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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如何完善金融公司征信系统

发布时间: 2021-05-09 03:47:51

① 如何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度

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 信用体系建设成当务之急
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无疑给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信用系统是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基石。监管体系应该包容像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型业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异军突起的新型业态——互联网金融日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在不久前举行的2013中关村论坛年会上,与会专家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如何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打造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特别是如何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业内人士普遍表示,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信用体系,这是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石。对此,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监管体系应该包容像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型业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探索建立信用管理机制

“其实最让银行头疼的问题就是中小企业广泛地分散在各个角落,银行没有太好的方式获取其整体信用程度。”谈及传统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的困惑,敦煌网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王树彤深有感触地说,她接触过很多银行中小企业部门的工作人员,银行在为中小企业做贷款时最苦恼的问题就是,并不清楚企业所申请的贷款到底是作何用,而互联网金融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中小微企业在网上进行订单贷款,可非常清晰地显示其贷款用途。”王树彤表示,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贷款企业从其上网的第一天、第一个动作就开始了诚信积分,其所有的交易环节都可以被追踪到,这就为企业的信誉标准制定找到了落脚点。

据王树彤介绍,作为中国在线外贸电子商务全流程交易平台,敦煌网9年来积累了大量的实时交易数据,对接了全球224个国家和地区、3万个城市,拥有全球400多万个采购商、中国100万家中小企业,形成了一个包括交易记录、反馈信息等各个环节在内的动态诚信体系。“这一平台为银行进行风险定价、基于企业信用进行授信提供了很高的价值”。

不过,作为一种新型业态,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企业信用管理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为此,今年8月,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在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立的同时启动,旨在通过整合权威数据资源和会员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分析,解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企业信用管理面临的三大问题,即信用信息情况查询,通过共享各企业信用信息降低成本,建立评分机制、实现信用审核标准化。记者获悉,在此基础上,中关村管委会将出台《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并支持企业发起设立中关村银行。此外,还将建设中关村数据交易市场,实现交易平台、数据增值和定价三大功能。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赵国庆表示,作为全国首家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将加强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主管部门的对接交流,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律,推动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则和标准,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提升技术手段完善信用体系

用什么样的手段才能更好地建立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基础?天使汇首席执行官兰宁羽认为,在建立起基础的行业规范标准和一些比较底层的法律基础之上,可通过提升技术手段的方法,建立一个包括信用系统、征信系统、登记注册系统、信息披露系统等覆盖各个领域的信用体系,用一种可随时自主调配的技术手段去提升“一刀切”的传统监管手段。

“建立信用系统是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基石。”兰宁羽表示,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系统需要大数据及大数据挖掘工作,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由政府、行业自律组织牵头建立平台,共同促进互联网金融基础信用系统建设。“这是一项成本消耗非常大的工作,需要逐步完善。”兰宁羽透露,作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秘书长单位,天使汇已在全球范围内近2000家企业做了调研、100多个细分领域及政策方面的研究。

“互联网金融其实可以做到极致,可以成为解决资源配置的最重要的手段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撒手锏"。”兰宁羽表示,通过提升技术手段,天使汇将与工商管理部门合作,争取在线上完成股权变更与工商变更。“其实在各种各样的细分领域,都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手段解决一些关键问题。”兰宁羽认为。

构建信用体系尤需创新精神

“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诸多挑战。我们希望不要因为政策的过度监管,给这个行业早期发展带来太多束缚。”兰宁羽表示,除了政策和产业环境的营造,最重要的还是创新精神。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不仅仅是把传统的金融产品搬到线上,企业更希望在这一领域能有先行先试的机会,使这一行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对此,北极光创投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瑞荣表示赞同。他认为,在中国,很多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都是在中关村先行先试的,这是中关村的优势。不过,发展互联网金融尚须更大程度的金融政策开放,需要中关村高举创新大旗,向相关部门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多地创新。

“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上,中关村非常有机会在全球引领发展。”王树彤表示,中国拥有庞大的中小微企业,今年其数量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而中关村则汇聚了全国众多的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人才以及大量备受瞩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全国的创新中心。基于这一基础,中关村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拥有全球领先的优势。

不过,有关专家表示,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无疑给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应该积极适应趋势性变化,开展相关研究和立法工作,充分认识和合理评估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特点及潜在影响;明确监管部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

对此,杨再平认为,监管体系应该包容像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型业态。所谓包容,就是要接纳,同时也要纳入统一的规范,这样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② 如何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迄今为止,理论与实践上比较一致的共识是,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既要考虑金融服务供给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激励相容问题,也要统筹安排金融体制改革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处置的关系。本文从资本性融资体系、债务性融资体系、理财服务体系三个层面,探讨了构建与完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些关键环节。
一、资本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虽然从理论上讲,通过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增加内源性资本积累,是中小企业在不改变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安排下,实现稳定发展的首要选择,但是从实践结果上看,中小企业的利润留存空间并不大,资本扩张必须要依靠外源性长期资本融资。同时,构建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体系,不仅仅是要弥补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缺口,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有助于发挥资本效用的融资安排,体现资本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效应。
(一)要从机构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1.培育与发展长期持股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国外长期持股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续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主要发起人就是中小企业,从投资的风险防范与行为激励两方面提高了资本融资效率。众多具有产业或是产品关联性的中小企业,为了相互调剂解决资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伙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资性公司,政府则通过减免投资收益税收等措施促进其发展。一方面合伙制投资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应,中小企业作为合伙人不仅可以不以规模大小及时方便地弥补资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伙投资公司的利润中分红,对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投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因为合伙人要对资本投资共承风险,所以投资公司通常采取时段承诺的投资方式,追加投资建立在分时段检查中小企业投资承诺的基础上,这对中小企业又形成了较好的风险制约,要求其履行诚信的义务与责任。
允许与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就是对自由资本形成制度的肯定与保护,这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旦允许合伙投资公司的合伙人或是管理人在一个良好业绩记录基础上,今后可以发展为银行类或是投资类金融机构,必将为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奠定市场基础。在这种意义上讲,匆忙放开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筹建真正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创造市场条件。
2.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目前来看,中国在风险投资的机制建设上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没有较强的行业分布特征,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没有专注的投资领域,导致投资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资趋同化问题严重;二是追求资本利得而不是财务收益是风险资本区别与一般资本的显著特点,但是创造风险资本利得机制 (也称为退出机制)在中国并不存在,整个风险投资机制缺少了一个关键环节。由于缺乏这样必要的市场机制,目前,中国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并没有遵循真正的风险投资机制,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都退变成了一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要从市场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市场体系
鉴于1993年到1997年中国大部分省市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及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的非规范发展行为,场外交易市场目前在中国被彻底清理了,而创业板市场又迟迟没有启动,两个层次市场的欠缺,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本性融资需求。建立中国二板市场,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补偿问题,当前,迫切需要的是积极恢复与有序发展一个各种交易主体广泛参与、交易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展的场外交易市场,规避高昂交易费用与上市条件对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的制约。只要规定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的中小企业,一旦其净资产、税后利润、市值或是股价等达到一定条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就是二板市场的一个预备市场。
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场外交易市场除了继续保持建立初期对挂牌公司没有资格限制、财务规范少,交易手续简便、费用低等特点以外,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实时报价服务系统,可以及时披露与传递做市商交易信息,并且实现了区域性或是全国性的联网,完全摆脱了混乱与分散的局面。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要避免重复以前无序扩张的格局,应该首先着眼于全国性场外市场交易系统的建立。可以尝试在上海建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中心,成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导各省(市)建立与上海报价中心联网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另一方面监管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增强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性与可监管性。依托于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不断拓展,中小企业票据、债券等债务性融资也可以得以持续发展。银行要实现中小企业票据业务的收益,必须积极拓宽票据转贴现渠道,在转贴现中通过批量化和规模化运作寻找最有利成交条件的客户;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样也面临着流动性问题。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内涵着中小企业资本性与债务性融资的双重需求。
二、债务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一个有效的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必须能够同时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言,能够在体制与机制上具有处理中小企业“软信息”(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就是其并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财务报表、抵押担保以及信用记录等融资债权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现实表现为企业行为、业主品性及与供应商、顾客交易状况等无法进行数值化准确记录的“软信息”)的能力,在防范融资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的高效率;二是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体系必须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从根本上缓解即使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于“弱势界定”而无论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无法得到贷款的“信贷配给”现象。
(一)在体制与机制上提高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的效率
如果说风险防范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准确识别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软信息”,那么大银行凭借信息规模优势对中小企业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风险的远期估价,小银行通过与中小企业近距离不断交换信息而对重要“软信息”成份的熟识,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风险防范优势。因此,不能片面地讲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匹配优势,或是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能力,二者在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缺乏可传导性,或者讲是很难在组织链条上传递,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自身的决策链条必须足够“短而有效”。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具有天然的优势,并且由于没有上级组织的约束,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融资机制的创新。
对于县域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则必须进行组织结构上的根本性变革。一种可以考虑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股权改造,成立省级行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或是每家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或是集中于一家或是二家进行合并组建;另一种模式是,在具有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人员、机构、资产负债的重组。两种改革模式都是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中简单性撤离的一种扬弃,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发展。
大中型城市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样存在着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比较优势。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作为中小企业的财务代理人;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与委托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的激励问题,可以允许金融机构对其贷款超额收益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机制比产品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更为重要。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需求的满足。民间借贷借助于非正规性信用资源的利用以及债务责任的落实,满足了中小企业零售型、人力资源密集型的融资需求,这在银行体系内很难实现。一方面要不扼杀非正式制度的发展空间,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使资金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过度要求资金集聚在银行体系往往同时也集聚了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组建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将民间融资市场“退化”为私人投资市场,使民间金融发展剔除“非法集资”因素。
(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专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
当前,中国金融竞争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为又在严重影响着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与结构,在不能确保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与地方政府谈判的能力情况下,放开民营或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就有可能蜕变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与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以法定的中小企业贷款行为规避地方政府与市场竞争对中小企业贷款行为的扭曲。尽管市场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促使优质的中小企业通过担保、补贴或是付出较高的利率来获取流动性资金贷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机构很难给予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借助于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长期性贷款资金。对于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要进一步明确单户最高贷款额与资本净值的比率,限制其偏离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
2.其次是要允许与扶持三类中小企业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广泛建立
第一种是町以分担融资风险的信用担保类中介机构。一种经常性的错误认识是,造成大多数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困难的原因,是由于中小企业不能很好地具备银行贷款的抵押或是担保条件。组建以财政出资为主的省、市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就是希望通过信用担保的杠杆效用,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贷款”与“担保”在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上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担保本身也包含着担保决策、担保跟踪、担保追偿三个风险防范行为,如果疏于对中小企业担保行为的风险防范,既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反倒会增加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担保倍数越大,则风险越高。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一是要充分调动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双方的积极性,允许银行与担保公司分担风险的契约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级与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通过多层次转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三是要建立法律化与制度化的担保损失财政弥补机制,要将财政弥补款项列入每年的中央与地方预算,并设立由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建议国务院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以及担保行业管理办法,促进担保业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种是虽然不分担融资风险,但是本身具有较高风险评估能力的信用评级类中介机构。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风险,银行信贷与信用担保必须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为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信用评级机构就可以对中小企业及其中小企业各种融资券进行信用评级,银行与担保机构也就可以利用评级防止融资风险。在实践运作中,有的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机构,在进行投资者(不仅仅是银行)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中介撮合,向双方收取中介费用而不承担风险;也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项目进行评级后向“合作”银行推荐,收取银行的代理费。
第三种是“远离”风险型的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设备租赁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非常有利,因为往往融资租赁机构购买设备可以打折,便于降低中小企业的总体成本。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租金现金流来偿付银行贷款利息,购买的设备又可以回购或是拍卖,这种资产负债结构致使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风险能力。此外,中小企业出现风险后租赁设备不用清偿负债,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小企业破产风险有效隔绝。

③ 如何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一些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体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与社会征信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履约备案和重大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要依法采集和个人信息,依法向部门、金融监管、金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统筹协调,由办公厅牵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④ 企业应该如何构建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征信系统

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快速发展,大数据技术也渗透到互联网金融,通过多维度进行数据维护,91征信采用“去中心化”接口技术,放弃传统的“中央数据库”模式。通过91征信接口技术,创建专用技术通道,采用“信息流+证书验证”双加密方式,连接各个p2p公司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p2p公司将不再需要向任何中央数据库报送数据,不必担心数据流失,可自由发送和反馈查询。

⑤ 金融机构如何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办理流程如何

首先,要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省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包括:申请函(要说明机构性质、业务现状、业务系统和网络条件、申请接入的征信系统名称及接入理由等)、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然后等待分中心联系接口测试。

⑥ 如果企业想做企业征信,应该如何完善自己的信用档案

企业招标投标上要用吧,有相关规定。还有银行信贷、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招聘员工等等。我们是创业型公司,觉得有必要,看你们公司格局和文化了。各个地区可能也不一样。

⑦ 我的个人征信没有问题 怎么金融公司拒贷呢

那可能是你需要的资金太多,而提供的资产较少吧,还有就是也有可能跟职业有关,想销售、空姐、警察,等工资不稳定,职业属于高危险性的行业都是很难贷到款的。

⑧ 如何构建互联网金融下的大数据征信体系

我国银行存款高达120万亿,相当于GDP的两倍,但实体经济的企业却面临融资难、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困境,这可以用银行业对信用信息的垄断地位来解释。

大数据征信突破了从财务报表、抵押资产和担保信息评价企业信用的传统思维,通过企业经营行为得到信用信息,能解决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的问题。

通过对已经获得征信牌照的八家征信机构其中四家的信用评分模型的分析可见,目前各征信机构数据来源、统计口径、评分模型、评分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缺乏统一的接口、规范和公约,所生产的信用产品尚未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得到广泛应用。

要建立全面的征信体系,必须鼓励数据信用信息的标准化和跨行业、跨平台的分享,并且完善消费者个人隐私和信用法规建设。

⑨ 如何用大数据完善征信体系

当今社会,诚信缺失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社会缺乏诚信,人与人之间无法取得信任,必将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妥善解决诚信缺失的问题,就无法实现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

我国对解决诚信缺失问题非常重视。早在2011年10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2013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征信业管理条例》。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统一完整的社会征信体系并没有真正建立,目前依然处于一种“多龙治水”的情况:银行有个人信用认证体系,工商有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税务有纳税人的纳税记录,法院有案件判决查询系统,检察院有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等等。尽管各系统均已小具规模,也在各自领域发挥着日渐显著的作用,然而由于没有把各个部门的信用资源整合在一起,效果也大打折扣。

怎样才能形成一个统一、完备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来彻底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的根本方法?不妨试着借鉴一下发达国家的“大数据”理念,即由国家一个具体部门牵头,将所有涉及公民和单位的各种信息归并整合成一个唯一的信用档案,形成涵盖所有个人和法人的社会征信体系。同时,制定相应规则,根据社会征信体系中的信息确定每个成员的诚信等级。

但是,如果只有一个完整的社会征信体系,而缺乏合理规范的应用,社会征信体系的威力就难以发挥。因此,必须对社会征信体系的运用进行规范和完善,逐步实施数据化管理。

在发达国家发展史上,也曾有过诚信危机,解决的关键在于诚信的具体利益化。也就是说,赋予诚信具体的利益,而不再仅仅停留在一个没有具体利益的诚信等级,将其具体到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形成一个人或者一个单位“无信难行”的局面。运用诚信体系中的各种数据,倡导形成根据诚信等级实行差别化对待的局面。如此,无论个人还是单位,出于考虑自身利益的目的都会视诚信为立身之本,发展之基。

这需要政府承担主导作用。对于那些诚信等级较低的人群,制定一些限制条款,在国家投资的项目或在一些政府许可审批中,对诚信等级较低的人或单位采取限制。

同时,各种行业协会也应发挥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公布的社会征信系统的数据,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对于诚信等级的差别化政策,赋予诚信在本行业中的具体经济利益。从而引导社会公众对诚信的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都珍视诚信的良好局面。

⑩ 人民银行为什么让套路金融公司录入征信系统

金融公司只是平台,资金方多为银行和金融机构,是可以查询征信系统的。所以不要频繁申请贷款平台,查询次数太多,对贷款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