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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证券金融公司的转融通期限

发布时间: 2021-04-19 13:11:20

Ⅰ 转融通业务的业务规则发布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金融公司2012年8月27日发布《转融通业务规则》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同日也发布了转融通业务配套细则,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启动。根据工作安排,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先行启动转融资试点 。
按照上述规则,转融通为公司间业务,无须行政许可,由证金公司与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事项。证金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
按照《业务规则》,券商开展转融通业务须具备四方面条件:一是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二是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三是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四是具备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业务开展过程中,证金公司设立授信管理决策机构,对券商征信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市场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同时对券商信用、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其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

Ⅱ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二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
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归还的证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证券;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证券金融公司与转融通业务有关的证券结算。
第十三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和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金融公司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及证券公司归还的资金;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资金;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办理证券金融公司与转融通业务有关的资金结算。
第十四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了解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财务状况、违约记录、风险控制能力等,并以书面和电子的方式予以记录和保存。
第十五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对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
第十六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转融通的资金数额、标的证券的种类和数量、期限、费率、保证金的比例、证券权益处理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制定转融通业务合同标准格式,报证监会备案。
第十七条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转融通的期限,自资金或者证券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与证券公司对转融通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终止交易和其他特殊情形下转融通期限的顺延或者缩短作出约定。
第十八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根据市场状况和风险控制需要,确定和调整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的比例。
第十九条 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后,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是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是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第二十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确定并公布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和折算率。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合同,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管理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交存保证金,采取设立信托的方式。保证金中的证券应当记入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保证金中的资金应当记入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约定,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均为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信托财产,因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情形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对证券金融公司的债权,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二十二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逐日计算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约定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时,应当通知证券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直至达到约定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但是,对因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导致的差额,证券公司无须补交。
证券公司违约的,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处分保证金,以实现对证券公司的债权;处分保证金不足以完全实现对证券公司的债权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依法向证券公司追偿。
经证券公司书面同意,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有偿使用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证券金融公司使用保证金的用途、期限、对价等具体事项,由双方通过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化解证券公司违约风险的需要,建立转融通互保基金。转融通互保基金的管理办法,由证券金融公司制定,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市场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有必要暂停转融通业务的,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和合同约定,暂停全部或者部分转融通业务并公告。
第二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持有人发出或者认可的指令,办理转融通业务涉及的证券和资金的划转。
第二十六条 司法机关依法对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或者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处分保证金,在实现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后,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Ⅲ 证券公司申请转融通交易展期需要经证券金融公司同意吗

您好,需要。

Ⅳ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申请开立哪些证券账户

转融通证券金融公司开展深圳市场的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证券交收账户。
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归还的证券,该账户所持有证券托管在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专用交易单元中;该账户不可用于证券买卖。
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提交给证券金融公司的用以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证券,该账户所持有证券托管在证券金融公司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中。
转融通担保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与保证金交易相关的证券交收业务;该证券账户不可用于证券买卖。

Ⅳ 转融通的新规说:证券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市场可流通市值的10% 冲抵保证金

个见,如同会计账户或者银行账户,比如下面两句话中的两个括号内的内容就是两个账户。
指账户余额,虽然证券金融公司将该证券融出,或者冲抵保证金,但是记账的时候还是在证券金融公司自己的账上,所以这个余额是指自己账上的数额。举例我借了10万你,我自己得记个账吧,应收账款科目余额10万。

(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 不得超过证券市场可流通市值的10%;

(冲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 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至于为什么设定10%和15%的标准,为了降低市场风险,降低证券金融公司的风险等等。这个标准也改过几次。

Ⅵ 证券金融公司如何进行转融通保证金盯市

证券金融公司在日间按照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当前市价以及本公司确定的折算率计算证券公司可充抵证券的价值,在日终按照可充抵证券当日收盘价以及折算率进行计算

Ⅶ 参与转融通业务,证券公司需在证券金融公司开立哪些账户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是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

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公司根据公司总部的通知,办理证券公司的深圳市场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配号和后续信息维护等事宜。

Ⅷ 股东为什么要将股票与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转融通业务

股东进行转融通业务,可以将自己的股票进行融券卖出,这样能挣一点小的零花钱。

Ⅸ 证券公司申请转融通交易展期至少需要在归还日之前3个交易日提出吗

您好,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