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科技公司主要是做啥子业务
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够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应用、过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更进一步地,在金融科技所覆盖的范围与领域方面,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区分出四个核心应用领域:
“存贷款与融资服务”、“支付与清结算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以及“市场基础设施服务”。
“存贷款与融资服务”领域涵括网贷、征信、众筹等产品;
“支付与清结算服务”包括移动支付、P2P汇款等内容;
“投资管理服务”典型代表是智能投顾与智能投研等;
“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的内容则最为广泛,意指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安全等技术所带来的金融产品的创新。
⑵ 目前国内有哪些比较好的金融科技公司,可以推荐一下
1、平安财富理财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财富理财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在自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张要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2、苏宁金融
苏宁金融是中国金融O2O先行者。凭借苏宁线上线下海量的用户群体、特有的O2O零售模式和从采购到物流的全价值链经营模式,建立支付账户、投资理财、消费金融、企业贷款、商业保理、众筹、保险、预付卡等业务模块;
打造了苏宁易付宝、苏宁理财、任性付、供应链融资、电器延保等一系列知名产品,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多场景的金融服务体验。
3、蚂蚁金服
蚂蚁金服旗下有支付宝、余额宝、招财宝、蚂蚁聚宝、网商银行、蚂蚁花呗、芝麻信用等子业务板块。
4、宜信
宜信公司创建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已经发展成为一家从事普惠金融和财富管理事业的金融科技企业 。在支付、网贷、众筹、机器人投顾、智能保险、区块链等前沿领域积极布局,通过业务孵化和产业投资参与全球金融科技创新。
5、京东金融
京东金融是京东数字科技集团旗下专注于金融科技服务的重要业务板块。它诞生于京东集团内部,2013年10月独立运营。
京东金融始终基于强大的数字科技能力,致力于为让消费者享受专业、安全的数字金融服务,旗下包含个人和企业两大服务体系。
⑶ 金融科技时代的强监管时代就要来临,金融科技公司如何积极应对
互联网快速地迭代,也促使各行各业不断加速升级。从1.0版本到4.0时代,互联网引领全行业走过是一个“进化”过程。
而招银云创是招商银行全资子公司,其服务范围是将招商银行IT系统30年稳定运行成功经验和金融IT成熟解决方案开放给金融同业。凭借团队在互联网应用架构和企业级IT丰富经验,扎根银行企业,再做深做透客户业务特性,这无疑是招银云创优势。
更准确说,招商银行是银行业创新的标杆,招商银行金融科技输出也是银行业在科技层面孜孜不倦创新楷模。
⑷ 金融科技的发展会影响哪些行业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FinTech指的是技术进步推动的金融创新,它涵盖了各种新型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并对金融市场、机构、金融服务提供商产生重大影响。
FinTech对传统金融服务价值链的挑战
传统意义上的全能银行服务链条包括客户关系、零售和商业存贷款以及一系列货币、资本批发市场的众多活动,FinTech对上述各个组成部分都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
支付结算主要采取现金、借记卡、信用卡以及电汇方式。FinTech公司则借由“数字钱包”或“电子钱包”来提供大规模的国内与跨境支付服务,虽仅有少量结算收入,但借助交易所收集到的全部数据,公司就可向客户兜售非银行产品和服务。新型发展模式加上希望规避监管,使得FinTech公司无意涉足常规银行业。
传统银行业以构建客户关系作为发端,而现在这一历史特性也正在悄然改变:客户可通过电子聚合器来比较价格并交换服务,依靠智能投资顾问的数学运算获取投资建议。随着客户越来越愿意将其投资决策委托给机器,其资金及贷款也更易于与最优利率相匹配。如果公共政策举措和新技术能够结合并创造出普遍适用、持久和可靠的数字凭证,那么这些流程将会更加顺畅。
在零售和商业银行领域,FinTech公司通过提供新的借贷平台,加剧了市场竞争。在一些G20国家,新型商业模式利用大数据和高级分析为客户量身定制产品和服务。近年来,P2P贷款发展势头非常迅猛。有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美国、英国及欧盟地区的P2P贷款额分别达到5580亿元、400亿美元、45亿英镑及10亿欧元。其他平台则根据来自应付账款管理软件中的客户数据,向企业提供发票应收账款抵押融资。一些更加激进的创新正在新兴经济体崭露头角,中国的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计算程序来分析交易、搜索数据、开展信用评级,如2015年创立的蚂蚁金融至今已有1.9亿用户,发放了4000亿元的小额贷款,违约率却低于2%。
批发银行和市场已经从中间交易(即交易商通过语音或电子方式)发展到非中介、完全电子化的交易。数学算法和多边交易场所的增长导致了高频交易的出现。本世纪初期,高频交易规模尚小,但目前已发展到分别占股权和外汇交易量的75%和40%。
分布式账本等技术或将促进批发支付和清算基础设施领域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更好地符合监管合规性要求。这些进步可节省数百亿美元的成本,并改善金融体系的弹性。
FinTech涉及的公共政策考量
在分析金融技术运用及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程度时,G20当局需要牢记的公共政策考量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必须要解决新产品和服务带来的诸多行为问题,如客户适用性、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等。监管机构要努力确保财务咨询和服务标准得到遵守,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得到保护。
第二,具有更大包容度和更多竞争力的双重特性必须能够体现出数字身份的价值。在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中,仍有数十亿人无法享受到应有的银行服务,仍有部分国家被隔离在全球金融系统之外。新技术或可提供解决方案,如生物识别和密码学已被用于验证客户身份,从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尽职调查成本。2010年以来,印度政府已经发行了超过8亿个这样的数字身份,帮助至少五分之四的国民以此获得政府和金融部门的服务。但在把握机会的同时,也要关注公民隐私权以及存储和处理大量数据的成本压力。当然,是否且如何保证收益超过成本,最终还是应该由政府和公民来决定。
第三,必须重视数据保护等基础性问题。一直以来,金融机构依据完善的法律监管框架,保护并使用其客户数据;相比而言,社交媒体公司则定期收集却时常共享客户的海量信息。未来,FinTech还将从更广泛的渠道汇总、共享数据,但对于是否应该搭建数据管理的适当框架,人们仍争论不休。
FinTech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FSB通过识别与新型、现行金融机构及金融活动相关的风险,来评估FinTech的发展将如何影响金融体系和市场基础设施的弹性。阳光之下,并无新事。即使是不同机构的相同行为,只要是危害到金融稳定,监管部门就应该统一处理。不能仅仅因为它是新事物就被区别对待,也不能因为它游离于监管范围外就意味着必须被纳入监管。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哪些FinTech业务本质上是被改头换面的传统银行业务,应该如何监管?技术进步如何影响被监管机构(特别是系统性机构)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对这些机构应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措施?技术发展如何改变潜在的宏观经济和宏观金融动态、对系统性重要市场有何干扰?网络和操作风险的总体水平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几何?哪些FinTech活动是系统性的,如何制定更严格的操作风险监管标准与之匹配?
目前,为解决支付创新带来的监管问题,英国行为监管机构已经先行一步,原因在于:一方面FinTech支付服务提供商还没有推出银行业务,另一方面这些提供商尚未达到系统性的级别。展望未来,当虚拟货币和FinTech提供商加入中央银行支付系统后,它们或将逐步取代传统的银行支付服务和支付系统。这种多样性有其积极意义,毕竟现行的分层化和高度集中化的系统已经出现了单点故障风险。同时,监管机构需要监测集中度的任何新变化。正是基于这种认知,英国《数字经济法案》建议将支付系统的定义拓宽至银行之外,以涵盖每一家系统性重要机构。
支付结算与客户关系的变化对金融稳定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虽然FinTech有利于常规银行业提升竞争力、优化效率和丰富客户选择,但客户界面和支付业务的放开可能也标志着全能银行业的终结。另外,如果全能银行零售资金来源不够稳定、长期客户关系较弱,那么其存款波动性和流动性风险可能会增加。客户关系的淡薄也使得交叉销售无法深入,最终影响到银行盈利水平。整个金融体系虽不一定面临风险,但银行的审慎标准和处置机制都将需要调整。
融资方式的多样化还意味着,当零售银行业无法提供贷款时,P2P等新型融资服务或可取而代之,为消费者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部分借款人也将越来越依赖这种资金来源。当前,由于承销标准和贷款人对损失的容忍度均未经过经济低迷的检验,这种融资模式在整个经济周期中的稳定性仍未可知。受现有规模和业务模式所限,P2P贷款目前并不足以引发重大的系统性风险,但仍需密切关注其承销标准降低和过度借款增长等问题。此外,在不具备银行业务模式或者运用资产证券化模型的情况下,P2P究竟能够发展到何种程度,目前还无法作出判断。如果形势发生变化,监管机构需要及时弥补新出现的漏洞。
批发银行业和市场需要注意的是,智能投资顾问和风险管理算法可能导致羊群效应下的过度波动或顺周期性——尤其当基础算法对价格变动高度敏感或与之高度相关时。算法交易者业已成为众多主要市场的流动性重要来源,它们更倾向于在市场平稳期频繁交易,由此可能导致人们会认为当市场最需要流动性的时候,这些资金将迅速离场。
在批发支付、结算和清算基础设施方面,分布式账户等FinTech创新不管是已被采用或仍被作为替代品,都需要满足最高标准的弹性、可靠性、隐私性和可拓展性要求。对所有金融机构而言,FinTech的出现大大改变了运营和网络风险。监管机构需要警惕新的单点故障风险,如银行是否过度依赖网上银行或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的公用主机。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信息化水平的持续推进,网络对金融体系的威胁也在增加。FinTech设想未来在更广泛的各方间共享数据,加上交易速度与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数据保护和系统完整性等问题可能会更加严重。
⑸ 互联网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带来了哪些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
消费互联网已逐渐进入拐点,5G背景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将带来产业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未来金融科技的核心基础是产业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结合——产业互联网金融,其五个构成环节包括产业链、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产业互联网平台、产业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银行或保险等金融机构。其中,产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将是今后金融科技的主战场,承担着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者的角色。对此,黄奇帆进一步阐述了他对产业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理解:金融有金融的基因,金融业务的本质是要处理好信用、杠杆和风险的关系;数字化平台也有自己的基因,它特有的“五全信息特征”:全空域、全流程、全场景、全解析和全价值的信息,具有强大的颠覆性,从而对经济社会产生更强大的推动力。五全信息和金融三位一体基因的有机结合,就是金融科技或科技金融。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产业互联网,主体是产业互联网金融,而成功的产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必然是这两个优势的有机结合。
⑹ 如何发挥科技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
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科技的推动,金融和科技的有机结合将极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与效率。国际实践经验表明,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完善的金融体系是实现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当前正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升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探讨如何发挥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路径
(一)商业银行实现自身的科技创新。从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技术已全面融入到现代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之中,成为决定商业银行客户服务以及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国际上竞争能力强大的大银行无不对信息系统建设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以期取得领先同行的竞争优势。
商业银行自身的科技创新途径体现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培养科技人才队伍、搭建科技应用平台,从理念、软件、硬件全方面贯彻科技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提升银行的竞争力。以工商银行为例,坚定“科技引领”的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在自主应用创新、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自助设备投放等方面年均投入专项资金近50亿元;持续加大科技方面的人力资源投入,建成一支规模达12000人的科技人才队伍,强大的研发能力大大丰富了工商银行的知识产权储备,其拥有的专利数量同业占比超过50%,是国内拥有专利数量最多、层次最高的商业银行。目前,工商银行的大型数据中心管理和维护着超过6亿个账户的数据,信息系统的整体可用率始终保持在99.98%以上的水平。此外,着眼于国际化发展目标,工商银行自主研发推出了境外统一的核心业务系统(FOVA),目前已经推广至其大部分的境外分支机构,为全球化布局提供了强有力的IT支撑。
(二)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商业银行向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无需中介,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向企业或项目提供如结算、现金管理等中间业务以及存款服务等非融资性支持。二是向现金流较为稳定的创新主体贷款,个别项目的创新失败不致影响企业的偿还能力。三是支持已处于扩张期或成熟期的创新项目,鉴于其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已较小,银行信贷风险相应较小。四是对于风险较大的创新企业(项目),银行可以通过信贷资产组合、利率上浮、财产抵押等方式有效降低、化解、覆盖风险。
商业银行向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提供金融支持。商业银行通过支持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其支持创新公司(项目)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该方式充分利用了平台对项目创新含金量的鉴别能力,使银行避免了对大量企业或项目的评估、审查,只需对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管理能力、还款能力加以监督检查,降低了银行的贷款成本和风险。
商业银行通过担保机构向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创业投资项目或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商业银行可通过引进担保机构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担保机构既可以是政府附属的非盈利机构,也可以是商业性机构。银行对创投项目或新兴企业发放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性担保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干股、期权。通过担保比例的设定、担保机制的创新,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该方式在向科技创新提供资金的同时调动了担保机构的积极性、确保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疏通了融资渠道。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金融体制不完善。在我国,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迟缓,究其原因是缺少一个完善的科技金融体制。对于科技金融是科技工作还是金融工作的界定不明确,组织管理、执行机构主体定位含糊,缺乏推动科技金融的统一载体。具体而言,科技与金融分离成两个相对封闭的运作系统,各自根据本系统的规则进行条条管理、块块运作,并未形成合力。科技和金融各行其是,并没有被放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重新综合定位。可见阻碍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力量分散,需要建立一个以专业性质的商业银行为核心的新体制。
(二)商业银行信息科技价值隐性化。目前多数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更多是从信贷、资金、中间业务等业务条线,对余额新增、占比、增长率等传统指标进行考核。信息科技虽然以各种形式为商业银行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由于信息科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难以被直接反映到财务报表中,也就无法生成考核绩效。这也反映出,企业对信息技术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信息科技部门创造的经济效益往往被业务部门所掩盖,多数商业银行将其归为后台保障线,而没有列入更能反映信息科技本质的业务推动线。事实上,信息技术不仅推动着新产品的产生,而且即便是传统概念的新产品,其背后支撑的IT系统对产品盈利的贡献度,在某种意义上也超过了产品定价等业务要素。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不可控。高新技术企业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资金占用期长,且多为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而商业银行放贷以流动性和安全性为本、以能够保证收回贷款为前提,为了规避风险,银行贷款进入科技型企业的时机大多在企业处于扩张期或成熟期。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既有一般企业的原因,如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财务信息不透明、银行信贷管理模式僵化等原因,更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科技项目价值难评估,难转让。这样不利于商业银行实施知识产权质押,也不利于投资机构确定企业项目的投资价值并予以转让。二是企业信用难判断。高科技中小企业一般处于初创期,商业银行无法知晓企业的资信状况。三是技术成果难保护。核心技术大多掌握在个别科研人员手中,一旦科研人员跳槽或核心技术泄密,对企业发展影响很大。
(四)中介服务存在缺位、错位现象。破解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必须引入第三方中介,通过担保机制或信息媒介,实现资金供给方向资金需求方的资金转移,实现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有效介入。但是,目前我国相关中介服务体系仍存在若干问题,一是针对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不完备。缺乏全国性的科技创新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地方性机构实力不强,管理能力较弱,且动力机制不完善,部分担保机构经营方向偏移。二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和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存在人才、品牌、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三是部分中介机构出现品质不良现象,甚至行业整体缺乏公信力。如信用评估行业出现的恶性竞争、承诺级别、贬低他人等现象,扰乱了正常的评级市场环境,使市场出现诚信真空。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科技创新。一是加强对信息系统经济效益评价方法的研究,通过科学、量化的体系方法,促使信息科技隐性价值显性化,提升信息科技对商业银行发展的自主推动力。二是加强数据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利用数据挖掘等现代技术,服务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三是加强信息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从整体提高资源效益的角度,将信息科技资源进行整合,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二)定制金融产品满足高科技企业需求。科技企业对金融产品需求具有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商业银行必须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量体裁衣,加强产品创新,满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一是根据科技企业缺乏有形资产的特点加强担保方式创新。例如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其他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创新,对现金流持续稳定的企业设计收入质押贷款,对有订单的企业设计订单质押贷款。二是根据科技企业成长期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特点开展中间业务创新。例如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信息资源、系统网络、金融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财务咨询、现金管理、理财等全方位的服务。
(三)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商业银行有效支持科技创新,必须要有一套健全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一是积极推动包括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技术先进性鉴定和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等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通过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化解金融与科技产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由于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现状和科技水平缺乏了解造成的价值难以评估问题。二是探索和创新分散风险的有效途径,包括在既定市场定位下,为不同发展阶段、风险程度、地域空间的科技项目融资,通过信贷资产组合的方式实现风险分散;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科技保险、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网络联保等分散风险的作用;开展联合贷款以及推进科技企业贷款交易转让和资产证券化,及时进行风险转移。三是实现有效的风险隔离。将科技金融业务与一般金融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分离开来,实施相对独立的管理,保证一般业务安全。
(四)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科技金融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构建一个集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为一体,由政府、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集中参与,覆盖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全过程的多功能、多层次的系统性、创新性体系安排。一是探索科技贷款的多种组织形式。既可以通过在大型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从事科技贷款的组织机构,实行单独的内部管理模式,也可以探索大型商业银行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贷款组织。二是建立完善的中介机构信息分享机制。金融产业和科技产业对信贷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度等信息实现共享,实行中介机构造假一票否决制。这样既保障了商业银行的信贷安全,也保证了科技企业的有效资金来源,通过市场的监督机制维持中介机构健康的市场秩序。三是根据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财务不健全的特点,淡化财务指标在信贷决策中的比重,增加企业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软指标的比重,提高员工主观判断在信贷决策中的权重。
(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协同效应。科技创新事关战略得失,财政资金应当发挥关键的作用。一是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制度,对1年期以上的新兴战略性科技项目贷款、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激发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二是政府直接参与认购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基金,既提高了经济主体购买信托计划的信心,又实现了财政资金循环使用和保值增值。三是财政出资专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四是财政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担保机构给予资助,对担保机构为创新型企业独立担保或联合担保的担保费和因担保发生代偿的净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⑺ 金融与科技的结合会有怎样的影响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FinTech指的是技术进步推动的金融创新,它涵盖了各种新型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并对金融市场、机构、金融服务提供商产生重大影响。
1、FinTech对传统金融服务价值链的挑战
传统意义上的全能银行服务链条包括客户关系、零售和商业存贷款以及一系列货币、资本批发市场的众多活动,FinTech对上述各个组成部分都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
支付结算主要采取现金、借记卡、信用卡以及电汇方式。FinTech公司则借由“数字钱包”或“电子钱包”来提供大规模的国内与跨境支付服务,虽仅有少量结算收入,但借助交易所收集到的全部数据,公司就可向客户兜售非银行产品和服务。新型发展模式加上希望规避监管,使得FinTech公司无意涉足常规银行业。
传统银行业以构建客户关系作为发端,而现在这一历史特性也正在悄然改变:客户可通过电子聚合器来比较价格并交换服务,依靠智能投资顾问的数学运算获取投资建议。随着客户越来越愿意将其投资决策委托给机器,其资金及贷款也更易于与最优利率相匹配。如果公共政策举措和新技术能够结合并创造出普遍适用、持久和可靠的数字凭证,那么这些流程将会更加顺畅。
在零售和商业银行领域,FinTech公司通过提供新的借贷平台,加剧了市场竞争。在一些G20国家,新型商业模式利用大数据和高级分析为客户量身定制产品和服务
批发银行和市场已经从中间交易(即交易商通过语音或电子方式)发展到非中介、完全电子化的交易。数学算法和多边交易场所的增长导致了高频交易的出现。本世纪初期,高频交易规模尚小,但目前已发展到分别占股权和外汇交易量的75%和40%。
分布式账本等技术或将促进批发支付和清算基础设施领域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更好地符合监管合规性要求。这些进步可节省数百亿美元的成本,并改善金融体系的弹性。
2、FinTech涉及的公共政策考量
在分析金融技术运用及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程度时,G20当局需要牢记的公共政策考量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必须要解决新产品和服务带来的诸多行为问题,如客户适用性、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等。监管机构要努力确保财务咨询和服务标准得到遵守,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得到保护。
第二,具有更大包容度和更多竞争力的双重特性必须能够体现出数字身份的价值。在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中,仍有数十亿人无法享受到应有的银行服务,仍有部分国家被隔离在全球金融系统之外。新技术或可提供解决方案,如生物识别和密码学已被用于验证客户身份,从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尽职调查成本。
第三,必须重视数据保护等基础性问题。一直以来,金融机构依据完善的法律监管框架,保护并使用其客户数据;相比而言,社交媒体公司则定期收集却时常共享客户的海量信息。未来,FinTech还将从更广泛的渠道汇总、共享数据,但对于是否应该搭建数据管理的适当框架,人们仍争论不休。
3、FinTech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FSB通过识别与新型、现行金融机构及金融活动相关的风险,来评估FinTech的发展将如何影响金融体系和市场基础设施的弹性。阳光之下,并无新事。即使是不同机构的相同行为,只要是危害到金融稳定,监管部门就应该统一处理。不能仅仅因为它是新事物就被区别对待,也不能因为它游离于监管范围外就意味着必须被纳入监管。
目前,为解决支付创新带来的监管问题,英国行为监管机构已经先行一步,原因在于:一方面FinTech支付服务提供商还没有推出银行业务,另一方面这些提供商尚未达到系统性的级别。展望未来,当虚拟货币和FinTech提供商加入中央银行支付系统后,它们或将逐步取代传统的银行支付服务和支付系统。这种多样性有其积极意义,毕竟现行的分层化和高度集中化的系统已经出现了单点故障风险。同时,监管机构需要监测集中度的任何新变化。正是基于这种认知,英国《数字经济法案》建议将支付系统的定义拓宽至银行之外,以涵盖每一家系统性重要机构。
支付结算与客户关系的变化对金融稳定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虽然FinTech有利于常规银行业提升竞争力、优化效率和丰富客户选择,但客户界面和支付业务的放开可能也标志着全能银行业的终结。另外,如果全能银行零售资金来源不够稳定、长期客户关系较弱,那么其存款波动性和流动性风险可能会增加。客户关系的淡薄也使得交叉销售无法深入,最终影响到银行盈利水平。整个金融体系虽不一定面临风险,但银行的审慎标准和处置机制都将需要调整。
融资方式的多样化还意味着,当零售银行业无法提供贷款时,P2P等新型融资服务或可取而代之,为消费者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部分借款人也将越来越依赖这种资金来源。当前,由于承销标准和贷款人对损失的容忍度均未经过经济低迷的检验,这种融资模式在整个经济周期中的稳定性仍未可知。受现有规模和业务模式所限,P2P贷款目前并不足以引发重大的系统性风险,但仍需密切关注其承销标准降低和过度借款增长等问题。此外,在不具备银行业务模式或者运用资产证券化模型的情况下,P2P究竟能够发展到何种程度,目前还无法作出判断。如果形势发生变化,监管机构需要及时弥补新出现的漏洞。
批发银行业和市场需要注意的是,智能投资顾问和风险管理算法可能导致羊群效应下的过度波动或顺周期性——尤其当基础算法对价格变动高度敏感或与之高度相关时。算法交易者业已成为众多主要市场的流动性重要来源,它们更倾向于在市场平稳期频繁交易,由此可能导致人们会认为当市场最需要流动性的时候,这些资金将迅速离场。
在批发支付、结算和清算基础设施方面,分布式账户等FinTech创新不管是已被采用或仍被作为替代品,都需要满足最高标准的弹性、可靠性、隐私性和可拓展性要求。对所有金融机构而言,FinTech的出现大大改变了运营和网络风险。监管机构需要警惕新的单点故障风险,如银行是否过度依赖网上银行或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的公用主机。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信息化水平的持续推进,网络对金融体系的威胁也在增加。FinTech设想未来在更广泛的各方间共享数据,加上交易速度与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数据保护和系统完整性等问题可能会更加严重。
⑻ 很好奇,金融科技公司的盈利点有哪些
金融科技业务盈利周期有长有短,与股东背景、股东支持、以及所涉及领域有很大关系,各领域之间差距较大。类似于云计算、人工智能可能需要多年积累、大量投入才能有收获,而智能催收等业务一到两年就可以产生收入,风控技术输出主要可长可短,各家公司盈利时间差距较大。如果股东本身实力较强,又愿意在资金、外部业务合作、品牌等资源方面给予公司支持的企业将会率先实现盈利。比如说,大智金科是一家颇具规模的金融科技公司,能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旗下业务模块多样化,不只是风控输出、智能催收,还有大数据获客都已经投入实践、实现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