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叫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
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就是企业找银行借款,要付利息的。就是借10万元假如利息月计0.005就要每月支付利息500。
B. 企业之间支付的利息费用跟“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支出 ”有什么区别呀
1、利息支出不同:
企业之间支付的利息费用,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之间支付的利息,符合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而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是因为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是同一法人内部的交易行为,其发生的资金流动,不宜作为收入和费用体现;
2、扣除不同:
由于企业内各营业机构不是独立的纳税人,而且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要求同一法人的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即取得利息收入的营业机构作为收入,支付利息的营业机构作为费用,汇总纳税时相互抵消,在税前计入收入或者扣除没有实际意义。
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可以扣除,非金融企业都属于独立的法人,所以发生生产经营的利息支出,是按照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的。
(2)利息费用公司金融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第七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C. 企业融资中利息费用扣除及发票处理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融资中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一)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利息支出的注意事项
(1)融通资金需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首先应该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现实情况中,企业向银行借款又将借款资金转借给其他企业的,或者其他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借款的,其利息支出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2)利息支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018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可以得出,利息支出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做为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因此,利息支出向对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二)向非金融机构、自然人融通资金利息支出注意事项
除上述所说与生产经营有关,取得合法扣除凭证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A、贷款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文件依据: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那么,同类贷款利率如何界定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B、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付还要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D. 金融公司利息怎么算
建议通过银行渠道申请贷款,若持有招行储蓄卡,可登录招行手机银行,点击“首页→全部→贷款→我要借钱→好期贷”尝试申请小额贷款。
借款金额: 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20万元,但具体额度多少以您申请通过后系统显示的结果为准;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
借款期限: 支持3、6、12、18、24 各月分期;
借款费用: 日利率参考为0.045%,请以界面实际显示为准;不收取平台服务费。
E. 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5)利息费用公司金融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F. 关于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很简单,企业向关联方借款,这个关联方为公司的投资者A, A的投资额为100万,那么,企业向A的借款在200万以内的部份的相关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当然,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超过部份不得税前扣除,这就是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 如果是金融企业的话,就是5:1,企业向A的借款在500万以内的部份的相关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G. 利息费用是什么如何计算是财务费用吗具体全面一点
利息费用是指根据本金和利率计算出来的利息计入“会计科目”中,以费用的形式体现。
利息费用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资本化利息虽然不在损益表中扣除,但仍然是要偿还的。
简单说,就是这笔钱的利息作为费用来计,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中。
企业利息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进行债权性融资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费用属于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H. 利息费用在税法和会计的处理有什么区别
在扣除方面,税法要看什么税,如果是所得税,所得税与会计规定的不同点是:
1、如果是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则可税前扣除;
2、如果是非关联方非金额机构利息,则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息率水平的部分,凭营业税发票和协议,在税前扣除。
3、如果是关联方非金额机构利息,则按收付实现制。①如果不低于借出方所得税负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则按非关联方方式扣除;②否则,在权益性投资额2倍金额以内的借款对应的利息,按非关联方方式扣除。
4、随利息收取的其它利息相关费用,税务上都视作利息。
如果是土地增值税,则只把金额机构利息,作为可扣除的利息。
其它,税务与会计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