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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综合金融服务分享会

发布时间: 2021-05-07 05:38:19

A. 中国三大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是哪几个

  1. 平安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公司”,“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2. 中信集团: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前称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信公司,英文为CITIC Group),是经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亲自倡导和批准,由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于1979年10月4日创办的。主要业务集中在金融、实业和其它服务业领域。2010年12月22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以63亿元人民币的报价竞得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地块,这个价格刷新了北京单幅地块出让价格的新纪录。

  3. 光大集团: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创办于1983年5月,现以发展成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管理等业务为主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国光大集团在境内的主要企业有中国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中国光大实业(集团)公司、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光大置业公司等实业企业;在香港经营的企业有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


B. 兴业银行如何打造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2018年7月25日,由兴业银行联合兴业证券共同主办的2018年度首场上市公司合作发展峰会在北京举行。峰会汇聚上市公司、私募机构、财务公司高管和银行、证券专家、知名行业分析师等百余位嘉宾,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金融监管等多维度穿透资本市场迷雾,“把脉”经济形势与投资策略。

截至2018年6月末,兴业银行已与近3000家A股及港股上市、拟上市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其中上市公司服务覆盖率超过60%,授信覆盖率超过30%。2017年全年,累计为上市公司客群提供资金支持超3000亿元。

截至2017年末,该行企业客户同比增长9.57万户,增幅18.22%;零售银行(含信用卡)客户同比增加1076.71万户,增幅24.06%;企金优质及战略基础客户、零售VIP客户同比分别增长23%、14%;金融机构法人客户覆盖率升至94%,核心客户增长10.74%。

成立30周年之际,兴业银行启动“兴光闪耀·携手共赢”2018上市公司合作发展峰会系列活动,旨在将其打造为服务上市公司客群、研判市场发展方向的综合服务平台,深入把脉、解决客户需求的难点和痛点,增强客户服务的针对性。

C. 金融共享机制

一、我国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机制实践情况
(一)现行法律规定及解读
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的基础理论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论,通过分析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得出经济与金融需要协调发展,经济信息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是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一项机制。目前,我国尚未有系统全面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主要实施的有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建立的金融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也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建立金融协调机制,这是金融稳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安排。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行业,要从维护金融稳定运行出发,贯彻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并保持相互间的协调性。在200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3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即新法第35条第2款人民银行应当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与此同时在“银行监管法”第6条专条规定了完全相似的表述条文。由此从各单行法的法条本身来看,“一行三会”均有义务建立相互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且没有权力上的高低之分。但是在配套措施未出台之前,法律设计意图主要是各金融监管机构等法律平等主体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调各自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这种做法缺乏一种统一的、权威的、突出主导角色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利于金融监管机构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实践操作情况
1、国家层面。目前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并未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执行的只有“一行三会”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在“一行三会”联席会议基础上增加相关部委的联席会议,主要在强化反洗钱和征信管理,维护金融安全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在信息协调与共享方面基本上以报告为主。在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方面,每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无疑是经济金融信息的高规格协调与共享,此外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不定期召开的经济会议,各有关经济金融部委都会报告经济金融信息。但是以“经济会议”形式的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机制,无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和刚性约束,也不是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
2、地方层面。在地方建立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避开“监管协调机制”概念,重在经济金融信息共享,许多省市还发布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目前,主要模式有:一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间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如江苏省2005年出台《江苏省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暂行办法》,此类信息共享范围仅限于金融监管部门间。二是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间建立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建立由人民银行发起的金融形势分析例会。三是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地方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或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如天津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由天津市政府牵头,金融监管部门、财政、发改委等政府部门组成。应该说此类模式规格较高,避免了“一行三会”之间的地位之争,致力于共同推动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
(三)实践操作中存在的困难或不足
1、协调机制缺乏权威性规定,职责不明确。我国已确立了“一行三会”形式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但没有法律直接规定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框架和安排,没有法律的强制力来确保协调机制的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却没有确定协调机制的具体形式、内容以及信息共享和操作层面上的具体安排。此外,在全国性层面的经济金融协调机制办法未出台之前,地方层面的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缺乏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影响其执行的效力。
2、部门和利益集团的私心。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部门不总是社会正义的代表者,在利益集团影响下,他们也会有私心;在各监管主体之间出现潜在冲突时,某些部门也会在“私心”的驱使之下采取一些有利于本部门而有损于其它部门乃至整个经济金融社会发展利益的行动,具体表现为不同监管主体争夺监管对象与监管权力。目前在我国表现为各自从部门利益出发,各方认识存在偏差与不一致。由于部门之间的目标差异和利益选择,导致有关各方在现有监管体制下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的积极性不高。
3、协调主体的定位不明确,没有专门的机构执行协调职能。在全国、地方层面上,都未明确指定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的主体,尽管国家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等方式执行协调专职机构的职能,但其实际上仅仅是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之间协调重要监管事宜的途径,并没有确定法律意义上的金融监管乃至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和协调的专门机构。此外,在地方纷纷成立金融办,其模糊的定位及政府行政权力背景,直接影响人民银行金融协调这项职能的落实。
4、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分工和共享机制,信息不对称。我国目前各监管机构以及有关部委对各项经济金融业务活动情况和数据在调查采集、整理分析的过程中,采用的标准和侧重点各不相同,对风险的关注程度也不一致,而且数据透明度低、数据质量不高,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未达成比较成熟的共享协议,明确何种信息由谁采集及如何交流与共享,也缺乏经济金融信息共享的便利化平台和有效的共享使用方式,难以做到高效及时地共享使用信息。
二、欧美国家实施情况及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一)协调机制建设法制化
英国2000年出台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FSA与国内外有关机构进行适当协调合作,另外相关部门也签订了《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规定了金融监管主体之间协调合作的指导原则及框架。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规定伞式监管人与功能监管人必须相互沟通,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德国2002年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监管法》要求建立旨在解决有关监管协调问题的,由中央银行和监管局参加的金融市场监管论坛。实践经验表明,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协调与合作的制度框架,不仅使得协调机制的建立有可靠的法律基础,更具权威性,而且能够促使协调机制的运行更加高效有序,更加有利于推动经济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
(二)注重协调机制组织机构建设
英国由FSA、英格兰银行和财政部三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机构——常务委员会,负责三方监管协调工作;美国成立由联邦监管机构组成的监管协调性机构——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并在一定条件下适度向地方政府分责分权,在纵向和横向方面形成综合性协调管理。英国建立由监管局和央行参加的金融市场监管论坛,解决有关协调问题,并对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综合性监管问题提供建议。通过建立由各方组成的常设性协调组织机构,可以及时地进行意见交流和信息沟通,从而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行动更加协调统一,更加有力于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三)注重有效信息沟通机制建设
在协调合作方法上普遍强调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比较突出的是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的建设。一般欧美各国都重视统一数据库的建设,在信息收集方面则规定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应避免向同一机构收集同样的信息,并就具体的信息收集主体、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如德国的中央银行、监管局等部门之间不仅共享数据信息,而且共享信息系统。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之间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能够避免重复建设,并使得信息传达和共享更加及时和方便,从而可以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
三、对完善我国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的建议
(一)加快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制度的立法进程
建议对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共享制度进行立法,明确协调与共享机制的主体、范围、各部门职责分工,并从立法上打牢共享的根基,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鉴于人民银行承担着制定货币政策、维护支付清算体系、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在对宏观经济的判断、调控手段、基础数据、管理人才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我国应吸取西方国家金融危机教训与经验,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央行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以及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的最高法律地位,以及在经济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政府主导、分层次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共享机制
一是经济金融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促进经济和金融协调发展为重心,由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组成,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经济金融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各类信息。二是金融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为重心,由“一行三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由于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责需要,其具有金融交叉业务管理能力和视角,建议指定人民银行作为共享信息协调组织者,促进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有序规范发展。三是政银企及有关单位间信息的共享。建立包括政府、政府组成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必要时还可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和民间团体)组成的共享机制,实现政银企三者之间的信息互动,切实提高经济金融的发展力。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平台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反馈监督管理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并实现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数据共用。二是建立健全经济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单位披露相关信息,把整个经济金融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达到防范风险于未然的目的。三是联合建立信息平台,开发经济金融信息共享系统,建立经济金融信息数据库,实行经济、金融信息等数据实时模块化管理。同时,建议由国家成立经济金融信息处理中心,分类别、分层次做好经济金融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分析、研究工作,并保证信息共享的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达到服务支持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目标。

D. 什么是金融综合集团

所谓综合金融,是指在互联网平台上对所有金融机构开放共享,为金融理财师发布各种金融理财产品、项目信息,甚至为客户打造和定制金融理财产品。特别针对目前中国三万家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为其免除疲于奔命,成为其互联网服务平台。

而打造金融理财师专属的理财顾问互联网平台,则定位于服务500万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客户经理,并将囊括房产、汽车、奢侈品销售人员,多多财富会提供一个开放共享、进行综合开拓交叉销售的平台,悬赏、交易、展示、学习、以及管理和服务自己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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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务:

招商局中国基金的主要业务是在中国进行投资,其投资方式是直接参股中国高素质的投资项目,主要对象为非上市企业。招商局中国基金亦可投资于高科技项目,包括通过首次公开招股及上市前配股进行,但投资总额将不超过1,000万美元。

亦可投资不多于其资产净值的10%于中国概念股,H股,B股,及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之股票,但该等公司之主要业务或收入必须来自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招商局中国基金于一九九三年开始其投资业务。

目前其投资组合分布于金融服务、文化传媒、工业制造、房地产等行业,在拥有丰富中国投资经验的著名国家驻港大型企业集团 - 招商局集团的支持下,招商局中国基金在中国项目及项目管理上拥有较大优势。招商局中国基金的投资组合是由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E. 综合金融是做什么的

综合金融是指在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下,金融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两项以上的金融业务。我国银行业考虑实行综合金融,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综合金融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历史地看,金融产品的创新使得各项金融业务差异越来越小;而技术创新也极大地改变了传统概念中的资金融通成本、收益对比状况,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提供方式。金融全球化极大地强化了竞争,迫使金融企业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效率。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F. 什么是综合金融

所谓综合金融,是指在互联网平台上对所有金融机构开放共享,为金融理财师发布各种金融理财产品、项目信息,甚至为客户打造和定制金融理财产品。特别针对目前中国三万家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为其免除疲于奔命,成为其互联网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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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

当前从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现状中可以看出综合经营风险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资产管理市场严重混乱状况有所收敛,但未根本扭转。当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均已开展形式各异的资产管理业务,鉴于近几年实践中的惨痛教训,一些监管部门在监管理念与政策上已有所调整,正在逐步统一。

2、金融机构关联交易增多,出现严重的风险传递现象。综合经营的最大优势在于发挥协同效应,最大风险是如何防范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引发的风险传递。目前,由于我国对金融控股集团防范风险的防火墙制度尚未系统建立,随着金融机构之间业务联系的密切,关联交易自然增多,风险传递问题日益严重;

G. 综合金融是什么工作

就是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两项以上的金融业务。我国银行业考虑实行综合经营,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 综合经营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2. 历史地看,金融产品的创新使得各项金融业务差异越来越小;

  3. 而技术创新也极大地改变了传统概念中的资金融通成本、收益对比状况,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提供方式。

  4. 金融全球化极大地强化了竞争,迫使金融企业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效率。

(7)综合金融服务分享会扩展阅读:

  • 综合化经营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战略优势,包括信息优势、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多元化利益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有限资源,实现金融业的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 利润来源的多样化,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增强了竞争力;“一站式”金融服务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以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