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0年国家金融政策
中央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金融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服务经济社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实施重要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各金融部门要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
(二)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三)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五)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各金融机构在确定内部评级要素,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和计分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要充分借鉴外部评级报告,建立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评级体系。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在满足金融机构授信客户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可对举办培训的企业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七)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可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艺术品和工艺品、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产品与服务、印刷、复制、发行,高清电视、付费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电影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和休闲娱乐等行业的网络支付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统的作用,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八)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便利文化企业的跨境投资,满足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促进文化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我国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
(九)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一)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十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应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
(十三)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服务业融资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六、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十四)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十五)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
(十六)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研究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服务文化产业融资需求。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
(十七)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充分发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作用,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七、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
(十八)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纳入《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项目,金融机构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文化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十九)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文化企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银、政、企合作,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宣传文化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金融机构应重点支持。
(二十)加强政策落实督促评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同级宣传文化、财政、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中央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 政 部
文 化 部 广 电 总 局 新闻出版总署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贰』 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展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情况
1、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深度和广度不够。真正成熟的金融市场的标准是:好企业可以随时通过丰富的融资产品与渠道进行融资;长期投资者能够得到合适稳定的回报;市场价格基本合理;市场参与者遵守规则。但目前中国金融市场远远没有达到这些标准。决定人民币国际化关键的人民币“投资池”尚未形成;国内一级和二级市场、场内和场外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割现象;同业拆借利率尚未成为引导整个利率体系的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等。总之,我国尚未形成一个高度开放、规模巨大、品种繁多、赢利性和安全性达到规范的适应货币国际化要求的金融市场。
2、利率和汇率缺少市场化。利率是资金的使用价格和时间价格,汇率则是货币的交换价格,两者应分别由资金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供求来决定,否则就会被压制或是被扭曲,从而导致对整体经济发展的压制和经济行为的扭曲。如果利率不能反映真实的货币借贷市场的供求,并以真实的市场利率引导其他金融商品的价格;如果汇率不能真实反映本币和外币的供求,并以真实的市场利率参与国际经贸往来,该国货币就难成为国际货币,并承担起国际货币的职能。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经济阶段,利率、汇率市场化的进程受到诸如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能力、央行宏观调控能力、国际收支状况以及资本项目开放的风险防范能力等因素的制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3、金融市场主体竞争力较弱。发达的现代金融体系是央行有效执行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基石。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的主体仍为四大国有银行,虽然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但在整体运行机制和风险管理能力上仍和发达国家存在不小差距,特别是,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观念和行为模式仍旧阻碍着国有银行的国际化进程。
4、金融风险防范的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也有部门金融监管职能。但是,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通常只注重国内的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而对国际金融风险的防范还需加强。特别是随着货币国际化的加快,本币的流出也将日益增多,而境外本币的增加会使得市场投机因素增多,容易造成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期削弱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效用,甚是造成宏观经济政策的失效和失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都是很好的例子。虽然它们对我国造成的直接冲击不大,但不能说明我们已经具备了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我国金融风险监管体系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5、金融市场尚不完备。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是很不完备的,除了传统的银行信用间接融资外,仅仅局限于同业拆借业务和票据承兑业务,发展很慢。主要表现在: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投资欲望和价值观念;银行没有企业化,信贷资金尚有供给制,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尚不发达,信用工具缺乏.现有证券的不流通;价格体系的不合理,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准确及时的投资信息,资金得不到合理流动;金融立法、章程残缺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等。
『叁』 我国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是下列哪一类金融机构是不是农村信用社
是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其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用钱可以贷款。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3)我国首个实现国家服务金融标准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定义上是社员入股组成,从来都不是农民自愿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办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的出资只占很少部分。
50多年来信用社的体制经历了无数次的改革,但“官办”是一以贯之的。2004年,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给农村信用社的亏空买单。所以说信用社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我国“三农”主要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它是一个从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
『肆』 我国个人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哪几块业务谢谢
一、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一) 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
一 信用放款
信用放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是一种资本放款。
1、普通借款限额
企业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在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限额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内的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与银行的优惠利率挂钩。
2、 透支放款
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帐户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附加义务”。
3.备用贷款承诺
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相应贷款,企业要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
4.消费者放款
消费者放款是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放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这种贷款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
5.票据贴现放款
票据贴现放款,是顾客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现款。
二 抵押放款
抵押贷款有以下几种类型
(1).存货贷款。存货贷款也称商品贷款,是一种以企业的存贷或商品作为抵押品的短期贷款。
(2).客帐贷款。银行发放的以应收帐款作为抵押的短期贷款,称为“客帐贷款”。这种贷款一般都为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协定。
(3).证券贷款。银行发放的企业借款,除以应收款和存货作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种证券特别是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作押的。这类贷款称为“证券贷款”。
(4).不动产抵押贷款。通常是指以房地产或企业设备抵押品的贷款。
三 保证书担保放款
保证书担保放款,是指由经第三者出具保证书担保的放款。保证书是保证为借款人作贷款担保,与银行的契约性文件,其中规定了银行和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只要取得经保证人签字的银行拟定的标准格式保证书,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以,保证书是银行可以接受的最简单的担保形式。
四 贷款证券化
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为证券发行的总理资过程。具体做法是:商业银行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组合成若干个资产库(Assets Pool), 出售给专业性的融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再由融资公司以这些资产库为担保,发行资产抵押证券。这种资产抵押证券同样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发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销给投资者。出售证券所收回的资金则可做为商业银行新的资金来源再用于发放其它贷款。
(二)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按照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国内证券投资和国际证券投资。国内证券投资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政府证券投资、地方政府证券投资和公司证券投资。
国家政府发行的证券,按照销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叫作公开销售的证券,一种叫作不公开销售的证券。
商业银行购买的政府证券,包括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三种。
1.国库券。国库券是政府短期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中长期债券。中长期债券是国家为了基建投资的资金需要而发行的一种债券,其利率一般较高,期限也较长,是商业银行较好的投资对象。
二、负债业务
负债是银行由于受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1.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相对于定期存款而言的,是不需预先通知可随时提取或支付的存款。 活期存款构成了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重要条件。但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只向客户免费或低费提供服务,一般不支付或较少支付利息。
2.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相对于活期存款而言的,是一种由存户预先约定期限的存款。定期存款占银行存款比重较高。因为定期存款固定而且比较长,从而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商业银行长期放款与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3. 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个人为积蓄货币和取得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帐户,储蓄存款又可分为活期和定期。 储蓄存款的活期存款,或者称为活期储蓄存款,存取无一定期期限,只凭存折便可提现。存折一般不能转让流通,存户不能
透支款项。
4. 可转让定期存单(CDs)
可转让定期存单存款是定期存款的一种主要形式,但与前述定期存款又有所区别。可转让存单存款的明显特点是:存单面额固定,不记姓名,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动,存期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不等。存单能够流通转让,以能够满足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双重要求。
5. 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帐户
它实际上是一种不使用支票的支票帐户。它以支付命令书取代了支票。通过此帐户,商业银行既可以提供支付上的便利,又可以支付利息,从而吸引储户,扩大存款。
开立这种存款帐户,存户可以随时开出支付命令书,或直接提现,或直接向第三者支付,其存款余额可取得利息收入。由此满足了支付上的便利要求,同时也满足了收益上的要求。
6. 自动转帐服务存款帐户
这一帐户与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帐户类似,是在电话转帐服务基础上发展而来。发展到自动转帐服务时,存户可以同时在银行开立两个帐户:储蓄帐户和活期存款帐户。银行收到存户所开出的支票需要付款时,可随即将支付款项从储蓄帐户上转到活期存款帐户上,自动转帐,即时支付支票上的款项。
7. 掉期存款
掉期存款指的是顾客在存款时把手上的由名义上兑换成其所选择的外币,作为外币定期存款存入银行。到期满时顾客先将外币存款连本带息兑回本币后才提取。存款期限由一个月至一年不等。
『伍』 如何提升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不必长篇大论小题长写。
一、保持富有创新性的指导思想和前进探索的发展动力(需要专业机构或政府机构成立的金融中心担任主导)
知识版权的保护,贫穷的压力激发人们创新的潜力。政策红利保障,国家加大力度投资建设,力图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国家形象,金融等贸易行业是象征著国家信用值的标志。
二、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标准培训意向金融等贸易专业的人才。(应以专注实践表现而非过度专注学历程度)
人员协调程度取决于保障制度,保障制度取决于监督管理。
『陆』 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战略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走向世界是大势所趋。金融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同时作为管理商品经济的一个基本手段,必然要随正逐步走向世界的中国经济一道走向世界。
一、 金融国际化内涵
所谓金融国际化就是指金融活动超越国界,从局部地区性的传统业务活动发展为全球性的创新性的业务活动。其具体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国际化,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金融业务的国际化,金融资产和收益的国际化等方面。
1. 金融机构国际化是指一国的金融业在海外广设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形成信息灵敏,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金融机构网络。在对等的条件下,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开放本国金融市场。
2. 金融市场国际化指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成一体,使国内金融市场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使国内资金在更广阔的市场上优化配置,同时吸收利用国外资金,参与国际资金大循环。
3. 金融业务国际化指国内金融业务向外进一步延伸和发展,从传统的地区性业务,如存款、放款、投资,只不过其规模、性质和对象已有显著差异。
4. 金融资产和收益的国际化指一国的金融业在海外的资产及所获得的收益,占其整个资产和收益的比重达到一定规模,成为一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了国际金融业的某些特色。
二、 我国金融国际化进程
金融国际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要实现与世界市场经济接轨的唯一途径就是实现改革开放政策、实行国际化经营。国际贸易、生产国际化的迅速发展必然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出口融资、贷款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三资企业日渐增多,外汇业务增多也要求国内金融业务与国际金融市场联为一体,因此要求加速金融国际化进程,做到既经营人民币业务,又经营外汇业务,既经营国内业务,又经营国际业务遵循国际惯例办事,扩大对外联系与交往,积极参与国际市场。
我国从70年代末,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进行了经济金融体制改革。这项改革通过行政力量,快速地以金融立法和管理条例的方式,建立一个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助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很好地成为金融国际化的基础。
1. 金融机构国际化进程
1) 我国陆续加入一些国际金融组织,如我国先后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的会员。世界银行1993年给中国贷款3.2亿美元,1995年又向中国实施的第七个铁路计划提供4亿美元的贷款。亚洲开发银行对华投资项目已达39个,总金额达40亿美元。我国农业银行参加了亚太地区农贷学会和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加强农业信贷业务的国际联系。国时我国与外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的联系在不断加强,与许多外国银行建立了代理关系,以便更好开展国际业务,为经济国际化服务。
2) 我国金融机构在海外已设立了一些分支机构。仅中国银行在海外1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400多家机构,1992年2月,英国《银行家》首次公布全球最大跨国银行中中国银行排名第8,1993年底其公布全球1000家最大银行排名,中国大陆6家银行上榜:工行13位、中行19位、建行39位、农行49位、交行145位、投资银行527位。另外中资占有大半股份的港银集团下属6家银行亦榜上有名。
3) 外资、合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占有一定比例。据统计目前有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120家外国银行在我国15个城市开设了40多家分行和225个常驻代表处。1992年秋上海巴黎国际银行正式成立。这些外资金融机构整体实力强,国际业务量大,人员素质高,经营策略灵活,现代化水平高,并应用世界一流的科技和通讯设施,既对我国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又可以使我国金融机构更好,更近地学习国外先进的金融管理和动作方法,有利于我国金融业向国际化发展。
2. 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所谓金融市场是指从事金融资产交易活动的场所或领域。市场,永远是经济金融活动的最集中地,也是所有业绩的最后反映场所,任何经济实体和个人一刻也不能脱离市场。
我国真正意义的金融市场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逐渐形成的,到现在只有十余年时间,难免不正规,形态难免幼稚,因此要在进一步成熟和完善国内金融市场基础上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因为国际金融市场蕴含着巨大的资金潜力,拥有先进的金融工具,具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其客户资源和经济背景能为我国创造较好的机会,提供较公平的条件。当然盲目进入国际市场,运用不合理的战略都会遭受损失,所以我们首先了解国际市场情况,其次学习使用国际金融工具,再次是创造条件,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起良好的自身形象。
1)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看,环太平洋地带将出现一批国际化贸易和国际金融中心,我国也希望拥有这样的金融中心,加入国际竞争,因此,必须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人民币国际化需要的条件是:人民币的自由兑换,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有效控制通货膨胀和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保持良好。
Ø 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其核心是汇率问题。这方面我国走出了关键一步,即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汇率并轨,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这一举措有利于国内商品价格接近于国际市场价格,有利于发挥汇率调节出口的作用,并应付复杂多变的的世界经济变化;有利于成本核算、经营管理,使核算体系有较为统一的标准;杜绝外汇黑市交易,纯洁外汇市场,有利于国内经济循环和国际经济循环的吻合;有利于中国入世并参与广泛的国际经济交往。
Ø 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和国际收支状况的良好。
我国改革开放的20年是飞速发展的20年,经济增长率每年都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总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时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国际收支呈顺差趋势,1994年我国出口达1210亿美元,进口为1157亿美元,同时外汇储备为516亿美元,正迈向经济大国的行列,这都有助于人民币的国际化。
2) 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我国许多金融机构多次在国际债券市场上成功发行了债券。筹集到大笔建设资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欧洲市场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欧洲日元债券 1988.1 150亿日元
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 欧洲日元债券 1988.6 150亿日元
亚洲市场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欧洲美元债券 1993.3 新加坡 1.5亿美元
日元私募债券 1985.10 日本 100亿日元
日元公募债券 1991.10 日本 150亿日元
中国银行 日元公募债券 1984.11 200亿日元
1985.4 200亿日元
1985.10 300亿日元
1986.4 700亿日元
1989.4 200亿日元
东京美元债券 1985.10 1.5亿美元
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 日元公募债券 1986.2 250亿日元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日元公募债券 1986.9 200亿日元
1991年,我国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了以人民币计价,用外汇买卖的人民币选种股票(B股),面值约3.8亿人民币,通过溢价发行吸纳外汇2.4亿美元。至1993年2月,上海10家上市公司资本总值为6.5亿美元。1992年10月,中国华晨汽车控股公司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价值8000亿美元的华晨股票超认购达12倍,10—12月间股价翻了一倍。1992.11中国国际旅行社在香港股票交易所发行股票融资4亿港币。1993.7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这是中国国营企业首次在港上市,接着首钢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成功,我国证券市场正在与世界接轨。
3) 我国逐步面向世界的保险业
新中国的保险市场自其形成之日就未中断过与世界保险市场的联系,即使在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取消,仍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处一直为我国进出口业务服务。
在今天,保险市场在不断发展、成熟的同时,面临着新的走向世界的任务。众所周知,对外中国已成功入世,对内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两者的最终结果是中国步入世界经济序列。中国的目标是要获得与政治大国相匹配的经济地位,且离目标越来越近。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保险业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被不可预知的意外因素打断时,发挥经济补偿作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举足轻重。因此如何配合中国经济国际化进程,保证本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顺利接轨,同时完成自己走向世界的目标就成为中国保险业的新任务。
中国保险业步入世界保险市场已成为我国发展保险业的发展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代表我国参加了多个世界性的保险组织,并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通过再保险的往来,不仅使我国积极投入到了国际保险活动中去,而且扩大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例如:前几年澳星发射紧急关车,星箭无损,但发射失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支付了600多万美元的赔款,因向国外分保,分摊赔款,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如大亚湾核电站这样总保额20亿美元的项目,则一定要国际市场将风险分散化。因此,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不仅是一个自我完善的问题,还要与世界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相吻合。
三、 我国金融国际化存在的问题
1、 宏观政策欠佳、综合环境欠协调
政策和环境是金融国际化的两大基石。目前,我国的对外金融政策总体上是有所松动,但离国际化的标准还有一段距离。对国际化金融机构、工具和人才的交流,项目的单独与合作开发等均约束重重。同时,经济、文化、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等综合环境因素也严重影响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发展。面对现代世界信息网的形成和飞速发展,我国银行业在办公自动化、计算机化方面作了一些投资,对于及时了解国际金融信息,处理业务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与国际大银行比差距甚远,陈旧落后的设施难以与装备先进的外资银行抗衡,还会不同程度的限制国内业务的发展,对打开国际金融市场产生消极影响。
2、 金融体制的约束
我国金融体制的诸多弊端不仅是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失误,而且也归因于体制本身缺乏内在约束力。经济基础的构造不合理。传统的命令型经济体制根本否定了市场经济,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运行不畅,效益低下,金融处于浅化状态。中国金融改革滞后于企业改革,自身的企业化进程也较慢,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金融业处于”准”企业化状态,银行缺乏独立的产权,权力过分集中上级行,社会信贷活动背离价值规律而运行。经过初步的改革,唤醒了激励机制,却未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只有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达到权责利的统一,才能搞活金融机构,走向世界。
3、 境外机构数量少,国外资产、负债规模小,国际化水平低,影响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
目前我国只有中国银行国际化程度较高,在海外拥有较广泛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而其它银行在海外分支行较少,对外汇资金的调拨,国际金融市场信息的收集,资金的拆借都产生不利影响。这样既影响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益,制约中国跨国金融业务向纵深方向发展也难以使中国跨国银行跻身于世界跨国银行之列。我国的合资、外资金融机构虽有一定的发展,但所占比例太小,发展速度远不及三资企业,近6万家三资企业虽带来巨额的外资积集,但投产后的主要支持者仍是国内银行,我国正在逐步对外资银行放开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正从风险小、收益大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中走出来同国内银行进行全方位的争夺,中国NOKIA 公司提前还清了中国银行的巨额贷款,转投外资银行贷款,这应给国内银行一个警告。
4、 封闭已久的中国金融业不熟悉或不习惯国际通用惯例,不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要求。
我国许多作法与国际惯例不符。金融监督上,以行政命令为主,法制不健全;国际通行抵押贷款,国内发放贷款主要依靠信用担保,甚至行政命令发放;贷款利率不反映资金供求实际情况,企业对贷款需求也没有利率弹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银行进军海外,将面临极其严峻的国际金融形式,可能会受到歧视性对待。我国在金融机构的监督、稽核、会计、统计、清算体系等方面没有充分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金融业无法在同一水平和基础上竞争,也无法用同一标准衡量,这也是国际化进程上的一大障碍。
另外,人才问题是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其表现在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真正懂得国际金融和现代投资的人不多。同时在人才使用方面,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我国要实现金融国际化,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四、 对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几点建议
1、 深化国内改革,按国际惯例改造金融业,建立开放式的金融体系,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中央银行应加强法规建设:如:《银行法》、《中央银行法》、《证券法》、《租赁法》、《信贷保障法》、《债务清偿法》、《结算法》、《票据法》、《外汇管理法》、《公司法》等,这些法规须符合国际标准和客观规律与国际法规相衔接。
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加强专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起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机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公平竞争。
2、 逐步建立自己的海外金融活动网络,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将中国金融机构推向国际市场。
金融机构’派出去’为一项政治性强,风险大,程序复杂,涉及面广的工作。我们不能盲目设点,仓促上马,应立足现有机构网点,增设必要的机构,重点放在拓展健全其功能,及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有三种方式:跨国银行、跨国银行集团和跨国集团银行。
3、 积极稳妥地扩大引进外资银行、建立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外资银行的进入有人担心会挤跨本国银行,而不允许其经营本币业务,不经营本币业务就不能算真正进入。香港外资银行占76%,非但没有挤跨本地银行,反而把本地银行推上一个新的高度,造就了一个国际联系广、资金来源多、信息灵通的香港银行业。当然,我国也应行使东道国主权,贯彻’适当保护,对等互惠,国民待遇,为我所用’的原则,参照巴塞尔协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国情,依法科学管理,促进中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平等竞争。
4、 加强与香港金融市场联系,培育本国金融中心
发展金融机构、开拓国际金融业务,必然与国际金融市场建立紧密联系,一个发展外向型的国家,为积极有效地参加国际金融市场,开放本国市场,培育本国金融中心是十分必要的。
金融业繁荣的香港无疑是我国的头号金融中心,我国要利用其窗口作用,吸引更多的海外资金。同时在上海、广州、大连等发达城市中培育出一两个国际金融中心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5、 加强培养精通国际金融业务的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复合型、专家型的金融队伍。
金融的国际惯例,法律十分严格,相关专业人才是极为重要的。我国这方面人才的缺乏,已成为我国金融国际化的一个制约因素,尽快研究一套与国际市场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已是我国金融国际化迫在眉睫的问题。
五、 结束语
金融国际化是我国利用外资的极好形式。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及金融业自身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国际化。金融国际化是我国经济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行经济的腾飞,金融国际化的道路一定要走下去。
『柒』 全国首个实现国家金融服务标准落地的城市是()。
全国首个实现国家金融服务标准落地的城市是
杭州
『捌』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法规主要有:
《储蓄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人民币管理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8)我国首个实现国家服务金融标准扩展阅读: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业内简称“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禁止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等主要政策标准的确立将推动资管行业发展重回本源,以稳健投资策略为主的持牌机构将迎来重大战略利好。
国家想发展经济,首先就是钱的问题,有了钱,政府机关就能给公务员发工资,国家各项政策能够落实,跟钱有关系的国家机构分为两类——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
1、金融机构
在金融机构,国务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个金融机构——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发钞票、对货币流通进行调控、指导银行业务。其中,指导银行业务很重要,因为各大银行都是直接碰到钱的,银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非盈利机构,国家想搞建设就要找它贷款;
商业银行——盈利机构,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比如四大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以上机构的主要管理币种是人民币,外币也是央行管,不过她把这份工作交给了外汇管理局,专门管外汇。
(2)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靠给银行派活儿调控经济,那监管银行的机构就要提到银保监会了,他主要管银行日常运营,比如银行想开分行、银行内部高管人员变动等等。银保监会还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
2018年,两会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银保监会,因为我国的金融模式已经改变,步入混业经营的发展时代,各个业务间的交叉经营极为频繁,监管重叠、监管真空等问题严重,部分新式金融机构,如财富公司,需要两个监管主体的协调,不然就会产生监管盲区。
央行和银保监会有很多业务交集,平常经常配合,但是具体的活儿还是不同,央行是业务指导,银保监会是监管运营。
(3)证监会
股票、基金、期货这些词汇对于投资人恐怕再熟悉不过,能够主营这些业务的机构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简称“精中英”。管不好这些机构,金融市场稳定将受到空前影响。管理他们的,就是证监会。
举个例子:如果某企业想上市,他需要到证监会审批,只有得到证监会审批,证券交易所才会做好准备,企业才能发行股票。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司其职、各管一摊,都是平级关系。他们,就是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2、政府机构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钱的部门,不然收上来的税怎么处理?公务员工资怎么发放?管它的叫财政部,主要职责是:定税收政策、发国债、管政府收支。
财政部因为是国家机构,结构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征——省会设立财政厅,地方市级设立财政局。
他们的工作模式也很简单:财政部定政策,财政厅执行,财政局贯彻落实。
3、央行和财政部的关系
央行和财政部都受国务院领导,央行管货币政策,财政部管财政政策。
当国家想管理经济的时候,需要两个机构配合,比如近年来的“去杠杆”,央行让银行”收紧”,就是少借钱给企业,财政部也要跟进”收紧”,就是让政府也要少花钱。
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5年7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
目前我国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除传统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和政策外,专门针对新型业态的监管规定主要是从2010年的人民银行2号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开始的(一般认为,支付业务的发展及监管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标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发布的221号文(《指导意见》)既是对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全面总结、梳理和确认,同时也是未来监管政策落地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1、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
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
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2、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3、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
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
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4、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
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
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
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
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
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5、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
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
况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出现,但是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6、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
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
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玖』 首个实现国家金融服务标准落地的城市是哪里
首个实现国家金融服务标准落地的城市是杭州。
杭州市是我国首个实现国家金融服务标准落地的城市,杭州金融企业实力在全国范围内来说,还算是比较好的。金融业在整个浙江省的规划中,都是占有很大的比重的,金融服务对杭州以及整个浙江来说,都有着重要的经济地位。最近几年,金融对城市发展以及经济建设越来越明显,杭州一直在努力推进各种金融小镇的规划和建设,发展互联网金融,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9)我国首个实现国家服务金融标准扩展阅读:
金融服务国家标准是支撑供给侧改革、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技术规范,新标准的发布及实施将提高金融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支持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体、小微经济实体等获得必要、及时的基本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发展普惠金融”,并努力实现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信息的有效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