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单位银行账户有哪几个分类
单位银行账户的分类: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单位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同时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有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4.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款人可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哪些,其概念及使用范围,如何区分
(一)银行卡的含义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单位卡的申领和使用
1.申领
(1)申领单位卡的单位,须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申领单位卡时应提供开户许可证、填制申请表,还需提供发卡银行要求的其他企业资料;
(3)符合条件并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银行卡存款账户,发给申领单位银行卡;
(4)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的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2.使用
在使用银行卡结算方式时,应遵循以下几点规定: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
(2)单位银行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或者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4)需向账户续存资金的,应该使用转账方式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三)信用卡的透支
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对单位信用卡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定如下:
1.单位卡的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2.单位卡同一账户的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四)单位银行卡的销户
当不再继续使用银行卡时,应主动持银行卡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如果办理销户时账户内还有余额,银行会将该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予提取现金。
持卡人透支的,只有在还清透支利息后,符合下列情况的才可以办理销户:
1.银行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2.银行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3.银行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银行卡45天的;
4.持卡人要求销户或者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银行卡45天的;
5.银行卡账户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发生交易的;
6.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办理销户时应当交回银行卡,有效银行卡无法交回的,银行直接予以止付。
(五)银行卡的挂失
银行卡丢失后,使用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
如果因持卡人不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该损失;如果持卡人办理了挂失手续,因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的原因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赔偿该损失。
㈢ 单位银行账户各类别的作用是什么
类别及作用:
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
a.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e.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
临时存款账户:
a.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b.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增)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d.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b.单位从起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括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㈣ 现在银行卡分类了A类、B类、C类,那么之前早期同一家银行多张银行卡都算A类卡吗
是一类账户,二类账户,三类账户。之前的卡都是一类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
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有1张Ⅰ类账户,想开多张的情况下也只能有一个是Ⅰ类账户,其他是Ⅱ类户或Ⅲ类户,之前已经开过的账户都是Ⅰ类账户,原则上是需要注销只保留一张的。
(4)金融机构账户结算类扩展阅读:
如果客户只是单单把闲置的卡片放在家中,万一发生不小心遗失,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可能产生一些卡片的遗漏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息很容易外泄。
既然有风险,那么我们在平时就要重视对银行卡的管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平时最好对银行卡整理出来然后进行一个简单的分类。
无非是分为两种,一种可能是我们日常转账结算的一批借记卡,那另一种就是消费贷款需要的信用卡,除了我觉得正常使用以外这一批闲置的卡片我觉得可以稍作两张作为一个备用。
当然我们在使用银行卡的时候千万不要将卡片随意出售或者出租购买,这也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㈤ 银行清算系统的种类
(payment system)也称清算系统、支付结算系统。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伴随着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交易者之间、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制度安排,是由提供支付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货币转移的规则;是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的,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制度性安排。
清算则是相对于本系统或者是为本系统服务的相关机构,通常它是介于两个独立结算系统之外的第三方有偿清算服务。比如说工农中建这四大银行就具有独立结算的系统而怎么通过一个中介机构来把各家的结算业务连接起来呢?中国人民银行清算中心担任了这一重要的角色。
各国中央银行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方式与范围有所不同,但他们的业务运行原理基本一致。为利用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服务,金融 机构需要在中央银行开立往来账户,中央银行通常要求金融机构在账户中保持一定的备付金,以保证清偿的顺利进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款项,通过中央银行往账帐户的借贷记载进行划转清算。银行间清算需要通过行间支付系统进行,行间支付系统即为银行自身和客户委托办理的结算事项提供资金清偿服务。资金清算过程包括两个基本程序,一是付款行通过支付系统向收款行发出支付信息;二是付款行和收款行之间实现资金划转。按照对转账资金的不同处理方式,银行同业间清算可分为差额清算系统与金额清算系统两种。差额清算系统将在一定时点上收到的各金融机构的转账金额总数减去发出的转帐金额总数得出净余额,即净结算头寸;而全额清算系统对各金融机构的每笔转账业务进行——对应结算,而不是在指定时点进行总的借贷方差额结算。目前多数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经营的支付系统即属RTGS系统(实时全额清算系统)。
㈥ 新手基金入门:什么是债券结算丙类帐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可开立乙类账户,亦可开设丙类账户。
丙类账户与甲、乙类账户的区别在于不能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交易,必须通过结算代理人来交易。
㈦ 什么是债券结算丙类帐户
债券结算丙类帐户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的债券一级托管账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
(7)金融机构账户结算类扩展阅读:
丙类账户与甲、乙类账户的区别在于不能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交易,必须通过结算代理人来交易。通过这种方式,交易双方的交易量都迅速激增,交易方实现了提高市场影响、引导市场价格、完成业绩考核等目的。
而内幕交易进行非法利益输送主要通过异常的结算模式和结算价格来进行。当存在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时,交易一方金融机构的人员与丙类账户的人员相勾结,丙类账户实质成为强势方,利用有利的结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间的时间差,实现空手套白狼。
㈧ 结算类账户是什么
结算类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结算情况的账户,包括债权结算账户、债务结算账户和债权债务结算账户。
企业帐户: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专用帐户、临时帐户
个人帐户:通常指结算卡类帐户。
㈨ 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是
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1、交易所;2、登记结算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