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截止2006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几家
28家
参考资料: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是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工作,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于1994年,最初有19家有关部委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由国务委员周正庆任召集人,1996年至2002年底,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担任召集人。2003年起由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目前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已扩大为28家,有人大法工委、中宣部、国务院办公厅、最高检、最高法、公安、安全、外交部、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银监会、工、农、中、建行等。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历任局长,现任办公室主任为叶英男,常务副主任为陈宝山。货币金银局与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设反假办公室秘书处。各成员单位由一名副部长级领导任成员,一名司局长或处长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就当前全国反假货币工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指导,对全国的反假货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联席会议成立至今,已召开过3次会议。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3-5次,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每月编报《反假货币工作简报》反映与沟通工作情况。联席会议的召开对于组织和协调我国的反假货币工作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要求,每年5、6月份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近年来,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的宣传重点面向农村、边境地区,对于提高农民、边境地区居民的反假防假货币意识和能力,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宣传周期间,由反假货币办公室组织部分联络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
联席会议成立以来,组织协调全国的反假货币工作,与公安部共同组织过多次打击假币的专项斗争,捣毁了大量制假币窝点,抓获一大批制假币人员,摧毁假币贩运通道,有效地遏制了假币犯罪上升势头。2003年全国收缴假人民币6.56亿元,假外币505.23万美元。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作为我国反假货币工作最高组织形式,已承担起组织开展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任务。
② 关于国际金融问题,请教!
1.Q:简述国际收支平衡表差额分析中的几个主要局部差额,国际收支失衡的调节原则和调节手段?
局部差额:
1、贸易收支差额
2、经常账户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差额
4、综合差额
5、错误与遗漏差额
调解原则:
丁伯根法则:一国所需的有效政策工具数目至少要和想要达到的独立经济目标一样多
有效市场原则:讲政策用于实现其最为有效的目标
一旦国际收支失衡超过某种限度,当事国就必须进行必要的调节。在选择调节措施时,应该注意以下原则:①按国际收支失衡的类型选择调节方式。②调节国际收支失衡应考虑国内平衡。③选择调节方式应注意外界反应措施。
调节手段有自动调节机制和调节政策。
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是指由国际收支失衡本身引起额国内经济变量变动对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作用。
自动价格调节机制、自动收入机制、自动利率机制
国际收支的调节政策有(1)外汇缓冲政策
(2)财政和货币政策 .
(3)汇率政策
(4)直接管制
(5)国际经济合作
2.汇率是如何决定的?试结合人民币汇率的历史发展过程讨论人民币汇率是如何确定的?
汇率亦称“外汇行市或汇价”,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调节杠杆。一国货币兑换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一般来说,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外汇汇率是由一国货币所代表的实际社会购买力平价和由市场对外汇的供求关系决定的。
一国对另一国资源存在各种不同的需求,这些需要总体上表现为一个综合的总的需求,这种外来的需求,和另一国本国的需求和供给一起,决定了两国的汇率水平。
人民币汇率的历史发展第一阶段在1949--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此阶段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人民币汇率的制定,基本上与物价挂钩,此时汇率调整频繁,幅度大。
第二阶段为1953-1973年初,人民币汇率变动呈现出基本稳定的特征,不再充当调节对外经济交往的工具,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始终不变,实行盯住美元的汇率制。
第三阶段为1973-1980,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我国根据有利于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便于贸易,为国外贸易所接受的原则,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
第四阶段为1981-1984,我国实行双重汇率制。
第五阶段为1985-1993,我国实行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行的双轨汇率制。
第六阶段为1994-2005年6月,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第七阶段即为2005年7月,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3.Q:投资者进行外汇市场交易的动机有哪两个并略加解释,介绍我们学过的5中外汇交易品种
套期保值和投机
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投机指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把握机会,利用市场出现的价差进行买卖从中获得利润的交易行为。投机可分为三类:长线投机者、短线交易者、逐小利者。
外汇交易主要可分为现钞、现货外汇交易、合约现货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掉期交易等。
具体来说,现钞交易 是旅游者以及由于其他各种目的需要外汇现钞者之间进行的买卖,包括现金、外汇旅行支票等;
现货交易 是大银行之间,以及大银行代理大客户的交易,买卖约定成交后,最迟在两个营业日之内完成资金收付交割;
合约现货交易 是投资人与金融公司签定合同来买卖外汇的方式,适合于大众的投资;
外汇期货交易 是指在约定的日期,按照已经确定的汇率,用美元买卖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
期权交易 是将来是否购买或者出售某种货币的选择权而预先进行的交易;
远期交易 是根据合同规定在约定日期办理交割,合同可大可小,交割期也较灵活。
4.国际收支失衡表的内容有哪些,国际收支失衡时,可采取哪些调节手段?
、国际收支失衡表的内容有哪些,国际收支失衡时,可采取哪些调节手段?
内容:1、经常帐户——反映一国与他国之间的实际资源的转移
货物与服务、收入、经常转移
2、资本和金融帐户
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
3、平衡帐户——调节项目
官方储备资产、错误与遗漏
调节手段:1、国际收支自动调节机制
自动价格调节机制、自动收入机制、自动利率机制
2、国际收支的调整政策
融资手段:外汇缓冲政策
支出—增减政策:财政与货币政策
支出—转换政策:汇率政策、直接管制政策、国际经济合作
1)经常账户,反映一国与他国之间的实际资源的转移,主要设置三个子项目:货物和服务、收益及经常性转移。2)货币和金融账户,资本账户包括资本转移及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和放弃,而金融账户则指一个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所有权变更的所有权交易。3)平衡账户,调节项目,官方储备资产、错误与遗漏。
对于收支失衡的调节手段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通过在经济运行中的某些自动调节机制,而使其得到某种程度的缓冲,甚至是自动恢复平衡,主要包括自动价格调节机制、自动收入调节机制、自动利率调节机制;另一方面就是通过国家政策,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调节,主要有:外汇缓冲政策、财政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直接管制政策、国际经济合作。
5.简述外汇风险的规避和管理办法
关于外汇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
(一)加强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内部选择,合理选择交易中的货币
(二)选择合适的外汇交易品种
1.远期外汇买卖
2.掉期外汇买卖,分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
3.外汇期权交易
(三)分析和预测外汇汇率变动趋势,重视外汇的操作
外汇的正确操作也是企业规避外汇风险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进出口额较大的企业。面对国际外汇市场的风云变换,如不采取应对措施,自己手中的外汇可能就会贬值,给企业带来损失。当然,如果我们充分利用外汇市场的波动、发挥外汇汇率这把双刃剑好的一面,就可以取得丰硕的利得。出口商可以利用卖方信贷避免外汇风险。
(四)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外汇风险防范意识
外汇交易者面临的风险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交易风险、会计风险、经济风险。外汇风险管理也可以分为交易风险管理、会计风险管理、经济风险管理。
交易风险管理:1、内部管理方法,又称商业方法,包括合同货币的选择、多种货币搭配、调整价格、加列保值条框等方法。2、外部管理法,又称为金融法,它是指通过一定的外汇交易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一类是利用远期合约等传统外汇交易,一类是利用货币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此外,货币市场法也是常用的防范交易风险的手段。
会计风险的管理一般有两种:缺口管理法和合约报执法。前者主要是通过资产负债在总额上的平衡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后者则带有一定的投机性。
经济风险的管理:从调整收入和成本两方面进行,防止汇率变动造成未来现金流入量的减少。生产策略:1、海外建厂策略2、里获得采购策略3、提高生产效率,加强产品开发,实现产品的多元化。同时还有市场策略和财务策略。
6Q:人民币采取的是什么汇率制度,在此制度下人民币汇率是如何形成的?
人民币汇率制度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一是汇率调控的方式。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参照一篮子货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进行浮动。这里的"一篮子货币",是指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篮子内的货币构成,将综合考虑在我国对外贸易、外债、外商直接投资等外经贸活动占较大比重的主要国家、地区及其货币。它还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另一重要依据,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二是中间价的确定和日浮动区间。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
三是起始汇率的调整。汇率形成是由外汇市场上的需求与供给决定的。
在资本项目不可自由兑换的条件下,人民币汇率的形成在实质上仍是由政府决定,而不是国际汇市波动因素作用的结果。这是一种由政府确定汇率,并实施行政管制的、与美元保持固定比价的稳定型汇率机制,又称盯住美元汇率。其最重要的特点是不论其他货币是升值还是贬值,人民币兑换它们的比价都是从它们兑换美元的比价换算而来。
人民币采取的是什么汇率制度,在此汇率制度下人民币汇率是如何形成的?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如何形成:一是汇率调控的方式。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参照一篮子货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进行浮动。这里的"一篮子货币",是指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是中间价的确定和日浮动区间。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
三是起始汇率的调整。2005年7月21日19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自此时起调整对客户的挂牌汇价。
如何形成答案二:汇率形成以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为基础。外汇指定银行在中央银行规定的交易头寸内进行银行间外汇买卖,形成市场供求,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价格。人民银行根据前一营业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形成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加权平均价,公布当日主要交易货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公布的基准价,根据国际主要外汇市场的行情,套算出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汇价。外汇指定银行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挂牌汇率,对客户买卖外汇。
7Q: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行的资金来源和主要业务是什么?
IMF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国缴纳的份额、借款、捐款、出售黄金所得的信托基金以及有关项目的经营收入。
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是指成员国参加IMF时所要认缴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借款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与成员国协议,向成员国借入的资金。信托基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它六分之一的黄金分4年按市价出售所得的利润。
业务活动:1、汇率监督与政策协调2、储备资产的创造与管理3、贷款业务
世界银行集团
资金来源: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2、发行债券3、债权转让4、业务净收益
业务活动:世界银行通过提供贷款、政策咨询和技术援助,支持各种以减贫和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的项目和计划。 向成员国尤其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是世界银行最主要的业务。
其贷款业务主要有项目贷款、非项目贷款、联合贷款、第三窗口贷款等几种类型。
。
8.国际储备有哪些组成部分,是如何管理的?
国际储备的组成部分有1、黄金储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作为金融资产持有的黄金。显然,非货币用途的黄金不在此列);2、外汇储备(由各种能充当储备货币的货币构成。只有那些可自由兑换的、被各国普遍接受的、价值相对稳定的货币才能充当储备货币); 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也叫普通提款权,是指会员国在IMF的普通资金账户中可以自由提取和使用的资产); 4、特别提款权(是一种依靠国际纪律而创造出来的储备资产)。
国际储备管理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国际储备规模的管理,以求得适度的储备水平。应考虑国际储备的需求和供给因素,利用进口比率法、国际收支差额法、货币供应量法
或成本-收益法确定适度国际储备量。
二是国际储备结构的管理,使储备资产的结构得以优化。首先黄金的储备数量不宜过多,应保持稳定 。其次,外汇储备应进行币种管理,考虑①对外贸易支付所使用的币种; ②偿还外债本息所需的币种;③政府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汇率所使用的币种;④各储备货币利率与汇率变化的对比;⑤储备货币的多元化等因素。由于国际储备的主要作用是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因而各国货币当局更重视流动性。按照流动性的高低把储备资产划分为三级:一级储备,主要是现金和准现金,如活期存款、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等。 二级储备,主要是中期债券;三级储备,主要是长期投资工具
一个国家的国际储备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际储备规模的管理,是对国际储备规模的选择和调整,解决如何确定和保持适度的国际储备水平,以求得适度的储备水平;二是国际储备结构的管理,解决如何实现储备资产结构上的最优化问题,使储备资产的结构得以优化。通过国际储备管理,一方面可以维持一国国际收支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一国国际储备的使用效率。
9.哪些交易行为会引起外汇现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
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s):又称为现货交易或现期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
套利:套利( arbitrage): ,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两张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交易者买进自认为是"便宜的"合约,同时卖出那些"高价的"合约,从两合约价格间的变动关系中获利。在进行套利时,交易者注意的是合约之间的相互价格关系,而不是绝对价格水平。
套汇:套汇是指利用不同外汇市场的外汇差价,在某一外汇市场上买进某种货币,同时在另一外汇市场上卖出该种货币,以赚取利润。在套汇中由于涉及的外汇市场多少不同,分为两角套汇、三角套汇和多角套汇。
论述
1、 试分析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演变过程、我国已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此次金融危机。
原因:本次金融危机是从美国次贷危机演化形成的,但并不仅是金融层面的事情,其有着深刻的经济和金融根源。
1、从宏观经济层面看:
(1)美国“低储蓄率和财政、经常项目双赤字”的经济结构不可持续。近年来美国的储蓄率一直在下降,巨额“储蓄-投资”缺口依靠经常项目赤字和政府财政赤字来融资。在美国经济结构中,消费占GDP比重达70%左右,大大高于一般发达国家50-60%的水平;居民储蓄率2000年以来平均仅为1.5%,大大低于一般发达国家5-10%的水平;家庭和政府的高消费均靠负债来维持,家庭债务占可支配收入比重2001年为101%,目前已达到138%,联邦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2000年为60%,目前为73%,;经常项目维持巨额赤字,占GDP比重从2001年的3.4%上升至2005年的6.6%。这样一种经济结构是不可持续的。
(2)为刺激经济增长而采取的鼓励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导致了地产泡沫。在2000年科技股泡沫破灭和2001年“9?11”危机爆发后,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美国试图通过刺激房地产业发展而重振经济。美国政府通过房利美和房地美两大准政府机构,大量购买次级按揭贷款,鼓励信贷机构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这些经济刺激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预期效果,但也埋下了隐患。
(3)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造成全球流动性泛滥。美国在2001年以后采取了不合理的货币政策。美联储连续13次下调基准利率,使联邦基金利率在2003达到了1%的历史最低水平,并维持一年之久。市场过多的流动性使标准普尔指数从2002年10月份的777点飙升到2007年1月的1565点,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从2000年25美元/桶上升到2008年7月的147美元/桶,美国二手房平均价格也从2000年的13.5万美元/套上涨到2006年7月的23万美元/套。
2、从微观的金融运行机制来看:
(1)信贷机构违背信贷基本原则,没有对信用状况较差的客户群体进行认真筛选,导致其中一些不合格客户也获得了房屋按揭贷款。这一方面由于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价格持续上涨,商业银行对客户本身的资信状况有所忽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按揭贷款通过资产证券化出售,使风险转移出去,因此没有动机去认真筛选。
(2)金融机构为追逐利润偏离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盲目发展衍生产品,导致了信用资产泡沫。先是商业银行把抵押贷款证券化,出售给投资银行、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而投资银行又把这些资产重新组合成新的债券CDO,并再次出售,经过多次复杂衍生后,各级投资者已经看不到基础产品了,难以确定风险点。
(3)监管当局的失职。监管当局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杠杆率缺乏有效的控制。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信贷资产的资本充足率至少为8%,但却没有对表外资产做出类似规定,导致衍生品普遍具有很高杠杆比率,如美林、雷曼兄弟的衍生产品杠杆约为30倍左右。此外,监管当局对有系统性影响的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缺乏有效监测。
在全球经济高度一体化的今天,我们接受了全球化带给我们的福祉和利益,但同时也必须承受全球化带给我们冲击。这次危机之所以给全世界带来如此大的影响,关键在于这次是作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美国出了问题,波及全球。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世界经济结构的不均衡和国际货币体系的不合理。世界经济的一端是发达国家的低储蓄高消费,一端是发展中国家的高储蓄低消费;一端是发达国家占据有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一端是发展中国家占据产业链的低端——制造业。发展中国家形成国际收支双顺差,积累了高额的美元外汇储备,这些外汇储备又通过购买美国国债回流美国,并支撑了美国政府和居民的负债消费。“穷国”支援了“富国”。美国的巨额经常项目赤字和财政赤字通过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的主导地位由全球人来“买单”了
演变过程:纵观美国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7年8月——2008年9月中旬,危机表现为一场规模有限的次贷危机,集中于次贷相关的结构性金融产品。第二阶段为2008年9月中旬——2008年10月中旬,雷曼的破产引发了金融市场大面积信心危机,流动性紧缩从货币和信贷市场迅速传递到全球金融市场,使得规模有限的次贷危机上升成为全球性金融危机。第三阶段为2008年10月中旬至今,黯淡的宏观经济前景导致银行的资产继续下跌,而银行虚弱的资产负债表又迫使其进一步削减信贷规模,形成了金融危机与经济衰退的下降螺旋关系。
措施:针对金融危机的经济萎缩,失业增加等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政策措施,应该说这些政策措施与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失业、国际收支4方面的国家宏观经济目的都相关,都会正面影响:
以上为主要的财政政策
(1)宽松的财政政策:减少税收(已实施了证券交易税的下降和利息税的取消),扩大政府支出(40000亿拉动内需正在实施中);
(2)促进对外贸易:进出口行业是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并且从业人员众多(据统计已达亿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税;二是人民币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手段;
(3)减少企业负担:劳动法的调整等;
(4)加强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的支出,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稳定.
(5)产业振兴计划.
以下为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则从2008年7月份就及时进行了较大调整。调减公开市场对冲力度,相继停发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减少1年期和3个月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频率,引导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适当下行,保证流动性供应。
(2)宽松的货币政策。9月、10月、11月、12月连续下调基准利率,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的下降,贷款基准利率的下降,目的是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扩大投资与消费。
(3)2008年10月27日还实施 首套住房贷款利率7折优惠;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
(4)取消了对商业银行信贷规划的约束。
(5)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灾区重建、“三农”、中小企业等贷款。
(6)促进对外贸易:进出口行业是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并且从业人员众多(据统计已达亿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税;二是人民币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手段;
(7)对外经济合作与协调(如中日韩之间的货币互换等) 。
2、 分析我国改革开放前后利用外资情况,利用外资的利弊,并展望起发展趋势。
? 1、利用外资情况
? 缓慢增长阶段,50年代十几亿美元,主要是东欧前苏联的政府贷款;60年代以分期付款方式从日本和西欧引进技术;70年代继续以分期付款方式引进外资。这一阶段引进外资的特点是规模不大、结构单一、发展缓慢。原因有特殊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想法偏激
? 加速增长阶段。
? 2、利用外资评价
? (1)总量评价和结构评价。
? 从外资来源国别看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从外资投向行业结构看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在三个产业间高度失衡,而且在产业内部也不均衡;从投向地区看80%以上集中在东部,60%集中在上海
? 2)经济评价与非经济评价
? 经济增长效应。劳动、资本和综合要素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大要素,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富裕,但资本严重不足,利用外资可以弥补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促进经济增长。对我国而言,外资的这一历史使命已经过去,引进外资由弥补传统型缺口转化为弥补现代型缺口,即管理缺口和技术缺口。
? 国际收支效应。
? 技术进步效应。提高技术门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东道国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通过培训和管理本地化提高管理人员水平。
? 结构重组效应。包括资产重组、企业重组(向竞争型转变)、产业结构重组和进口重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由消费型转变为生产型)
? 产业带动效应。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后向关联、前向关联和旁侧关联等可以迅速提高东道国一个产业群落的整体实力。我国此方面较差,原因有:加工贸易比重过高和国产率水平较低,一则外方不愿意国产化,二则国产化的成本高、质量差。
? 就业效应。扩大就业、转移就业和扩大失业。
? 非经济效应:机制转换效应、倒逼改革效应、扩大开放效应、观念更新效应、收入分配效应和激活企业创新效应。
? (3)代价评价。
? 优惠政策减少了财政收入。
? 配套资金投入(1:10)引进外资越多国内资金越紧张 国有资产流失
? 高进低出损失,结果为境内亏损境外赢利、中方亏损外方赢利 四假问题损失:假合资、加亏损、加出口、假破产 税收流失 利润汇出 环境污染
一、名词解释
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
国际收支平衡表:是一国将其在一定时期内各种对外经济交易的内容,按照经济分析的需要设置项目,并采用复式记账法编制的统计报表。
经常帐户:指一定时期内经常发生的国际经济交易,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往来项目,是对实际资源在国际间的流动行为进行记录的账户。包括货物和服务,收益,经常转移。
资本和金融账户:反映资产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转移,即国际资本流动,包括资本流入和流出。
平衡项目:是一个为了平衡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缺口” 而设置的调节性项目,包括官方储备资产,错误与遗漏两个子项目。
官方储备资产帐户:一国货币当局直接掌握并可随时动用的,主要用于平衡国际收支和稳定汇率的系列金融资产。
国际收支失衡:国际收支失衡是指一国经常账户、金融与资本账户的余额出现问题,即对外经济出现了需要调整的情况。
外汇缓冲政策:是指各国政府调节国际收支失衡,运用官方储备或临时向外筹借资金来抵消超额外汇需求或供给的一种调节政策。
国际清偿力:是一国结算对外债务的一切金融能力,或国际资金的筹措能力。
国际储备:指各国政府为了弥补国际收支赤字,保持汇率稳定,以及应付其他紧急支付的需要而持有的国际间普遍接受的所有资产。
国际储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以及货币当局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对国际储备规模、结构最优化、高效化的整个过程。
③ 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吗
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于1994年,是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反假币工作力度,1994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使反假币工作有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
在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也使打击制造、贩卖、使用假币的犯罪活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规定,加大打击力度,现就下一步反假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反假币工作,充分认识假币的危害性和反假币工作的重要性,把反假币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东南沿海走私贩运假币活动猖獗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反假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打击走私活动和打击制造、贩卖假币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反假币工作力度。
(3)关于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机制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反假币工作。
(一)目前我国假币主要来自境外,各级海关要加强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检查,严格人民币出入境管理,防止假币入境。海关、边防等部门要在加强海上缉私的同时,注意查缉偷运假币入境的犯罪活动,并将其列入打击走私的重要内容。
(二)公安部门要把反假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侦破工作,对发现的假币案件及时立案,组织力量开展侦破。对跨省(区、市)的案件,各地要积极配合,认真协查案件线索,及时反馈查证结果。同时要加强同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察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警方的合作,共同打击、防范国际和跨地区制造、贩卖假币的犯罪活动。
(三)工商行政管理和新闻出版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上滥用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对出版社、印刷企业和经营复印业务的企业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对未经批准非法印制、复印、出版货币图样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司法部门对贩卖、运输、投放假币者,应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审理,从重打击。对公开审理的假币案件,新闻媒介应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报道,以威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反假币工作的指导,做好反假币人员的技能培训。各金融机构要发挥柜台一线人员在反假币工作中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严密措施,及时发现、查缴假币,保证假币不从金融机构流出或流入。凡收付50元以上大面额钞票时,所收钞票应经手工和仪器双重鉴别,发现假币一律严格按规定没收处理。
④ 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么
是的。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是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已承担起组织开展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工作,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
根据国务院要求,每年5、6月份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近年来,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的宣传重点面向农村、边境地区,对于提高农民、边境地区居民的反假防假货币意识和能力,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宣传周期间,由反假货币办公室组织部分联络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
(4)关于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机制扩展阅读
反假币工作进展:
反假货币工作组织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有力地防范和打击了假币犯罪活动。当前,假币犯罪滋生的社会、经济、文化、法制等现实因素依然存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和促进正常国际经济交流的高度认识反假货币工作;
要加强务实协作,创新工作方法,下沉工作重心,着力加大反假货币数据挖掘整合力度,打造农村地区反假货币“安全区”,构建共治共享的基层反假货币治理格局,推动反假货币工作更上新台阶。
⑤ 金融机构应承担的反假货币工作职责
反假货币工作是国家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主持下,以及人行的支持促进下,各基层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开展取得了不错成效,反假货币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反假货币活动不断深入,帮助社会公众不断提高反假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币蔓延态势。但随着科学技术的革新,犯罪分子伪造货币的手段也不断提高,犯罪活动日趋专业化和高智能化,伪造的货币欺骗性更大,由于反假货币宣传存在局限性,反假货币治理存在滞后性,一些不法分子仍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漏洞,向社会输送假币,对金融安全及人民币流通管理造成影响,对人们形成危害。
基层金融机构是反假货币工作的第一阵营,是反假货币工作的执行者,是抓好基层反假货币工作的践行者。如何更好地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如何更好地维护当地金融安全及人民币信誉,都是需要我们不断深入的。为此,我们必须经常发现反假货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思考促进本地区人民币反假工作深化的新方法。构建更为广泛、有效的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和机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反假技能,增强全社会反假意识,已成为我们基层反假货币工作者的使命。
一、基层行反假货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反假意识不强
一是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反假意识淡薄。据有关调查显示,有近七成的公众收到假币以后的第一想法是将假币如何使用出去,而三成以上接受调查的公众都有过误收假币的经历。对收缴假币配合不积极,想方设法挽回自己的损失,个人利益至上的利益思维还没有真正转变。除了集市、农贸市场,大大小小的民间赌场也成了假币泛滥的重灾区,以假乱真,浑水摸鱼的情况不在少数。
二是部分基层金融机构反假积极性不高。部分金融机构由于各方面原因很少深入开展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致使一线反假人员反假综合技能整体水平不高,对群众迫切需要的反假货币知识和反假货币技能相对缺乏,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三是反假设施不齐全,小面额假币警惕性不高。个别基层金融机构网点配备的验钞仪器相对落后,有些已使用多年,未及时配备新型人民币反假验钞仪器,导致工作人员缺乏仪器防假技能。不少商家店面使用的验钞仪器都是多年使用,很少及时更新,对变造假币缺乏灵敏度,尤其对小面额假币警觉性不高,容易误收误付。
四是对季节性假币泛滥情况重视还不够。据了解,每当6、7月份梅雨季节来临之际,是假币容易鱼目混珠之时。农行某县域支行前10个月共计收缴各类假币8410元,光6、7月份就收缴了近2700元。原因是梅雨季节里,纸币容易受潮变涩,在进行验钞时就会频繁发出报警声,使得群众容易将假币报警也当成是真币的误报,一旦缺乏警惕,就会误收假币。
(二)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宣传效力不持久。不少基层金融机构仅在每年度的反假货币宣传周、宣传月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反假宣传存在阶段性、季节性、“一阵风”现象,未能长久开展下去,并没有把反假工作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在平时的业务工作中,则很少采取一些经常性有效的措施,积极主动地进行宣传。
二是宣传内容较单一。基层行在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中,存在两方面的不足。在宣传方式方面,大多采用悬挂横标,分发传单,设置宣传咨询台等方式进行宣传,并没有结合群众与假币接触的实际进行富有特色的宣传。在宣传内容方面,其对人民币防伪特征及识别假币宣传得多,能敲响警钟,教育意义深刻的案例宣传得少。此外,对有关反假货币重要性、迫切性、艰巨性和反假货币工作进展程度及成果宣传少。
三是宣传辐射范围较窄。以某县域支行为例,自2009年“反假货币示范园地”创建活动以来,几个较发达镇乡以及示范园区辐射圈范围内的地区还能有序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广大乡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宣传,仍得不到有效改进,造成了反假工作的宣传盲区,使大部分农民防伪知识仍相当贫乏,客观上给假币的泛滥提供了生长土壤。
(三)反假队伍不充实
一是假币识别人才匮乏。当前,在农村能识别假币的人员少,就是在各大金融机构中,能徒手分辨假币的人员也不多,大多是借助验钞机等验钞手段进行鉴别,真正能经受市场交易考验的不多。
二是反假货币人员素质尚待提高。基层金融机构具有识别假币技能的专业人才也是凤毛麟角,大多数工作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系统培训,反假货币宣传只是兼职的角色,假币收缴只当做是银行临柜工作的一部分,真正能经常性参与到反假货币工作中的专业人士不多。
(四)制度执行不力
一是部分一线柜员存在畏难情绪。个别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对反假货币工作存在担忧,一方面担心客户不配合假币收缴,反而闹事投诉,导致工作难开展,恨不得不进行收缴;另一方面碍于人情,对亲朋好友进行假币收缴的有点下不了手的意思。于是导致违规操作仍有发生,对“假币零容忍”政策口是心非,严重影响了反假货币工作的开展。
二是宣传口径不统一。有的金融机构营业窗口没有设置醒目的“假币一律没收”警示牌,有些银行业务人员在没收假币过程中,出于亲情、友情、存款任务考核等因素考虑而放弃对假币的收缴,致使假币继续在社会中流通。
三是假币收缴表层化。对于发现的假币,一般只停留在就事论事,不深挖源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才上报公安机关,结果是即使遇到一人多张假币的情况(指一段时间内同一人多次出现假币),也不会主动对客户进行预警,提示其危害性,更不用说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备情况了。
(五)奖罚机制不全
一是奖励机制缺失。现行管理办法对基层金融机构在反假货币收缴战线实施的假币收缴并没有奖励措施,而是将反假货币作为一种义务施加给基层行。基层金融机构在履行这一义务时,做的好了并没有奖励,因为全年仅有个别机构有资格获得评选资格;但偶尔却还因为没有履行到位反而要遭到群众的举报,甚至人民银行的罚款,积极性难以真正激发。
二是惩罚机制不严。不少群众在被实行假币收缴时,还抱怨是自己倒霉,没有到自己已经混熟的金融机构存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部分基层金融机构在执行假币收缴规定时打了折扣,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但这些情况少有被通报惩罚的。各金融机构内控部门在对假币收缴行为采取事后监督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也仅仅是罚款100元至200元了事。有的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默许了这种违规现象。
二、应采取的对策
(一)创新宣传方式,延伸反假触角
一是要重塑理念。基层金融机构要彻底改变过去人民币反假“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期间紧一阵,活动过后就放松的短期思想意识,树立长远思想,制定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真正把人民币反假宣传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要创新宣传形式。要在已取得不错成绩的“反假货币示范园地”的基础上,扩大辐射范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材料进行宣传,如采用定期深入各基层村播放制贩假币典型案例录像、深入集市及农贸市场设点进行真假币实物对比、真假币特征图片展示、讲解咨询等人们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相关金融知识、法律法规宣传,使人们知法、守法,并鼓励其敢于用法律武器同制贩假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是探索社会反假货币宣传培训机制。一方面,可寻找社会影响好的学校作为试点,通过配合学校的诚信教育,积极将反假货币宣传的触角伸向学校,大力培训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普及反假知识,使其从小养成良好的反假意识和识假能力,进而逐步提高其所在家庭的反假货币自觉性。使“爱护人民币,杜绝假币”,“抵制假币,维护人民币信誉”的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可结合各大乡镇正在大力开展的各类如火如荼的文化宣传和基建项目,利用农村文化工作站,妇联等群众身边的组织,加强反假货币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宣传窗,宣传站,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筹建反假货币宣传队,将反假货币工作与文化宣传联系起来,将反假货币观念同人们的生活联系起来,做到“认识人民币,爱护人民币”。
四是要努力将反假货币的触角延伸到市场交易环节。基层金融机构收缴进来的假币,多数是商贩、商家、个体老板在存钱缴款时被发现的,而这些人往往是误收假币最多的人群,也是受假币坑害最严重的群体。基层金融机构仅仅是假币收缴的第一线,而非假币流通的第一线。因此,应积极开展对这些群体的反假货币宣传,对上规模,有条件,日常现金交易量大的客户,基层金融机构可以大胆为其提供验钞设备,并且负责机具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将反假货币工作推进到市场交易第一线。
五是积极构建电子结算网络。减少现金交易才能减少假币流通的几率,使用电子支付渠道进行转账、汇划、结算,从而替代现金支付,可以达到完成交易的目的,还能省时省力。因此,基层行应该大力推广转账机具的应用,积极构建电子支付网络。如为商户安装电话转账宝、POS机,推荐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提倡客户进行无现金化交易。与此同时,基层行还应妥善做好相应的推广、辅导、维护工作,帮助客户正确使用相关产品。如此,商户们慢慢得便养成了习惯,自觉减少了现金交易频率,进一步压缩假币流通的空间。
(二)不折不扣执行,打造放心网点
一是依法收缴假币。各金融机构窗口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现假人民币应及时予以收缴,严格遵守制度,坚决按照不怕伤感情不怕得罪人的原则进行收缴,并严格执行“人民币使用标准”,从根本上杜绝假币从金融机构流出的空子。
二是要打造人民币收付客户放心网点。在严格执行假币收缴规定的同时,基层金融机构还应努力构建人民币收付安全工程,打造人民币收付客户放心网点。要强化临柜窗口的服务工作,规范假币收缴、鉴定业务的操作流程。要提高全体一线员工的反假意识和反假积极性,切实履行银行人的职责,对自己负责,对群众负责。要不断提高服务透明度,承诺服务内容,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假币从窗口再次流入社会的现象,不断提升人民币管理工作水平。
(三)构建培训机制,完善考核机制
一是积极构建反假货币培训机制。基层金融机构应加大反假货币培训力度,实行持证上岗(反假货币资格证书),打造一支过硬的基层金融机构反假货币队伍。既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传递各类新兴的假币信息,做到与时俱进;也要把反假货币作为日常工作任务,利用动员存款、放贷收贷收息的时间,及时向各开户单位会计出纳、个体户、集市商户等人员传授识假辨假技能,并通过他们向广大群众传授反假知识,提高人们的反假水平。
二是要不断完善考核机制。一方面人民银行应建立一套严密的、科学的反假货币考核制度。每年对全市范围内各金融机构的反假货币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反假货币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适当奖励;对违反收缴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在整个金融系统内作出通报,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做到奖罚分明。健全和完善反假工作的考核制度,促进反假工作规范化、正常化管理,为基层金融机构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基层金融机构也应从各自实际出发,对系统内反假货币工作开展情况敲定一个奖罚标准。对每年系统内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到位,假币收缴数量排名前几位的进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督导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从严处置,努力在基层行反假一线构筑一道防护门。
⑥ 都说金融的本质是风控,那么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是如何实现的
有效管理战略风险要求金融机构更好地整合负责战略的利益相关者与风险管理;设立允许独立监管与策略质询的流程;运用前瞻性的风险管理办法培训风险领导人;以及实施方法体系以理解外部环境变化与不确定性如何影响关键业务属性。
金融机构需要进行灵活规划,包括分析假设情景,即考虑战略风险事件对收益及资本的潜在影响,以及如何应对。及时按照假设情景结果进行回应,需要足够灵活的风险基础架构能力。金融结构也应考虑确立特定战略风险(如地缘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金融科技风险)的“负责人”,负责追踪并管理此类风险。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灵活应对,优先处理首要问题
⑦ 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分业经营的模式给“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带来诸多挑战,“一行三会”之间的监管协调愈加显得紧迫。本文通过对目前国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探讨,认为我国应该立足国内分业监管的客观现实,建立并完善以央行为主导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关键词:一行三会;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前言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出台,我国的金融监管确立了“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但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金融业面对开放的竞争环境和全新的竞争格局,金融创新加剧,金融风险也随之加大,尤其是综合经营的趋势在逐步深化,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监管文献综述
国内有的学者比较赞同的方案是在“一行三会”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新的独立的协调机构。巴曙松认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理想状况是成立一个常设的、类似于协调委员会的机构,对“一行三会”及财政部的监管进行协调。刘燃、韦新莲认为,应在“三会”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稳定的长期协调机构,负责与人民银行对话。郭春松认为应建议成立由国务院领导挂帅,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全国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监管问题、重大金融风险问题进行协调处理。李论认为,在目前分业监管的模式下,应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将其定位为监管协调机构,解决一些综合性、全局性的,专业监管机构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问题,发挥协调作用,并不直接参与监管。
有的学者认为在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时应该明确建立牵头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权利边界。江世银认为,应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的主体地位和牵头组织功能。许传华建议,建立全国金融稳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一行三会”主要负责人,高法、高检、财政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人民银行牵头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货币稳定、重要监管政策协调和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政策的制定及部门协调。
国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探索
(一)国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现状
从国外的情况看,在有多个金融监管机构的国家,法律一般都会对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作出规定。归纳起来,加强协调合作的法律机制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建立一个法定的协调机构,由法律直接规定协调与合作的框架和相关制度安排,由协调机构专门行使协调职能。如美国1978年的《金融机构监管和利率控制法》规定成立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协调美联储、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国家信用社管理局和储贷监理署五家联邦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原则、标准和报表格式,统一各监管机构的政策和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种是由专门的法律规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事项。如韩国1997年通过的《设立金融监管机构法》对负有金融监管职能的韩国银行、财政部、金融监管委员会(FSC)、证券与期货委员会(SFC)、存款保险公司和金融监管服务局(FSS)相互之间的职责分工、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种是由法律对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的协调合作框架由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协调合作安排确定,如在监管机构之间签订谅解备忘录。如英国2000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金融服务局(FSA)与国内外有关机构进行适当的合作。根据这一规定,英国金融服务局与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通过签订谅解备忘录等形式作了具体的监管合作安排。德国建立了由金融监管局和中央银行参加的金融市场监管论坛,协调监管局与央行之间的监管事宜,并对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综合性监管问题提出建议,该论坛由监管局派人担任主席。澳大利亚成立了由中央银行、审慎监管局和证券投资委员会三方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就金融业的发展和监管的改革、协调与合作等问题交流信息和看法,以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委员会主席由央行行长担任,秘书处设在央行;另外,央行与审慎监管局、审慎监管局与证券投资委员会还分别建立了协调委员会,由央行副行长任主席,协调双边合作的具体事宜。
从国外的经验看,虽然采用的监管模式各有不同,但大体都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逐步形成了完善的协调合作的框架。如美国通过美联储、英国通过金融服务监管局来进行金融监管的协调。[
总结这些国家的监管协调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通过立法手段,直接规定各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框架,对它们的职能做出明确的规定,使监管的协调合作有法可依;第二个层面是通过签署监管各方的谅解备忘录,规定监管协调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制度安排;第三个层面是依法成立协调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进行多边合作及负责具体的协调运作。
(二)国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情况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由“三会”联合组成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会议成员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并邀请央行等部门参加讨论和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已出台政策的市场反应和效果评估,以及其他需要协商、通报和交流的事项。二是由银监会召集成立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三是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该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2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指导全国反洗钱工作,制定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国家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四是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于1994年,由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目前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已扩大为28家,是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工作,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金融监管联席会议的机制不够健全,制度软约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第十八条规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会议时,可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或其它部委参加。“一行三会”当然可以根据各自履行职责的需要进行沟通与协商,但这种沟通与协商是平等的、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约束力,这个联席会议的效果有限,难以发挥事先预警的作用。
现行的协调机制难以适应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在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形势下,外资金融机构将大量进入。外资银行具有很强的国际性,金融交易技术复杂,不但实行混业经营,而且随着我国银行业务的逐渐开放,外资银行将重点经营那些我国较少开展的新型金融业务,如金融租赁、投资组合、保险中介及金融衍生产品。国内金融机构出于市场压力,也将加快金融创新,推出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性、投机性、高风险性、虚拟性、交叉性和复杂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市场上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将大量增加。而在目前分业监管制度下,对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如由于缺乏实质性的监管协调,金融控股公司常有机会利用管制差异进行监管套利,规避管制以实现监管套利最大化。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有待加强。尽管央行不负责金融监管,但它仍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另外央行还将通过货币政策和流动性方面的及时反应,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因此就不可避免地遇到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协调问题。货币政策目标和银行监管目标冲突外部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决策的效率;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梗阻导致政策效果不佳。货币政策的传导有赖于央行对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职能分离后,货币政策的传导因失去了银行监管职能的支持,可能导致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下降;货币政策信息与银行监管信息的互补性减弱。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议
本文结合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的经验和国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的探索,认为我国应该立足现实,放眼长远,分步骤稳步推进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协调,做实监管协调工作,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及健康发展。
(一)健全法制并明确监管协调机制的部门、职能、权利边界
1.建立监管协调组织体系。依据现行的人民银行和各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可以组建一个以“一行三会”、财政部为基本框架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组成部门、职责、内部分工等,明确权利与义务。建立健全金融防范金融风险处置预案,确保在非常时期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目标一致、协调配合、有序监管;尽快出台金融监管协调工作方面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使金融监管协调工作真正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2.明确以人民银行为主体的监管协调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立足国际国内金融发展的长远考虑,基于目前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现实,对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预留了法律空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为中国人民银行在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的牵头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我国金融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处于主导核心地位。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实施货币政策、资金清算、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及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等方式防范系统性风险,从而有效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金融创新力度也在加大,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增加,与之相对应的潜在金融风险具有交叉性、传染性特征,存在演化成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因此显得更为重要。
三是人民银行作为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和金融资源配置战略的主要承担者,决定了其在金融改革中的地位,也决定了其在协调机制中的主导作用。人民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为金融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金融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为保证金融改革沿着正确轨道进行和最终的成功,也需要人民银行在金融协调机制中居于主导地位。人民银行应将金融改革、金融开放、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统筹考虑,维护金融监管政策的公平,构造有利于金融机构平等、有序竞争的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服务消费者提供合理保护的保障体系。
(二)加强内外协调以维护金融安全
1.对内协调机制建设。一是金融监管机构自身的协调。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总体目标是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和金融创新的需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等综合性金融机构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协调,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以促进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安全。因此,各监管部门应该站在维护金融安全的高度去加强专业金融监管。二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为各金融监管机构共享的金融信息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的支付系统等优势资源,建立统一的金融信息平台,各金融监管机构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监管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信息进行集约化分析和处理,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解决,从而实现信息共享。这样做既能够节省信息平台建设成本、信息处理成本,也能够减轻被监管机构报送信息的压力。三是建立主监管和联合行动制度。随着综合性金融集团的兴起和金融创新业务的不断涌现,对金融集团内各子机构的监管如何协调,对某一项新的综合性业务如何设计科学的监管标准和具体的监管措施,都需要一套有效的机制来进行协调。
2.对外协调机制建设。一方面是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协调,另一方面是与外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随着外资银行进入及国际资本流动障碍的减少,外资银行在我国扩展迅速,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成为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一环。由于外资银行经营的跨国特性,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远不是一国监管机构所能完成的,需要母国与东道国监管机构更多的合作。巴塞尔监管委员会于2001年 5月发布《加强银行监管者之间合作声明书的基本要素》,提出了有效的监管合作必须具备四大基本要素,即信息分享、现场检查、信息保护和持续协调。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12款规定: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证券法》第十章第17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当国外金融监管机构设置与我国相似时,我们采取上述法律规定的措施不存在问题。而当国外采取统一监管模式时,我们应采取怎样的方式加强与他们的协调和沟通就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⑧ 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每几年召开一次
每年一次 或需要也召开 今年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