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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公司高管架构

发布时间: 2021-04-25 11:25:38

『壹』 包钢股份的公司高管结构

吉晓辉 男董事长 硕士
陈辛 男副董事长 硕士
傅建华 男副董事长 硕士
行长
马新生 男董事 硕士及研究生
潘卫东 男董事 硕士
沙跃家 男董事 研究生
沈思 男董事 硕士
董秘
王观锠 男董事 本科
尉彭城 男董事 硕士
杨德红 男董事 硕士及研究生
朱敏 女董事 博士
卓曦文 男董事 硕士
鲍史汶 男董事 硕士
张维迎 男独立董事 博士
赵久苏 男独立董事 博士 20.00
徐强 男独立董事 硕士及研究生
刘廷焕 男独立董事 本科 20.00
孙铮 男独立董事 博士 20.00
郭为 男独立董事 硕士及研究生
陈学彬 男独立董事 博士 20.00 监事会成员 刘海彬 男监事会主席 大学
夏大慰 男监事 硕士 20.00
胡祖六 男监事 博士 20.00
李庆丰 男监事 硕士及研究生
张宝华 男监事 硕士
张林德 男监事 硕士及研究生
李万军 男职工监事 硕士及研究生
杨绍红 男职工监事 研究生
冯树荣 男职工监事 大学 管理成员 姓名 性别公司职务 学历 年薪(万元)持股数(万)
傅建华 男副董事长 硕士
行长
冀光恒 男副行长 硕士及研究生
姜明生 男副行长 本科
刘信义 男副行长 硕士
财务总监
穆矢 男副行长 硕士及研究生
商洪波 男副行长 硕士
徐海燕 女副行长 EMBA 高管兼职 张宝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兼
金融事业部
董事长
陈辛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杨德红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马新生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党
委书记
尉彭城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 总经理、党
组书记
吉晓辉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党
委书记
鲍史汶花旗集团 花旗亚太区
首席执行官
潘卫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董事长、党
委书记
王观锠上海市邮政公司 总经理、党
委书记
张林德上海市电信公司 副总经理
李庆丰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股本结构 变动日期 2010-06-30 2009-12-31 2009-11-09 2009-06-30 公告日期 2010-08-24 2010-04-30 2009-11-11 2009-08-21 变动原因 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 可转债转股 可转债转股,定期报告 总股本 642364万股 642364万股 642364万股 642340万股 流通股 流通A股 272065万股 272065万股 272065万股 272041万股 高管股 0万股 0万股 0万股 0万股 限售A股 370299万股 370299万股 370299万股 370299万股 流通B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限售B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流通H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三板A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三板B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贰』 汽车金融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什么

这个没有固定的。。看你公司性质和管理层的设计的

『叁』 金融厅的FSA的组织架构

金融厅是由日本内阁府直属管辖的,日本内阁府由日本总理府、经济企划厅、冲绳开发厅合并而形成。日本内阁府负责日本的经济财政、科学技术、防灾政事、冲绳以及北方政策、共生社会、国民生活、安全公共事务、政府宏观政策、地方各级都、道、府、县的制度的普及体制。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委任的金融大臣和副大臣是金融厅的最高负责人;金融厅长官、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直接统领的 审判官:担任行政处罚的行政审判;
总务企划局:制定与实施金融厅的总体规划和金融制度;
检查局:对地方各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监督局:对地方各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事务所:主要负责对审查市场、证券分析、行政调查、公开惩罚、处罚事项进行核查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对会计师考试的实施、监察负责人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等等。

『肆』 金融机构哪些岗位属于高级管理岗位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编辑本段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机构,境内其他中资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银行类机构,适用本办法。
上述金融机构不包括在华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四条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分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取消及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编辑本段第六条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三)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第八条担任以下职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除应满足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政策性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一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境内代表机构、办事处主任、副主任、首席代表,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一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二)担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10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一级分行(包括直属分行,下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一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4年以上);
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理。
(三)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分行行长、副行长,异地直属支行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4年以上);
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支行行长、城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对住房储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
(四)担任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五)担任城乡信用社市(地)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县(市)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应具备中专以上(包括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城乡信用社理事长、主任,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六)担任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中方派出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外语;
担任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总代表、首席代表,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外语。
(七)对其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同类金融机构办理。
第九条对确属工作需要,但不完全符合第八条要求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拟任人,如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技能,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个案审核。
第十条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属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管理的干部的任职资格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对担任国家派驻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其任职资格依据《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确定。
第十一条担任以下职位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
(一)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一级分行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支行副行长,国有商业银行支行以下(不包括支行)机构第一负责人。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范围,比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理。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副监事长、董事、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包括异地直属支行)副行长;城市商业银行副监事长、董事,信贷、财务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副行长。
对住房储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范围,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
(三)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副监事长、分支机构(包括代表机构)总经理(主任、首席代表)。
(四)城乡信用社县(市)联社监事长,城乡信用社副理事长和副主任。
(五)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中方派出的副监事长、董事。
(六)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外,还应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临时主持工作超过三个月的副职,应按正职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和条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曾经担任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此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三)对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任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四)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反社会公德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已累计两次被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当局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编辑本段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金融监管责任制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管理,并及时报上级行备案。
(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审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政策性银行法人机构;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机构;
4、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5、住房储蓄银行;
6、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7、境外中资银行类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审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政策性银行一级、二级分支机构;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二级分支机构;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
4、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总行营业部、直属支行;
5、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6、城乡信用社市(地)联社;
7、属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负责审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政策性银行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包括二级分行);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包括二级分行);
3、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以下(不包括分行、直属支行)分支机构;
4、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5、城市信用社及其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
6、由其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初审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分行审核;初审城乡信用社市(地)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分行审核。
(四)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负责审核或取消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城市信用社及其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中心支行审核。
金融机构(包括分支机构)新设立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审批行负责。
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进行个案审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行初审后,报上一级行审核。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审核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由任免机构直接向承担任职资格审核责任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行(以下简称审核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一式三份,包括:
(一)对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
(三)对拟任人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四)拟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拟任人国家认可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证明复印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上述所有书面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对需要初审的,任免机构应先向承担任职资格初审责任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中国人民银行初审行应尽快完成初审,转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
第十七条对适用核准制的拟任人,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在接到任职资格申请表等书面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审查,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视为申报资料完整。
在确认申报资料完整、并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后,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任职资格审核。对未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拟任人,中国人民银行应及时向申报机构发出《任职资格否决通知书》。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对适用于核准制的拟任人进行考试、考察或谈话。
中国人民银行对适用于核准制的拟任人进行谈话,应安排相应的人员。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报送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由任免机构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提交书面报备材料。报备材料应一式三份,包括:
(一)任职资格备案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
(二)拟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拟任人国家认可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证明复印件;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对适用备案制的拟任人,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完整的报备材料后,对需否决拟任人任职资格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机构发出《任职资格否决通知书》。
拟任人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应否决其任职资格: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二)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决定,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和监管行。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其任职机构的上级机构或干部管理机构应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并对其工作业绩作出综合评价。金融机构上级机构或干部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离任审计的,金融机构应聘请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外部审计师进行。
离任审计应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对离任后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对因工作原因不能同时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二十三条离任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管业务经营状况,包括资产质量、赢利水平等;
(二)分管业务合规合法情况;
(三)分管业务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四)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五)审计结论。
第二十四条对金融机构系统内同级机构、同类性质岗位之间作平行调动的,需要核准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若已经经过任职资格审核,原有任职资格仍然有效,不需重新进行核准,可在任职后提交离任审计报告,但仍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对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原有任职资格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将重新审核其任职资格:
(一)金融机构不能在拟任人任职后40天内提交离任审计报告、也未提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做出说明;
(二)离任审计报告结论不实;
(三)经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对象存在本办法所规定不宜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二十五条对跨系统任职、跨地区任职或本系统内升职、需要核准的拟任人,如果原任职机构的监管部门不是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在审核其任职资格时,可就拟任人的品行征求拟任人原任职机构的监管部门的意见,该意见和金融机构的申报材料一并作为任职资格的审核依据。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任职资格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二)中国人民银行凭以审核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取消任职资格的文件;
(四)金融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处分决定;
(五)其他重要资料。
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对具有不良记录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专档,这些人员包括:
(一)被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任职资格的;
(二)被中国证券业监管部门或中国保险业监管部门取消任职资格的;
(三)境外监管当局认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
(四)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建立专档管理的具有其他不良记录的金融从业人员。
档案内容应包括个人履历、身份证件复印件、相关文件资料、不良记录书面材料等信息。 第四章任职资格取消编辑本段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法取消其一定时期直至终身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对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受到撤职处分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将取消其5至10年(包括10年)直至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将取消其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本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本机构内部规章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处分的同时,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和监管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1至10年直至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十九条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后果,取消1至10年(包括1年)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一)因长期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连续性的严重亏损;
(二)发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后,不及时报案并采取相应措施,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案、办案,干扰或妨碍案件查处;
(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长期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四)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管;
(五)因严重违规违章经营、内部制度不健全或长期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金融机构被接管、被迫合并或宣告破产,或者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应取消任职资格的情形。
第三十条对已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现在前任机构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不宜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可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采用适当形式,进行公开或内部通报。
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做出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后,如果被处理者或其所在金融机构不服,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章附则编辑本段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任职资格审核;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未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
(四)未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抄报对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伍』 各个融资租赁公司的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是怎样的

为了提高皇权,维护秦皇朝的政治体制及其统治秩序,在文化意识领域,秦始皇也采取过加强思想控制,反对是古非今,打击异己势力的严厉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经常提到的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饮,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寿。博士仆射周青臣当面颂扬始皇,称其“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不以为然。他提出:古时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长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事,谁来救助?为此,他主张以古为师,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本来,分封郡县之争,早在秦皇朝初建时就出现过。眼下淳于越旧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师古...行暴政,设酷法,苦役人民,焚书坑儒,修阿房宫

为了提高皇权,维护秦皇朝的政治体制及其统治秩序,在文化意识领域,秦始皇也采取过加强思想控制,反对是古非今,打击异己势力的严厉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经常提到的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饮,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寿。博士仆射周青臣当面颂扬始皇,称其“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不以为然。他提出:古时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长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事,谁来救助?为此,他主张以古为师,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本来,分封郡县之争,早在秦皇朝初建时就出现过。眼下淳于越旧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师古”与“师今”的大问题,故始皇“下其议”,着令群臣讨论。

这时,已由廷尉升任丞相的李斯当即指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国措施。“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三代之事,何足效法!现在,“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而私学又“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哗众取宠,“造谤”生事。如不加以禁止,其结果必然是“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因此,李斯建议禁止私学,规定“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还建议焚烧《诗》、《书》,提出: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陆』 p2p公司组织架构图,P2P网贷公司组织架构及各岗位职责怎么分配

总体可以分成:总经理、技术部、运营部、信贷监管部、市场部、风控监管部等组成,你可以可以去迪蒙网贷网络看看,他们的网贷网络上有比较清晰的解析。
总经理:
1、高层管理岗位,参与公司P2P网贷平台经营事项决策,协助CEO制定经营发展战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2、全面负责网贷事业线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开发设计适合P2P网贷平台的贷款产品、业务流程,制定营销策略和营销方案;??
3、根据公司风险控制要求,健全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业务在风险可控、可预测的情况下开展;??
4、全面负责公司金融信贷版块的相关体系、制度、流程建设,为CEO决策提供相应专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公司金融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提升团队职业化水平。

技术部:
1、依据公司产品要求,负责平台软件模块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和详细规划,制定运营策略、方案并组织执行;??
2、推动各项业务发展,提升营运效益,确保运营目标的实现;?
3、统计、分析平台各类数据,提出改进方案,进行平台的维护,升级;?
4、系统维护、防黑客攻击等情况的对接处理,同时进行一些小功能升级修改,

运营部:
1、制订、完善、贯彻实施P2P网贷平台运营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2、通过网站运营提升网站价值和粘性,提高会员、商户活跃度,提高申请、交易量,促进网站平台各项收入提升;?
3、对用户体验、业务流程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改进,并参与网贷平台的品牌、产品、市场的规划,实现公司既定目标任务;
4、规划平台的风格、架构、功能、频道,负责建设、培训和日常工作开展等;?

市场部:
1、负责网贷平台的目标市场开拓,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理财和融资服务;?
2、负责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络和沟通,维护客户关系;?
3、负责调查和分析客户的问题,防范风险;?
4、负责组织客户进行理财知识的系统培训;?
5、负责公关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执行;?
6、负责与客户交流,找到客户理财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风控监管部:
1、建设风控系统,拟订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设计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指引和运作流程等;?
2、负责定期对业务部门工作合规性的检查与管理,并监控各类业务风险的分析及防范措施的制定;并建立企业风险数据库和跟踪档案;?
3、负责组织贷审会开展,并主持融资项目的授信审批,管理信用风险及相关的操作风险;?
4、负责组织事前风险审核、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检查,出具风险预警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
5、负责开展信用风险培训;?
6、定期出具公司风险常规管理报告,针对公司即时风险问题,评估风险状态与风险程度,分析风险来源和影响,提供解决方案。

财务部:
1、负责建立健全P2P网贷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和各种资金报表、会计报表、统计报表;??

2、负责P2P网贷平台上充值和提现等交易对账的数据处理;?
3、负责审核P2P网贷平台本金保障方案的实施;?

4、搞好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柒』 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团架构

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金融集团”)依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实行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完全分立的企业法人治理模式,建立了集团化管控、分业经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企业组织架构。
一、集团化管控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新安金融集团现内设集团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资本运营部、房地产金融事业部、信息技术部、法务部、资金财务部、审计督查部和总裁办。
二、分业经营单位截至2014年7月,新安金融集团旗下共设有10家成员公司。其中,4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安徽新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新安弘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新安左右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新安银信财富管理有限公司;6家控股成员公司,分别为合肥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南翔典当有限公司、安徽新安典当有限公司、安徽新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新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计监督部门按照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治理要求,新安金融集团监事会下设审计督查部,由监事会垂直管理,完全独立行使审计、督查职能。

『捌』 一家大型的金融投资集团它的组织架构是怎么样的

一个企业的组织机构一定要与发展战略相适应。。海尔就是因为不断的在发展中调整它的组织结构,才发展到今天的。
回顾海尔的发展历程,其发展战略大致可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名牌战略,紧紧围绕产品质量进行自身核心能力的构建与培育,很快在国内市场确立了海尔的名牌产品地也第二阶段,多元化战略,在名牌战略实现的基础上,海尔不断为企业的发展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始进行相关产业多元化的经营,产品线也迅速由原有较为单一的冰箱、洗衣机等产品拓展到丰富的家电产品以及其它产品,如电脑、手机等,第三阶段,国际化战略,在中国加入WTO以及2008年奥运的契机下,海尔加速发展,围绕全球化品牌目标,全面提升海尔的国际竞争力,力争成为国际化企业。
围绕着三个不同时期战略的变化,海尔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组织架构调整。
单一产品线的直线职能制
在原有单一产品线的经营模式下,直线职能制的组织架构按照职能划分部门,职责明确,具有权利高度集中、便于企业的最高领导层对整个企业实施严格控制等特征。同时,由于各部门间的联系长期不发生大的变化,使得整个组织系统有较高的稳定性,有利于管理人员重视并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技能,从而强化了专业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这一时期,海尔组织架构模式的效能在“日事日毕、日清日高”为特征的“OEC管理模式”下达到了顶峰。
随着海尔多元化战略进程的推进,直线职能制的弊端也开始逐渐显现,对海尔的多元化战略产生了阻碍。对多元化经营的企业来说,直线职能制的弊端表现在多个层面:第一,多元化经营加重了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工作负担,这种工作负担主要集中于各个产品或服务之间的决策、协调,容易顾此失彼,第二,在直线职能制下的高度专业化分工使各个职能部门眼界狭窄,导致横向协调比较困难,妨碍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不能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适应性较差;第三,直线职能制下的员工专业化发展不利于培养素质全面的、能够经营整个企业的管理人才,从而在对多元化经营特别是新经济增长的机会把握上带来损失。
正是基于这些弊端,在多元化经营战略下,海尔的组织架构由原有的直线职能制开始向事业部(事业本部)模式进行转变。
面向多元化经营要求的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的最大一个特点是“集中决策、分散经营”。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以集中决策管理为前提,把绩效、成果及对公司的贡献等经营权力下放到事业部自行负责。事业部有其本身的管理部门,自行经营其单位的业务,从而使得事业部在快速变化或复杂的环境下,能够更加快速积极地回应市场,决策也更加快捷并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同时,由于事业部往往会采取以产品、地区或是以客户群进行划分,这就带来了清晰的产品责任和联系环节,从而使各事业部能够专注于不同的产品、地区或顾客群的发展,更加有效地实现顾客满意。第三,事业部自身会设立较为完整的相关职能部门,在事业部内部这种跨职能的高度协调,可以更加有利于培养和考验经理人担任高级管理的能力,从而为企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人力资源的基础。
钱德勒认为,多部门结构成功的基本原因在于,它把对整个企业命运负责的高层经理从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解脱出来,从而有时间、信息去对企业的发展环境以及方向做长期的计划和评估。在实际的集团管理过程中即表现为集团总部和各业务单元(如事业本部)之间的职能定位。在职业部制的组织结构下,我们可以发现,整个海尔集团管理模式就是以总部为投资决策中心、事业本部为经营决策中心、事业部为利润中心、各分厂为成本中心的定位进行运作的。
在多元化经营环境下,事业部制具有其独特优势但也具有其不可避免的一些缺点,如各事业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考虑问题往往从本部出发,忽视整个企业的利益,影响事业部间的协作;各个事业部都需要设置一套职能结构,因而失去了职能部门内部的规模经济效应;事业部基于自身产品或服务进行自身能力的构建,往往会导致产品线之间缺乏协调,失去了深度竞争力和技术专门化,产品线间的整合与标准化变得更加困难。
这些给海尔的发展就带来了新的问题,即如何为实现企业战略构建更加有效感知客户需求并更加有效利用有限的资源以快速满足客户需求?
国际化战略下的组织架构
资源是制约企业利润形成的第一要素。市场竞争,本质上是资源的竞争,无论多大规模的企业,资源总是有限的。企业竞争的优势取决于企业能力,而企业能力则又来源于资源的获取与整合,即企业融合资源、运作资源的能力。以资源为本,培育竞争优势,关键是要将公司的内部能力(公司的优势)和它的外部行业环境(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所能提供的东西)密切联系起来,寻求市场机会与企业自身实力的平衡。
为适应国际化经营并实现这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海尔进行了两次不同形式的组织结构调整。第一次是基于业务流程再造的组织结构变革,第二次则是最近这一次以子集团形式出现的组织架构调整。
第一次组织结构的调整,是以业务流程再造为出发点,以顾客满意度为目标,以速度为核心。这种变革,主要是基于过去传统金字塔型结构造成企业基层员工和市场终端即客户之间的脱节,致使客户的需求得不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并且在市场信息不能完全正确、迅速传递的同时还造成库存周转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的低下。
海尔业务流程再造正如张瑞敏所描述的,在海尔的市场链流程图上,第一个大圈是全球供应商资原,通过互联网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找到最好的供应商,分供方也可以去满足客户的需求,物流把全集团的资源整合起来,找到最好的供应商。另一个大圈是产品制造部门包括ODM、OEM,第三个大圈是全球用户的资源,寻求有价值定单。在这一战略思路下,海尔成立了物流推进本部、商流推进本部和资金流推进本部,加上海外推进本部,与原有的产品事业部一起构成企业核心流程体系。这种组织架构使海尔的整个组织形态从传统金字塔型向流程型方向转变,优化了管理资源和市场资源的配置,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和网络化,提高了管理系统的效率和柔性,开始向海尔变革所设想的“速度致胜”之目的进发。
最近这一次的组织结构调整,我们惊讶的发现,新成立的各子集团再次拥有了产供销资源。是海尔对市场链的组织结构的推倒吗?事实不然,尽管各子集团重新拥有了自己的产供销资源,但是商流集团仍然保留下来,虽然其功能受到削弱,但并不代表海尔否认了业务流程再造的成果。同时,金融集团的成立还加强了海尔内部资金运作的监管力度。因此,这次组织结构的调整,应当是在以业务流程再造为基础上的市场链与事业部两者优势结合、强化不同产品运营模式的结构变革。子集团架构的变革,更多的是基于适应不同类别产品运营模式差异性以及竞争策略的调整。正如海尔内部管理人员所透露的,“目的是以产品运营模式为核心,重组现有集团下属的各个事业部,以提高运营的效率。”
这一点,从对不同集团的业务流程创新目标就可以看到,白电集团的流程创新目标为最优成本,数码及个人产品集团的流程创新目标为业务运营模式创新,客户解决方案集团的目标为营销模式创新。这都是基于不同集团所辖产品所处市场竞争环境和运营模式的差异性所提出的有针对性的目标。
在以流程型组织架构的管理模式下,海尔以物流、商流推进本部进行统—管理可能就会过多地考虑统—性而不是不同产品运营模式之间的差异性。
另一方面,以子集团形式出现的组织架构,既吸收事业部制模式的部分优势,同时又通过产品线在子集团内部的组合,规避了事业部制模式的弊端,如重复建制的相类似职能部门。例如,以前海尔的冰箱、空调、洗衣机事业本部都各自有公关公司,帮助进行品牌或者产品推广活动,但是,新组织架构调整后,自电运营集团将会选择一家公关公司帮助它对所有白电进行市场推广活动,这样能够节约宣传成本,将白电统筹进行宣传,也更有助于海尔整体品牌形象的提升。同时,在事业部模式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各事业部之间不可避免的会有资源的冲突,这时就必须有另一载体——集团总部来协调这些资源冲突。在原有事业部下,由于个别事业本部之间产品及资源需求的雷同性带来集团总部调拨资源的难度,而随着同类型产品线划分在同一子集团之下,各产品线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协同作战能力则将得到加强。

『玖』 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架构

目前,中国金融业已经走出国有银行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进入多元化架构。金融体系现存四个层次:第一、金融监督管理层,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简称人行、银监会、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