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服务营销中存在哪些冲突
学习营销,重视营销。至于如何搞营销,大家一方面边做边探索,摸着石子过河,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累营销的经验;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同业情况,及时吸收、借鉴同业的成功做法,为我所用。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通信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渠道更趋多元化,营销信息几乎没有保密性可言,金融业营销手段的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更加迅速和频繁。因此,在金融市场营销中出现“同质化”现象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成因之二,金融市场营销“同质化”现象是金融产品“同质化”的异化,是金融产品面临市场激烈竞争的无奈选择。由于各金融机构的业务类同,产品的设计和构成极易趋向大同小异;在产品内在品质上,你优,我也优,没有太多的可比空间。加上绝大多数产品科技含量不是特别高,操作流程相近,非常容易模仿。而一些产品在推广应用的初期可能是各具特色,每当市场领跑者做得成功,立即被别的银行仿效,把人家产品好的特质嫁接到自己的产品中来。这样做,既省时省力省心,投入少,风险低,又容易产生效果,这就使得产品“同质化”现象成了无法回避的事实。而产品的“同质化”就必然会滋生营销“同质化”现象。
成因之三,严格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市场营销“同质化”现象的又一成因。金融业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殊性,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是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能。这就使得金融业的业务界定明确,产品的收费、定价较为严格,行业标准维持较高的一致性,而且在非常严格的监管下运营。通常情况下,一个银行产品的设计,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在监管层面不触红线。同时,在严格的监管下,对客户的营销更多是从服务上寻找突破口,通过培养客户忠诚度,打造产品的认知度和美誉度,以良好品牌形象吸引客户,营销手段只能中规中矩,不能越雷池一步。因而,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形成类似套路的营销模式,而且充满着浓厚的行业特殊性,“同质化”现象就自然不可避免。
二、金融业市场营销 “同质化”的几种表象
尽管,近年来在金融市场营销实践中,不断涌现出新的理论、新的做法,影响并推动着金融业的营销活动。各金融机构也都结合自己的经营实际,不断创新营销模式。但稍加留意国内金融市场营销,大致还可看出其中趋于相似的营销共性,这就是金融市场营销的“同质化”现象。具体表现为:
1、营销宣传“同质化”。首先在营销宣传的内容上都突出产品的买点,主要体现诚信、优质、方便、
㈡ 简述金融机构开展促销活动的8大理由
简述金融机构开展促销活动的8大理由:
㈢ 现从事金融机构营销工作的,请说明业务风险情况是什么意思
从事金融机构的工作业务的风险情况可能就是不能够保证本金安全。
㈣ 金融机构为什么把顾客满意作为营销的一个目标
融营销成败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市场细分是基于客户需求的两个特征提出来的。
1.客户需求的差异性。无论是个人客户市场还是企业客户市场,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总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不同的细分市场表现出不同的客户需求、消费特点和行为模式。
2.客户需求的相似性。由于客户的居住环境、文化背景、年龄及其消费倾向相似,对产品和服务会现出类似性。因此,在同一细分市场内,客户又具有相似的消费需求特点和行为模式。
正是由于这两个特点,金融机构可以结合环境分析将市场细分为不同的客户群。每个客户群可以称为子市场、分市场。这样可方便金融机构采取特定的营销战略来满足这些不同客户群的需要,从而完成经营目标。
农信社的市场细分可分为存款客户、贷款客户和中间业务客户群。他们对农信社的服务有不同的需求。农信社面对的客户大多数是农民,农民的金融需求是小额的非正规的金融需求,没有业务数据,大多数没有资产抵押。一部分客户是专业化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有个体工商户和一些小企业,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业务数据,属正规的金融需求。
(二)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细分的意义
市场细分是客户金融产品需求多样化的条件下产生的,也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后对金融机构提出的基本要求,它在金融营销活动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金融机构发现新的市场机会。在金融市场上经常存在着这样的矛盾:一方面是金融产品滞销,另一方面却有客户的一些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由于客户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这些未满足的需求便蕴涵着市场机会。而金融机构的资源与能力有限,不可能满足整个金融市场的所有需求。这就要求它们通过市场细分,了解不同客户的需求满足程度和市场竞争状况,从而抓住市场机会。
2.有利于金融机构制定科学的营销战略。在不同的细分市场上,客户对金融产品有着明显的需求差异,这就为金融机构制定科学的市场营销战略提供了依据。利用市场细分,金融机构可以确立适于自身发展的目标市场,并根据特定的市场开发和提供不同种类的产品、采用不同的价格、促销手段和分销渠道,以适应不同的细分市场。
3.有利金融机构开展创新活动。金融机构通过市场细分,对不同目标客户
的市场需求进行研究,可以找到新的市场机会,为营销活动的创新提供现实性。因为只有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经营手段创新,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客户的需求。
4.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竞争优势。在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要想克敌制胜,金融机构就必须确定能为之提供最有效服务的细分市场,向客户提供特色服务和差别化服务,从而领先一步。市场细分后,金融机构可在有针对性的子市场开展营销活动,把握客户需求的特点和变化,并及时调整策略,提供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增强竞争力。
5.有利金融机构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在细分市场基础上的金融营销,可使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限度的产出。仅在若干个目标市场中展开经营,金融机构更易于了解、掌握竞争的优势和劣势,从而避实就虚,降低竞争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农村信用社可以利用市场细分的方法去发现市场机会。农信社面临的市场是形形色色的客户,他们有着不同的需求和特性,既有共同性又有显著的差异。根据客户的异质性,选用一定的可衡量的标准,将市场细分为更小的子市场,这样在农信社面前的就是明晰的有不同特征的市场,农信社就可从中发现未满足的需求,发现市场机会。
(三)金融市场细分的原则
1.易于识别且可测量。进行有效市场细分最重要的标准是,细分出来的各个市场的客户群体对营销战略有不同的反应;但同一细分市场的消费者对某种营销变量的反应应该尽可能地相似,并能明显地区别于其他客户群。而且,各个细分市场的规模、购买力大小等特征必须能够被识别且被测量子市场的容量大小可以有效衡量,从而为选择营销策略提供基础。
2.可进入性。细分市场应具有可进入性。用于细分市场的变量还须明示进入该市场的方向,使企业有能力进入被选择的细分市场,其营销组合也达到或影响被选择的细分市场。即可以利用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合理的营销组合,进入并占领细分的市场,为之提供有效的服务。否则,细分的市场就无效。
3.可充足性。如果过度地进行市场细分,则所形成的市场板块会过分狭窄,以致于每个板块的服务成本超过所产生的收益。因此,市场的规模应该足够大,
有足够客户容量吸引金融机构去经营。即细分市场要足够大,潜在顾客要足够多。
4.稳定性。被细分的市场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制定较长期的市场营销组合战略,有效地占领目标市场而避免短期行为。如果细分市场变化太快,则不利于金融机构制订长远的营销战略方案。
5.可反馈性。细分市场能对金融机构的不同营销组合活动作出及时迅速的反应,如有的客户满意,有的客户则不满意。通过对客户的反应得到不同的反馈信息,金融机构可以调整营销策略。如果细分市场的客户对金融机构的反应相同,说明细分无效。
6.可盈利性。在市场细分时,要依据目标市场和获利程度合理进行规划,使其实现合理的利润。即细分的市场必须有可盈利性,并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
二、金融市场细分的标准
市场细分的核心是区分消费需求的差异性,为金融机构选择适合自身优势的客户群作为营销目标,其关键在于正确运用一定的标准进行有效细分。金融机构营销应该根据自身的性质和市场特点,选用不同的标准细分市场。金融市场细分的标准很多,如客户、区域、环境、文化程度、个性、经营规模、经营方向和经营方式等都可以成为细分市场的标准。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最常见的做法是先区分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再按不同的标准对两大市场作进一步细分
㈤ 金融机构应对自身自身金融业务及营销渠道按照什么原则
原则:
(1)客户导向原则。企业欲求发展,必须将市场客户要求放在第一位,建立客户导向的经营思想。这需要通过周密细致的市场调查研究,不仅要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同时还必须使营销渠道为目标消费者的购买提供方便,满足消费者在购买时间,地点以及售后服务上的需求。
(2)最大效率原则。企业选择合适的渠道模式,目的在于提高流通的效率,不断降低流通过程中的费用,使分销网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流程的费用合理化。这能够降低产品成本,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并获得最大化的效益;
(3)发挥企业优势的原则。企业在选择分销渠道时,要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确保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早已是整个规划的综合性网络的整体竞争。
企业依据自己的特长,选择合适的渠道网络模式,能够达到最佳的经济效应和良好的客户反应。同时企业也要注意通过发挥自身优势来保证渠道成员的合作,贯彻企业自身的战略方针与政策。
(5)金融机构进行营销活动时不得扩展阅读:
影响因素:
(1)目标市场。
目标市场的状况如何,是影响企业营销渠道选择的重要因素,是企业营销渠道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市场因素主要包括:目标市场范围的大小及潜在需求量,市场的集中与分散程度,顾客的购买特点,市场竞争状况等。
(2)商品因素。
由于各种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等不同,其采用的营销渠道也不相同。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质,商品的时尚性,商品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商品价值大小,商品市场寿命周期等。
(3)生产企业本身的条件。
主要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企业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企业控制渠道的程度等。
(4)环境因素等。
㈥ 金融机构开展营销规划和营销活动时,需要分析一国或人口状况,分析的要点有哪些
金融机构开展营销规划和营销活动是需要分析一国或人口状况分析的要点有哪些,自己多查留意吧。
㈦ 金融机构哪些人员不得从事营销活动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证券、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
企业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翻译服务,会务服务,市场信息咨询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企业形象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㈧ 你觉得作为金融机构你觉得金融业应该尽到的责任应该有哪些
信息披露
金融机构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金融消费者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益和义务,订立、变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金融机构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包括金额的确定、支付时点和方式;金融产品和服务发生纠纷的处理及投诉途径。
营销禁止
金融机构在营销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损害其他同业声誉;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册商标、宣传册页;对业绩或者产品收益等夸大宣传;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保证;对未按要求经金融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者促销;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营销内容使金融消费者误信能保证本金安全或者保证盈利;未通过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事项进行说明。
文本管理和格式条款
金融机构格式合同及服务协议文本,不得存在误导、欺诈等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含有减轻、免除己方责任,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格式条款,及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不合理条款;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金融机构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收集个人金融信息,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非法存储个人金融信息;妥善保管所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篡改。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金融信息遗失、损毁、泄露或者篡改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复制、非法存储、非法使用、向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泄露个人金融信息。
㈨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㈩ 市场营销环境中微观的制约因素
一、销售环境分析
(一)销售宏观制约因素:
(1)城区市民消费水平低。
(2)勤俭节约的城市文化。
(3)不断改善的生活质量。
(4)尚未成熟的商业运行机制:
l 购物环境不理想:
商场的气氛,没有一种井然有序的感觉
柜台的样式老旧,没有现代气息
商品的摆设不讲究,不能适合视觉美学原理
l 员工服务态度不佳
l 管理不完善,科技运用很少
(二)销售微观制约因素:
l 各类小型批发商不能规范经营,给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紊乱
(三)市场概况
(1) 市场规模
(2) 市场构成
其它
市场占有额
对本商场构成威胁的商场
未来市场构成的变化趋势
本商场市场变化的可能
(3)市场特性
l 商场的档次:批发加零售,主营服装和鞋。
l 地段特点:和重庆的朝天门一样是批发加零售.周边也有很多的批发商。
(四)市场环境分析总结
(1)市场机会:和重庆的朝天门一样是批发加零售,与居民区联糸比较方便;
(2)市场威胁:周边也有很多的批发商。
(3)市场中的优势:主营服装和鞋,因此有能力改变产品在市场上的现状,而且由于与居民区联糸方便,而企业在市民心目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印象,因此有通过适当的营销手段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的可能。
(4)企业在市场中的劣势:组织形象没有确立,消费者对企业忠诚度不高。
(5)重点问题:基于商场长远的发展,商场应致力于组织形象确立,利用市场尚未成熟的有得时机,抢占市场占有率,在以后才能应付种种竞争。
二、消费者分析
(一)市区消费者构成状况。
(二)消费者购物的一般心理分析:
其中品种的翻新、购物环境的优良、对商场的信任程度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品种及购物环境要求主要源于商场环境设立及个人的感受,而对商场的认识则主要来自商场的广告及公关。
(三)现代消费观念:多买多送、购买后有奖品、质量、计量增加但价格不变、降价或者打折、送不同种类的礼品
(四)显在消费者分析:
(1)消费者构成及特性
(2)购买动机
(3)购买行为
(4)消费者的品牌忠诚程度
(5)消费者对不以商场的态度
(五)潜在消费者分析
(1)潜在消费者特性。
(2)潜在消费者现在的购买行为。
(六)消费者分析的总结:
(1)显在消费群:以女性中青年为主、具有中等以上收入、追求时髦;
(2)显在消费者的需求:服务态度、价格、购物环境;
(3)显在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注意收集信息,多为一次购买,对商场的忠诚度较低;
第二部分 广告策略
一、广告目标
l 通过广告活动,提高市场占有率。
l 使商场的美誉度提高
二、广告定位策略
通过目标市场策略,结合上面商场与其它商场比较分析,针对消费者需求,对产品定位在“购物方便”“环境优雅”,从满足人们现代生活方式和审美观念。
三、广告表现策略 (一)广告主题
l 要适应现代生活,首先要适应时间
l 方便购物,方便生活
l 在商场购物比较方便
l 当你有多的时间休息时,商场在给你加几分钟。
(二)广告创意
(1)广告创意的核心内容:
根据广告的广告主题,有以下的创意:冬天的温情,夏天的联想。通过冬天的氛围来传达企业的信息,而在现在天气气温渐凉的情况下,更容易引起人们的联想,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2)不同媒介广告的创意表现:
招贴广告文案
招贴广告依旧给诉求对象统一的印象。
(三)广告表现的要求:
(1)报纸广告
风格:突出亲情和传统,画面从广告中截取。
(2)招贴广告:
风格:画面颜色亮丽,色调和谐,有突破,引人注目。
四、公关战略:
(一)总策略:所要开展的活动包括同业关系、顾客关系、供货商等几个方面。
(二)分策略:
1、同业关系:
①寻找同业公司共同面临的问题,互相帮助,共同解决。
②在同业其他公司困难时应助人为乐。
③适当交流公司内部刊物。
④利用重大时机,同业开张,扩张时都应表示贺意;本商场重大活动时,也邀请同业参加。
2、顾客关系:
①坚持以顾客为向导的战略。
②提供优质的、价格合理的商品或服务。
③常开展消费者情况调查活动,征集各方意见和建议。
3、供货商关系:
①追求朴素了解与信任,以求长期合作。
②建立供求双方的共同利益。
③多方建立,维持双方关系,测定他们对我方政府的意见。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