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公司的员工被抓了,被关在看守所,能弄出来吗
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通过办理取保候审出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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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Ⅱ 金融公司老板被拘捕经理会有事吗
金融公司的老板已经被拘捕?
首先你要搞清楚老板为什么事情被补,如果是从事诈骗等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那么就要看经理有没有参与其中,如果经理也是帮凶,那肯定会被受到法律的惩治。
如果经理并不知道老板所从事的业务是违法的,只是从事平时日常的工作,那么应该是不会被拘捕的。
但也有可能会被传唤问话,这个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Ⅲ 因公司金融诈骗,员工被抓,关在看守所,但是没
建议请律师介入,切勿错过最佳辩护时机。
Ⅳ 朋友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不知道为什么被人举报了,老板跑路了,所有员工被带到派出所,快三天了,
派出所需要把事情了解、调查清楚才能放人!
看看员工里面有没有知情不报者!
你耐心等等吧!
Ⅳ 金融公司老板跑路,员工有责任么
很荣幸解答您的咨询,不需要,公司职员都是职务行为,不需承担责任。
除非员工和老板是一个团伙。
Ⅵ 投资公司老板跑路员工要拘留多久
一个月吧,你们是哪里的公司,我朋友也是的上个月拘留的
Ⅶ 公司涉嫌诈骗 老板跑了 公司员工全被抓了 进去一个月了 这种事是被定罪了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公司涉嫌诈骗老板却跑来公司的员工都被抓进去了,过了一个月这种事情,如果是被定罪了,会有宣布的,如果不知情,可以请律师办理辩护。
Ⅷ 金融公司老板被抓业务员也被拘留了,业务员会被判刑吗
看业务员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起什么作用,才能定罪量刑。
Ⅸ 理财老板跑路 员工有60万业绩 会被拘留吗,会不会被判刑,目前刑拘了,
如果员工是直接责任人员,那么会被拘留,会被判刑。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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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Ⅹ P2P公司老板跑了员工已经被抓了会被判刑吗
员工如果不知情是不会被牵连的,如果知情参与的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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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