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的规定》由制定。
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有多种类别,如国家财政秘密、统计秘密、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等,这些规范分别中央各主管部委制定。
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统一的规定,是由《保密法》作出规定,这部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Ⅱ 国家秘密的密级规定的范围怎么规定
()制作属于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属于家秘密设备及产品(简称密件、密品)应遵守关保密规章制度
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保密保障进行严禁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企业、外资企业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数量制作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保密期限、密级标志规定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并作标识报关领导审批;制作程形间材料残品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或半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必须按式密件、密品同保密措施予管理需要保存按密件、密品销毁规定及销毁
(二)收发、传递密件、密品应遵守关保密规章制度
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必须逐件清点、核;发必须严格按规定范围发擅自扩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部门(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通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关员捎带;自传递、运输要选择安全交通线路交通工具采取严密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必须通外交信使传递或按关密件、密品境管理规定办理
(三)使用密件、密品应遵守关保密规章制度
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范围办理擅自扩阅读密件必须办公室或阅文室等保密保障进行传阅密件应登记手续由阅件直接横传给擅自留存传阅密件传达密件内容使用线筒等保密保障设备必须听传达员规定保密纪律否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应持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及归
(四)复制、摘抄、汇编密件应遵守关保密规章制度
复制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家秘密载体复制许证》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家秘密内容擅自改变原件密级保密期限汇编家秘密文件需经批准权机关批准
(五)携带密件、密品外应遵守关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员确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必须采取必要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效安全保障携带密件、密品外期间办理关事宜进入商店、娱乐等利于保密管理公共场所参加外事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须经本单位负责批准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严禁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境工作需要携带应严格按照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周密能保证安全保护措施
(六)保存密件、密品应遵守关保密规章制度
严禁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场所及设备应归档密件要按照档案规定及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七)销毁密件、密品应遵守关保密规章制度
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销毁应确保密件、密品内容原电磁式记录家秘密内容密件、密品应彻底销磁必要应采取覆盖、粉碎、烧毁或化腐蚀等式销毁销毁密件、密品应关员场监销并由监销员销毁员共同签名禁止密件、密品作废品售销毁宗密件、密品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单位销毁
(八)组织、参加涉密议应遵守关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员引带关员进入涉密议场所议文件发必须登记议结束要与员住所进行清查防文件丢失议允许与者带密件必须及交单位保管
(九)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书应遵守关保密规章制度
承办机关、单位交办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载体应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向境外新闻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稿件向内新闻版部门投寄稿件引用涉及家秘密内容发布新闻接受记者采访涉及家秘密;避应向新闻版单位采编员申明要求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擅自涉及家秘密内容写入自著作
(十)社交往应遵守关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员私交往、私通信涉及家秘密准公共场所谈论家秘密准保密保障电谈论家秘密准引带关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军事禁区
(十)境境外期间应遵守关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员未经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境经批准公或私境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向境外组织、机构、员泄露自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境外员场或者境外住、车辆谈论家秘密
(十二)涉密员离职应遵守关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员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仍应履行保守家秘密义务且销密期内准私自应聘境外驻华机构、外企业任职未经批准擅自境
(十三)涉密员自发泄密事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向所机关、单位报告隐瞒发现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家秘密必须立即予制止并及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关机关
(十四)涉密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保密监督检查
Ⅲ 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期密级的具体范围有哪些规定
任何人
Ⅳ 根据《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给予以下处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根据《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给予以下处分(A、 B、D、E)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4)金融机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扩展阅读:
第三十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Ⅳ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原则是什么
知悉国家秘密,是指合法了解、掌握国家秘密。知悉国家秘密的原则是: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不是政治待遇,更不能以行政级别的高低来确定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定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保密工作的关键环节。《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对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接触范围提出了原则要求。规定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或机关、单位的范围,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限定。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由其主管领导人限定本机关、单位的具体接触范围。同时还规定,工作需要时,上级机关可以改变下级机关、单位限定的国家秘密接触范围。目前,有些机关、单位以行政级别作为知悉国家秘密的条件,致使一些不应当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知悉了国家秘密,扩大了知悉范围,失去控制,造成泄密;另一方面,应当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却不能知悉,无法开展工作。因此,各机关、单位在定密工作时,应当以工作需要为原则,及时、准确地划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Ⅵ 规定保密范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保密范围的规定是法律授权规定。 《保密法》第十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这一规定本身已经表明保密范围不是任何部门、机关或单位可以自行确定的,只能由法律授权的机关规定。 第二,国家法律明确赋予了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法律效力。《保密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这一规定表明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是各级国家机关、单位确定具体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直接法律依据,保密范围适用所有产生某一方面秘密信息的机关、单位,而不仅仅是某一机关、单位。如人事方面的保密范围规定,不仅适用人事系统,而且适用所有机关、单位的人事工作,只要产生人事保密范围规定的秘密事项,都要根据人事保密范围规定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按此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保密法律才认可和保护。
Ⅶ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7)金融机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扩展阅读: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Ⅷ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
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违规界定:
修订草案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四)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五)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八)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九)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十一)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十二)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Ⅸ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是什么
根据保密法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 1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