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经济体制改革的金融体制改革
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基本上遵循着先机构、后市场、再产品的顺序。金融机构改革经历了从银行体系到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并存的多元化体系,再到分业管理框架下不同金融机构明确的分工体系,以及近年来着手试验的综合经营体系这样一个变革过程。在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方面,经历了从计划管制到市场化、从试点到推广、从封闭到开放的过程,金融产品则经历了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具体来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从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开始到随后的企业改革过程中,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基本上处于研究和探索时期,实际上的改革相对滞后一些。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金融机构的框架体系,逐步形成多元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其中,监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系统包括国家专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区域性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信托投资、租赁公司以及各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但这一时期,金融市场没有发展起来,市场化程度很低。从90年代中后期到2002年,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形成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监管系统发展到一行三会。在银行系统中,又成立了三大政策性银行,发展了股份制银行,建立了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2001年中国入世后也加快了进入步伐,再加上农村信用社及其他存款贷款类金融机构,整个银行系统呈现出多层次相互竞争的格局。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得到空前发展,出现了一些非银行金融中介,如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社保基金等等。同时,随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等的建立,改变了以前我国金融体系中有机构无市场的境况。分别于1990年底和1991年4月在上海和深圳成立的两个交易所,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成为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从2003年至今,为金融机构企业化改革和服务于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时期。面对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我国开始对金融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造,使其成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具体内容包括,剥离国有商业银行呆坏账,国家向国有银行注资,建立商业银行资产经营负债体系,强化以资产负债比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监管;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等等。近几年,一些新型的服务于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如各种基金管理公司、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快速发展;各种新的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不断创新,更加丰富。总之,这一阶段的改革,使我国的金融机构初步建立起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金融风险隐患基本得到控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平均约为5%以下,税后利润大幅增长;新型非银行机构发展迅速。三十年来我国金融体制的渐进式改革,既保证了整个转轨时期经济的平稳发展,也实现了自身的改革目标,改革的成就从整体上可以概括为:建立了分工合作的金融机构体系,以及由货币、证券、保险、外汇组成的金融市场体系;宏观金融调控已从直接控制信贷规模,转向了利用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控;金融监管明显加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人民币汇率稳定,形成了面向全球开放的金融市场新格局。三十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经验大致可概括为如下几点:(1)金融体制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2)加强宏观调控、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是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条件;(3)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基本保证;(4)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是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的基础;(5)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6)立足本国实际、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是推进改革的有益尝试。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正在蔓延的新形势和国际金融体系的不断变化,展望未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给予高度关注:一是实现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大力发展以股权融资为主的直接融资;二是进一步深化利率及汇率的市场化改革;三是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四是推动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五是创新农村金融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六是进一步规范金融监管,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
Ⅱ 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定编:有36名行政编制,4名统筹编制 ,请问统筹编制是什么意思
第一次听说统筹编制。机构改革期间,有些单位核定编制后,人员超出编制数量,可暂时超标保留,但人员只出不进,直至达到编制要求,你说的应该是这个情况,即有4人超编暂保留,当单位有4人退出后,编制部门要收回4个编。
Ⅲ 两会重点,金融监管体制已经拉开了帷幕
从“创新”到“加快改革”,再到“稳妥推进”,有关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不断升温。
春风一夜,万物复苏。争论了许久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今年两会期间,热热闹闹地开个头。
职能不同、监管重点不同的一行三会,在半个多月的时间内,轮番坐镇、紧锣密鼓地召开了4场发布会。在众多热点回复中,“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标准规制”成为一行三会共有的话题。
特别是今年两会期间,“已经在资管业务比较重要的领域,如定义、范畴、存在问题等方面初步达成一致。”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记者会上的一句话,为资管从分业监管走向协调监管定了方向和基调。
见微以知萌,见端以知末。资管监管方向的重要改变,其意义已远超资管本身。这意味着,困扰多年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缓缓拉开序幕。
Ⅳ 两会下来对国家金融的影响和对房产的调控体现在哪些方面
今年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中,最见效的手段。
一是限贷二是限购。贷降低了金融杠杆,目前开发贷基本处于无米下炊的阶段,开发商对于成本高达15%到20%的房地产信托都趋之若鹜。目前的情况延续下去,即便现金流再好、周转率再高的公司,到下半年资金也将难以为继,他们不得不通过合资、项目合作等方式寻求生存机会。前几年激情四射、大举扩张的房地产公司,上半年就会遭遇到资金门槛。只要央行与银监会继续收紧开发贷款,同时用清查土地增值税等外部手段威逼,将开商利润降到15%以内,到3、4月份房价必降无疑。开发商不得不饮鸩止渴,他们或者以金融租赁、抵押的方式获得数倍于银行贷款的高利贷,或者向同样高成本的房地产信托寻求帮助,事实上,中小房地产商还不入信托的法眼,最终只能被吞并了事。 限购一刀切抑制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幅度。限购使异地购房大幅减少,中国最活跃的房地产投资群体集体进入冬眠期。两个房地产业内的朋友告知,限购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在某个一线城市限购令之后别墅豪宅购买者降到零,市中心的知名豪宅经过资格筛选之后,从去年收缴定金时的500个购买者下降到50个,而另一个一线城市超过千万的别墅仅售出七套。 行政手段是最肃杀的工具,可以让市场瞬间凝结。可见,房地产价格不是能不能降的问题,而是敢不敢降的问题。 面对肃杀的气氛,笔者依然认为房地产市场不可能就此进入冬天,而是会由夏入秋,理由同样基于行政因素。既然中国的房地产并非完整市场,或者说市场化徒有其表,那么,可以倒推回去,当初让房地产上升的理由如今是否已经消失,如果完全消失,说明房地产市场大幅下降对实体经济构不成冲击,房地产市场受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果并未完全消失,甚至核心作用仍然保留,说明房地产市场将不会被允许大幅下挫,否则中国实体经济将被房地产拽入深壑陪葬。 很显然,中国房地产市场核心作用仍未消失。作为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改革不公平的中间过度产品,土地财政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0年,去年全国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是29397亿,同比比上年增长106.2%。长期数据同样可以印证这一点,2006年至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分别为0.7万亿元、1.3万亿元、0.96亿元、1.59万亿元和2.9万亿元人民币。“十一五”期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收入约为7.45万亿元人民币。目前政府下决心改变土地依赖症,但理智的人都清楚,重度依赖症患者需要的是循序渐进、逐步戒瘾,而不是大刀阔斧立刻捆绑戒除。
另一方面,房地产曾经作为中国拉动内需、回笼货币最重要的手段,2009年楼市成交额就占两成以上GDP,降低房地产交易量,中国内需数据不会因此上升,反而会下降。 中国房地产从来都不是真正的市场,我们生活在市场的幻梦中,如今是从梦中醒来的时候了。以市场为名抨击房地产调控的人,比政府的行为好不了多少,他们维持的是一个不公平、充斥泡沫与腐败的所谓市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成房地产调控,降低泡沫是房地产恢复健康的第一步,先退烧再治本,顺理成章。 认为房地产经此轮调控就回归健康,是过于天真过于乐观了,笔者相信,虽然大方向不会变,但房地产调控必然经历数轮反复,最终才会达到各利益阶层的妥协,才会让房地产与实体经济恢复正常。 希望目前的调控是从伪市场回归真市场的过程,在房地产退烧之后,限贷与限购等充斥行政与计划色彩的手段能退市调控,转而以税收、货币等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但这是缓慢的过程,也许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这并非悲观,而是中国转型的艰难、社会结构难以改变所导致的必然后果。
Ⅳ 我国金融体系改革
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Ⅵ 政府工作报告解读:怎样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我国金融改革尽管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难以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推进金融改革,从根本上破除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金融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形成有利于金融稳健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
一是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改革。继续完善已上市银行的公司治理,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能力,真正建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切实推进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强化内部控制,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加大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探索商业银行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改革。加大上市银行信息披露力度。大力加强基层分支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和上市准备工作,着力推进“三农”事业部制建设。继续深化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不断推进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形成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化银行。
二是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发展,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为此,要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提高农村金融运行质量和效率,显著改善“三农”金融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三是大力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改革。通过改革增加小企业金融服务供给。进一步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不同形式的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或小企业服务中心。增加网点数量,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强信贷机制创新,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确保全年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的增量高于上年。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四是继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稳妥推进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完善业务规则,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抓紧做好股指期货推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推出股指期货。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消除改制上市遗留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稳步推进创业板建设、新股发行制度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改革步伐,有序推出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证券期货新品种,不断提高市场运行的活力和效率。大力推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积极发展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促使我国债券市场逐步向健康、成熟、完善和开放的方向迈进。
五是继续深化保险业改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巩固发展保险公司改制上市成果,推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在香港上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完善营销模式,维护营销队伍稳定,提高营销队伍素质。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创新“三农”保险经营组织形式,推动农村相互保险和村镇保险试点。逐步扩大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试点区域。推动养老保险业务创新。引导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转型。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促进内控制度建设,以内控监管为抓手,堵塞保险公司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培育市场,完善行业自主发展的内生机制;通过公司改革,理顺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完善制度,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允许企业出口收汇存放境外,进一步便利企业灵活运用外汇资金。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继续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为重点,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中资企业外债试点,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完善全面的外汇债权债务制度。
七是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间的协调合作,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与管控能力。加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探索逆周期监管,不断完善具有前瞻性的监管机制。强化资本监管和流动性风险监管。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积极推动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讨论制订。加强对国际金融形势的跟踪和评估,预防跨境金融风险传染。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稳健和安全。
Ⅶ 如何改革金融监管体制
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渐由单一全能制监管走向多重机构的分业监管,形成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分业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过程经历了下面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 第二阶段,从1998年到2003年,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符的格局。 第三阶段,从2003年至今。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系。
Ⅷ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改革前
1979年以前,实行计划管理的“大一统”金融体制 。这一体制是从1948年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合并解放区的多家银行开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按照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要求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私营银行和钱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建立起来的。在建立过程中,大量汲取了苏联的经验。该体制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实行单一的银行信用体制,“必须集中信用于银行”,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能与国家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商业信用被禁止,国家信用和向外借款基本上不再运用。
在银行的信贷业务方面,由于当时财政和银行的分工,实行“无偿的业务归财政,有偿的业务归银行”的原则,银行对国营企业只限于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全国实行统一的转帐结算办法,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统一的结算制度,同时实行集中统一的联行清算制度。具体的结算方式,考虑到商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的需要,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在异地结算中占有重要地位,同城结算方面支票一直占有主要地位。
为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购销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促进购销活动尽量纳入国家计划,同时也为了减少现金发行量,银行对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实行现金管理,较大金额的购买(100元以上)禁止使用现金。 改变了“大一统”模式,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为部级机构,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四大国家专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各专业银行均为国务院直属局级单位。
除上述专业银行外,交通银行等股份制综合性银行(具有商业银行性质)和各种类型的地区性银行已得到初步发展。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恢复,股份制和地区性保险公司已开始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不少地区已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联营而独立经营,许多地区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此外,从1979年以来,新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有:城市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局、各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企业集团内部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评信公司等。国家禁止私人设立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在业务上既有分工,又有一定的交叉。 在结算方式上,取消了原来的国内信用证、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省内限额结算等。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曾一度取消,后又恢复。1988年新制定的结算办法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和委托收款。
在联行清算上,为避免专业银行通过占用联行汇差在资金上吃中央银行的“大锅饭”,实行了专业银行各自分设联行的制度。 金融方面的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等各种法规已颁布实行。
Ⅸ 新金融改革要解决什么问题
新金融改革要解决什么问题中国经济改革的主线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而金融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有效运转的金融体系。在计划经济年代,中国只有一家金融机构,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商业银行又是中央银行,但其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功能也很不完整,作为中央计划的补充,人民银行更多地是发挥出纳和会计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要走市场经济的道路,一个完善的金融体系就必不可少。1979年10月,邓小平提出“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
新金融改革要解决什么问题现在35年过去了,金融改革成绩很大,问题也很突出,总体看来还是一个半拉子工程。金融改革做得好的地方是金融体系的框架已经完整地搭建起来了,金融资产的规模也做得非常大。但是,
金融资产与金融市场的规模也已经做得很大。反映金融资产相对规模的广义货币(M2)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高达200%,已经居世界高位。银行信贷占GDP之比也已经超过110%,按总资产排名,2014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列全球第一、第二、第七、第九和第十九位。相比较而言,中国的债券市场不太发达,但目前也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市场,2013年债券市场融资总量占世界第一。
新金融改革要解决什么问题可惜的是,无论是金融资产的定价还是分配,市场机制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虽然从书面政策看,央行对银行利率的管制只留下存款利率上限,但实际上银行存贷款利率仍然很不灵活,无法真正由市场机制决定。虽然当局已经不再直接干预银行间债券和拆借市场的利率,但对市场参与者有严格限制,而且资产的换手率非常低。汇率政策的灵活性也已经逐步放大,但从外汇储备不断增加的现象判断,央行对汇率的干预并未停止。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央行还在继续管制贷款额度,甚至具体到每个月、每个分行的额度,仍然严厉管制跨境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流动。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中国政府对金融系统干预的程度不但远远超过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高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过去十几年来,政府确实也花了很大的功夫来改革金融机构的治理,比如国有商业银行大都经历了国家注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和资本市场上市等步骤,从形式上看,它们都已经具备了现代企业制度。但在现实的运行中,这些机构并没有彻底摆脱传统国有企业的行为,比如各上市金融机构仍然由党委会而不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包括人事任命。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经济增长减速、金融风险上升,但国内的商业银行纷纷逆势扩张资产负债表,它们的行为其实更像政策性银行,不像纯粹的商业银行。
为什么进行了30多年的改革最后催生了这样一个独特的金融体系?一方面机构和资产的规模发展得很完整、很大,但决定金融资产定价和分配的市场机制却没有真正形成。造成这个现象的直接起因应该就是中国所采取的双轨制改革策略,第一个双轨制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双轨制。市场化改革刚刚开始的时候,中国政府没有像前苏联、东欧转型经济那样把国有企业彻底私有化。相反,国有企业得到了保留,但非国有企业获得了更加自由的发展空间甚至各种政策的支持。这样一个既保留了国有企业、又让民营企业更快发展的双轨制改革策略的好处是避免改革初期生产萎缩,同时因为没有大量失业,减少了改革政策的阻力。
但这个双轨制改革策略的实施,必然需要得到第二个双轨制即产品与要素市场之间双轨制的支持。
问题是,过去促成了“经济奇迹”的抑制性金融政策现在已经难以为继。第一,资金配置长期偏好效率相对较低的国有企业、歧视民营企业,使得有限的金融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显著地降低总体经济效率甚至拖累经济增长。第二,政府长期干预金融体系的运转使得金融风险不断地放大,比如重工业过剩产能已经从全球金融危机前的平均25%上升到目前的35%,再比如居民缺乏合理的投资机会,极大地推高了房地产市场的泡沫。最后,一些政府管制措施的有效性也在直线下降,影子银行业务高速发展表明现行对银行的监管已经失效,热钱大进大出也意味着资本管制有效性的下降。
但建立金融体系的市场机制是一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工作,难就难在政府需要减少过去对金融资产配置与定价的干预,但又不能一放了之。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新兴市场经济体普遍走上了金融自由化的道路,但金融危机也变得越来越频繁。因此,我们既要开放市场,改善资本的配置效率与风险定价,但同时又需要密切控制金融风险。解决金融风险的一个世界性难题就是如何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消除金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