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业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做什么
金融市场部主要承担商业银行本外币金融市场相关的交易、投资、风险管理和研究等各项职能,旨在构建统一的、覆盖本外币两个资金市场的交易平台,全面提升农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竞争力和综合化、全球化服务水平。
金融市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新兴业务,横跨境内外多个市场、连接本外币多个币种、包含债券外汇等多种工具,承担着资产管理、资金营运以及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责。
(1)金融公司做银行业务扩展阅读:
金融市场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可作如下分类:
(1)按地理范围可分为:
①国际金融市场,由经营国际间货币业务的金融机构组成,其经营内容包括资金借贷、外汇买卖、证券买卖、资金交易等。
②国内金融市场,由国内金融机构组成,办理各种货币、证券及作用业务活动。它又分为城市金融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或者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的金融市场。
(2)按经营场所可分为:
①有形金融市场,指有固定场所和操作设施 的金融市场;
②无形金融市场,以营运网络形式存在的市场,通过电子电讯手段达在交易。
B. 金融都做什么工作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
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高负债经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
C. 金融公司怎么和银行合作办理信用卡业务
金融公司做不了信用卡业务,金融公司只能提供客源,介绍给银行让银行来做,你们就提个介绍费。但是你们还要作为担保人。
D. 我想问一下银行的金融业务员是做什么的
要看把你安排在什么部门了...如果是营业部的话就是做柜...个金部的话就是销售理财产品..公司部的话就是有一些对公业务...比如说开对公帐户...银行卡部的话就是做信用卡或POS...信息科技部的话就是负责对全行的电子硬件负责..比如说装电脑或者电话...还有国际部.专门做外币结算的....保卫部..对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基本上这个就是我们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基本配置了...
E. 金融外包服务公司都做什么业务
金融外包服务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
第一类:银行外包服务公司业务
凡是银行非核心的业务银行都有可能外包给金融外包服务公司,现在外包的业务内容包括:
1、凭证影像化处理人员外包(也包括信用卡、历史档案的凭证影像化扫描和补录人员外包);
2、业务集中处理人员外包;
3、个人贷款助理人员外包;
4、电话银行呼叫中心人员外包;
5、软件开发人员外包;
6、安保人员外包(包括保安、监控中心值守人员外包);
7、现金清分、整点人员外包;
8、ATM机清机加钞人员外包;
9、清算人员外包(包括同城票据交换等人员外包);
10、大堂经理、大堂助理、大堂引导员人员外包;
11、信用卡销售人员外包;
第二类:证券、保险等的外包服务
这一类主要集中在票据影像化处理人员外包及呼叫中心人员外包,其他如保安等由于规模小,一般有物业公司承担,少专业外包。
(5)金融公司做银行业务扩展阅读: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业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可以是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金融企业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服务商(即“转包”)。
金融外包始于二十世纪70年代的欧美,证券行业的金融机构为节约成本,将一些准事务性业务(如打印和存储记录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术升级的推动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领域,涉及整个IT行业。据统计2005年整个IT行业的支出中有45%为外包支出。
F. 金融服务公司主要是做什么的求解答。
金融服务公司指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金融类服务的公司。这类公司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的活动。
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金融类服务。
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类型机构:保险及其相关服务,还包括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1.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寿险、非寿险)。
2.再保险和转分保。
3.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4.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5.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偿还基金。
6.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7.财务租赁。
8.所有支付和货币转移服务,包括信用卡、赊账卡、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9.担保和承诺。
10.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包括支票、汇票、存单),外汇,衍生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期货和期权),汇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换汇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可转让证券,其他可转让票据和金融资产,含金银条。
11.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承销和募集代理(无论公开或私下),并提供与该发行有关的服务。
12.货币经纪。
13.资产管理,如现金或证券管理、各种形式的集体投资管理、养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托服务。
14.金融资产的结算和清算服务,包括证券、衍生产品和其他可转让票据。
15.提供和传送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相关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