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谁有《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电子文本啊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33号)
❷ 银监会里的农现处、农非处是什么部门,全称是什么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处
主要职责:承办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机构、业务(含创新业务)、高管人员的准入审批工作,审批上述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核上述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上述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管;具体督导贵阳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组织指导、汇总分析辖内银监分局对上述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牵头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处
主要职责:承办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受理投诉;承办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内控建设和合规经营;具体负责上述机构的案件督查及相关资料报送工作;承办银监会和本局安排的其他现场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汇总分析辖内银监分局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解读
2014年3月13日,银监会在总结实施经验、开展审慎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主席令修订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释放机构经营活力,增强金融创新动力。新修订的《办法》共130条,较之前减少了39条,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特点:
一是市场环境更加开放。
为减少行政许可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银监会加快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督。在落实国务院已公布的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取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筹建开业延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和部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13个审批项目。
二是审批程序更加简化。
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着力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条件,最大限度地缩短行政许可链条,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如简化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组建条件,为各类资本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审批权限,为申请人提供快捷高效服务。
三是风险底线更加明确。
按照“该放的权坚决放开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银监会将加大监管力度,统筹把握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如在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中,明确了信息科技监管要求,促进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水平;在对外投资条件方面,特别强化了风险识别、监测、分析和控制等要求,严防跨行业风险传染。
四是支农特色更加鲜明。
将支农服务监管要求全面嵌入行政许可,实行准入正向激励,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强“三农”战略定力。如在机构设立及业务许可中,增加对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差异化定位和特色化发展;放宽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支行的条件,将设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开业后2年调整为半年,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提高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❹ 银监局合作处处长是什么级别
银监局合作处处长是正处级,银监局主要是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4)吉林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处处长扩展阅读:
银监局合作处处长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监局合作处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❺ 银监会近期是否出台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相关文件有的话请详细写出,领导着急要呢谢谢!!
首先要看你们是什么类型的金融机构:
1、外资金融机构适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4号)
2、中资商业银行适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3、农村信用社适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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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五月左右银监会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文号是2008年3号令,涉及高管主要是在学历和工作经验方面要求做了相应的提高。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主席令2008年第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3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7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❻ 万方集团旗下的银行是什么银行
吉林银监局关于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作为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以上发起人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6〕86号
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拟吸收持股比例超过10%以上3户企业作为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请示》(江源农商银筹发〔2016〕1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股份8,0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40%。
二、同意北京雅乐美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股份6,0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30%。
三、同意北京国诚财智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股份4,0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20%。
你筹建工作小组要持续关注上述企业经营情况,保证实际入股时符合入股条件。
2016年4月29日来源吉林)
❼ 银监会2015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有哪些
银监会的监管措施: 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监管措施 2.对发生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 (1)接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银行...
❽ 人行和银监局是一个单位吗他们的职能是什么性质是什么
人行和银监局不是一个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8)吉林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处处长扩展阅读
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进行成立近12年来的首次组织架构改革。这包括:从原非银部中分离出信托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
从原银行二部中分离出城商行监管部,负责对城商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专设普惠金融部,对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
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
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
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
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❾ 银监局共有几个处都是啥
银监局机关各处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审核及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要、文秘、文档、信访、保密、外事、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授权,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审查规范性监管文件,规范监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承担辖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工作;负责对辖内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非法集资活动。
【国有银行监管一处】
负责对辖内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
【国有银行监管二处】
负责对辖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
【股份制银行监管处】
负责对辖内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
【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
负责对辖内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和非法人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
【外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
负责对辖内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保险类除外)的监管
【政策性金融机构监管处】
负责对辖内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
【邮政储蓄银行监管处】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
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二处】
负责对辖内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
【信息科技监管处】
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的监管工作,对各项监管信息系统及本局系统提供日常设备维护和网络运行管理。
【统计信息处】
负责搜集、汇总辖内经济、金融信息,运用统计资料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向银监会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向所在地政府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根据授权对外披露辖内银行业统计信息;承担监管综合工作。
【财务会计处】
负责管理本局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编制本局系统的年度预算、决算;负责本局系统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承担银行业会计规章制度管理和会计事务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对辖内银监分局的财务审计。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负责本局系统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监察室(纪委办公室)】
负责本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依法依纪查处本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承担本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本局内设部门和辖内银监分局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党委巡视办】
作为党委巡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局党委对系统内分支机构的巡视工作。
【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
负责局机关及系统的党、团、工会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行政服务、后勤保障、物业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负责局机关接待工作。
❿ 银监会对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服务指南》的标准:
1、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参照中资商业银行执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2、具体范围:
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秘书,须经任职资格许可。中资商业银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合规总监、总审计师、总会计师、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职级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
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分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管理型支行行长、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中资商业银行从境内聘请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首席代表,须经任职资格许可。其他虽未担任上述职务,但实际履行本条前三款所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总行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10)吉林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处处长扩展阅读:
信托公司申请核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向银保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保监局提交申请,由银保监分局或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核、银保监局审查并决定。银保监局自受理之日或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保监会。
受理机构
1、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
2、城市商业银行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保监局
3、城市商业银行从境内聘请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所在地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