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规定对银行财务管理有何影响
《通知》规定,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㈡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号失效没
有效。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号,自2012年7月 1日起施行,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废止。
㈢ 急! 谈谈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呢影响 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部分投资公司在金融危机中的损失
十几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家庭高存款率与次贷危机爆发前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等许多因素使得中国金融系统在本次世界金融危机中虽也遭受了损失,但并没有给中国金融机构带来根本性影响。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说,中国金融部门在金融危机中可能遭受的损失在100亿美元左右,占全球1.5万亿美元总损失中不到百分之一的份额,只是中国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很小的一部分。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并没有完全开放,有一个很高的“防火墙”,中国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仍然稳定。
要介绍中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危机中的损失就必须提到中投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中投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大型投资公司,该公司的资金来源于中国的国家外汇储备,成立初期注册资本金2 000亿美元,是全球最大主权财富基金之一,目前业务以境外金融组合产品投资为主。2007年5月,中投公司与美国著名资产管理与金融咨询服务公司黑石集团达成30亿美元的投资意向,中投公司购买黑石股票的成本约为每股29.6美元,并承诺在四年内不予出售。同年12月,中投公司宣布将购买50亿美元摩根士丹利可转换股权单位,其到期后可转为普通股,全部转换后中投将持有不超过9.9%的摩根士丹利公司股份。
2008年11月黑石集团公布其第三季度亏损5.09亿美元,自中投公司投资黑石集团后,其股价一直处于下降过程中,截止至2008年11月10日,黑石股价报收于7.57美元,中投公司的30亿美元投资已经缩水了22亿美元,账面亏损超过了75%。而截止至2008年11月,摩根士丹利股价已跌破20美元,自中投入股以来股价已经累计下跌超过50%,这也意味着中投公司的50亿美元已经蒸发至少25亿。尽管中投公司在其他投资项目上仍有收益,但两个主要投资项目的巨幅缩水使得中投公司在2008年的财务亏损不可避免。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
美国两房集团债券一直是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资重点。在2008年国内各银行发布的中期报表中,建设银行集团持有房利美与房地美相关债券账面价值32.5亿美元;工商银行持有的两房债券价值为27.16亿美元,相当于其全部资产的0.2%;中国银行持有的两房债券账面价值最高,约为106.3亿美元;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也持有部分两房股份。进入2008年下半年后,工商银行已经将持有的两房债券减持至21.7亿美元,中国银行持有的两房债券也已减持到75亿美元。在持有两房债券规模对比中,中国银行为亚洲众多金融机构之最,在2008年6月底已经对两房资产计提损失19亿美元,但这可能不是最后的损失数字。工行、建行表示在两房债券方面没有出现整体亏损,招商银行与交通银行则略有盈利。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发布的报告中称,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的两房债券总计约4 000亿美元,但只有约100亿美元的亏损,主要是次级债券和在美国政府接管“两房”前过早出售的差价损失。
“两房”被美国政府接管我们需要计提损失,那么破产的雷曼兄弟又令国内的金融机构亏了多少呢?
当中国各大银行公布持有雷曼兄弟相关资产具体数目后,人们发现雷曼兄弟破产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远比预期要小。从银行公告看,中国7家上市银行:建行、工行、中行、交行、招行、中信、兴业银行合计持有雷曼兄弟相关资产数量约为7.2亿美元,远低于雷曼兄弟破产初期的市场预估。其中建设银行持有雷曼兄弟的债券规模最大,共持有相关债券1.914亿美元,这些债券约占建设银行总资产的0.019%。在其持有的债券中高级债券1.414亿美元,次级债券0.5亿美元,根据破产原则,高级债券将被优先偿还。因此建设银行如果发生损失其实际损失可能也只有5 000万美元。工商银行持有的雷曼兄弟债券和与雷曼信用相挂钩债券总额为1.518亿美元,占工行总资产的万分之一,仅为其2008年上半年税后利润的1.6%,且其中1.39亿美元债券为高级债券。中国银行对雷曼兄弟的贷款余额为
5 000万美元,对其子公司的贷款余额为320万美元,此外中国银行集团共持有与雷曼兄弟相关债券7 562万美元,如此中行对雷曼兄弟的风险资本总额为1.288 2亿美元,占中行总资产的0.01%。交通银行共持有雷曼兄弟相关资产7 002万美元,占其总资产的0.02%,招商银行持有雷曼兄弟债券共计7 000万美元,其中高级债券占6 000万美元。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所持有的雷曼兄弟资产相对较小,影响不大。虽然各银行所持有的雷曼兄弟资产缩水在所难免,但由于其中大部分债券为高级债券,各银行损失比例并不会很高,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与中国银行将是国内商业银行中因次贷危机亏损较大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后的资产处理过程将很长,具体的亏损数字可能要在几年后才会能计算出来。
三、我国保险公司在金融危机中的损失
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人保财险、中保国际五大保险巨头均未投资雷曼相关债券,因此在雷曼兄弟破产的泥坑中全身而退。
在2008年7月,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截至2008年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为12家,比年初增加2家,其中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由于证券市场的大幅波动,保险公司投资账户发生了较大幅度缩水,导致综合收益亏损,有的甚至高达几十亿、上百亿。
在2008年10月6日,中国平安发布公告将对富通集团股票投资中的约合人民币157亿元变动为损失。富通集团是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三国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同时也是欧洲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在金融危机中同样遭遇了巨大损失。中国平安总共向富通集团投资人民币238.7亿元,虽然进行了大幅度减值,但是公司资本金充足,财务与偿付能力稳固,不会对公司各种业务的发展形成障碍。
四、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
除上述提及的金融机构外,2008年上半年在我国的49家证券公司中仅有8家出现亏损。
2008年10月20日,中信集团旗下的中信泰富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中信集团主席荣智健表示,由于中信泰富的财务董事越权与香港数家著名的银行签订了金额巨大的澳元杠杆式远期合约导致已经产生8亿港元的损失。他表示,如果以目前的汇率市价估计,这次外汇杠杆交易可能带来高达147亿港元的损失。
中信泰富的公告表示,有关外汇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经过恰当的审批,其潜在风险也没有得到评估,因此已终止了部分合约,剩余的合同主要以澳元为主。管理层表示,会考虑以三种方案处理手头未结清的外汇杠杆合同,包括平仓、重组合约等多种手段。
荣智健在发布会上称该事件中集团财务总监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他同时宣布,财务董事张立宪及财务总监周志贤已提请辞职,并获董事会批准,而与事件相关的人员将会受到纪律处分。
由于这笔合约的期限为二年,目前对于交易带来的损失还没有确切的数字统计。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未来澳元汇率上升,这起外汇交易产生的损失有可能减少。
㈣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法规主要有:
《储蓄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人民币管理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4)财金23号文对金融机构的影响6扩展阅读: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业内简称“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禁止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等主要政策标准的确立将推动资管行业发展重回本源,以稳健投资策略为主的持牌机构将迎来重大战略利好。
国家想发展经济,首先就是钱的问题,有了钱,政府机关就能给公务员发工资,国家各项政策能够落实,跟钱有关系的国家机构分为两类——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
1、金融机构
在金融机构,国务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个金融机构——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发钞票、对货币流通进行调控、指导银行业务。其中,指导银行业务很重要,因为各大银行都是直接碰到钱的,银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非盈利机构,国家想搞建设就要找它贷款;
商业银行——盈利机构,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比如四大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以上机构的主要管理币种是人民币,外币也是央行管,不过她把这份工作交给了外汇管理局,专门管外汇。
(2)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靠给银行派活儿调控经济,那监管银行的机构就要提到银保监会了,他主要管银行日常运营,比如银行想开分行、银行内部高管人员变动等等。银保监会还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
2018年,两会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银保监会,因为我国的金融模式已经改变,步入混业经营的发展时代,各个业务间的交叉经营极为频繁,监管重叠、监管真空等问题严重,部分新式金融机构,如财富公司,需要两个监管主体的协调,不然就会产生监管盲区。
央行和银保监会有很多业务交集,平常经常配合,但是具体的活儿还是不同,央行是业务指导,银保监会是监管运营。
(3)证监会
股票、基金、期货这些词汇对于投资人恐怕再熟悉不过,能够主营这些业务的机构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简称“精中英”。管不好这些机构,金融市场稳定将受到空前影响。管理他们的,就是证监会。
举个例子:如果某企业想上市,他需要到证监会审批,只有得到证监会审批,证券交易所才会做好准备,企业才能发行股票。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司其职、各管一摊,都是平级关系。他们,就是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2、政府机构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钱的部门,不然收上来的税怎么处理?公务员工资怎么发放?管它的叫财政部,主要职责是:定税收政策、发国债、管政府收支。
财政部因为是国家机构,结构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征——省会设立财政厅,地方市级设立财政局。
他们的工作模式也很简单:财政部定政策,财政厅执行,财政局贯彻落实。
3、央行和财政部的关系
央行和财政部都受国务院领导,央行管货币政策,财政部管财政政策。
当国家想管理经济的时候,需要两个机构配合,比如近年来的“去杠杆”,央行让银行”收紧”,就是少借钱给企业,财政部也要跟进”收紧”,就是让政府也要少花钱。
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5年7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
目前我国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除传统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和政策外,专门针对新型业态的监管规定主要是从2010年的人民银行2号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开始的(一般认为,支付业务的发展及监管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标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发布的221号文(《指导意见》)既是对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全面总结、梳理和确认,同时也是未来监管政策落地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1、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
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
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2、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3、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
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
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4、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
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
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
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
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
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5、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
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
况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出现,但是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6、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
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
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㈤ 财金【2018】23号文出台前招标的项目,项目在文件出台后启动实施,招标是否有效
这个的话就是2018年23号文件出台招标项目项目在文件出台后体积时沏启动实施的招标是否正常的话是正常的。
㈥ 金融机构发展的重大影响因素有哪三个
第一,金融机构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金融机构存在于经济社会中,在获取利润的同时,首先需要明确自己是个"社会人",正确处理自身与社会环境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是取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与保障。杜晓荣和张玲(2007)在其研究中,指出金融机构是否积极适应包括经济、产业和市场等宏观、微观环境,并协调好其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影响金融机构实现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二,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在各类金融机构竞争的时代,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迅猛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运作能力(包含了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等)与风险管理能力是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 Ajai(2005)、Hudon (2007)、Adrian(2011)、卫娴(2008)、蔡秀和肖诗顺(2010)、葛永波等(2011)研究中都有体现。第三,制度因素、人才培养、金融生态环境等。除此之外,近年来的相关研究还有从制度因素、利率市场化水平、人才培养、金融生态环境、法制监管等综合方面分析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如 P r a m o d(2012)在其研究中,强调了对金融机构人员的重视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其研究明确指出了,是否对机构中的管理人员以及基层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是金融机构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且这一影响因素的效果并不是短期便可实现的。
㈦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影响和启示
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这种宽松的货币政策还溢出美国,使得世界流动性过剩,引起世界大量国家出现资产泡沫,石油和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美国的金融危机,本质上是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而这引起了美国流动性的紧缩,信贷紧张,又导致其他国家也受到影响。发展中国家资产市场泡沫的破灭,甚至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和日本房地产市场面临压力。所有这些与美国的金融危机不无关系。
美国政府主动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是引起危机在房地产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两房”的设立和运作,有效地降低了抵押贷款利率,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
美国监管的放松和过于复杂衍生工具的过度使用,加剧了危机的程度和危害。监管的放松,使得金融机构的竞争过于激烈,使根本不具备能力的消费者获得了住房,杠杆率大幅提高,金融资产过度膨胀,信息披露不充分。过于复杂的衍生工具,尤其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使得风险评估变得困难,过于依赖于评级机构,也使得风险承担者与控制者严重分离,不利于风险的有效控制。当基础资产出现问题时,金融机构多倍收缩金融资产,引起连锁反应,产生巨大的系统风险。
国研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美国的次贷危机对全球经济及金融体系会有哪些影响?尤其是将对中国产生哪些影响?
陈道富:从危机的结果来看,由美国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事实上是带有全球性的。危机不仅仅表现在美国本土,欧洲、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金融动荡。美国本身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是世界最大的贸易逆差国,美元又是全球最主要的计价、结算和储备货币。更重要的是,美国的金融资产被全世界持有,不仅金融机构卷入其中,各国央行也深陷其中。在经济、金融联系如此密切的世界中,这么大的经济体发生金融危机,不可能不波及美国以外,世界各国受到牵连在所难免。
目前,危机还在扩散,已从单纯的次贷危机向其他消费贷款蔓延。由于金融机构的破产压力,股票、债券市场也面临危机。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资本金受到侵蚀,贷款会更加谨慎,也会有所收缩,加上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在下降,金融危机有进一步向实体经济传递的危险,进而再加剧当前的金融危机。从当前的情景看,危机至少在短期内不会结束。
危机的影响,既取决于危机本身的性质,也取决于危机的处理方法,包括世界其它国家的应对策略。从目前危机发展的情况来看,美国此次危机是一次比较大的金融危机,损失肯定不低于其八十年代发生的储贷危机,是否会达到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谈到的 1929年经济大萧条的程度,尚有待于进一步观察。但如果控制不好,危机进一步恶化是有可能的。
美国的这一次金融危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也波及到了中国。从金融的角度看,危机初期,得益于中国金融体系相对保守和封闭,中国的金融机构直接的对外金融交往并不多,没有大量持有美国的金融资产,包括次级债、 “两房 ”担保和发行的债券,以及破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等。但是危机爆发以后,中国部分金融机构入股了美国的一些金融机构,在账面上蒙受了损失。从总体上看,量还不是特别大,还不会引发金融危机。但亏损在金融机构的分布并不均匀,部分金融机构的压力较大,需关注。
此外,中国政府持有大量 “两房债券 ”和美国国债,美国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外汇储备会有一定影响。但美国政府介入“两房”,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当然,我们仍需要做好各种充分准备,毕竟美国政府没有做出明确的承诺。
当然,美国的金融危机也使得全球资金的移动出现变化,中国可能面临跨国资金的大进大出,这需要重点关注。
从实体经济来看,由于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给我国的出口、经济增长带来下行压力。
但是,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来说,也不完全都是负面影响。在危机恶化之前,世界面临通货膨胀上升,经济下行的滞胀风险。与此相一致,中国经济也面临较大挑战,经济增长速度快速下降,通货膨胀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居高不下。美国次贷危机的恶化,加速了美国经济的调整,缓解世界能源、原材料以及粮食等大宗商品市场的供求紧张状况。更重要的是,美国次贷危机的恶化,严重打击了国际投机势力,石油、大宗商品中的投机因素大大降低,价格快速下降。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中国通胀的压力,舒缓了中国宏观政策方面面临的困境,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向防止经济过快下滑上。
国研网:您如何评价美国政府应对此次金融危机所采取的策略?
陈道富: 首先应该看到,美国面对这么大的金融危机,还能够把危机的影响控制在目前的水平,确实让各国见识到美国金融体系的灵活性,以及美国在处理危机时表现出的务实,既体现出原则性,也体现了艺术性,更不同于美国开给其他国家的治理危机处方。危机若发生在其它国家,肯定就不是目前这个样子了。当然,美国金融体系也有不完善、不安全的地方,存在一定的漏洞,否则不会发生此次危机。
国研网:中国央行于9月15日宣布下调 “存款准备金率和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是否是针对美国此次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救市措施?
陈道富: 美联储、美国财政部以及各国央行都在积极救市。这些国家都曾经历过金融危机,在处理危机方面比较有经验。此次救市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缓解危机带来的过于剧烈的伤害。
尽管央行此次发布调低 “双率”的政策,时间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给市场造成中国参与救市计划的联想。但从目前来看,政策更多的是针对国内的经济形势,不大可能纯粹是为了配合美国的救市计划。调低 “双率 ”的政策,是经过研究并在事前提出的,绝对不是随便出台的偶然政策。央行调低“双率 ”的政策,在保持对国内通胀可能反弹的控制的基础上,更重视保持经济的适度增长,尤其关注中小企业。当然,美国金融危机的恶化,消除了原有的某些不确定性,更加坚定了中国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有助于中国政府果断作出决策。同时,这个政策在客观上也有利于前瞻性的应对美国金融危机可能对我国金融体系流动性的影响。
国研网:到目前为止,我们至少可以从此次危机得到哪些启示 ?
陈道富: 危机远没有结束,现在谈启示有些为时过早。而且不同的人,视角不同,得出的启示会有很大的不同。但我相信,这次危机过后,不仅仅美国,世界各国都会从各方面进行深刻的反省,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监管政策、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展等方面,都会有所突破。
一是长期过于宽松的货币环境,加上政府信用介入等引起市场激励机制的扭曲,容易引起泡沫经济,而泡沫经济最终都是要破的。或者说,金融的根在经济,过分脱离经济发展金融,最终是要发生危机的。但金融发展具有自我膨胀倾向。
二是过于复杂的衍生工具,在带来流动性等好处的同时,也引起市场风险的承担主体和风险控制主体严重分离,不利于对风险的评估、控制。更重要的是,衍生工具大量表现为表外业务,现有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措施还无法有效应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手段相当脆弱,尤其在高杠杆的环境中发生系统性风险时更是如此。进一步研究并加强监管是必要的。
三是金融机构的损失与实体经济的损失,其宏观影响差距极大。金融机构发生损失,将引起金融机构不得不多倍收缩资产,进而引起资产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进一步恶化金融机构的损失。尽快将损失剥离出金融机构,有利于控制损失的传递和多倍收缩效应。
四是政府在应对金融危机时,一定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受现有规则限制,该改规则的时候就要改规则,该注入流动性的时候就应该注入。在处理这次危机时,美国政府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去解决问题,行政力量也很强大,该出手时毫不手软。金融危机发生时,市场存在大量正反馈机制,或者说市场高度相关,并且恶化速度很快。保持市场必要的信心是最重要的,否则大量干预措施都会失去效果。因此,把握干预的时机,果断干预是非常重要的。危机时期,对部分金融机构的保护是必要的,必须保证有金融机构来实现必要的金融功能。
国研网:反思美国的此次危机,中国还可以更深层次的思考哪些更基本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那些应对措施?
陈道富: 我们除了可以就事论事的从危机爆发的原因,影响机制以及政府应对策略等方面,反思美国的这次危机,还可以更深层次的思考一些更基本的问题,如重新思考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思考金融的内在不稳定等理论问题。
谈到应对措施,我想危机已经发生了,我国也已经受到影响。因此,我国需要做的,一是尽可能减少现有损失,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在减少损失方面,中国要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加强与美国各界的沟通,特别是政府沟通,做好各种应对准备。同时,我国应认真研究美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形势,避免错误的投资。二是应充分评估金融机构的损失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影响,尤其要结合国际、国内的形势,防止损失在国内的传递和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
国研网:美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这次危机的表现,对于中国构建金融安全体系有哪些借鉴意义?
陈道富:美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这次危机的表现,确实让我们见识到了美国金融体系的灵活性。中国在构建自己的金融安全体系时,最核心的是如何提高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和金融体系的灵活性。对风险和危机的防范,使金融体系具备对风险和危机的抵抗力。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们需要加快金融的对内自由化,以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
其次,金融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加强有效监管是很重要的。监管部门需要与市场主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陷于“主管部门”,同时应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更多的从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户和储户的角度加强监管。
再次,需要尽快建立我国的金融安全网。我国已经有了保险保障基金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避免将其简单的作为救助金融机构的工具。
最后,还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危机处理预案和协调机制。美国在这方面的协调响应机制值得中国借鉴。虽然美联储、美国财政部和国会之间也存在争议,但在一些基本原则方面能达成共识。
当前,在国际金融动荡的背景下,中国应严格资本账户管制,密切关注各类资本的跨国流动,防止由于国际资金的大进大出对中国金融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同时,协调好汇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在通胀可控的前提下维持经济增长。经济的稳定增长,是金融安全的根本。
㈧ 利率上调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如果只上调贷款利率,或只上调存款利率,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显而易见。
但通常是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同时上调,此时,要看存贷款利率差是不是扩大,如果存款利率上调多,贷款利率上调少,存贷款利率差缩小,对商业银行不利,反之,则有利。
不考虑苊贷款利率差。则:利率整体水平上调,会导致信誉好、财务状况好的公司减少贷款需求,而信誉不好,财务状况差的公司,往往顾不上利率高低。所以,总而言之,利率整体水平上调对银行是不利的。
㈨ 政府投资对金融活动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1)政府投资导致的大量货币收支,对货币流通产生了重要影响;(2)政府投资带动民间资本,引起整个金融资源的流向发生改变;(3)政府通过设立主权财富基金,利用外汇储备对国际金融市场产生影响。
㈩ 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对金融机构有何影响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意味着原来长期滞留在银行账户的财政资金,将予以分配使用,主要用于支持民生和社会保障支出。
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存款结构,会有一定影响。减少存量,也意味着公存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