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市场 » 如何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金融机构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如何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4-19 19:06:20

㈠ 如何化解中国地方政府债务

现在社会政府是最大的债务人,也是最终债务人,可以通过云消债了解一下

㈡ 如何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发挥市场机制约束地方政府之手
报告建议,将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所必须举借的短期债务,通过发债的办法转换为长期债务,从而与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收益的长期性相匹配,化解借新债还旧债或依赖土地收益还债的风险。
具体而言,市场约束与行政监管要互为补充。控制地方债务规模不合理扩张,中央政府可以对地方政府的借款实行必要控制,包括按年度或月份进行借款总额控制、禁止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借款、对地方政府的借款进行审查和监督、禁止违规担保等。除了直接控制,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地方债务操作进行合理的规则管理。主要管理指标包括地方财政赤字上限、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指数、地方债务累积上限、地方公共支出水平等。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可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BT(建设—移交)、垫资施工等很多隐蔽办法规避中央政府债务约束,单纯的直接管制效果并不显著。
这就决定了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管制不是万全之法。何况,在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资金的贷出者会通过借贷利率和借贷数量来对借款人进行约束,没有持久收入支持的负债不会系统性存在。有效利用市场约束是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方面。这要求国内金融市场相对地方政府必须是独立、自由、开放的,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管制或者干预把自己置于借款人的优先地位,中央政府不会为地方政府债务提供现实或隐性的担保。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㈢ 如何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是控制举债总量。财政部门根据量入为出、量出而入和审慎举债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单位偿债能力,对地方债务实行总量控制。
二是多措并举,分类化债。按照债务来源、用途和性质的不同,积极采取多种方法对存量债务进行化解:属于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举借的政府性债务,通过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卷偿还资金来源问题,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对于政府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应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归还;对于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要实行项目审批制度,由平台公司编制项目偿还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统筹安排;对于政策性债务,上级财政应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消化;因兴办乡镇企业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由企业负担。
三是设立债务率、偿债率等量化指标,加强对地区、部门和借债单位的风险评估,监控政府性债务的流动性和偿还能力,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预防、困难早解决。
四是设立偿债风险准备金。这是世界各国实施债务调整和解决债务困难的重要措施。偿债风险准备金的来源,除预算安排一定资金外,可按债务收入的一定比率提取,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防止债务风险转化为财政危机和经济危机。

㈣ 如何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财政风险及其化解 财政风险,是指财政收支在总量或结构上失衡,进而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为弥补财政赤字,政府经常通过举借债务的方式筹集财政收入,因此,财政风险实际上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财政发生债务危机的可能性。财政风险的特征 财政风险具有广泛性。财政风险往往引发政府系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系统出现危机。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财政风险包括更为广泛的内容。我国的金融机构多为国有,所以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所导致的损失以及所蕴涵的风险最终要由财政承担。在政府财政和国有企业所有权统一的条件下,使得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就成为财政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面临着由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轨,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的转轨,由此带来的空账风险最终要由政府财政来承担,同时,要承担保障企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责任,这也构成我国财政风险的重要内容。 财政风险具有机遇性。财政风险对应着两种可能性,即得到收益或遭受损失。 财政风险具有传导性。财政风险是各种风险的最终承受者,是最深层次的宏观经济风险。比如企业风险、金融风险最终会影响财政运行,导致财政风险。 财政风险具有时滞性。财政风险首先表现为其他风险,然后通过一定的传导过程才最终表现出来,因而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政府行为实质上就是政权在各个领域的表现与行使。由于政府因素导致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也是辐射面最广的风险。当然,这种政权的表现与行使也是在现代市场机制运行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实施调控,规避风险、控制不确定性的最根本的手段。财政风险的预警及防范 一要加强对财政风险的评估,建立财政预警评估监控机制;二要构建财政风险的预警指标体系;三要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建立财政风险基金,增强抗风险能力;四要转变财政职能,建立专业化制衡的风险控制机制。财政风险的化解 风险意味着收益与损失共存,完全回避风险会使行为过于保守,在避免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时,也就放弃了获取收益的可能性。 要明晰政府债务,加强债务管理,制定合理的债务政策;要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实现财务阳光预算和透明化;要转变政府财政职能,通过市场机制转移风险;要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建立财政风险损失控制机制。

㈤ 政府一般化解债务风险都用些什么方法

以下文件来自互联网,原文较长,简化后供参考。
审计研究简报
第6期
(总第201期)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2010年9月14日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分类施治,疏堵结合,完善风险管理,建立控制体系 (一)清查存量债务,积极化解风险。

1.摸清债务总量,分清类别结构。
2.区分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
3.保障还款来源,全力化解风险。
4.关注敏感类型,分类评估风险。

(二)规范新增债务,实现有序管理。
1.允许地方政府适度举债。

2.科学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3.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
4.明确管理机构,归口统一管理。
5.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会计制度。
6.强化风险预警,健全监管体系。

二、着眼长远,促进发展,推动完善体制,健全法律法规 (一)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地方政府投资行为。
(三)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债务法治化管理。

(四)确立政府中期财政预测制度。

三、加强审计,强化问责,创新方式方法,促进债务管理 (一)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掌握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及结构。
(二)强化审计问责机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
(三)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促进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四)改进审计组织方式,保证债务审计的力度和深度。
该课题为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0年立项研究课题
作者:南京特派办课题组
课题统筹:李 玲 课题负责人:刘 利
课题组成员:丁德明 胡正禄 钱夫中 王小霞 王景东
卢红柱 刘素合 牟 遥 刘洪洁 赵 青
韩华溢 黄敏杰 宋秀辉 吴继光 郑海峰
郭珊珊

主题词:防范 化解 地方政府债务 风险 建议
报:署领导。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及科研 所,南京审计学院,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 各派出审计局。 发:本所所领导、各处,存档。 共印190份
编辑:罗伟芳 签发:王秀明

㈥ 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今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等十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此次试点的推进迫使《预算法》修订工作提速,有利于强化市场约束,明晰偿债主体,从而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除了政策上的不断完善,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也对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给予了广泛关注,甚至有国际机构预测这一风险将引发中国版的次贷危机。如何防范和化解地方债风险,显然需要深入研究。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巡视员魏加宁长期关注地方债问题,并进行了十余年的调查研究。近期,他负责的CF40内部课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综合化解方案研究”完成了中期成果,CF40就此举办了内部课题评审会。本次会议由CF40秘书长王海明主持。与会专家认为,虽然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在短期,应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加以区别对待,加强债务信息披露。在中期,应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两个方面来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在长期,应建立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务多方约束体系,并为地方政府推进城市化建设提供规范的融资渠道。

经作者审核和主办方同意,《21世纪经济报道》本期就本次会议成果做专题报道,刊登会议纪要和CF40学术顾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毅夫的评审发言,以及部分与会嘉宾的现场讨论内容,以飨读者。参与讨论的嘉宾还包括:CF40成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主任李伏安、浦发银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李麟,CF40特邀嘉宾、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巡视员纪敏,CF40理事单位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毛军华等。

近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内部课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综合化解方案研究”完成了中期成果,本课题由CF40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巡视员魏加宁负责。在CF40就此课题举办的评审会上,来自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统计局、上海市金融办等政府部门,财科所、北京大学等学术机构,国开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专家学者与业界人士围绕地方债相关问题展开深入讨论。与会专家认为,虽然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课题组不仅提出及时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对策,还提出城镇化融资的三种新渠道: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和公私合作。

地方债问题凸显

从债务规模、负债率和债务率来看,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为11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即政府或有债务)加总约为7万亿元。政府或有债务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

根据审计署的测试,从全国来看,2012年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当年GDP的比率(即负债率)约为37%;考虑到政府的或有债务,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约为39%,低于国际通行的60%的标准。而从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即债务率)来看,截至2012年底,即使考虑到政府的或有债务,我国政府的债务率约为113%,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之内,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

虽然风险总体可控,但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问题已经逐渐显现。首先,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近三年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均增长接近20%。其次,道德风险巨大。我国为单一制国家,从法理上讲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有兜底责任,由此引发的地方政府道德风险十分巨大。

再次,宏观经济下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增强。我国各级政府虽然拥有大量国有资产,但是资产变现往往需要时间,而地方政府债务多为中短期债务,从而形成期限错配。一旦爆发财政金融危机,届时再卖国有资产就会越卖越不值钱。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债务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泡沫一旦破裂,就会使地方政府的偿债资金大幅减少,从而诱发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37%。

最后,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来源日趋“影子银行化”,造成债务信息越来越不透明。近三年来,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来自商业银行贷款的比例从75%下降到50%,而通过有明显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渠道形成的债务余额在明显上升,债务隐形化特征凸显。一旦某地或某项目爆发偿债危机,债务信息不透明不仅会提高化解成本,而且还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之策。在近期,可以根据风险的程度,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分为三类:第一类,债务指标已经超过警戒线,但尚未发生债务危机;第二类,已经爆发债务危机,但不具备系统性风险;第三类,债务危机已经十分严重,并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课题组建议对于不同类别的风险应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并且有必要建立一个跨部门的临时性决策机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应付近期内可能出现的局部性突发风险。但对于管理委员会的设置与功能,与会专家并未达成共识。

在中期,首先,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地方政府的自主财源。为满足城市化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当务之急是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早日从法律上允许地方政府公开、透明、自主地从资本市场自主举债融资,开正门、堵旁门。对存量债务,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债务证券化和银行资产证券化两个方向来盘活存量,把现有的隐形债务“暗翻明”,增强流动性,防止资不抵债,防范银行风险。此外,应增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转移支付的规范性、公式化和透明度,以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其次,应当让国开行回归政策性,使之成为专门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与商业银行不同,一般不会形成短存长贷或短借长投等期限错配现象。同时,还要加快推进国有银行的“去国有化”进程,以切断地方政府的“关联交易”。双管齐下,尽快化解商业银行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从长期看,应当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一是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必须建立起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监测指标、有效监管和预警体系。二是通过允许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上公开、自主举债融资,形成来自信用评级机构、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市场约束机制。三是强化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的自我约束机制,在各级政府之间打造“防火墙”,如强化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监督约束等。

城镇化融资新渠道

多方研究表明,我国未来城镇化的资金需求较大。从图3来看,城镇化也是地方政府频频举债的重要原因。为了顺利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课题组认为,当前亟须开拓城镇化融资新渠道。首先,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是可行的渠道之一,前不久国务院也批准了若干试点。地方自主发债符合公平、效率原则,也有利于改善宏观调控体系,但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加强对地方债务信息的披露,发挥好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以形成良好的定价机制。

其次,在新型城镇化当中,需要的资金量大、期限长、回报慢,并且很多项目带有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性质,从而有可能导致市场失灵,因此需要发挥“开发性金融骨干作用”。政策性金融一方面可以直接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筹资和投资,并通过制度的安排带动民间资本投资,另一方面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支持外部性强的准公共品生产。

最后是推动公私合作制。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为了完成某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而长期合作,并且运作模式灵活多样。私营部门是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提供者,而政府部门是监管者。公私合作模式具有很多优势,比如:可以增加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更好地实现风险分担,提高服务质量等。但其成功运作离不开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保障,还需要公私双方加强对模式的学习和相关人才的培养。

(资料来源:网易财经)

㈦ 金融机构在地方政府债务清理过程中面临怎样的风险

偿债率是指一国当年还本付息额对当年商品和劳务出口收入的比率,这是衡量一国还债能力的主要参考数据。偿债率是衡量外债偿还能力的一个最主要的指标,也是用来显示未来债务偿还是否会出现问题的一个“晴雨表”。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汇主要用于进口原材料、技术设备、必要的消费品和其他支出,用于债务还本付息的不应超过20%。国际上一般认为偿债率在20%以下是安全的,超过这一警戒线,就有发生偿债危机的可能性。负债率负债率(债务率),指一国当年外债余额对当年商品和劳务出口收入的比率,这是衡量负债能力和风险的主要参考数据。国际上公认的负债率参考数值为100%,即超过100%为债务负担过重。

㈧ 如何化解地方债务预防财政风险

怎么化解地方债务呢? 第一,正确认识地方债务总额。总体上说,到现在地方债务风险还是可控的。有分析显示,不考虑土地出让金,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近20万亿元。仅仅将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就足以清偿地方债务。当然不可能发生全部转让的事,但这确实是 “风险总体可控”的本钱。不要产生恐慌性想法,更不要有惊慌失措的行为。 第二,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社科院研究员张德勇认为,地方政府借债中国这一数字并不说明什么问题,关键看经济发展速度。要有信心在经济发展中消化地方债务。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在发展中解决日益膨胀的地方债,就得调整地方领导政绩考核体制,要把GDP增长、消化地方债和房地产市场结合起来考察当地领导政绩。避免出现靠债务出政绩的发展泡沫,以实现经济政治上的“绿色发展”。政绩考核体制的转变,肯定会带来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经济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更高层次中解决,中国经济将步入光明大道。 第三,要对财税体制作出调整。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是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但此后没有对财税体制作任何调整,造成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和事权的界定方面不合理;从而导致放开房地产市场,土地财政的功能作用就被地方政府发挥到了极致;从而导致为应对经济下滑对债务管理稍稍放开,地方政府”只知借钱、不想还钱”的问题就日甚一日。因此,要理顺财税体制与地方债务的关系,使地方债务受到财税体制的有效约束。 第四,要对地方政府发债权限重新认识,不能光靠“堵”的方法去减少地方债。 可以这么说,不去“堵”了,各行各道,就会比“堵”的时候更规范。 目前,中央政府中国地方发债,2013年中国发行3500亿,这比前些年的发债规模要大得多。不仅如此,很对专家还呼吁要探索地方政府独立发债的融资机制。当然,地方债务的预警机制要建立;地方债务的具体流向配置也要注意,不能都流入纯消费项目,也要流入偿债能力强的公益投资性项目。 综上所述,对地方债务即不能掉以轻心,也不能惊恐万状。目前,以简政放权为起点的行政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将推动政府从经济增长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会从根本上削弱政府负债发展经济的动力;以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为主要特征的财税体制改革,也有望在今年十八大三中全会后正式启动,这会强化对债务管理的监督

㈨ 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如下:

1、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要求,严格区分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适度允许地方国有企业发生违约,以便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2、财政部一直监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总体有所下降,局部地区债务风险有所上升;地方政府违法或变相举债担保仍有发生;不规范的PPP模式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督促地方和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引入长期资金提供者。地方政府债券及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可引入成熟的、风险偏好稳定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尤其是要引入长期资金提供者;

4、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中央可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或地方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更好地支撑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5、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是政府依法规范加杠杆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随着全社会的杠杆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步释放。

(9)如何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将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督促高风险地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风险。

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印发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中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指导地方分别在2016年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反映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督;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

需要注意的是,与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加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