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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公司员工投资自己公司犯法吗

发布时间: 2021-05-14 05:31:16

㈠ 公司老板属于非法集资,员工犯法吗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关于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员工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员工知情、并且协助公司实施前述违法行为,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1)金融公司员工投资自己公司犯法吗扩展阅读: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㈡ 金融企业的员工自己会投资吗

金融企业的员工具体看金融企业是做什么的,如果是股票类的期货类的,由于自身职业的限制是不能自己做同业投资的,但是一般会做一些基金其他理财产品,如果是市场上的一些非法期货,外汇等,他们本是很少会自己投资的。还有一些做基金的,P2P的等,也很少会自己投资。

㈢ 投资理财公司犯法吗请问做为员工犯法吗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关于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员工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员工知情、并且协助公司实施前述违法行为,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㈣ 金融公司涉嫌诈骗,公司员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情况而定。

1、是否牵连,要看是否对犯罪行为明知而参与。如果是明知的,那么属于共同犯罪,按照罪犯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的情节相应增减刑期。如果对于犯罪完全是不知情的,那么不构成犯罪。

2、是否知情,不是自己说了算的,侦查机关就是负责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公司都这样做也不能就因此逃避责任,关键还是看是否知情,是否参与。

在实践中,对于受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具体犯罪情节,不排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故员工是否承担责任,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4)金融公司员工投资自己公司犯法吗扩展阅读: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条 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㈤ 私人金融投资公司都是违法的吗

不管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还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都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能开展存款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中的“融资”,通俗地来讲,是指可以为以融资为目的的贷款提供担保,而非指公司可以向公众融资。这个我们可以从两者的业务经营范围中看出。
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 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㈥ 网络金融投资公司犯罪在职员工有罪吗

你好,不确定。要看是否骨干成员,要看他发展的受害者数量以及受害者损失金额,还要看他对公司情况是否知情,当然还要看公安机关的办案方阵,是想大办还是小办,较真说都能抓,具体说抓不抓很大程度上看运气。

㈦ 金融投资公司员工飞单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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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我朋友在一个所谓的金融公司上班,他们的工作模式可能是违法的吧

这个是欺诈的,正规的金融公司都是以一方身份推客户的,其次公司都会有严格的流程,比方说合规风控,签订双方合同,资金托管等,具体你朋友做什么产品的,这个还需要分析,有些产品在国外合法,但在咱们国家是不承认的,因为风险太大,很容易出现洗钱,诈骗等。有些在国内合法,但是交易过程是否合法都需要具体分析的。最简单的区分就是,目前合法的金融公司都有证监会或者银监会的许可,并且有牌照可查的(并非营业执照)

㈨ 在职员工即在公司上班又自己外面开公司犯法吗

一般不违法。但是若在职员工属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不得从事与所在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刑诉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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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劳动关系在劳务派出单位,而不是由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劳务单位的在岗职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后为用工单位的岗位工作。

在工作期间,其中包括从业人员的正常休假、倒班、工伤、生育或者患病等期间均视为在岗,在岗期间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法》保护。

其劳动关系属于特殊情况(如兼职人员、聘用已离退休人员、港澳台籍人员等)。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不在单位工作,也不从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因此不属于从业人员。如内部退养、停薪留职等情况。

㈩ 公司突然被查说非法集资,那请问里面打工的员工有罪吗

一.需要具体分析职工是否参与、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具体分析职工所参与、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件。

5.集资诈骗罪,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6.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

(1)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