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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文书审查开户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5-02 15:45:33

① 银行会在什么情况下冻结客户帐户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冻结最长期限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冻结。 根本没有什么解冻期,只要执法机关要求的冻结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冻通知,银行会立即解冻,不需要什么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保全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错误补救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1)文书审查开户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② 以下哪些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可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号:银发[2002]1号
发布日期:2002-1-15
执行日期:2002-2-1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五条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十六条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七条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冻。
第十九条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表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
||查询|冻结|扣划|
|单位名称|-----|-----|-----|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
|------|--|--|--|--|--|--|
|人民法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税务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海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人民检察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公安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国家安全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军队|||||||
||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保卫部门|||||||
|------|--|--|--|--|--|--|
|监狱|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走私犯罪|||||||
||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侦查机关|||||||
|------|--|--|--|--|--|--|
|监察机关(包|||||||
|括军队监察|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
|机关)|||||||
|------|--|--|--|--|--|--|
|审计机关|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
|------|--|--|--|--|--|--|
|工商行政|||暂停|暂停|||
||有权|无权|||无权|无权|
|管理机关|||结算|结算|||
|------|--|--|--|--|--|--|
证券监管|||||||
||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
|管理机关|||||||
--------------------------
注:本表所列机关是《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发布之日前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具有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权力的机关。规定发布
实施之后,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 求《关于不法分子冒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名义开立账户风险提示的通知》全文

关于不法分子冒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名义开立账户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3]30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近期,河北、福建等地连续发生辖内农村信用联社被不法分子冒名在民生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分支机构异地开立账户,并冒名与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票据转贴现、回购业务交易。主要作案手法为盗用信用联社资料、伪造公章,冒名开户非法交易。根据开户留存的身份信息,犯罪嫌疑人主要来自四川南充、辽宁本溪和浙江永康、苍南等地。

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相关风险,对异地开户进行票据买卖、资金交易活动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以有效方式严格审核开户真实性、合规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属地银监局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强开立账户资料及印章管理,对本行社的账户开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凭账户查询密码到基本账户开户行可以查询本单位在其他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交易对手及开户行。

④ 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
法发(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等法律,现就人民法院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民法院查询对象限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二、 人民法院需要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当予以查询。
三、 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由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集中批量办理。
四、 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汇总有关查询申请后,应当就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执行法院、执行案号等事项填写《协助查询书》(见附件1),加盖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后于每周一上午(节假日顺延)安排专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述机构送交《协助查询书》(并附协助查询书的电子版光盘)。
五、 人民银行上述机构街道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查询书》后,应当核查《协助查询书》的要素是否完备。经核查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名称,根据查询结果如实填写《协助查询答复书》(见附件2)。并加盖人民银行公章或协助查询专用章。经核查《协助查询书》要素不完备的,人民银行上述机构不予查询,并及时通知相关人民法院。
六、 被执行人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备,人民银行只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备的被执行人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进行汇总,不负责审查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使用人民银行上述机构提供的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信息,为当事人保守秘密。人民银行上述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在协助查询过程中应当保守查询密码,不得向查询当事人及其关联人泄漏与查询有关的信息。
八、 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因按本通知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而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九、 人民法院对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及工作人员执行本通知规定,或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应采取强制措施。如发生争议,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理。
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法发[2009]5号)同时废止。
附:1. 协助查询书
2. 协助查询答复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2010年7月23日印发

点评:1、上述通知限制了现行各级法院均有权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开户帐户的调查权,将权利收归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上述通知限制了现行法院有权随时查询灵活性高效性,改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集中批量办理,每周一上午(节假日顺延)安排专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述机构送交《协助查询书》(并附协助查询书的电子版光盘)。
3、上述通知改变了人民银行接到法院《协助查询书》后当场查询当时答复的做法,改为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名称,根据查询结果如实填写《协助查询答复书》(见附件2)。
4、上述通知所作修改,将直接影响到现行民事诉讼法诉前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执行效果。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应当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在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但按照本通知是审批程序,从基层法院向高级法院申请查询到接到人民银行的查询结果,周期可能会达到1个月,尤其是地处偏远的法院,收到查询结果的周期更难保证,无法做得在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前采取保全措施,由于申请诉前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情况往往比较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会造成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申请查询的环节复杂、周期过长显然会影响财产保全的效果,致使财产保全的目的难以实现甚至或无法实现。

⑤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全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五条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十六条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七条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冻。
第十九条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⑥ 司法机关调取银行客户信息的程序

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出具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需要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需要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⑦ 人民银行贷款卡年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和年审的地点

二)贷款卡年审/补年审需提交资料
1.贷款卡;
2.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其他经济组织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经技术监督局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表或财务收支表,各报表页需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签章;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9.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并出具前十位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纸复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贷款卡业务申报办理基本流程如下:
(一)贷款卡业务申请人通过网络获取需要填写的相关业务《申请文书》,主要包括《贷款卡申请书》、《贷款卡年审报告书》以及财务报表电子版。
(二)申请人按《申请文书》中的注释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准备相关资料。
(三)申请人携带填写好的《申请文书》及相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电子版)到基本开户行(或有信贷业务关系的银行)办理初审手续。
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贷款卡挂失/注销业务直接到申请人注册地(以《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为准)的人民银行办理。
(四)受理初审的金融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资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由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其补正;
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当场作出受理,并于3个工作日将《申请文书》内容录入贷款卡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同时将录入的结果打印出来,加盖银行业务专用印章和初审人员印鉴后,由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申请人将资料送至人民银行进行复审。
(五)人民银行收到提交的《申请文书》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如发现问题当场将资料退还提交人并要求其补正;形式审查确认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复审),并做出相应处理。

⑧ 法院去银行再次冻结是否要查询函

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十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8)文书审查开户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⑨ 公安和法院的人去银行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需什么证件

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十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9)文书审查开户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⑩ 法院需破产企业提供在金融机构开户审批材料无法查找怎么办

你问的问题很模糊。如果你是破产企业,那这个企业到底有没有进入破产程序?如果法院还没有正式立破产案件,那你就还不是破产企业,只能是陷入债务危机、濒临破产的企业。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控制股东,应该有能力提供该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审批的材料,要么在企业财会那里,要么在企业实际控制人那里。可能在企业的工商登记备案处也有一些记载,可以去看看。因为企业肯定得有一个开户行。否则,根本没有正常经营。所以,直接找企业老板。如果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即出具了裁定书,此时该企业就是破产企业了,这个时候,企业的控制权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同时,作为企业的股东或者说控制人,应该将相应公章、账册等资料全部移交给管理人,所以可以找管理人要,如果管理人没有,那就是在企业老板处。同时,管理人也可以与企业的开户银行联系,银行那里应该也有备案。如果银行不给,就叫承办破产案件的法官出马,给银行发个协助查询通知书,让银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