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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机构自贸区建设

发布时间: 2021-04-08 01:58:13

⑴ 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给商业银行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公布后,引发了金融改革的强烈预期,金融机构都想抢先分食改革红利。目前已有10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以及花旗银行、星展银行)涌入自贸区。可以肯定的是,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举措.上海自贸区建设无疑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商机。但同时也是巨大的挑战,商业银行在决策是否进入、何时进入、如何进入、进入后如何运作管理之前,必须要对机遇和挑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否则会战而不胜,甚至一败涂地,殃及全行经营目标的实现。

⑵ 自贸区建设的推进协调机制制度及组织不够健全

上新增的三个片区,GDP、税收额、进出口额、投资额、跨国公司总部数量、金融机构数量等经济指标,已经占了浦东新区的很大份额。但与此同时,浦东新区政府作为区一级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治理、城乡统筹等繁杂的工作,还承担了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重任。
3、虽然扩区了,但上海自贸区的核心任务,包括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产业开放、金融创新等,仍然只能在120平方公里的有限区域内先行先试。
4、扩区后上海自贸区的先行先试期限是2-3年。随着3年后上海、天津、广东和福建自贸区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和推广,以后外资相关法律的修订,中美BIT的签署,甚至中国加入TPP,自贸试验区大规模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的工作将告一段落,自贸试验区辖区政府职能终将回归到正常的功能区管理和服务的职能。
5、国家始终对新设机构、公务员编制等严格控制。
6、过去的一年多,上海自贸区管理和协调方面遭遇到的体制和机制问题,亟需通过比较大的结构性改良来解决。这些突出的问题包括条块化的纵向协调费时费力、效率不高,政策零碎化程度比较严重,定期例会式的横向协调周期较长、反应较慢,不能顺应自贸区瞬息万变的实际需求,企业“能进不能干”现象背后的信息及时沟通和民众预期管理等急待加强。
7、随着自贸区扩容至四个,中央政府层面的自贸区事务协调机制预期将完善,将出台新的协调机制,甚至出现新的协调机构,进而对地方政府层面的对接机制也将提出现实要求。
新设的天津、广东和福建自贸区跨区域特征更明显,也会遭遇纵向协调和横向跨区域组织协调的难题。具有先发优势的上海,应充分利用这次扩区的契机,大胆进行管理协调机构和机制的重大调整,顺应自贸区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好与中央政府新的协调机制或机构对接的准备,同时也对全国其他自贸区的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好的经验。

⑶ 自贸区文化领域 金融政策有哪些

银监会

1)支持1家台资银行将法人总部设在前海的计划;
2)支持深圳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起设立1家金融租赁公司;
3)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海设立专业子公司;
4)支持在CEPA框架下设立1家消费金融公司
5)在尊重机构自身和属地银监局意愿前提下,同意1家异地信托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深圳前海。
6)支持深圳市拟设的民营银行依托股东优势,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商业可持续、经营有特色、风险可控制的银行业务模式;
7)支持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在前海开展离岸业务;
8)研究考虑在前海增设监管派出机构;
9)对前海设立银行分支机构提供绿色通道;
10)积极与深圳市加强交流与协调,探索建立银行业改革创新研究合作机制。

银监会同意在前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现有的租赁公司在前海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支持现有信托公司在前海落户发展,也同意获得离岸业务牌照的中资商业银行在前海的分支机构自动取得离岸牌照、在前海开展离岸业务等。

保监会

1)深化落实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进一步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将支持前海开发开放和深化深港合作作为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2)丰富和完善深圳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推动前海建设再保险中心,支持设立各类再保险机构及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

3)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

4)研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设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更多保险机构利用香港市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在境外设立机构并开展人民币保险业务;

5)支持深圳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探索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试点,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范围(前海适用);

6)支持在前海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鼓励开展与互联网金融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营销、服务以及交易方式创新,培育互联网保险新业态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

7)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保险机构试点开展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为实体经济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提供融资便利和风险保障(前海适用);

8)支持在前海探索保险监管创新,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建立更为紧密的监管联动和保险改革创新研究长效合作机制。(前海商圈)

保监会同意在前海试行的金融创新政策有8条(《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前海开发开放的8条政策》),除第5条和第7条外,其余6条仅针对前海。并同意前海开展保险“深港通”试点,从再保服务率先做起。

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探索试点跨境贷款,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并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

证监会

证监会同意深交所在前海设立私募产品的跨境投融资平台,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参与投资交易,允许境外的企业到该平台以债券、股权等方式进行融资。

证监会还同意,前海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探索开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同时也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子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如离岸不动产、股权、债权等。

此外,证监会支持前海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证券期货机构在前海开展业务创新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在前海设立专业证券公司、专注于开展私募市场的产品代销等业务,支持前海作为资本市场监管创新试点的区域,积极探索监管体制机制创新。

⑷ 上海自贸区将对保险行业发展起到怎样的影响

上海自贸区已经成为金融行业整体关注的焦点,并且前些日上海自贸区也推出了8项措施推进各行业在自贸区的发展,对于保险行业来说有哪些影响和作用呢。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同日,中国保监会也发布保险业8项支持措施,配合国务院下发的首批细则,助力上海自贸区建设。

在保监会发布的8项措施中,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成为业界最为关注的焦点,同时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等也均被提及。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海自贸区真正对国内保险业产生深远影响的是其更长远的改革创新,特别是在实施细则中重点提及的离岸保险、船运保险、责任保险将为保险业特别是产险业带来巨大商机。

产险迎来机遇
媒体人了解到,在自贸区挂牌前一周,已有保险公司“落子”上海自贸区内。9月24日,大众保险公告称,其上海自贸区分公司获批,同日获得上海保监局批文设立分支机构的,还有中国太保旗下的产险公司。但与11家银行已获得经营牌照相比,目前仅入驻两家产险公司显然远远不够。
10月8日,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正式迎来挂牌后第一个工作日,台风“菲特”令上海风雨交加,但前往管委会大厅咨询企业注册的人次超过800人,国内外企业想在自贸区内注册的热情可见一斑。
“未来到上海自贸区设立的企业肯定会很多,而其提供给保险公司的业务机遇更是相当宽广,只有一两家保险公司先期经营是不够的,以后监管部门肯定会批复很多产险公司包括健康险公司。”10月9日,上海另一家大型财险公司货运险部负责人受访时表示。
就在前述已经获得批文的两家保险公司的经营业务中,记者发现,其经营险种包括航运保险、离岸保险、责任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有意在自贸区内建分支机构的产险公司远不止这两家,目前在上海设立航运保险中心的保险公司除太保之外,还有平安、人保、阳光、永安4家公司。人保设在上海的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该航运中心已经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密切关注上海自贸区建设情况,将在政府相关政策公布后,制订方案上报总公司。其它几家公司也都透露了类似的想法。
在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谨良看来,上海自贸区的设立,给国内的保险业尤其是产险公司提供了很多增量业务,未来自贸区内将会聚集很多贸易、物流、航运、仓储等中外资企业,而这些企业对于保险的需求量将会有爆发式的增长,同时,上海自贸区也将会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他们对于意外、健康保险的需求也将大大上升,这些险种产险公司也都有经营。
“上海自贸区中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将促进国内保险公司从事离岸保险业务的发展,因为原来离岸保险业务都是在海外做,这样一来可以让原来流失海外的保险资源重新回流国内,也无须瓜分在岸保险机构的市场份额。”许谨良指出。
与产险公司积极的态度相比,寿险公司和保险资金则对上海自贸区的反应相对冷淡。
在中国平安举行的半年度业绩发布会上,集团总经理任汇川在回答本报记者提出的对上海自贸区的想法时表示,平安会关注上海自贸区建设带来的机会,而平安首席投资官陈德贤则对险资进驻这一区域并未给予明确回复。有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人士也向记者透露,平安肯定会参与到上海自贸区建设中去,在形式上可能先以平安产险或平安航运险中心两个部门中的一个或两个在该区域设立分支机构。
“短期来看,寿险公司在自贸区设分支机构并无必要,分公司就可以覆盖这方面业务,除非几年之后,上海自贸区发展得比较完善,机构众多,人口也有积聚效应,而且外资保险机构也会在那边进驻,对于人身险保障方面,产险公司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寿险公司才会考虑。”上海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精算部副总对此分析指出。

保险业版图可能改变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海自贸区对于保险业另一重深远的意义,或将是促进国内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在自贸区内未来会出现外资独资保险公司。
“自从12年前中国加入世贸后,承诺保险业对外资开放,但事实上国内除了友邦是外资独资以外,还没有出现第二家真正意义上的外资寿险公司。现在可以预见的是,自贸区内金融政策也不会一下全部出齐,涉及到保险业的政策措施也只有8项,尚未提到是否允许在自贸区内设立外资独资寿险公司,如果未来在自贸区内出现更多的外资保险机构,则会对国内整个保险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对此,上海保险业资深人士李明指出。
李明分析,上海自贸区对保险业的影响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国内中资保险机构可以有先天优势在内从事各项产险业务,但是自贸区作为开放区域,中资可以进,外资产险公司同样也可以进,外资巨头在货运险和责任险方面更具优势,这其实也是对国内公司的一种挑战;另一方面如果自贸区内出现外资独资健康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他们能够给客户提供的保险方案,将是跟国际接轨的,也就是说自贸区内的保险公司可以合理合法地提供以外币计价的保单和收益,那么在同一片国土上出现不同币种和不同收益的保险产品,国内的寿险公司将如何应对,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事情。
“未来如果资本项下放开,货币可以自由兑换,境内居民跑到自贸区去买保险,而不必跑到香港等地,这种情况未来一定会出现,除非国内的人身险产品在利率和价格上,从现在开始就向国际水准看齐。”10月9日,上海一家财富管理机构分析师夏涛如是说。
在此前已经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行办法》中,本报记者发现,其已经提出上海自贸区在金融服务等领域对内资和外资进一步扩大开放,暂停、取消或者放宽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同时,还将试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对于适用特别管理措施的领域除外;在金融主体发展上,根据需要并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上海自贸区将允许不同层级、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入试验区,允许金融市场在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

⑸ 请谈谈apec会议中,自贸区的建设对中国未来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自贸区对三大领域直接形成利好
自贸区的全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中国”二字体现了自贸区的国家战略高度。在具体行业上,预计将会为我国的金融改革、港口贸易以及社会服务等领域打开创新成长空间,对这些行业以及未来我国经济、金融格局产生一系列深远影响。
金融:离岸金融迎来发展良机。离岸金融业务是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一脉相承的。自贸区建设将带动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由此可能对香港金融业务产生部分替代。预计自贸区内跨境业务金融机构将大量增加,外币同业存放业务发展,外汇结算量快速增长,金融产品尤其是衍生品期权期货的种类也将更加丰富。相比较香港金融机构,港币业务约占其业务总量的一半左右,离岸外汇资金在香港金融机构业务贡献占比超过了50%,而目前上海地区的离岸金融业务基本为零。
总体方案除了在民营、外资设立金融机构方面放松管制以外,还明确提出“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并明确了“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总体任务。自由贸易区将逐渐开始资本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利率市场化方面的试点,并对未来全国范围内的深层次金融改革,包括民营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下可自由兑换等等,提供良好的经验。
航运:货物吞吐和港口物流进一步提升。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首先将带来港口货量的提升。由于通关手续更为便捷,将吸引内陆的贸易商从上海港申报出口,高附加值的本港货有望得到提升。上海港作为世界货物、集装箱吞吐量第一的港口,在上海自贸区建成之后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自贸区内的货物装卸、货物储存、货物商业性加工和货物转运将更加便捷。目前上海港口的集装箱的年吞吐量已经超过3000万箱,在自贸区的带动下,预计未来会有进一步的快速提升。
此外,自贸区的建设还将促进港口物流业的发展。随着自贸区各项优惠条件的落实,保税区功能将从简单的“保税仓储、初级加工、转口贸易”进一步拓展到“商品储存和转运,以及相关工业、贸易、运输、金融及旅游多位一体业务”等等。
航空:国际航空枢纽地位进一步加强。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设立有利于吸引中转旅客,打造客运和货运的航空枢纽。自由贸易区内将有望成为贸易和购物零关税的自由港,叠加过境免签政策,上海机场对于国内外货物和旅客中转的吸引力将增大,从而有利于上海机场打造航空客运的中转枢纽港,从而给机场带来更多的国内国际航空流量。
上海机场目前中转货物占比仅5%左右,远低于其他竞争对手。自贸区对转口贸易的政策扶持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上海机场的中转货物占比:第一,吸引物流运营商进驻;第二,航班频次和网络带来的便捷性将吸引大量国际中转货物,进一步强化浦东机场的全球航空货运枢纽地位;第三,依托上海的腹地市场以及上海港强大的货运吞吐能力,发展海空联运,吸引众多国际顶级企业将产品通过上海机场进行贸易中转。
自贸区未来展望
自贸区不仅是未来经济改革的试验田,也是我国未来融入世界经济的一个契机。尽管今年4月份,美国表示欢迎我国在一定前提下加入TPP,但目前根据TPP协定,我国在政府管制、知识产权、货币兑换、劳工标准上均暂时不完全达到要求,因而,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将成为我国加入TPP前的一个重要示范区域。借助自贸区的建设管理,可以结合中国实际,逐步提升中国贸易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如中国应在国际劳工标准和绿色环境标准制定中发挥作用;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为贸易自由化奠定坚实的国内产业基础。配合自贸区的深远意义,应以开放的心态和迎接机遇的眼光看待TPP发展,甚至可以待自贸区成熟后,在适当的时机加入TPP,中国有望在未来参与TPP谈判中取得话语权与规则的制定权,而不被世界经济组织边缘化。
过去十年我国在外需扩张、地产和基建投资的拉动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进入了中等发达国家行列。然而,以往拉动经济的几大引擎正在逐渐转弱。外需开始动力不足,并且物价上涨,劳动工资水平上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等方方面面的现象都显示了中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展望未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仍有相当大的红利空间可以释放。自贸区的设立,以及相关的区域经济发展理念的实施将会是下阶段释放我国经济增长潜力的重要战略思想。

⑹ 如何理解同时建设自贸区和自贸港

关于海南改革开放新举措其中之一是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显示,迄今为止,我国已经设立三批共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 “1+3+7”试点格局。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解读到,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意思是就不再分片了,不在里边切出小块的地方来,进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探索,而是整个海南省都是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个政策会一步到位,当然也会有一个建设的过程。像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它从2013年到现在,已经有近5年时间了,也是在陆续建设过程中。至于海南,现在在整个海南省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同时,探索、稳步推进建设自由贸易港。这两个建设应该是并行的。我个人建议,整个海南最终都应建成自由贸易港。

⑺ 2000年至今出台和金融相关的政策 都有哪些

(九)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政策措施: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汇报》,拟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覆盖我国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最高50万元的有限赔付,以低费率起步,将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目前,方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意义与效果: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和完善金融安全网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和提升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50万元的保护限额,能够为全部金融机构99.6%和城市商业银行99.5%、农村金融机构99.7%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能够确保绝大多数存款人的信心和稳定。

(十)建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

政策措施:2013年6月26日,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明确,发挥好开发银行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作用问题。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方案,推动设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

意义与效果:设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有利于将政府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为大规模棚改开辟成本更低、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人民银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工具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提供了1万亿元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额度,资金利率较市场利率低约1个百分点。截至10月末,使用PSL资金发放的棚户区改造贷款3127亿元。

(十一)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政策措施: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明确了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意义与效果: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界定业务范围,妥善解决政策性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明确资本补充计划,建立科学的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有利于其逐步建设成为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业务清晰、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真正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

(十二)开展民营银行试点

政策措施:发起自担风险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已批准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筹建。

意义与效果:开展民营银行试点的一小步,是打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玻璃门”的一大步,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进一步优化银行业结构,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提升微观金融效率,加大对薄弱领域和环节的金融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十三)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

政策措施: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方案,新增3000亿试点规模。

意义与效果: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资源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腾挪信贷空间,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2014年8-10月,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24单、914.5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多121.3亿元。

(十四)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措施: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范围。稳妥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有序扩大至全国,并推出做市商交易机制。截至12月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1434家,总市值3994.47亿元,累计实现融资151.16亿元。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进一步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创新,规范私募基金发展。

意义与效果: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降低杠杆率,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第三季度,新股首发家数为35家,募集资金136.3亿元,分别较二季度多增26家、86.7亿元。1月至9月,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3033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4%,较上年全年提升1.1个百分点。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政策措施:2014年7月14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汇报。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化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义与效果: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利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一是2014年1-10月,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17301.5亿元,同比增长18.25%。二是保险公司加大了保单质押贷款的服务力度。9月末,保单质押贷款1692亿元,比年初增加357亿元。三是逐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范围,放开创业板股票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截至10月末累计投资金额约6660亿元。

(十六)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

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拓展多元化投资,为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创新服务方式,充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成立总规模400亿美元的丝路基金,首期资本金100亿美元中,外汇储备出资65亿美元。支持中俄管道供油250亿美元。中俄原油增供673亿美元。向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提供外汇资金3848亿美元。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促进亚洲基础建设互联互通、加强地区贸易投资合作创建平台。

意义与效果:完善外汇储备运用和管理,有利于支持我企业“走出去”,带动消化过剩产能和劳务输出,扩大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服务实体经济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政治外交战略。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七)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政策措施: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加强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形成监管合力,防范金融风险。

意义与效果:目前,我国实现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以及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协调,对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加强金融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已就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规范同业业务等达成共识,并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八)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政策措施:2014年,印发《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意义与效果: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体系,明确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十九)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3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听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情况汇报,并提请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

意义与效果: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包括货币总量不小、企业杠杆率过高、地方政府进入偿债高峰、部分影子银行扩张过快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一是动态排查风险隐患,把握趋势,前瞻性掌握金融风险的“导火索”和“引爆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妥善应对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有关部门发布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调整房贷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尤其是自住需求。三是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加强总量风险控制,优化贷款结构,逐步化解存量风险。截至2014年9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率为0.06%,比2011年末下降0.23个百分点。四是妥善处置信托、理财等金融产品可能引发的兑付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完善监管制度,做好风险防控。五是妥善应对退保风险。六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三次启动应对大规模跨境资金流出和流入的政策预案。

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二十)启动沪港通交易试点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沪港通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意义与效果:启动沪港通交易试点,使内地与香港投资者能够互相买卖股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交易的可兑换程度,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沪港通交易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交易结算、额度控制等各个环节运行正常,为境外长期资金投资A股市场提供了便利。截至12月9日,沪股通总额度使用594.42亿元人民币,余额2405.58亿元人民币,总额度使用效率19.81%。截至12月8日,通过港股通从内地流向香港的人民币资金累计65.88亿元。

(二十一)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先后出台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共计54条,构成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明确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总体方向。

意义与效果:在上海自贸区试点有关金融政策,推动资金正常流动、市场化定价及其相关管理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经营,鼓励开展特色业务、针对性建立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系,深化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改革,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将为金融改革开放探索出可复制的经验。

(二十二)推动双边本币互换

政策措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目的主要是维护金融稳定,便利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双边贸易和投资。2013年3月以来,人民银行与巴西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涉及资金人民币12970亿元。

⑻ 上海自贸区怎样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

2018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召开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推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今年摩根大通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在华欲设合资券商。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金融市场部总监何昕表示,之所以选择上海自贸区,一是因为上海有较为健全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因为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等方面有政策优惠和便利,三是具有包括海外背景人才在内的人才优势。

据张红透露,上海自贸区目前储备的外资金融机构项目类型涵盖了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评级、第三方支付等几乎所有金融业相关领域,既有新设金融机构,也有存量机构申请金融牌照、增加外资股权比例,或者扩大业务范围等。

张红表示,从开放对象上看,涵盖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新加坡等欧美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土耳其、约旦等发展中国家;从综合实力来看,这些项目的股东背景雄厚,均为国际上的大型、知名金融机构,这些外资项目多是中国第一家或第一批,具有很强的先发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