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印度开设公司需要如何办理手续
1、在网上申请临时董事代码(DIN),填写数字签名(DSC)申请表格。临时董事代码获批之后申请者会即刻收到DIN-1(永久董事代表申请表)。
2、凭DIN 号及DSC,核实公司名称。
3、起草公司章程(Memoranm)及实施细则(Article of Association),明确公司营业范围、股东人数、各出资比例、董事会如何召集等。
4、向公司注册处(ROC,Registar of Companies)提交公司章程及实施细则,申请“公司营业执照”(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in India)。
5、刻章 (董事章及授权签名章)。
6、收到“公司成立证明”之后,印刷“公司章程及实施细则”小册子(将COI 置在首页)。
7、向UTI Investors Services Limited 申请永久账户号码(PAN,Permanent Account Number,也称“税号”)。UTI 代表印度财政部税务局(Income Tax Department) 处理此项申请。
8、到银行开设往来账户。
9、向税务局评定处(Assessing Office in the Income Tax Department)申请税务代码(Tax Account Number for Income Taxes dected at source,TAN 码)。
10、如果公司主营进口及批发贸易,需申请进出口代码及TIN(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该号码代表中央销售税及地方销售税(需提供10万卢比银行保函)。
备注:如果公司主营服务业,则需申请服务税号(Service Tax Number)。一般在印度投资成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审批周期最短为一年, 成立印度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后, 一切公司运营遵守印度公司法,与印度当地私企无异。
(1)印度金融公司法扩展阅读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② 印度的金融管理政策
一、印度经济现状概述 (一)印度国内经济状况 印度作为一个拥有世界第四大军队,第八大制造业和仅次于美国的高科技人才资源的世界第二人口大国,正在创造“印度崛起”的神话。印度政府在“十五计划”中,将2002年-2007年的经济增长率定为8%
③ 有没有在人印度注册过公司的,想了解流程及费用
在印度,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代表处、分公司、私人有限公司和公众公司四种。
一、企业注册受理机构
设立代表处:由母公司或其委托人向位于孟买的印度储备银行提出申请。
设立分公司:由母公司或其委托人向位于孟买的印度储备银行提出申请。
设立私人、公众公司:由股东向印度公司事务部设在各地的公司注册办公室申请。私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0卢比,公司名称后缀为Pvt .Ltd;公众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00卢比,公司名称后缀为Co .Ltd。
二、企业注册的主要程序
1、在网上(www.mca.gov.in)申请临时董事代码(DIN),填写数字签名(DSC)申请表格。临时董事代码获批之后申请者会即刻收到DIN-1(永久董事代表申请表)。
2、凭DIN 号及DSC,核实公司名称。
3、起草公司章程(Memoranm)及实施细则(Article of Association),明确公司营业范围、股东人数、各出资比例、董事会如何召集等。
4、向公司注册处(ROC,Registar of Companies)提交公司章程及实施细则,申请“公司营业执照”(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in India)。
5、刻章 (董事章及授权签名章)。
6、收到“公司成立证明”之后,印刷“公司章程及实施细则”小册子(将COI 置在首页)。
7、向UTI Investors Services Limited 申请永久账户号码(PAN,Permanent Account Number,也称“税号”)。UTI 代表印度财政部税务局(Income Tax Department) 处理此项申请。
8、到银行开设往来账户。
9、向税务局评定处(Assessing Office in the Income Tax Department)申请税务代码(Tax Account Number for Income Taxes dected at source,TAN 码)。
10、如果公司主营进口及批发贸易,需申请进出口代码及TIN(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该号码代表中央销售税及地方销售税(需提供10万卢比银行保函)。
备注:如果公司主营服务业,则需申请服务税号(Service Tax Number)。一般在印度投资成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审批周期最短为一年, 成立印度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后, 一切公司运营遵守印度公司法,与印度当地私企无异。
④ 印度公司法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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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内容
⑤ 印度的金融终端(pos机)采用什么规范
Pos机收费标准:按交易量的百分比扣除,按行业不同扣率不同,一般行业为1%,特殊行业为2%左右(如宾馆、酒店、珠宝、工艺品等)。大宗交易和批发交易,扣率封顶,一般为0.5%-1%,单笔20元或50元封顶。
⑥ 各国公司法发展情况
一.美国的公司立法
1.美国各州的公司法
按照美国宪法规定,有关公司的立法属于各州的权限范围,所以各州各自分别立法,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公司法,而没有联邦统一的公司法。美国的公司法以成文法为主,成文法又以州法为主。当然,美国各州以及联邦法院在解释成文法的过程中,又分别积累了大量的案例,形成了各州及联邦法院的"案例法"。
现在美国各州有关公司的立法虽然不完全统一,但差别不是很大。由于特拉华州公司法(Delaware Corporate Law)规定比较灵活,设立程序简单方便,很多州外的公司以及外国的公司往往选用该州的公司法登记注册。据统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有1/3以上是在特拉华州注册的,所以该州享有美国的"公司天堂"的美誉,其立法机构和最高法院也就成为了美国现代公司法的主要来源和权威。现在,纽约州的最高法院和州公司法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2.联邦公司成文法
美国联邦没有统一的公司法,而只是由国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的成文法,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反托拉斯法和反不公平竞争法。托拉斯(trust)原意是指信托,通俗地说,信托就是将财产交给别人代管。19世纪末,信托被一些大财团用来作为实行垄断的工具。例如,1879年,洛克非勒成立的"标准石油"(standard oil)公司,为了挤垮竞争对手,用各种手段把美国90%的炼油实施集中于一个由9个受托人组成的信托,形成了美国石油工业的托拉斯。各种大企业联合的托拉斯,由于其形成的市场势力和采用的竞争手段,一方面侵害了农民和工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残酷无情地挤垮了大量同业中的中小企业。对此,以美国西部的农民为中心,掀起了全国范围的反托拉斯运动。迫于公众压力,美国国会接受了参议员谢尔曼的提案,l890年制定了《反对不法限制和垄断,保护交易和通商的法律》,即所谓的《谢尔曼法》,并于1903年在司法部内设立了独立的反托拉斯司。但由于该法规定的模糊性,政府和法院的消极态度,使《谢尔曼法》在初期的适用成为一纸空文,美国许多大工业托拉斯实际上正是在该法颁布以后发展起来的。 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为了弥补《谢尔曼法》的缺陷,1914年又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明确并增加了反托拉斯的规定,《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则规定了不正当竞争为非法,设立联邦贸易委员会来执行反托拉斯法。这两项法律通过后,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二十年代经济一度的繁荣,反托拉斯法在当时并未得到执行,一直到三十年代罗斯福新政时,在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促进垄断和管理经济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之后,政府才转变态度,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反托拉斯运动。
二是证券发行和交易法。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造成许多公司和金融机构倒闭,导致美国金融和证券市场陷入混乱。为了整顿股票市场,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
3.示范商业公司法(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为了使各州相同对象的立法能够统一,美国的一些法律机构拟订了相关方面的示范法供各州议会参考。如果有若干州采用,就改为统一法,如统一商法典、统一合伙法等。美国全国律师委员会1950年起草,并于1984年修订了美国《示范商业公司法》(下称《示范公司法》),它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对各州《公司法》的制定影响很大。
二.英国的公司法
英国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最早的国家,也是股份公司出现最早的国家之一。1600年成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就是股份公司的典型代表。英国的公司法主要采取了成文法的形式,同时辅之以判例原则。英国最早的公司立法可以追溯到1835年颁布的《贸易公司法)(The Trading companies Act of 1835);1844年英国颁布了《合股公司法}(The Joint stock companies Act 1844);1855年为了刺激私人投资,制定了《有限责任法》(The Limited Liability Act 1855)。1862年英国又制定了新《公司法》(The company Act),1908年制定了统一的《公司法)。英国的公司法经常修改,新公司法通过后,原有的公司法就失效了。英国最有影响的是1948年颁布的《公司法》,1961年、1967年、1970年、1976年和1980年分别通过了对1948年公司法的修正案,1989年又对公司法作了最新的修改。
此外,1963年颁布的《股份转让法》、1958年通过的《防止欺诈(投资)法)、1949年颁布的《公司清理规则》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公司的规定。1890年通过的《合伙法》和 1907年通过的《有限合伙法》主要是调整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即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调整的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英国公司法的特点之一是英国公司法主要调整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的范围较广泛包括证券及破产等内容;特点之二是比较灵活、自由。英国的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资本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法定公积金制度等;特点之三是具有多边性,公司法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不断修改,特别是现在进一步修改而与欧盟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制度相统一。
三.法国的公司法
法国1807年的商法典第一编第三章设有关于公司的规定,其中分为人的公司和物的公司。后者因经济发展的影响而作了较多的修改,并颁布了单行法作为补充。最重要的是1866年公司立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法规大幅修改。1966年戴高乐执政时,法国从新制定了一部全面规定各种公司形式的完整的、统一的公司法,即《商事公司法》。
四.德国的公司法
德国是民商分立制的国家,关于商事组织的规范分别集中《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商法典》中。民法中调整的是社团和合伙的标准模式;商法中调整的是民事合伙的变体,即普通商事合伙(无限公司)、有限合伙(两合公司)、隐名合伙(隐名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继1892年德国颁布了有限责任公司单行法后,商法典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的内容也从商法中分离出来,颁布了《股份及股份两合公司法》(下称《股份公司法》)。
五.日本的公司法
在企业组织形式上,日本主要是公司制。公司主要有四种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日本称股份有限公司为株式会社,把有限责任公司称为有限会社。关于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范最重要的《商法》第2编。战后,日本受美国的影响,对商法公司篇及有限公司法作了多次修改。但是日本既没有像法国那样将公司法从商法分离出来,也没有像德国那样将股份法从商法中分离出来,而拘泥于商法的体系与条文,所以商法公司篇的条数和内容都比较凌乱。此外,日本还公布实施了《有限公司法》、《商法特例法》、《商业登记法》、《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法》、《公司更生法》等。
六.我国的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我国企业立法体系打破旧体制下按所有制和行业立法的传统模式,注重市场经济发展中所有制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借鉴国际规范,建立起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形态立法的新体系。
《公司法》共有十一章230条条文,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五章公司债券,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七章公司合并、分立,第八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九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分别规范,实际上其中较多条款是重复的。本教材中没有分开讨论两种公司的形式。
《公司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产权界定,强调公司经营自主,企业摆脱政府行政部门的干预,国家只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该法还明确规定公司内部建立责任、权力分明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即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另外还有关于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解散和结算等规定。其中也有根据我国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而制定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公司法》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新的情况。1999年12月25日召开的九届人大十三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但由于当时条件所限,仅是局部微调。这次修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增加了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规定;增加了支持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近来,《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正在酝酿之中。
⑦ 求教高手!印度最大城市、金融中心分别是什么
加尔各答是印度的最大城市,也是印度的主要港口。
它位于恒河三角洲 胡格利河左岸,大都市面积为1300平方公里,在纬度较低的印度热带地区,气候终年炎热,年降雨量1000多毫米。一年四季绿树葱茏,鲜花盛开。 加尔各答位于印度东部的恒河三角洲,北纬22度33分,东经88度20分,海拔高度介于1.5到9 米之间。
孟买是印度全国工商、金融中心,素有印度“商业首都”和“金融首都”之称,印度人常称其地位相当于上海在中国的重要程度。
孟买是马哈拉施特拉邦首府,面积 603 平方公里,人口 1.256 千万( 1991 年人口普查),目前约有 1400 万。 孟买是印度的第一大城市,西海岸最有活力及最具国际性的大城市,号称印度 “ 西大门 ” ,是外来文化与传统的南亚文化最初结合地,它以古老而新颖的风韵展现在世人面前。除本国民族外,孟买还有大约 60 多个国家的侨民,人们通过贸易和文化交流等活动把世界各地的语言和风俗带进了这里,使孟买不仅包容了整个印度的文化风貌,而且超出了印度的范围,所以人们给孟买冠以 “ 小印度 ” 的称号。早在 20 世纪初期,孟买就存在有 62 种语言和方言且不断增多,现在,孟买 3/4 的小学使用马拉地语,其余则分别使用其它 9 种主要语言,如英语、印地语、古吉拉地语、坎那达语、康卡尼语等,居民使用的方言和土语更是多不胜数。至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城市能像孟买一样有如此众多的宗教,民族和复杂的文化,因此,人们称孟买是 “ 人类学的博物馆 ” 。孟买半数居民信奉印度教,其他则包括了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宗教。
⑧ 印度和中国的金融制度比较
关于印度的发展及印中比较,最近几年成了热门话题。2004年《21世纪经济报道》赵忆宁同志采访我谈这个问题,我说:“中印之争实际上是制度之争。”[1]这招来批评。[2]批评反倒使我就这个问题深入研究。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我阅读了不少文献,查阅了大量数据,最后得出的结论仍是:“中印之争实际上是制度之争”。有首歌的歌词说“一句话,一辈子”,友情如此,学术亦然。我想我对我的学术命题,是要终生负责的。
从结构比较到制度比较,是我进行中印比较研究的切入点,而促成这样的想法是我曾经历的一件小事。那天我到医院取体检结果,在我前面的是一位坐轮椅车的残疾人。等取到结果,我发现这位坐在轮椅车的先生的各项化验结果与我的大体相同,有一些比我的还要好。出医院大门时,我回视踯躅于后面的这位残疾人,心中自问,如果仅凭这些化验数据而不看人的身体结构,难道可以说明这位残疾人比我更健康,更有发展潜力吗?如果不可以,那目前国家发展研究中流行的主要依靠年度的GDP或GNP指数及外贸数量、外汇存量等“最新数据”比较的方法,就一定存在着大误区。国家发展研究,如果不从结构差异比较入手,而仅从表面经济指数差异比较入手,就一定得不出准确的结论。
事实上,国家的成长与生命的成长遵循同一规律。由于土地改革的不彻底性,印度独立后在其重新建立的资源配置的初始“胚胎”中就留下了制约未来国家成长的“病根”。病源既有英国殖民政治的先天因素,更有独立后社会改造不彻底的后天因素。这使印度未来的发展可以有良好的GNP或GDP指数,但这种发展却不会对社会生产有良性的利润反哺。结果是国家经济的“造血机能”即生产者主体因 “营养”反哺不足而陷入“贫血”乃至“供血”动力萎缩境地。最终只有靠外来“供血”来维持其表现为GNP的经济增长,这种增长可以增加就业却不能同比增加国民收入,其原因是由增长带来的利润中的相当部分在流通领域,乃至生产领域被大量截流:或用于食利或用于腐败或用于非生产性金融投机,还有一部分国民利润在与海外投资者和海外市场形成的利润逆循环中,为居于高势能的资本中心国家所吸收并转化为这些国家的国民财富。最后只有少量国民财富通过政府包办即公共开支的渠道被用于保障国家经济生产主体,同时也应当是支撑民族市场的主体即多数劳动者的自身简单再生产条件。这种通过财政开支支撑的劳动者最低生活条件仅有保证社会政治稳定的作用,但却没有培育、深化和能动拉动民族市场的作用。同等的消费支出,在印度有相当部分为政府包办拉动——这与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居民消费模式相似。由于缺乏购买力,居于人口近半数的穷人消费实际已失去了拉动和培养印度民族生产力的作用。与印度不同的是,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由国家包办的低消费为国家建设积累了巨额资金并据此实现了中国国民经济体系的结构性改造,通过这种改造中国彻底消除了庞大的利用私有权截流国民财富的寄生阶层。而在印度国民经济改造的结果反倒加强了大地主和大资本家而不是国家的力量。除主权独立外,中间人大量截流生产利润和国民财富的社会结构,与殖民地时期相比,印度并没有发生变化。在因大量的贫穷人口导致的民族市场萎缩的同时,原来殖民地时期通过外贸顺差完成的印度国民财富向英国资本中心国转移的利润逆循环流程,在印度独立后,则通过贸易逆差再版出来。半个多世纪中只有两个年度的外贸少量顺差的记录表明,外贸长期且日益扩张的贸易逆差成了印度国民财富国际化的转移的稳定路径。这个路径的存在与扩大的程度又与印度民族市场的萎缩程度为正比。而民族市场的萎缩又导致印度陷入所有第三世界国家同样陷入的发展陷阱之中,即每年度包括印度教育、IT等在内的各行业在获得骄人的增长数据的同时,国民经济的生产环节却没有保持持续增长的利润反哺。没有持续上升的人民购买力,其结果是在国内少数富人和国际资本对印度年度利润的截流和财富大规模瓜分中,国民经济不仅没有获得增长性发展;相反,却在萎缩性“增长”中还透支了本国的未来发展潜力。印度与中国五十多年发展所产生的差距原因就在于此。
在进行印度和中国比较研究中,我的另一收获是对“民族市场”的概念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长期以来,学者对“民族市场”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民族市场”概念应是以“国内市场”概念为基础的。但“国内市场”却是由特定范围的基尼系数变化规定的。即基尼系数越接近0的数值范围,国内市场就越充分;相反,则就说明国内市场的萎缩:萎缩的程度与基尼系数接近1的程度为正比。假设基尼系数为1,这时国内市场就失去了公众消费;而没有公众消费,“国内市场”的概念就失去了意义。可见,仅凭“国内市场”概念还不能支撑“民族市场”概念。由此笔者引出“人民市场”的概念。人民是占国家公民多数劳动者群体,是国内公众消费的主体成分。只有人民消费,从而人民购买力的存在和发展,才有国内市场的存在和发展。由此依次推论的概念逻辑是:只有以“人民市场”为前提,“国内市场”才可能是“民族市场”的前提。由此笔者进一步认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差别不在于“民族市场”,也不在于“国内市场”,而在于“人民市场”。“人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概念形成的核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与资本主义市场的本质区别。资本主义市场是以基尼系数最大化为前提的。不同的只是具有资本优势的西方国家利用资本全球化实现了日益扩大的国内基尼系数的国际化转移。它们在长期的殖民掠夺中确立了优势资本的地位,并利用其优势地位在资本全球化中从南方国家获得源源不断返还到本国的超额利润,以此降低国内的基尼系数,并由此保障了国内中产阶层的增长和资本增值的并行发展。其结果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恶果片面地被转移到南方国家:在北方国家国内市场一天天好起来的同时,南方国家的国内市场则一天天地烂下去。历史表明:国内基尼系数最大化的极限是激烈的阶级革命国内化,国际基尼系数最大化的极限则是“恐怖主义”全球化。当前日益扩大的南北差距便是基尼系数国际化的外观形式。
通过对印度的研究,我对国有制企业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与印度的情况一样,国企在我国遭到批评的重要理由是“经营不善”或“效益不佳”。但与私营企业不同的是,国企不仅要有利润指标要求,更重要的是它还要承担社会公平的指标。而后一指标的实现则需要相当的隐形成本支出。这往往使国企在单一的利润指标前与私人企业比失去了竞争力。国企当“保姆”,私企挣利润。这不仅是印度,也是所有国家的国企在与只有硬性的效益责任而无硬性的社会公平责任的私企竞争中连连惨败的根本原因。因此仅仅用绝对利润指标来比较国营和私营企业效益,是不合理的。因为国营企业创造的不直接表现为利润效益的社会公平环境,即使从纯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其贡献也是巨大的。
⑨ 印度的基本经济制度
印度在1991年实行经济改革与转型前一直实行的是一种混合经济体制,实际上,印度是最早实行混合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家。印度混合经济体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在印度早期的经济体制里,公私营经济并立,国营经济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从印度独立后混合经济体制的变化趋势来看,私营经济成分不断扩大,市场化趋势日益加强。
一、混合经济体制确立时期(1947~1965)
1947年11月,印度国大党全国委员 会就声称“我们的目的应当是逐渐形成一种使行政效率和个人自由相结合的政治制度, 逐渐形成一个实行最大限度生产而不发生私人垄断资本集中和财富集中的、使城乡经济保持适当平衡的经济结构。这样一个社会结构可以替代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私 有制经济和集权国家的严密控制”,主张走“ 第三条道路”。与此同时, 国大党全国委员会还指定了一个以尼赫鲁为首的经济规划委员会,该委员会建议“国防工业、关键工业以及公用事业中的新建企业必须实行公有”。
1948年4月,印度政府根据上述建议公布了一项工业政策决议,规定印度要实行公私营部门并存的混合经济体制。决议将工业分成四类:第一类为武器弹药、原子能和铁路运输等,由国家垄断;第二类为煤、钢、飞机、造船、电讯设备等,新建企业只能由国家经营;第三类为中央政府实行计划管理的工业,包括盐、汽车、机床、有 色金属、化肥、水泥等;第四类为以上三类没有包括的工业,均向私营企业开放。决议还规定,在必要时,政府有权将第二、三类工业中的私营企业收归国有。
1950年10月,印度政府又颁布了工业发展和管理法,规定除资产在10万卢比和工人在100名以下的小企业外,新企业的建立和原有企业的扩建必须向中央政府申请许可证。以上政策法规的建立,初步形成了印度混合经济的雏形。
1955年1月,印度国大党阿瓦迪年会在尼赫鲁主持下通过了一项“关于社会主义类型社会”的决议,进一步奠定了印度混合经济体制的政治基础。该决议宣称印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福利国家和社会主义经济”,提出国家必须在计划和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特别是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作用:(1)创办和经营提供各种服务的大型工 程, 如电力、运输等;(2)对各种资源、社会目标和发展趋势等进行全面的控制;(3)保持战略性控制,防止私人垄断,维持劳工和生产标准, 以避免工业发展中的无政府状态;(4)对基本的和宏观的经济活动进行计划管理。这项决议实际上是主张国家通过发展计划和政策控制整个国民经济,把私营经济 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据此,1956年4月,印度政府颁布了新的工业政策决议,进一步扩大了公营经济的范围。该决议将所有工业部门分成三类。第一类包括武器弹药、原子能及其原料、钢铁及其铸锻件、重型机械和电机、电讯设备、煤、沥青和矿物油、重要矿产的开采和加工、航空和铁路运输、飞机、 造船、电报电话、发电和输电等。这类工业完全由政府负责上产和经营,私营企业只有经过政府同意才能兴建或扩建,而且只能限于自身需要或作为副产品。第二类工业包括机床、化肥、合成橡胶、基本化工产品、重要药品、特种钢和工具钢、海运和公路运输等,以公营为主,同时允许私人经营,作为公营的补充,但在必要时政府将其收归国有。除此之外的工业部门属第三类,完全向私营企业开放。从此,这项新的工业政策决议和1951年的工业许可证制度成了印度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混合经济体制发展时期(1966~1979)
1966年英·甘地就任总理后,继承和发展了尼赫鲁“社会主义类型社会”的基本思想。这一时期印度混合经济的发展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采取大规模国有化措施,加强政府对经济的控制。1967年6月,英· 甘地在国大党召开的全国委员会上提出了“十点经济纲领”,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行实行控制,普通保险业国有化,扩大国营进出口贸易,加强公共分配系统,制止垄 断和经济权力的集中,进一步实行土地改革和规定最低工资等。1975年7月,英· 甘地政府又颁布了“二十点经济纲领”,主张消除贫困,并对采煤、炼油和石油销售业等进行国有化。上述纲领的颁布使印度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出现了大规模 的国有化浪潮。1969年7月,政府颁布了国有化法令,其后议会通过了《1969年公司银行法》,将占全国贷款56%的14家私营大银行收归国有,从而国营银行控制了全国银行存款的83%、贷款的84%和分支行总数的82%。1971年进一步将64家本国和外国普通保险公司收归国有。在70年代,英· 甘地政府还将石油、煤炭和1/3的纺织业收归国有。此外,公营企业还进入汽车制造和旅馆业,在粮食、糖、食油和化肥等主要商品的批发贸易中也占据了主导地位。经过这些国有化措施,公营经济掌握了国民经济的制高点。
二是放宽对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促进二者相互渗透。1967年 政府放宽了工业许可证的限制,取消了42种工业生产许可证,该政策规定基础工业、关键工业和对国民经济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业,除了按1956年政策决议规定由公营部门经营的项目外,均向私人资本和外国公司开放,同时还允许公私合营。新的工业许可证政策扩大了国营企业投资范围,使之可以向消费品投资,同时也使大财团得以进入核心工业部门。因此,这一政策使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由板块式的结合转向了有机的结合,改变了混合经济的基础。
三是经济的福利性质加强。政府不仅对某些商品的价格进行控制,还通过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多万家“平价店”控制了各种生活必需品的零售活动,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了严重制约。
三、经济自由化时期(1980~1990)
上世纪70年代末的政治经济危机,以及进入80年代以后世界银行将贷款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相联系的做法,促使印度在80年代悄悄地进行了一场旨在使经济朝自由化方向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运动。
1980年英· 甘地度执政后,主要从三个方面对经济政策进行了调整:
(1) 放松对私人垄断资本和外资的限制。1980年的工业政策在非常大的程度上放松了1956年工业政策决议对私营企业的约束,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大财团向铝、机床、药品、化学、电力和重型电力设备等工业投资;允许私营企业在5年内自动扩大生产能力50%;无需政府批准的工业由15种增加到34种;对面向出口和需要很多开发设备的企业,,即使属于垄断范围也允许它们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允许私营企业兼并病态的公营企业。1982年4月又向私营部门开放煤炭制品、 高压钢管、橡胶、印刷等5种工业。1983年5月还将化肥、新闻纸、水泥、计算机、电子元件、炼铁等行业列入可以自动扩大生产能力和建立新企业的范围。与此同时,还允许外国私人投资进入采煤、石油勘探、炼油、石油化工、煤气、火电站、水电站、化肥、钢铁和机械等行业。
(2)改善国营企业管理,扩大企业自主权,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减少国家干预和对国营企业的补贴。成立国营企业管理局监督管理国营企业,并成立专门小组对长期亏损的企业进行整顿。
(3)放宽对进出口贸易的直接控制,实行进口替代和促进出口相结合的对外贸易政策。给出口厂商进口原料、设备和技术的方便,并规定出口生产不受工业许可证政策的限制。
1985年拉· 甘地任总理后,采取了更加激进的、以经济调整和改革为内容的新经济政策。针对印度经济中普遍存在的效率低下和管理机构臃肿腐化的现象,拉· 甘地采取各种措施放松经济管制,提高私营企业的作用,以及通过放松进口管制把竞争机制引进国内市场。这一时期的经济调整与改革仍然主要是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的:
(1)进一步放松对私人资本和外资的控制,允许这些资本进入更多的工业部门。1985~1986年度,印度政府宣布特种钢等25种工业投资不需要许可证,垄断企业和外资合营企业,只要不是向保留给小企业的工业投资,也可以享受此规定。1985年6月宣布82种基础药材取消许可证,垄 断企业和外资合营企业须经政府特别批准的27种工业有22种采用一般许可证。1986年1月,政府又宣布28种工业产品的生产多样化无需重新申请许可证,并把垄断企业的资产限额由2亿卢比提高到10亿卢比。1989年进一步将生铁、肥皂、电子元件等83类产品列为私人资本可以自由进入的领域,取消许可证管制。
(2)进一步改革国营企业,引进竞争观念。首先,改革国营企业董事会,规定除财政部官员可以继续留在董事会外,政府部长不能再兼任董事长或董事,企业负责人需聘请专业人才担任。其次,扩大企业自主权。1988年印度在较大范围内试行了《谅解备忘录》办法,即由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谈 判确定企业经营目标,记入“谅解备忘录”,然后据此考察企业实绩,视完成情况予以奖惩。这种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3)继续执行进口替代与促进出口相结合的战略,除对出口生产在财政等方面给予优惠外,还规定为扩大出口而新建企业或扩大原有生产能力不需要申请许可证。政府还加强了工业与贸易的协调,如向出口工业按国际市场价格供应钢、橡胶、铝等原材料。
印度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自由化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首先,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GDP增长率从1965~1980年的3.6%上升到1980~1988年的5.2%,其中工业生产从4.2%上升到7.6%。其次,进出口贸易大幅度上升,出口和进口增长率分别从1965~1980年的3.7%和1.6%上升到1980~1988年的4.7%和5.4%。最后,通货膨胀状态并没有因为经济自由化而恶化,年平均通胀率1965~1980年为7.5%,1980~1988年为7.4%,稳中略降。
当然,印度80年代的改革是不彻底的,几十年来一直实行的以公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混合经济体制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因此与这种体制直接相关的弊端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
(1)在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官商勾结,“寻租”和地下经济活动盛行,腐败行为弥漫全社会。(2)公营企业效益低,病态企业大量存在。据印度议会公布的材料,1979年病态企业为2.07万家,1985年达11.96万家,拖欠银行贷款从110亿卢比增加到427.03亿卢比。据估计,80%的病态企业是计划错误、管理不善和贪污浪费造成的。(3)经济福利化现象非常严重。在中央预算总支出中各项补贴支出不断上升,1980~1981年度为191.2亿卢比,1989~1990年度上升到827.2亿卢比,增长了3.3倍。(4)公营范围过于广泛,而政府财力又非常有限,结果一方面迫使政府向银行大量借款和举借外债,直接加剧了通货膨胀态势,另一方一面又限制了私人资本向基础产业投资,造成严重的结构性短缺,尤其是煤、石油和电力等基础产业滞后,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成长,影响了商品供给能力的增长。(5)价格管制和价格双轨制依然存在,一部分商品的生产、流通或价格仍然处于政府的行政控制之下,没有真正形成统一的、竞争性的国内市场。(6)贫富悬殊扩大,两极分化加剧。庞大的济贫计划消耗了政府相当大的财力、物力。
所有这些弊端产生的后果是:一、直接恶化了财政、金融和国际收支状况;二、收入大量跑漏,“黑钱”数剧增,收入分配失控;三、增加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成本,形成了“高成本经济”。
四、经济改革时期(1991~ )
1991年拉奥政府上台后,进行了全面的经济改革,从此印度经济进入了转型时期。印度政府对其长期实行的经济发展模式与管理体制进行了结构性改变,主要体现在:
(1)改变混合经济模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印度政府大幅度放松对经济的干预,,实行总体上自由但又不放弃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新体制,同时把半封闭的经济转变为开放的市场经济。具体做法是整顿国营经济 部门,削减公营企业经济的规模,对长期亏损的公营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将一些公营企业的股份向经济团体和个人出售,促其改进技术,提高质量,增强竞争 能力,使公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不再占据主导地位;取消对公营企业的保护性政策;允许私人开办银行,提高国有银行在股市出售股资的比率,使银行在市场经济中 发挥更大的作用。
(2)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吸引外资,促使经济向国际化转轨。拉奥政府执政以来,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实行新 的外资管理政策,把外资在印度所占企业股份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0%提高到51%;简化外资企业的审批手续;成立专门机构,协助外商到印度直接投资;逐步 废除进口许可证制度,颁布新的自由贸易政策,大幅度降低公司税与关税;开放外汇交易市场,宣布降低卢比汇率,使卢比逐步成为可兑换货币。为更好地利用外资,印度在吸引外资方面,从以贷款为主转变为以直接投资为主,并鼓励外资优先投入电力、通信、运输、电子等基础工业设施与高技术领域;在给予外资优惠待遇 方面,注意防止对本国企业产生消极影响,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印度政府还大幅度削减关税。
(3)加速金融和财政体制改革,适应经济市场化的需要。印度的财政赤字居高不下,一直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为了减少财政赤字,政府在财政上开源节流,精简政府机构,减少行政开支,并出售了31家国营企业20%的股票,收入约300亿卢比,批准16家国营企业发行债券605.8亿卢比。政府将上市公司的公司税由51.75%降到46%;公司投资的长期资本增值税由40%降到30%。印度政府通过改革间接税体制,将中央的产品税和邦的销售税合并为邦的增值税或实行中央和邦的两级增值税。印度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减少政府对银行系统的干预,促进合理竞争,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印度政府调整银行管理机构,在印度储备银行内部成立了独立的金融监督局,负 责信贷管理、分类资产管理;通过转移银行间的欠债,对银行进行彻底的整顿,同时逐渐降低政策性优惠贷款的比重;修改邦银行法,简化印度邦银行股东的注册手续,允许印度国营银行股票上市筹资,股票可转让49%。
印度经济改革存在的问题:
首先,印度的经济改革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改革的重点放在只有600万人口的工业部门,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6亿农民(1991年)几乎没有从改革中受益。虽然各种经济指标有所上升,但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普通群众没有从改革中得到较大的实惠,对改革怨声载道,不少政府官员和政治家也表示失望和不满,经济改革尚缺乏坚实的群众基础。
其次,国内动乱成为影响改革进程的政治因素。激烈的教派冲突和一些邦的政局不稳使地方党同执政党之间在某些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发生摩擦和冲突,影响中央政府对改革的推进。反对党的不同主张也成为改革的制约因索。印度人民党主张“经济民族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反对“经济文化入侵”,在私有化和贸易自由化间题上坚决抵制,致使几个电力开发项目遭到非议。各党派的政治分歧可能会影响到改革政策的连续性。
最后,经济体制上的弊端给改革带来了消极影响。对大量流入的外资缺乏全面系统的管理政策和机制,国内货币市场遭受冲击,增加了控制通货膨胀的难度和债务负担。截至2009年,印度的外债余额已经2513.84亿美元,负债率为20.39%,中央政府公共债务余额达319713.5亿卢比,占GDP的比重高 达53.6%,加上邦政府的债务,占GDP的比重在60%左右,每年仅支付的债务利息就占国家全部净收入的5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