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实业巨头涉足互联网金融,可以从bat身上取什么经
近日,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新闻热点再一次占据了媒体头条。业界期待已久的互联网金融协会终于将要在本周 25 号在上海正式成立,这也正式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开始逐步进入细则监管阶段。亚洲博鳌论坛开幕,强调互联网金融要守住风险底线,做好风险控制。而行业玩家动态也不少,恒大日前也正式宣布进入互联网金融板块,主要业务是基金、支付、保险、理财等服务,而 BAT 等为代表较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展开角逐的巨头,也并没有放慢前进的脚步,继续在消费金融、钱包支付、理财等业务板块排兵布阵。
但无论是监管的深入、协会的成立,还是恒大的入局,其实都是互联网金融升温的表现,行业参与主体在不断扩围,而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局势如何?实业玩家为何纷纷入局?相比 BAT ,新入局者恒大们,又需向蚂蚁金服、网络金融等互金巨头学习些什么?
实业玩家纷纷涌入互金领域为哪般?
聚焦目前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以 BAT 等为代表的巨头企业凭借自身优势不断扩张版图,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众多具有实际产业背景的平台,像万达、恒大、绿城等也纷纷跻身这一市场,试图在巨头之外分一杯羹。为什么这些产业平台在做好自身实体主业的同时要开始向互联网金融进军?这其中是有很多的战略和战术考虑的。
其一,互联网金融本身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目前,基本上所有的互联网公司,包括阿里、腾讯、网络、京东等都已经发展了互联网金融业务板块。这个市场的级别已经达到了万亿甚至更高。《 2016-2020 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显示, 2016 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规模将达 17.8 万亿,未来五年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24.67% ,到 2020 年预计将达 43 万亿。而央行的数据显示,初步统计, 2015 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 138.14万亿元,随着互联网金融渗透力度的加强,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也会进一步加大。
第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开始逐步成熟,这个时候进入可以享受到更好的竞争环境。
去年 7 月 18 日央行联合十部委对外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定调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导向;此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正是对外发布,提出了网贷监管的一些基本原则。像恒大这样的实体企业这个时候进入,其实已经处在了一个相对比较规范的发展机遇期,可以享受到一些已经开始逐步明确的政策监管原则,降低了政策变动的应对风险。
最后,实体产业本身就有转型互联网的需要。
从企业转型而言,互联网 + 已经成为各个平台和企业都在深思的问题,而对于这种实体产业,本身就钻透了一个或者几个产业,围绕这几个产业做好金融服务,其意义和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对不论是恒大的房地产项目,万达的广场、消费和影业还是绿城的供应链,都需要资金服务的介入,加上这些产业方往往有各种各样的产业链合作商和服务方,这些企业也往往需要各种投融资服务。
对着这些大的产业背景平台而言,做互联网金融服务,不仅可以将自身服务战略化,还可以将周边合作方的需求整合进来,打造一个围绕产业链的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
BAT 等互金巨头以何姿态迎接新人?
面对恒大这样的传统企业做互联网金融,较早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并结合自身优势打造闭环生态系统的阿里、网络、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公司,将以怎样的布局状态迎接新人?
蚂蚁金服的调性是比较高的,无论是在品牌、产品、产业链和金融资源合作方面,都具备资深的业内整合能力,旗下也有小贷、支付、银行、征信、保险、基金等多项金融服务牌照,除了身出互联网公司背景之外,其实已经成为国内另一个综合性的,囊括大多数金融服务的一个供应商。蚂蚁金服的核心优势在于庞大的电商交易数据库,通过对阿里巴巴电商平台交易信息的采集,利用大数据对信息进行整理与筛选,为蚂蚁金服的贷款业务和理财业务提供识别与把控风险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依托支付宝所衍生出来的信用交易环节,能进行个人信贷、商户信贷、理财、征信、保险以及证券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网络金融业务布局在去年 12 月发生重大调整,成立了网络金融服务事业群组(FSG ),并将其上升到网络战略级业务高度。通过整合旗下包括消费金融、钱包支付、互联网证券、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等多个板块的业务,目前已成为金融领域布局全面的一支重要力量。与蚂蚁金服、京东金融主要依托电商平台展开金融服务不同的是,网络金融的优势在于通过与网络地图、手机网络、网络贴吧等进行生态联动,借助网络糯米、网络外卖、 Uber 、去哪儿等搭建各种不同的消费场景,为发展金融提供良好的贷款环境和信用支付环境,实现更好地连接人与金融服务。此外,利用网络大数据分析能力为风险管理和信用等级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也能为金融服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提升用户体验,建立差异化的竞争壁垒和价值创造。
京东金融过去一年一直在对标蚂蚁金服,并且也具有深厚的电商产业链条,可以围绕这部分资源做 B 端和 C 端的金融服务,过去一年一直在建立“金融科技”这个概念,以“账户、风控、连接”来归纳平台做金融业务的核心优势。其中,京东金融最核心的竞争能力是依托于场景进行的消费金融和理财、众筹等服务嵌入,并且利用互联网公司的技术和数据分析能力,将这种金融服务更为普世化。
基于社交起家的腾讯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几乎唯一的优势就是入口,庞大的 QQ 用户和微信用户成为构筑腾讯金融版图的基石,腾讯金融业务也一直围绕着如何满足这些既有客户的金融需求服务。腾讯还成立了“支付基础平台和金融应用线”,来统一管理互联网金融业务,将原有的支付、理财、征信等业务整合至独立的业务条线。目前腾讯金融也完成了包括支付、借贷、理财、基金、保险、证券等多个领域的布局。
各路玩家纷纷入局互联网金融展开角逐,未来到底谁家能更胜一筹还未成定局。但不得不承认,目前以阿里、网络、腾讯、京东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科技公司结合自身优势,凭借庞大的基础性用户群体和海量用户数据,基于这些用户的数据和需求来搭建场景,进行生态联动,以技术和数据为内核驱动金融发展,已经在这场跑马圈地运动中占得一席之地。
造势过后的实业玩家,如何汲取互联网经验?
以恒大等为代表的传统企业“主动出击”转型做互联网金融,其实也可被视作是顺势而为,相对于互联网企业,传统企业由于多年积累,在供应链、产业链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也存在劣势,对于业务线庞大的传统企业来说,应该如何高效地整合、打通自身内部资源,在 BAT 的夹缝中撕开一道口子,扎根金融领域并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呢?这或许能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发展上汲取一些经验。而从 BAT 等巨头日渐明晰的发展路径中也不难归纳总结出,注重产品的用户体验及场景化营销,在数据、技术、生态联动以及场景铺设上下功夫乃为上策。
以蚂蚁金服为例,蚂蚁金服在一段时间内通过服务小微、提供线上快速的审批放款服务,服务了众多的商户和个人客户迅速获得了很大一部分市场,这种场景满足了很多人的便捷借款需求,目前已经继续在强化大数据和风险管理运营模式。其中支付宝是平台,理财、融资和消费是场景,而以支付为核心的整个生态的搭建则是一个工程。
除了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现在也在强调自己的金融科技以及场景化的投融资服务,如白条、众筹以及智投等产品,其实是在利用技术、平台和用户基础上做了耕读场景化服务,京东的场景主要是用户的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和众筹、理财等服务,并且整体依托于京东电商这个平台。京东的生态铺设和蚂蚁有较大相似性,因为两者都是电商金融化的显性,传统企业可以学到的是依托于场景和需求的服务嵌入、互联网化的产品营销和运营方法。
网络金融目前也在利用旗下的金融和技术资源,在产品、运营、风险管理与场景、平台和互动上做了很多的尝试。网络金融通过来自手机网络、网络地图、网络贴吧等海量用户和数据,以及网络糯米、去哪儿、网络外卖、 UBER 等内外部产品所构建的强大 O2O 场景,将理财、信贷和其他服务进行整合,进而延展自身的金融服务。除了利用内部已有的资源优势外,可以察觉的是,网络金融还在不断开拓诸如教育、旅游、二手车等领域的新场景。以消费金融下的教育信贷为例,依托网络在教育领域的多年深耕,网络教育信贷创新业务模式,基于互联网入口和大数据优势,与教育机构合作提供专业高效的金融服务。从打法上来看,网络金融通过打通内外部场景形成双重合力。而网络钱包作为整个金融的支撑平台,最近也在进行升级,正在不断加入更多的金融服务,笔者在网络钱包最新版本上已经看到有教育信贷的入口,在此基础上可以大胆预测,未来网络钱包不是简单的支付工具,而将成为连接网络金融全服务的平台。
此外,利用互联网特质打破交易界限,从而渗透海外需求也是一大趋势。除了服务中国消费者外,网络金融的国际化业务也在加速拓展,日前网络钱包已上线海外购服务,布局跨境购物场景。国际化也一直是蚂蚁金服的重要战略之一,目前蚂蚁金服已经在俄罗斯、美国、巴西、西班牙、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取得比较快的发展,提供的业务包括旅游预订、交通、购物、退税、一体化体验等。
所以,对于恒大、绿城、万达这些产业方平台而言,虽说具有产业资源优势,在转化为互联网金融产品上有一定的基础资源,但是后续的产品、营销和运营方面,以及在场景化、平台化的能力打造方面,还是有很多方面需要借鉴 BAT 这些互联网公司的经验模式。
Ⅱ 供应链与产业链为什么互联网金融能很快的介入。
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现代经济模式也愈发趋于细分化,产品的生产工序也被分解为各个环节,并分配至若干企业共同完成,其背后是一套完整的产业链。虽然精密分工提高了生产效率从而降低了制造成本,但是各环节间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的运作模式给其中的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上下游之间往往需要垫资才能开展业务,这便是供应链上巨大的融资需求。而互联网金融运作成本低,筹集资金迅速,覆盖面广的特点能够有效满足供应链上的融资需求。因此互联网金融很够很快介入供应链。同样,产业链的资金需求也能够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解决。
从本质上来讲企业融资困难是互联网金融能够快速介入的直接原因。无论是供应链还是产业链,对于中小企业来讲由于资产规模很小、经营状态微弱,商业前景很难估量。在这种情况下,想要用传统方式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和挑战。而互联网金融运作成本低,筹集资金迅速,覆盖面广的特点能够有效满足中小的融资需求。但是,互联网金融介入带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即是风控。众所周知的是产业链金融的核心是风控,把控风控的核心环节就是把项目产业链化。以资金为导向,拆借支付账款,介入上下游企业资金核心环节,分担企业的现金流错配,分摊企业的资金管控风险。
Ⅲ 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 急求!
你指的应该是募集的资金来源,渠道很多,譬如去一些投资人关注的网站,譬如网贷之家,财司令等,还有找一些团长,机构等合作。希望帮到你。
Ⅳ 成立互联网金融公司怎么办
一、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和大数据处理等技术手段,提供第三方支付结算、移动支付、网络信 贷、众筹融 资(股权)、金融产品销售、电商金融、要素平台等金融中介服务的法人企业;以及传统银行、证 券基 金期 货、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电商机构、专营机构和研发中心等。
二、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条件
1、前海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以上;
2、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金可实行认缴制;
3、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的高管人员有相关从业经验。
Ⅳ 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ITFIN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满足上面的条件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Ⅵ 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何频频被查
对于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说,富贵与凶险可谓一步之遥。
当然,对于p2p平台来说,不形成资金池,就需要把资金托管出去,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说的“托管”,而不是“存管”。
依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托管有着非常明确的信托法律关系,其中的管理人,托管人,持有人承担不同的权利义务,比如作为管理人的受托金融机构需要监督资金的投向和用途,如果违反需要上报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同时,对于受托的金融机构来说,如果对方违反资金用途,那么可以拒绝拨付。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都有托管资质,只有一部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拿到了银监会颁发的托管资质,因此,p2p企业需要找到那些有托管资质的机构才能办理托管。
不过,由于p2p平台托管的金额普遍偏低,单笔交易金额不大,交易频繁且驳杂,托管成本高,责任重,所以银行一般不愿意做p2p的生意,目前大部分平台的资金“托管”都给到了第三方支付公司,而他们与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间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托管关系仍然存疑。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就表示:“这些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金,名义上是托管,实际上的法律关系就是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并不负责对资金的投向和用途进行监管,双方之间也没有签订正式的托管协议。当然也有些第三方公司根本就不具备托管资质。”
不过,伴随p2p平台业务的发展,尤其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债权众筹的实质需要,目前很多有托管资质的银行已经开始了布局这一领域的业务,比如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以及民生银行等都在开发专门针对p2p平台进行托管的系统。
法律双刃剑
尽管隐患重重,但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依然“铤而走险”,原因可能就在于互联网金融的具体规范一直在“鼓励创新”和“风险防范”之间进行探索,迟迟未能出台,导致一些机构要么鱼目混珠,趁机捞一把,要么由于缺少对于法律的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在创新的路径上缺少了对风险的防范。
实际上,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其从事的业务规范散见于各种现存的法律条文之中,如果不熟知这些对应的“规则”,则有可能踩中监管的地雷。
有律师就指出:“一些股权众筹平台上的参与者认为我国当前没有股权众筹的法律法规,缺乏监管的办法和制度,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私募基金融资管理办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刑法》以及最高院的诸多司法解释,其中都有很多规定可以适用。2014年12月18日,《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则不过是既有法规的进一步清晰化地阐释和完善。”
举例来说,当前股权众筹最大的风险就是非法集资,即是否涉嫌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则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
与此同时,对于融资项目及其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直接关系到平台所承担的责任。如果说在公开发行中在保荐人和承销人的责任认定上,保荐人承担的还仅仅是过错连带责任,那么,根据《私募融资管理办法》以及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对于非法集资,平台无论有无过失,都是共犯。
该司法解释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Ⅶ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
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
拓展资料: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
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众筹创富通宝等模式。
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Ⅷ 安益互联网金融公司资金安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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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互联网介入金融之后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行业近几年发展速度很快,主要与线上业务结合,充分利用资金进行运作,下一步国家将出台法规进行规范,而银行业本身的线上业务肯定会受到影响。作为电子商务的一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但也存在不确定因素,既然准备进入这一领域,建议您对互联网、电子商务有充足的了解,还有互联网金融与网银的根本区别,并且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利弊有一个了解。我一直认为,看得透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人一定不是互联网出身,而是金融行业出身。
总之,金融基因+互联网环境,乘以不断学习,一定能够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