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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机构应该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

发布时间: 2021-05-06 16:29:36

1. 跪求国际金融选择题

金融保险单选
1、狭义的货币包括( B)
A...现金 B.现金和活期存款 C.现金、活期存款、其它金融资产 D.活期存款
2、下列( E)国家认为现实中真正的货币是M1=现金+活期存款
A.中国 B.日本 C.美国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E.以上都承认
3、将货币层次划分为M2=M1+定期存款+转让存款的国家是( B)
A.中国 B.日本 C.美国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4、货币的产生经历的四种形式顺序是(C )
A.一般价值形式→扩大价值形式→简单价值形式→货币价值形式
B.扩大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简单价值形式→货币价值形式
C.简单价值形式→扩大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价值形式
D.简单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扩大价值形式→货币价值形式
5、商品交易发生质的变化,即直接的物物交换被以一般等价物为媒介的间接商品交换的替代是开始于哪个阶段(C )
A.简单价值形式 B.扩大价值形式 C.一般价值形式 D.货币价值形式
6、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采用的货币形态是( C)
A.商品货币 B.代用货币 C.信用货币 D.电子货币
7、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易媒介是货币的( B)职能
A.价值尺度 B.流通手段 C.贮藏手段 D.支付手段
8、纸币不可以是(D )
A.信用货币 B.代用货币 C.国家纸币 D.铸币
9、货币作为( A)可以是观念上的,而不必是现实的货币
A.价值尺度 B.流通手段 C.贮藏手段 D.支付手段
10、货币的基本职能是( A)
A.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B.价值尺度和贮藏手段 C.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D.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
11、所谓简单的商品交换,是指(D)
A 没有商人介入其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交换
B 不以货币为媒介的直接的商品交换
C 以原始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
D 具有纯粹偶然性质的商品交换
12、货币是作为(A)而发展起来的
A 共同的交换媒介 B 交换媒介 C 特殊价值物 D 商品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
13、商品流通与物物交换的区别在于(B)
A 前者包括许多商品的交换,而后者只包括两种商品
B 前者是指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的总体,后者则是没有货币的两种商品之间的交换
C 前者是指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的总体,后者则是不以某种商品为媒介的各种商品之间的交换
D 前者是指不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的总体,后者则是没有货币的两种商品之间的交换
14、货币贮藏的“蓄水池”作用是(A)
A 对金属货币流通的情况而言的 B 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的特征
C 由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决定 D 现代货币特有的功能
15、“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的含义是(B)
A 不论是什么情况下,只有货币就应该是金银
B 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金银者是货币,但对发展起来的商品交换来说,金银的自然属性使它们最适合充当货币
C 就金银的自然属性而言,它们不适合充当货币,但就金银的社会属性而言,它们最适合充当货币
D 自然状态下的金银不是货币,货币是非自然状态下的金银
16、在信用关系的价值运动中,货币执行的职能是(C)
A.价值尺度 B.流通手段
C 支付手段 D.贮藏手段
17、信用起源于(A)
A商品交换 B.货币流通 C.生产社会化 D.资本流动
18、高利贷信用的主要对象(B)
A货币资本家 B.小生产者与奴隶主 C.银行业主 D.政府
19、银行信用是以(A)为主的信用
A.货币信用形式 B.长期信用形式 C.消费信用形式 D.资本信用形式
20、信用货币的购买力(B)其自身的价值.
A.低于 B.高于 C.等于 D.不确定
21、商业信用关系的建立将(B)
A.增加对充当流通手段的货币需求.
B.减小对充当流通手段的货币需求.
C.增加对充当支付手段的货币需求.
D.减小对充当支付手段的货币需求.
22、一些具有较高社会收益,但经济效益差,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大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往往只能通过(A)来解决.
A.国家信用 B.企业信用 C.银行信用 D.民间信用
23、公债是(D)信用的基本形式
A.银行信用 B.企业信用 C.消费信用 D.国家信用
24、信用是有条件的借贷行为,其条件是指(A)
A.支付利息 B.存在买卖关系 C.出具担保 D.信用委托
25、下列情况中不属于商业信用的有(A)
A.贷款 B.赊销 C.分期付
款 D.预付定金
26、消费信用与企业信用不相同
的信用形式是(A)
A.贷款 B.预付定金 C.分期付款 D.赊销
27、信用的基本特征是(C)
A.归还本金 B.支付利息 C.还本付息 D.债权债务关系
28、货币借贷的规模最终取决于(A)
A.银行信用规模 B.国家信用规模 C.可供借贷的资源 D.货币流通规模
29、能起到调节货币流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作用的是(A)信用
A.国家 B.企业 C.银行 D.消费
30、利息率应为(B)
A.高于平均利润率 B.低于平均利润率 C.等于平均利润率 D.为0
31、利息是资金的(B)
A.价值 B.价格 C.指标 D.水平
32、利率是衡量利息高低的(C)
A.价值 B.价格 C.指标 D.水平
33、我国对居民储蓄存款经常采用(A)计算利息
A.单利法 B.复利法 C.到期收益率法 D.观值法
34、我国主要实行(A)利率政策.
A.管制性 B.放开性 C.市场性 D.计划性
35、利率与下列(D)是同向的.
A.即期消费 B.投资 C.货币需求 D.储蓄
36、可以作为基准利率的有(C)
A.市场利率 B.浮动利率 C.中央银行再贴现率 D.名义利率
37、利率政策的目标是(C)
A.变更再贴现率 B.规定利率上限,实行差别利率
C.控制货币供给和信用规模 D.变更再贷款利率
38、目前(B)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是单一银行制
A.中国 B.美国 C.英国 D.日本
39、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是(B)
A.中央银行 B.商业银行 C.政策性银行 D.保险公司
40、客户的活期存款是商业银行的(B)
A.长期负债 B.即期负债 C.短期投资 D.盈利性资产
41、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指(D)
A.资金来源业务 B.存款业务 C.中间业务 D.资金运用业务
42、《巴塞尔协议》明确规定了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即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B)
A. 4% B.8% C.12% D.10%
43、在以下的项目中,属于商业银行非盈利性资产的有(C)
A.贷款 B.贴现 C.法定准备金 D.投资
44、以下业务中属于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是(C)
A.结算业务 B.信托业务 C.承诺业务 D.代理业务
45、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A)
A.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企业 B.信用中介机构
C.管理国家金融的机关 D.半官半民的机构
46、一般而言,在商业银行的全部资金来源中占最大比例的是(B)
A.负债 B.存款 C.借款 D.自有资本
47、一般而言,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越长,其(C)
A.安全性越好 B.流动性越强 C.盈利性越高 D.收益率越低
48、贷款和贴现的共同点在于(A)
A.都是银行的资产业务 B.都是银行的负债业务
C.都有共同的计息方法 D.都以商业票据为依据
49、《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不得少于总资本(C)
A.20% B.8% C.50% D.10%
50、对自购住宅的房主发放的,完全以该住宅抵押的贷款,其风险权数为(C)
A.10% B.20% C.50% D.100%

2. 按照反洗钱法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银行必须核对业务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你好,根据反洗钱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给你一些法律解释,希望你能满意!
反洗钱法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依据反洗钱法的相关法律条文,给予你合理的法律解释!

3. 金融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新开立账户的情况下,要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否则依据《反 洗 钱 》法,人民银行有权对未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金融机构进行罚款

4. 《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哪些行为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5. 金融机构对高风险客户应采取什么措施

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审核。

6.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什么识别制度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7.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全文是什么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总部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要求。

金融机构应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驻在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遵守其规定。如果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实施本办法,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六条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应当充分收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

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应当经董事会或者其他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七条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 客户身份,了解实际 控制 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第八条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

第十条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

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 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二)开立基金账户。

(三)代办证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四)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五)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六)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七)代办股份确认。

(八)交易密码挂失。

(九)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十)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十一)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条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第十四条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时,应当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金融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审核。

金融机构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第二十一条除信托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其他金融机构核实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符合下列条件时,金融机构可信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但仍应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一)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二)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为本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

(三)本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金融机构报告上述可疑行为参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7)金融机构应该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2008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