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看待中国的金融混业经营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长时间处于金融混业经营状态,这样,尽管1993年底以来推行金融分业经营,但决策层还是为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空间留有一定余地。
首先,我国现有政策和法律允许中资境外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可以按照当地法律,开展多元化金融业务。工商银行在香港已收购了东亚证券、中国银行在伦敦组建了中银国际;此外,对银行与境外投资银行组建合资公司在政策上也有灵活性,如几年前中国建设银行就与摩根斯坦利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
其次,目前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以子公司形式进行金融业务适度交叉经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对银行、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脱钩、银行与证券机构脱钩等做法都是以部门规章或内部政策等形式进行,可以进行灵活性处理。而且从实际操作也可以看出,到1997年底,银行、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脱钩、银行与证券机构脱钩基本完成,但这种脱钩也只是对原有权属关系的进一步规范而已,做到人、财、物、帐等分立,从而建立“风险防火墙”;但从股权关系上,许多脱钩的附属机构实质上还是原先母公司(行)的子公司。这说明,实际操作中,我国对金融分业经营一直采取灵活和务实态度。
再次,现有的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对银行、保险的资金运用尽管作了限制性规定,但还是授权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一定灵活处理的权力。1999年以来,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就开了政策的口子;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为券商融资和股票抵押融资等问题也出台了支持性政策。这些力度很大的改革措施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和金融分业管制总格局下进行的。 第二步,边规范边放松管制。
由于中国金融业历史遗留问题很多,金融体系比较脆弱,这样,必须进一步加大规范经营的力度,化大力气清理不良资产。但与此同时,对一些原先业务范围过窄的要适度放松,对相对风险较小,绩效明显的业务交叉方式要放松管制,必要时要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 首先,信托适度放开,尤其是银行代理销业的业务范围明显过于狭窄,限制过多,可以考虑放松管制。要尽快出台《信托法》,并以立法形式给信托业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从外国经验看,日本长期来实行信托业分业经营模式,其它国家对信托业务限制不多,信托业进入证券市场、资产管理领域和共同基金领域、风险投资领域等是国外普遍做法,而且,从实践效果看,相对风险较小,绩效明显。 其次,银行和保险的业务交叉可以售保险产品、参与保险索赔清算保险单质押贷款等不仅风险很低,而且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明显,可以更好利用银行的机构网点和信息优势及清算效率优势,较低银行和保险的经营成本,增强业务竞争力。 第三步,最终过渡到近似美国的混业经营模式。美国的金融体制结构的变化历程类似于我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过程,为此,美国在推行混业经营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继承和保留了原先金融分业制的一些好做法,在金融集团内部建立风险“防火墙”。我国也应借鉴美国经验,建立风险“防火墙”型的业务交叉模式。不过,我国当前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法律地位和监管方式等还缺乏明确规定,因此,在第三阶段,应根据形势需要,对原先法律框架作较大的调整,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
⑵ 求文献综述:关于金融业混业经营的
金融体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准则。金融分业经营由此确立,并一直延续到今天。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下,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存贷业务和其他服务性中间业务,银行提供的金融商品少,盈利渠道单一,不允许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互直接投资,金融资本的规模扩张被制约,也降低了资金配置效率。
当然,我国分业经营模式在特定条件下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证券市场执法的加强和股市价值回归,我国的资金绝大部分被圈到了银行,不仅储蓄资金,就连保险资金,也大部分存在银行,工商企业的融资也主要由四大国有银行完成,形成目前金融业中银行业一枝独大的局面(见1).这引出下面两个问题:资金存入银行是否就安全了?银行融资为主导的经济能否持续高速增长?答案其实不见得!
因为银行必须把大部分存入的资金贷出去,在我国企业资本金普遍缺乏、银行内部贷款的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尚不健全、银行对经济周期和行业周期风险的认识还很不到位的情况下,贷出去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将变成不良贷款而引发诸多金融问题,而银行不良贷款最终还是由政府消化,由政府买单。因此,资金存在银行,对政府来说并不安全。其二,我国社会储蓄的配置,一直主要由银行进行,目前大约有80%以上的储蓄资源,通过银行配置到生产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如前所述,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从中长期看难以保持在一个低的水平上,也就是说,银行配置资源的效率不高,这对我国的经济增长是个拖累。事实上,日本、德国等以银行融资为主导的经济近年来都不同程度地陷入了困境,而英美等以证券市场融资为主导的经济则较好的表现。这表明从我国金融业现状能够得出变革金融经营管理体制和均衡发展金融各行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结论。
我国将逐步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行获得国民待遇,这将导致中资银行原有的市场准入方面的优势不复存在,意味着中外资银行间进入全面竞争时代。面对挑战,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都在积极讨论金融产业应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显然,大型金融机构在推动混业经营上积极性最高,它们推崇金融超级市场、金融百货公司,认为这种超级复合体既能分散风险,又能增强金融竞争实力,提高市场效率,同时也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关于中国金融业路径选择,金融界的学者也存在不同的观点。湖南大学彭建刚教授认为如果盲目跟进美国等西方国家做法将对国内现有的金融格局与稳定的金融形势造成巨大冲击国。著名经济学家王国刚先生认为由于在我国金融业中存在一个行政分管导致的“行政性分业体制”会阻碍实现跨行业的合并和组建混业经营机
构。,原因是现有这些金融机构都分别受不同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如果要进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并,将会牵涉到大量国有资产评估,人事管理、行政级别等问题,加大了通过机构合并实现混业经营的难度,所以实现混业经营并非易事。厦门大学张亦春教授则认为外资银行基本上是在混业经营的框架下运作的,如果我国继续坚持分业经营的政策,则置国内外金融机构于不平等竞争的境地,因而应加快金融混业经营化进程,推动银证、银保合作发展囝。总的来看,专家观点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引入混业经营的时机选择,而对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则普遍认同。事实上,金融混业经营苗头初现。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保险已经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中银国际经证监会批准成立了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已经成为事实。虽然我国在法律上还没有对混业经营解禁,在相应制度安排不到位的情况下,事实上的混业已悄然萌动来。
从目前的情况看,金融混业经营取向似乎得到普遍的认同。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共同的理念呢?其背后的动因是什么?我国的微观基础又怎样?我国该如何开展金融混业经营实现金融制度的变革?实行混业经营该如何监管?这些问题是本文将要面临和研究的主要问题,也将构成本文的主要内容。而且,在我国目前金融运行形势面临重大变化之前,对金融改革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价,无论对丰富学术研究理论,还是对促进金融改革实践,特别是对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竞争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都是十分有意义的。
⑶ 1、我国金融业是实行混业经营的吗
不是!当然是分业经营啦。分业经营,可以降低一个国家的金融风险,防止证券市场的波动对银行造成影响。但缺点就是令银行的业务过于单一,无法发挥综合经营的优势。
其实,当今各国,大多数国家的金融已经趋向于实行混业经营。如高盛与美洲银行合并就是一个例子。中国也已经放开了商业银行参股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限制。所以混业经营在我国已经是大趋势。
⑷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经营体制是混业经营好还是分业经营好
纵观国际金融体制近百年来的发展,主要发达国家大都经历了从混业一分业一混业的转变过程,实行混业的金融经营体制已经成为当今国际发展的潮流。这种趋势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原因,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工具的创新、计算机技术的革命等众多因素促使混业经营的优势越来越凸显,分业经营难以继续维持,各国金融业纷纷加入到混业经营的队伍中来。因此,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金融混业经营将会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成为世界金融发展的趋势,在世界金融领域掀起一轮新的革命。保险业混业经营可以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达到结构多元化,风险分散化,并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使企业享受全面服务,使消费者得到实惠。
⑸ 中国属于混业经营的银行有哪些
摘要:在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新形势下,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向混业经营体制的转换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长期以来比较脆弱的中国商业银行,无论是从谋求自身发展还是从应对国际竞争的角度上,都不可避免地要对这一趋势做出积极的反应。本文就是从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所需条件的角度出发,参考发达国家金融混业经营经验,分析中国在条件准备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第一部分简要地说明了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然性,从谋求自身发展、应对来自国外商业银行以及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等几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是大势所趋。本文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备条件,在参考发达国家混业经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中国商业银行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金融监管需要达到的水平、法律法规的配套情况、金融市场提供的宏观环境四个方面。本文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不利条件,从四大基本条件出发,逐一解析了中国商业银行在内部经营运作、金融监管力度、法律框架建设、金融市场状况方面的缺陷与不足。简介
本书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将Allen and Jagtiani和Draft的两因素市场模型中加权CRSP指数和美国3个月期国库券利率,换成沪深两市的流通A股市值加权平均指数①和中国3年期凭证式国债利率②,以分析中国商业银行跨业经营非银行金融业务的系统性风险问题。
关于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路径选择问题,则运用威廉姆森(2001)组织结构理论分析目前各种混业经营模式的利弊和使用条件,在依据总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实证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得出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以及实施路径。
全书共分八章,第一章是中外资商业银行竞争能力比较研究。第二章是混业经营及分业经营选择的理论基础研究。第三章和第四章是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总风险研究。其中,第三章研究中国商业银行与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总风险问题,而第四章则分析中国商业银行和多个非银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总风险情况。第五章实证研究中国商业银行跨业兼营非银行金融业务的系统性风险问题。第六章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跨业兼营非银行金融业务的利弊。第七章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及实施步骤。第八章是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过渡期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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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初探--《农村金融研究》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NCJR2000080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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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条件探讨(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http://dlib.cnki.net/kns50/detail.aspx?filename=2007073946.nh&dbname=CMFD2007
摘要:在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新形势下,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向混业经营体制的转换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长期以来比较脆弱的中国商业银行,无论是从谋求自身发展还是从应对国际竞争的角度上,都不可避免地要对这一趋势做出积极的反应。本文就是从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所需条件的角度出发,参考发达国家金融混业经营经验,分析中国在条件准备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第一部分简要地说明了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然性,从谋求自身发展、应对来自国外商业银行以及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等几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是大势所趋。本文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备条件,在参考发达国家混业经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中国商业银行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金融监管需要达到的水平、法律法规的配套情况、金融市场提供的宏观环境四个方面。本文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不利条件,从四大基本条件出发,逐一解析了中国商业银行在内部经营运作、金融监管力度、法律框架建设、金融市场状况方面的缺陷与不足。
⑹ 混业经营对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出哪些要求
美国在1999年签署了《现代银行法案》结束了长达60多年之久的银行分业经营的法律限制,允许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在强调竞争和效率时,这种制度更合理,目前整个世界的趋势是放松金融管制和金融自由化。因此对于我们们对于我国的混业经营不能再严格限制,金融监管反而应该转向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上,如果我们现在继续限制混业,只能使得我们的商业银行在世界上更加不具备规模经济和竞争优势,如今商业银行很难再通过传统业务维持收益,特别是共同货币市场基金的成立。
金融监管方面:1.鼓励银行向积极利用和管理风险方面创新,使得银行风险内控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2.严格执行《巴塞尔协议》的条例3.对银行进行股份改造,引入外资和先进管理经验。
⑺ 为什么说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发展的未来趋向
(一)利益驱动与分散风险的需要使金融机构追求混业经营。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效用来降低成本;同时,还可以多渠道获利;金融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这使得金融机构需要多样化经营来分散风险的要求愈加迫切。
(二)金融全球化促使金融机构选择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业务范围的宽窄等决定其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加强促使世界各国纷纷放弃原先金融分业管制政策。
(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技术支持。以计算机与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降低了金融通讯与金融数据处理成本,使金融管理技术开发与金融信息传播效率大大提高,从而提高了金融机构的业务扩张能力,使其可以进入原先不敢进入或无法进入的非传统领域。
(四)金融工程、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新的通道。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得到极大发展。例如,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军证券领域,而证券机构则可以通过创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蚕食银行的存贷款业务。
(五)事实普遍存在的混业经营迫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改变监管理念,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肯定这一市场现象。经过多年的分业监管,各国监管当局积累了一定监管经验,监管手段日渐成熟;而迫于国际竞争压力,各国监管当局纷纷放松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严格控制,对金融机构通过购并、金融创新等手段实现混业经营采取了默许甚或鼓励的态度。
⑻ 谁知道:中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金融业从事混业经营还不具备条件。
一是金融生态环境差。法制不健全,法制的规范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信用意识普遍较差,征信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仅涉及金融业务本身;违规经营行为未得到有效管控。
二是金融业本身的管理不到位,经营行为不规范。从目前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如代理业务的发展来看,存在严重的欺诈和较大的风险,银行的垄断地位未打破,双向选择还没有前提。
三是金融产品的局限性较大。金融创新还停留在西化模式,没有形成中国金融业自身的经营特色,产品创新需要的行业规则不健康,导致新产品落地困难,或者功能不完善。
总之,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的必然之路,中国业在正在偿试之中,但远没有形成气候,金融业依附于净息差的状况还会持续较长时间,混业金融的时间表最终还是掌握在上层,要看上层的信心和决心。
⑼ 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原因有哪些
所谓金融超市,是指将金融机构的各种产品和服务进行有机整合,并通过与保险、证券、评估、抵押登记、公证等多种社会机构和部门协作,向企业或者个人客户提供的一种涵盖众多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方式。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