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是下列哪一类金融机构是不是农村信用社
是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其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用钱可以贷款。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1)农业农村部金融服务中心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定义上是社员入股组成,从来都不是农民自愿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办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的出资只占很少部分。
50多年来信用社的体制经历了无数次的改革,但“官办”是一以贯之的。2004年,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给农村信用社的亏空买单。所以说信用社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我国“三农”主要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它是一个从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
2. 最近中央开了一个什么会
十七届三中全会。
讲民生,发展经济
3.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省农民体育运动。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综合处)
拟订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负责综合农业农村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
(四)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厅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省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提出扶持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
拟订全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和举报,会同查处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八)农民合作社指导处
研究提出各类农民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依法指导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开展合作社发展机制创新研究;指导拟订合作社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合作社加强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指导开展合作社辅导培训;协调扶持合作社发展和提供金融服务工作。
(九)农业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省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十)园艺处(观光农业指导处)
拟订园艺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艺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负责全省茶树、果树和花卉新品种的认定与审定工作;指导蔬菜、果树、茶树和花卉、食用菌等种子生产的管理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园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
(十一)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畜牧兽医行业标准和动物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十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承担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的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拟订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省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五)人事处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出国人员选派工作;负责农业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和直属单位农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指导全省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社团工作。
审计处负责直属单位和系统支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指导全省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4. 河北省农业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农业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与财务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工作;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系统与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指导社会团体有关事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与听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实验区工作。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意见;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及农民负担情况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省级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引导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开发的相关工作;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系统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
承办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九)粮油作物处。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省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十)经济作物处。
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生产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经济作物生产;研究提出经济作物产品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以及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收集、分析和发布经济作物产品产销动态;参与经济作物品种审定。
(十一)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承担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工作;承担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十二)河北省农垦局。
拟订农垦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经济结构调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协调农垦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扶持农垦经济发展改革建议;负责农垦业信息统计;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承办系统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三)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行业指导;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区域特色产业、省级龙头企业、省农产品加工基地认定;承办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的审核申报;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省级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项目评审论证、筛选申报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项目统计、项目库建设与监测工作;组织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人才培训;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作对接;协调相关企业的招商引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十四)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文电、会务、保密、信息、信访、安全、后勤、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重要议定事项的督办;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建议;编制行业基本建设、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规划与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行业财政资金预决算执行编报与管理;协调指导行业普法执法、行政许可、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组织落实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负责编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检测、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违禁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和打假工作;制定畜牧兽医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推广与培训工作。
(十六)畜牧与草原处。
负责拟订畜牧业规划、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业统计信息工作,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承办畜禽遗传资源、种畜禽等行政许可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草原建设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草原防火规划、计划,负责草原防火体系与责任制建设,协调监督草原防火工作;负责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草原资源普查、自然保护区及草原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工作;组织草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草种品种审定及行政许可工作;指导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草原鼠害、病虫害、毒害草及其他草原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十七)防疫监督处。
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与标准;组织拟订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防疫和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动物疫情监测计划,组织动物疫情调查、分析、评估、报告与发布等疫情管理工作;承担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十八)医政药政处。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起草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拟订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划;承办官方兽医、动物诊疗机构、兽医执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兽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生产许可、经营与广告的审核审批工作;制定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饲料处(河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饲料行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与标准;负责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料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承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指导饲料企业及产品认证工作;承办饲料企业设定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组织查处饲料产品使用违禁添加物,指导饲料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饲料资源的普查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承担饲料工业信息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
河北省水产局。
(二十)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承办重要会议;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拟订有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办理与水产行业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信访工作;负责水产政府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负责保密、安全、后勤管理工作。
(二十一)规划与科技处。
提出全省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指导渔业结构调整;负责渔业专项资金投入使用计划的编制、项目遴选、申报与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外渔业技术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渔业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拟订水产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标准化工作,拟订渔业省级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渔机节能工作;归口管理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二十二)水产养殖处。
拟订水产养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养殖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和水产品健康养殖;负责组织养殖证制度建设;负责水产苗种的生产、引进监管及生物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拟订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养殖品种(良种)审定;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指导水产养殖病害防控;承办省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协调实施。
(二十三)市场与质量监督处。
提出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负责组织水产品及水产苗种的药残检测与风险评估;负责水产养殖投入品的使用、监督和违规查处;组织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负责组织水产品市场准入和水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参与组织渔业产业化、渔业合作组织与水产品牌建设工作。
(二十四)海洋渔业监督处。
拟订海洋捕捞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海洋捕捞技术更新改造和渔场资源开发;承办远洋渔业资格审查,协调处理外海远洋渔业涉外事件;负责渔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组织协调渔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海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估;协调渔事纠纷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参与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一处、二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5. 我国金融服务“三农”主力军是什么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服务“三农”主力军是农业银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银行充分发挥国有大行的金融主力军作用,在“三农”、实体经济、脱贫攻坚、小微企业、国家重大战略和国计民生重点领域等多个方面积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大力推进自身改革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作为一家以服务“三农”为使命和最大社会责任的国有控股大型上市银行,农业银行始终坚守面向“三农”总体定位,坚持高举服务“三农”、做强县域旗帜不动摇,用情、用力、用心做好“三农”金融服务。
(5)农业农村部金融服务中心扩展阅读
农业银行大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把握“大三农”“新三农”“特色三农”的发展趋势和特征,不断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旅游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主体、新业态加快发展,助力“三农”转方式、调结构、增收入。
农业银行创新“政府增信+银政共管”、特色产业带动、光伏扶贫带动、龙头企业带动等金融扶贫模式,扎实做好产业金融扶贫、精准到户金融扶贫和定点扶贫工作,确保每年对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增贷款不低于700亿元,新增精准扶贫贷款高于400亿元,带动100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
6. 农村信用社全国统一的服务电话号码是多少
农村信用社没有全国统一的服务电话号码。不过可以通过拨打114查询到当地的农村信用社电话。
如下是个别省份的农村信用社电话:
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961982。
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962999。
3、深圳农村商业银行:961200。
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966866。
5、黄河农村商业银行:96555。
(6)农业农村部金融服务中心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7.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重点内容是什么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重点内容具体如下:
1、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棉、油、糖、肉等供给安全。“十四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2、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产量达到1.3万亿斤以上,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
3、力争2021年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4、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牛羊产业,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进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
5、提高农机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
6、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7、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8、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
9、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
10、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
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
11、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12、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8.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
牵头协调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省农民体育运动。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
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综合处)
拟订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
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负责综合农业农村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
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
(四)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厅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省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提出扶持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
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
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
拟订全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受理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和举报,会同查处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八)农民合作社指导处
研究提出各类农民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
依法指导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开展合作社发展机制创新研究;
指导拟订合作社相关管理制度;
指导合作社加强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
指导开展合作社辅导培训;
协调扶持合作社发展和提供金融服务工作。
(九)农业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
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
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省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十)园艺处(观光农业指导处)
拟订园艺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艺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技术推广;
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
负责全省茶树、果树和花卉新品种的认定与审定工作;
指导蔬菜、果树、茶树和花卉、食用菌等种子生产的管理工作;
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园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
(十一)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
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
拟订畜牧兽医行业标准和动物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省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十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
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承担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的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拟订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
组织指导全省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
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
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五)人事处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出国人员选派工作;
负责农业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和直属单位农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指导全省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社团工作。
审计处 负责直属单位和系统支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指导全省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9. 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科学地规范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五位一体的系统工程,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阶段“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升华和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农业哺育工业的历史阶段已基本结束,工业反哺农业条件已经成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一)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
改革开放前,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主要是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实现的。改革开放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逐渐缩小,农业支持工业的方式主要表现在新的“三个剪刀差”:
1.金融存贷剪刀差。目前,在农村吸收资金的正规金融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农村资金大部分流向城市。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2003年,农户储蓄占城乡储蓄比重为18%,农业贷款仅占各项贷款总和的5%,农业贷款仅占农户储蓄总额的46%。
2.征地价格剪刀差。按照土地政策规定,建设开发区和房地产用地,必须先由政府征用,然后才能进入一级市场,征地价格低,出售开发价格高。据专家估计,通过“征地价格剪刀差”又从农民手中拿走2万亿以上。
3.工资剪刀差。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酬,据有关单位调查,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与相类同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比较,2004年相差500~800元,进城务工农民按1.2亿人计算,仅“工资剪刀差”一项社会一年就节省一万多亿元,近两年总和可达2万多亿元,而且城市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还未包括在内。
同时,国家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对农业的支持与农业的贡献很不相称。2004年,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仅占财政总支出的5.9%;农业贷款余额仅占社会总贷款的5%,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仅占全社会的16.3%。
(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已经成熟
1.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重要转变时期,迫切需要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传统农业出现了四大分化和演变:一是产业的分化,由传统的种养业向产前、产中和产后三大产业部门演变;二是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分化,由原来主要集中在农业产中就业,向产前和产后部门演变;三是农业经营方式的分化,由传统的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向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演变;四是农业就业者收入来源的分化,由原来单纯依靠种养业获得收入向依靠农业外部收入演变。
2.我国处于工业化中期,工业有能力支持农业。从2000年到2005年,我国GDP由89404亿元增长到182321亿元,增长1.04倍;人均GDP由880美元增长到1703美元,增长1.94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近几年,财政收入增加幅度每年在20%左右,2005年二三产业增加值占整个
GDP的87.5%,这表明我国现代工业体系已初步建成,先进工业装备农业的能力已初步形成,二三产业劳动力就业人员占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已超过50%以上,城镇化水平已达到40%,工业和城市发展水平大幅度提升,国家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国家完全有条件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
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特点与原则
(一)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特点
一是鲜明的时代性。我国总体上已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历史性的必然选择。
二是内涵的全面性。“二十字”要求是对新农村全景式的描述,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全方位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五位一体的系统工程。
三是影响的全局性。这一重大战略举措将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全局。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坚持的原则
1.必须以坚持两个“不动摇”为前提: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这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二是确保粮食安全不动摇,这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
2.统筹城乡发展,搞好建设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按照农民的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政府引导扶持,不搞包办代替;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合力。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乡村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根据农民群众最迫切需要,尊重各地传统、习惯、风格,不搞固定模式。
5.量力而行。各地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现实需求,根据实际可能,合理确定目标任务,不搞统一标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路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物质基础,“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没有“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就无从谈起,“二十字”要求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重点要抓好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工业反哺农业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一)以科技进步为手段,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农业现代化建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以科技进步为手段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竞争力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
1.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除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外,重点应抓三方面工作:
——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传统的农业增长方式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它不仅浪费资源,增加生产成本,而且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当前要从五个方面转变传统的农业增长方式:从主要重视农产品产量和质量转向产量、质量、安全、生态和效益并重;从主要依靠传统技术转向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相结合,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劳动密集型转向劳动密集、资本密集和知识密集相结合;从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型转向可持续发展型;从农业自我发展转向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
——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农业发展能力的集中表现,从根本上来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靠农业科技进步。实践表明,推广农业良种化、测土配方施肥和节水农业,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最有效的举措。
(1)推广农业良种化。良种是增加粮食生产、提高质量、提升农业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其他生产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更换一次良种,可增产5%~10%,如果将我国15.6亿亩粮食播种面积按80%计算,实行良种化,每更换一次良种,增产水平按7%计算,可增产538亿斤。
(2)逐渐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是实现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重要措施。实践表明,测土配方施肥每亩费用3元,可节本增效25元,投入产出比为1∶8,同时,可减少不合理施肥5公斤。目前测土配方施肥面积仅占耕地面积30%,潜力很大。
(3)发展节水农业。我国水资源不足、利用效率偏低,节约潜力巨大,实践证明,在不增加农业用水总量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使用自然降水和灌溉水资源,我国农田灌溉水的利用率和自然降水的利用率可提高10个百分点,可节约水资源为1130~1180亿立方米。同时,通过全面普及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生物性节水技术,每年可节水1300亿~1550亿立方米。按亩均水资源量470立方米计算,相当于新增灌溉面积5.17~5.81亿亩。
——加快农技推广改革。农技推广工作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但是,农技推广目前的状况远不能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将农技推广工作列为公益性事业,为乡镇站配备必要的设备,加强技术人员知识更新。
2.提高农业竞争力。农业竞争力集中表现在产品的数量、质量、安全、效益和生态等五个方面,是一个国家农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入世后,我国农产品平均关税低,农业市场开放程度高,国内市场国际化,提高农业竞争能力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当前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1)农业产品出口的主要目标要由创汇转变为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扩大劳动力就业;(2)出口结构要由初级产品转变为初级产品、特色产品、加工品并重;(3)质量控制要由单纯的质量认证转变为全过程的产品质量体系认证;(4)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为农业产品出口创造便利条件,为农业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必要资金;(5)培育壮大农业产品出口企业,加快培育农业产品行业协会。
(二)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农民增收
生活宽裕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体现。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面小康社会指标,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8000元,年均须增长6.8%,而近20年平均递增不到4%,中西部地区更低。因此,加快农民增收形势严峻,必须采取新思路、新举措。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第一,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农业包括设施种养业、设施渔业,如设施蔬菜、水果、水产、特色农产品,畜禽养殖小区等生产方式。实践表明,设施农业是高效农业,是农民增收的新亮点;是解决“靠天吃饭”、避免自然风险的根本途径;能够提高土地、水等资源利用率;既适合分散经营又适合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综合效益。
在种植业方面:设施农业已经成为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渠道。标准化日光温室亩均收益相当于大田作物的18倍,比大水漫灌的水浇地节水38%,还能避免水、旱、虫、雹、风等自然灾害。辽宁省凌源市过去是个贫困市,通过发展设施蔬菜,每户大棚面积为0.6~0.8亩,仅这一项,年纯收入就超过万元。
在畜牧业方面: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蛋鸡产蛋量可提高18%,奶牛产奶量可提高12%。据调查,约有64%养殖小区对粪便和废弃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有76%养殖小区能够规范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目前,全国有各类畜牧小区4万多个。
在渔业方面:以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为主的设施渔业,单位水体产量和效益大大高于池塘等传统养殖方式。目前,全国设施渔业养殖水体近5000万立方米,年产优质鱼40万吨。
第二,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据统计,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35%,平均每户增收1200元。农产品加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2004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8322亿元,是农业总产值的1.06倍;“十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加了0.4个百分点,据专家测算,产值每增加0.1个百分点,可吸纳230万人就业,每个农民可增收190元。应积极鼓励、扶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类型的产业化经营,这两种类型农民能够真正得到农产品加工、销售增值的利润,目前已占农业产业化组织的26%。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民增收新亮点,国家应给予重点扶持。
第三,大规模开展农民技能培训。“知识就是财富”在农民身上同样表现得非常明显。据有些省统计,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中,受过农业科技培训的比未培训的平均收入高出30%;在外出务工农民中,受过打工培训的比未培训的不但就业机会多,而且月平均工资高出200元。给农民培训知识,就等于给农民钱。目前,农民培训迫切需要由常规性的知识和技术培训向提高农民综合素质转变;由过去主要培训骨干农民向骨干农民与一般农户并重转变;由单一培训农民向多元培训对象转变。
(三)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方针
要从资金反哺、科技反哺、政策支持三个方面入手。
1.资金反哺。主要是国家在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时向农村和农民倾斜,重点投入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如水、路、电、通讯等;二是社会事业,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三是公共服务,如农村流通体系、金融服务等;四是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在这些方面,仅靠农民自身努力是难以缩小的,主要靠政府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
2.科技反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要求完善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体系,增加农业科研投入,加快成果转化。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极不相称。如2003年全国科研政府投入强度为1.21%,而农业科研仅为0.31%,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2003年国家对农业科研投入仅为全国科研拨款的一半左右。国家应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使农业“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3.政策支持。要围绕保障农业的再生产活动和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从农业支持与保护、农村税收、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推广、农民就业等方面,建立健全一整套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体系。原有惠农惠民政策要认真落实。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在反哺农业和安置农民就业方面做出巨大贡献,“十五”期间每年补农资金156亿元,安置农民就业272万人。国家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补农资金应税前列支,对安排农民就业应比照“国有企业安排下岗工人”政策。
(四)全面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1.乡风文明,积极倡导新风尚。要大力发展农村文化,加强治安管理,加大科学普及力度,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村容整洁,使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要努力实现农村基础设施根本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村镇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突出特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管理民主,健全乡村治理新机制。要努力实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村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组织决策实现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
10. 现在办理营业执照政府有什么扶持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
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
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
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
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
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
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
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
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
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
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
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
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
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
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
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
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
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
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
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
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
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
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
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
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
(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
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
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
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
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
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
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
(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
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
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各地区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商务部、邮政局)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
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
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商务部、质检总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外汇局)支
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设立海
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
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
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
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
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
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计局、商务部)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商务部)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开
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
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
创新联盟。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
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