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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农村金融机构股金占比

发布时间: 2021-04-21 17:04:46

㈠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应当怎样设置

(1)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条件。

(2)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应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3)农村商业银行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5%。

(4)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及时报送持有银行股份前十名股东的名单。

(5)除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可将其清产核资、评估量化后的股金按照自愿原则和农村商业银行股本结构的规定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外,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必须以货币资金认缴股本,并一次募足。

(6)农村商业银行应向认缴股份的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入股所持股份的凭证。

(7)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也不得抽回股本。农村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㈡ 2013年榕江联社分红比例是多少

榕江联社综合服务厅地址:榕江县环城路老一中坡脚。现在农村信用社都是商业银行,要是改革成功,长期看入股好的农村信用联社还是有保障的,基本上可以保证比较稳定的分红。

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4〕23号 2004年4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金管理,保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经批准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
实行县(市)、乡(镇)两级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地(市)联社、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及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管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由入股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
第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股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在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字材料中载明,并置于营业场所,以供查询。
第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二章 入股条件
第八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申请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
第九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原有非货币形式的股金,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清理。
第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
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
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以捐赠资产(资金)或以优质资产置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方式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所捐赠资产(资金)应计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公积,不能直接计入股金。人民政府捐赠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形式进行。以实物资产形式捐赠的,应当由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其价值。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其战略投资人的,应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有关规定,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 股权设置
第十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农村合作银行、县联社应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
资格股是取得社员(股东)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
信用社可以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参照县联社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未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视同资格股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入股的最低数额,并报经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股金每股人民币1元。
信用社自然人入股一般不少于100股,法人入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县联社及农村合作银行自然人(含职工)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法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0股。
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以体现各方面股东(含社员)的利益,确保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
信用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个法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
县联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社员(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单个法人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多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其中,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25%。
农村合作银行股金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第四章 股金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对认缴股金的社员(股东)签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本社(行)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以本社(行)股金证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应事先告知理(董)事会。
第十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理(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理(董)事和监事;
(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
(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
(二)按其所认购的数额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缴纳股金;
(三)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利益和信誉,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法开展各项业务;
(五)服从和履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其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但不得对股金支付利息。
当年亏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当年盈利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未全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前,应严格限制分红比例,其红利分配原则上应采用转增股金方式,不得分配现金红利。具体办法可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商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股金,经理(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退股: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亏损的;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股东)提出退股申请的;
(二)不存在本意见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况的;
(三)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的;
(四)经理(董)事会同意的。
资格股退股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财务决算后办理,在年底财务决算前办理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金红利。
第二十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
第二十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定期补充资本金的机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增资扩股的规划,确保在任何时点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 股金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发的股金证,应在明显位置以入股须知的形式对社员(股东)应了解的事项加以说明。
入股须知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社员(股东)入股前应详细阅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知晓社员(股东)的权利、义务;
(二)根据盈利状况,按规定向社员(股东)分配红利,不对入股股金支付利息;
(三)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为限承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社员(股东)退股应符合章程中规定的条件;
(五)社员(股东)对股金证所列项目应如实申报,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
第二十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股金证应列明以下事项:
(一)自然人股社员(股东)应列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二)法人股社员(股东)应列明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在股金证中对资格股、投资股分别列示。
第二十八条 社员(股东)持有的股金证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挂失手续。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在本意见印发之前已进行的增资扩股工作中,有与本意见规定不符的,应按本意见要求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计划,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意见要求对章程进行修改,并换发股金证。
第一批改革试点8个省(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按改革后的产权组织形式通过新章程,颁发新股金证的,应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告知本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换发股金证。具体办法由各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实际确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㈢ 关于农村信用社股金问题

股金跟企业实收资本差不多,跟基金完全不同,分红根据各家经营情况而综合测定,董事会由信用社开会讨论决定,由内部人员和外界社会人员组成。

㈣ 农村商业银行还是信用社时入了六万元股金,听说现在马上要上市了,我现在的股金经过分红已变成了三十二万

是三十二万原始股的。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内部,原始股一般是一元钱一股的。股份制公司成立时发行股票,股票面值都是1元,这就是所谓的原始股。但是原始股的每股价格因为股份制公司实行股份制时间的长短不同,价格也会不同。

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4)农村金融机构股金占比扩展阅读:

原始股的风险

一、在购买原始股之前,需要了解承销商是否具备销售这只原始股资格,只有国家授权销售原始股的机构才能对外销售原始股,这类原始股都是经过筛选和调研后才公开销售的,相对来说上市成功的几率会比较大,如果推销原始股的人或机构不具备国家授权的承销资格,无论如何都不要去买,否则就会上当;

二、投资原始股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原始股企业目前以前过往往的经营状况,主要是从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以及纳税情况来看,这些数据原始股发售说明书中都可以看到;

三、一般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融资扩大再生产,这样的企业值得投资,但是如果公司发行股票是为了偿还债务或是填补以前的资金漏洞,那这样的原始股也不会带来什么收益,公司上市成功的几率将会很小,会将投资的风险最大化。

㈤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金业务包括什么

股金实际上就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一种融资行为,入股的成员叫社员,跟股东一样,可以得到分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社员入股所得的资金用于一些商业贷款、投资等,社员所得到的分红,正常情况下就来源于这些贷款所带来的利息或投资得带来的收益。而股金业务具体包括现金入股、扩股、转让、退股、分红、按交易量返还利润等业务。

㈥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金业务包括哪些

A|B|C|D都是的啊。目前农信社主要是募集的股金,而不是股票。

㈦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股金问题

1、股金,实际上就是一种商业银行的一种融资行为,尤其在农村信用社等这些基层金融机构最为多见;
2,农村信用社股权按股金来源和归属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资格股是取得社员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县联社应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信用社可以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参照县联社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未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视同资格股管理。

㈧ 蚂蚁金服成立农村金融事业群 农村市场到底有多大

早在2014年阿里就已经开始了农村金融的布局,阿里的千县万村农村淘宝计划,至今已成立超过10000个村级服务站点,覆盖了全国20余个省份。
农村金融市场为什么会存在巨大缺口
通常情况下,尤其是在县域经济还未取得明显发展的时候,传统金融行业对农村市场是整体排斥的,长此以往便导致了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困境越来越突出。所谓的金融排斥是指社会中的某些群体没有能力进入金融体系,没有能力以恰当的形式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目前,判定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现状的主要依据是坎普森与韦利提出的六大指标,即地理排斥,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通过对比农村地区现状与上述指标的契合度,我们很容易便能发现隐藏在农村金融排斥现象背后的巨大金融服务缺口。
第一,地理排斥。由于农村地处偏远、人口分散,金融机构业务开展就会面临交通阻碍或成本过高,导致金融服务效率低、不积极。据银监会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还有将近3000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营业网点,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其中有342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12%。由农村地区银行网点的低覆盖率所折射出的即是传统银行业对农村市场的忽略。
第二,评估排斥。农村市场在金融服务评估上普遍面临评估过于严格的痛点,一方面,农村生产经营活动易受自然环境影响,生产周期长、产量不稳定、经济效益差,借贷风险极度不可控。另一方面,农村地区是一个信用环境整体偏差的信贷市场,农民缺乏基础的金融知识和起码的契约精神,导致农村信用体系难以形成。基于把控风险的考虑,银行只能通过设立严格的贷款评估程序来降低风险发生率,有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涉农贷款仅占各项贷款总额的28%左右,足以说明农村地区的贷款难现状。
第三,条件排斥。条件排斥与评估排斥本质上是一样的,即银行业通过抬高农户贷款的资质门槛来实现风控。以农村信用社贷款为例,针对农村个人的借款条件就包含稳定收入证明、还款能力证明、市场化的资产作为抵押物等。但事实上大多数农民都不具有财产权,所以无法通过抵押不动产来进行贷款,而高违约率的信用贷款不仅阻碍了农村借贷服务的正常开展,还进一步恶化了农村信用环境。
第四,价格排斥。考虑到涉农贷款的高风险性,央行曾经发文允许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上拥有较其他商业银行更大、更灵活的浮动范围,利率上浮范围远大于一般性的商业银行。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浮动权限是基准利率的90%~230%,浮动幅度超过200%的占70%以上。此外,据资料显示,农村信用社贷款通常还会要求农户按贷款额的5%~10%缴纳股金。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执行上的这种高浮动,既增加了农户贷款的难度,又降低了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热情。
第五,营销排斥。营销排斥主要是指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人员数量上的稀缺性及金融产品供给的单一化。一方面,数据显示截止2008年底,平均每万名农村人口拥有金融机构服务人员数16.7个,农村金融服务人员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品种过于单一,仅仅集中在储蓄和信贷上,金融供给结构极其不合理。
第六,自我排斥。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偏远地区,由于环境闭塞、信息滞后,当地人群普遍对新观念的接受程度不高。作为金融机构而言,又将这部分群体进行了剥离,而他们在被传统金融体系排除的同时,自身也加剧了对传统银行的陌生感及不信任感。

㈨ 农村信用社股金是什么

信用社股金亦称信用社基金。农民参加信用合作社对所认股份缴纳的款项。是信用社开展业务的资金来源之一。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规定,社员入社需缴股金,每人(户)至少一股,每股为小米22斤至30斤。以后未作统一规定。

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印发了《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在该文件当中对农信信用社的股金清理进行过明确的要求,经过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后会按照既定的方案进行股金的清理。

在2005年我们当地农信社对历年的老股金进行过声明,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在我们当地《关于限期清理规范历年股金的公告》中有这些规定。

(9)农村金融机构股金占比扩展阅读

1993年之前入股的按照股金的15%进行分红;1994-1997年之间的按照股金12%进行分红;1998-2000年之间按照的8%进行分红;2001-2003年之间的按照6%进行分红;2003-2005年之间按照3%进行分红。

向之前的一些小面额的几元钱的股金证,基本上已经没有兑付的必要了,基本上只能增值几块钱,而且如果你的账户有短信通知或者长期无资金交易,无余额,那已经是睡眠账户,需要激活才能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