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流动性管理”
流动性管理概述
在金融一般概念上,流动性是指一项金融资 产的变现能力,衡量资产流动性的标准有两个:
一是速度,迅速转换成为现金;
二是成本,以货币计价不蒙受损失;
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在金融机构的管理中,流动性泛 指 金融机构的对外支付能力和状态。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是指银行在一定时间内,以合 理的成本获取资金满足各种流动性需求的能力。
2. 央行从哪些方面对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
2008年6月7日,中央银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此次央行大幅度调升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理由是为了加强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管理。不过,大幅调升存款准备金率等一系列从紧货币政策的出台,虽然降低了央行流动性管理的压力,但却增加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压力。
1.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影响。随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上调,金融机构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也在迅速下降。2007年12月底,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为3.3%,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为2.0%,股份制商业银行为3.7%,农村信用社为8.9%。今年3月末,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率为2%,比上年年末低1.3个百分点。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1.5%,股份制商业银行为1.3%,农村信用社为5.4%。那么,本次上调后,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或变为1.5%,具体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都会程度不同地下降。我们知道,超额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即时可用的流动性支付能力。在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银行使用超额存款准备金的余地也越来越小。因此银行应对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将主要通过调减流动性来实现,超额存款准备率越低的银行调减流动性的需求越迫切。另外,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上调,对那些贷存比较高银行的流动性是个严峻的考验。因为银行的贷存比越高,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不断调高的情况下,其流动性就越紧张,与此同时,其流动性管理压力也就越大。
2.发行央行票据的影响。由于央行持有的国债有限,目前央行主要通过发行央行票据来冲销。2004年以来,央行票据发行的规模在不断上升。2005年,公开市场共发行央票27462亿元。2006年,发行总量为36500亿元。2007年共发行央行票据达46091亿元。2008年以来,央行共发行了64期央行票据,发行量超20000亿元。通常央行票据的利率比一年期的存款利率略高,但比同期贷款利率要低得多,商业银行为了配合央行的干预,大量买进央行票据,减少信贷投放,其利润也必然下降。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央行发行票据期限结构的微小变化,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细微调整,都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流动性发生巨大改变。
3.信贷控制政策的影响。今年,我国开始启动信贷控制政策,主要是加强窗口指导力度,增强政策刚性和针对性,严把信贷关。在央行实施严格的信贷规模控制前提下,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的主要因素在于大盘股发行、企业资金面的改变,这也与股市、房市息息相关。每次大盘股IPO,银行体系都会出现大额资金流出,对银行现金兑付要求非常高。如果股市、楼市发生大的震荡或调整,将对市场气氛进而对市场流动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4.外币占款对冲制度的影响。我国宽裕的流动性源于国际资金的流入,外汇储备是其中的典型指标,截至4月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1.76万亿美元,比年初新增2300亿元,4月份更是当月增长744.6亿美元,创单月外汇储备增长历史新高。在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的同时,央行为了对冲外汇占款,向市场大量释放人民币,由此造成市场流动性充裕。在央行持续实行紧缩性政策之下,市场流动性被以不同形式不断被吸纳,未来流动性形势取决于外汇资金是否继续涌入我国。
总体而言,受从紧货币政策的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表现出两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方面,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总体充裕,但不排除阶段性紧张的可能。另一方面,总体流动性过剩与局部流动性紧张并存,流动性分布非均衡加大了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压力。
3. 金融法的主要内容
金融市场准入
政府金融主管部门规定设立金融机构的标准,也称为金融市场的准入资格。由于金融市场风险较大,而且属于系统性风险,各国政府对金融市场准入资格,都进行严格审查,都规定了较高的准入资格。
我国的金融市场准入资格,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又是比较高的。例如,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有5项: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其中,注册资本要求的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相比之下,外国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要求是我国规定的40%或者更低。
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审查批准,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在我国,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它的自有资金应该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需要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2亿元。
如果将上述条件与其他非金融公司相比,其他公司设立条件要低得多。例如,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需要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参加,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经营行业不同,有不同的要求,但对于不需要特许的行业已取消注册资本限制,即一元也能注册公司。
我国的市场准入对外资金融机构还有特殊规定:在我国设立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最低注册资本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时,也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外国总行在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的总资产不得少于200亿美元,同时,它要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设在中国境内分行的营运资金。
除了上述注册资本要求之外,准入审查还包括,审查申请设立金融机构者的产权结构、经营计划、经营制度、内部组织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设立金融机构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前景预测、审查申请人关联公司情况以及业务并表情况。在批准设立金融机构后,还要审查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股权转让情况、重大投资与收购情况等。
不但我国金融主管机构严格审查准入资格,而且,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建立的国际银行监管机构“巴塞尔协会”也在其《核心原则》(1997年9月)中,提出了相似的审查要求。
金融机构经营范围
金融机构允许在什么范围内开展业务也是法律要规定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规定的经营范围越大,金融机构获利的机会就越大,同时,风险也越大。反之,金融经营的范围越窄,金融机构获利的机会也越小,风险也相应减少。
国际金融领域,一直有“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欧洲大陆国家的金融机构,多采取混业经营模式。美国从1933年格拉斯.迪格尔法案颁布后,采取分业经营模式。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我国采取分业经营的模式。
1986年,英国开始金融体制改革,将金融监管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金融机构业务可以混业经营。
1996年日本效仿英国,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体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业经营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开始陆续施行。
1999年11月,美国克林顿总统签署《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将实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尔法废除。新法案放弃了分业经营限制,允许金融业的混业经营。
我国目前还是采取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国家。例如,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范围还限于传统业务,而不允许经营证券投资与信托业务。我国对经营范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的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同样,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按照分业经营来制定的。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前者的业务范围比较宽,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等。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不能做自营业务。为了防止其他资金流入证券市场,法律还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了一些证券市场资金渠道多元化探索,采取了放宽的政策。现在,政府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股市,也允许银行资金通过股票抵押方式,对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还允许包括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反映出金融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反映出各国政府对金融风险的不同处理哲学:分业经营的哲学是避免风险,而混业经营的哲学是管理风险。如何对待风险,除了政府之外,还要依靠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监管人员的监管经验,金融市场投资者的理性与成熟程度。分业经营对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监管人员经验、投资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后者的要求条件似乎更高。
我国金融业将来是否能够搞“混业经营”,要看条件是否具备?条件成熟时,再提出改革并不晚。
金融机构自律
金融资产大部分是以负债形式取得的,在债权意义上金融资产是属于“别人的钱”;这个行业的风险非常大,而且属于系统性的风险,一家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后,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危机。所以,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自律机制表现为三个层次:第一是金融机构内部的自律机制;第二是金融同业之间的自律机制;第三是金融市场中的客户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业务管理、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
我国证券业组成同业协会,它的职责包括: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等。
我国商业银行的同业协会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的同业协会、保险业的同业协会也已依法成立。
各种金融机构的同业协会在法律的基础上,制定更为严格的行为守则,并对本行业的营业者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以便维护在行业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存款人和大众投资者保护
在金融法律调整的金融交易关系中,法律更多地关注保护存款人或投资人的利益。这是金融法与普通合同法的不同。金融机构更多的是利用“别人的钱”在经营。如果经营失败,而存款人或基金的投资人又没有参与经营,让存款人和基金的投资人再承担责任,显然是过重了。所以,金融法更多地保护存款人和基金投资人。具体表现在:
(1)商业银行法设专章对存款人进行保护。保护的内容主要是:其一,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其二,拒绝法律授权以外对个人储蓄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其三,拒绝法律和法规授权以外,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其四,保证存款本金与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其五,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商业银行还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其六,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且公告。
(2)证券法也对投资人的利益进行保护。主要内容分为两类,其一,是对证券发行要求信息充分披露与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及发行后的持续披露。其二,是规定禁止交易行为,保护证券市场上的公平交易。例如,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禁止通过单独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禁止与他人串通,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互相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互相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自己为交易对像,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禁止证券交易及中介结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禁止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从事法律认定的各种欺诈客户利益的行为等。
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
金融交易合同,无论是贷款合同,还是证券交易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都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从金融法的角度来看,金融交易合同不仅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且,还是受到政府宏观调控的合同。
我们可以举目前正在流行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为例子(以下简称“个贷”),来说明政府宏观调控的情况。从1998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举办“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到2000年底,全国商业银行发放的城镇居民住房贷款达3991亿元人民币,占今年新增贷款的40%。
上述表面看,“个贷”是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但是,这种借贷关系从产生、发展到最终结束,都将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这种调控在金融法及有关法规中都有规定。
对“个贷”宏观调控开始于1997年,首先是政府转变观念,城市居民住房从非商品化转变为商品化。然后,政府金融主管机关批准商业银行在个别城市,进行“个贷”业务试点。接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项贷款业务,整个房地产市场与金融贷款市场开始被调理好转。全国城市空置5000多万平米房产,以及被房产占压银行大约几千亿元贷款资金,重新流动起来。又间接带动了大约40多个相关行业发展,解决了一批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还为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从“个贷”例子中,可以看到政府宏观调控对金融业和与金融有关的其他行业的影响之大。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由于我国处于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所以,在金融法制允许的范围之外,不时会出现金融市场禁止的情况,例如,在银行领域,出现的资金“体外循环”,“乱集资”,“高息揽存”,“资金地方保护主义”和“抵押执行难”,“暴力抢劫银行现金”,“伤害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非法制造、贩运假钞假币”,“非法设立假银行”,“伪造银行汇票和印鋻”,“制造假存单”,“伪造信用卡”,等等情况。在外汇管理领域,出现的“外汇黑市”;在证券市场出现的“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私下交易”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情况;在保险市场出现的“保险诈骗”等情况。所以,必须加强金融法制建设,降低与预防上述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现像。为此:一,在金融立法时,就要考虑针对该领域犯罪的解决方案;二,在金融市场各种交易中,事先进行规范性程序设计,采用规范程序与制度建设,辅助技术措施,预防违法与犯罪;三,对金融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金融法制教育,增强金融法制观念与金融职业操守的自律。
建立金融信用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以信用为基础,信用依靠交易记录来积累与评价。个人在金融支付与结算中的记录,早在100多年前的美国与欧洲的金融市场上,就被业内管理系统作为信用记录与评价的参考因素。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制度十分重要。这种信用关系需要金融法来建立,并加以维护。
规范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一揽子框架协议中,有服务贸易的一揽子协议(GATS)。服务贸易协议框架中,包括了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SA)。该协议已于1997年12月13日签署,1999年1月1日生效。现有102个WTO成员国,作出了开放本国金融市场的承诺。
我国在加入WTO后,也面临是否承诺接受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开放本国金融服务市场的时间问题。我国金融法律界要加紧研究有关法律文件,比较我国金融业发展情况,预先作好立法准备工作。
我们还面临金融革命的另一挑战,这就是金融电子化与信息化。金融电子化与信息化将对我国传统金融业形成另一冲击。在国际上,金融业电子化与信息化,正在改变着金融机构外在的形式和内在的内容。银行营业门市数量正在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自动提款机(ATM),甚至是安装在笔记本电脑中的网络银行服务系统(ONLINE-BANKING)。
证券交易的网上运行,将股票交易大厅变成了新股上市的仪式场所,实际交易完全可采用“无场所化”运作。“将大户室搬到家里”和使用电话委托买卖证券,基本实现股票交易“无纸化”和“无场所化”。这种电子化与信息科技在金融市场中运用,将金融交易正在转化成为金融信息数据处理。未来的金融机构将演变成为金融数据信息处理与服务公司。
诸如这些变化,必将产生新的法律问题,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法提出难题。由于我国金融法立法中积累的经验,主要是在“有纸化”和“有场化”金融交易与监管基础上形成的。对于金融电子化与信息化还有待于实践,它将给金融立法带来什么问题,现在还看不清,但是,金融法律界的研究人员应该从现在起,迅速开展研究,准备新的立法设计方案。 金融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金融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金融交易关系应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但金融交易的具体关系和金融调控以及金融监管关系则是民法不予调整的。
金融法与商法
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引起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调整的金融关系的性质,其中既有民事关系,也有商事关系,还有经济调控管理关系。商法中关于商业信用的票据、公司融资的股票、债券等法律规范与金融法竞合,但金融法调整的金融关系中的民事关系、经济调控管理关系则显然是商法所不能调整的。
金融法与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中的调控关系应有行政关系的性质,因此应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则。但行政法显然不能调整金融交易关系。
金融法与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平等经济主体的经济协作关系和不平等主体的经济调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前所述,金融法调控的社会关系,既有金融交易关系,又有金融调控管理关系,且是两者纵横协调关系的总和。因此,金融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应适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加入WTO后,修订现有金融法的建议
由于我国现有金融法律与法规的一些内容,与WTO规则不适应,急需修订。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明年适当的时间开始,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上述法律,同时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银行结算管理条例等。另外,还要抓紧制定中外合资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等新法规,使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与WTO规则协调一致,同时,也使我国政府在谈判过程中所做的承诺,在立法上得以实现。
国家金融系统安全立法问题
1、金融法在“金融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利率及汇率”和“从业人员资格”等四个基本层面上进行规范。将金融安全行为规范依法确定在一定条件之上。
2、通过众多法律与法规,将金融交易与金融监管的具体内容,落实到程序化和操作化层面。金融机构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行业和机构内部的操作规范与程序,将金融交易中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操作程序加以预防。
3、将违反金融法律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行为,认定为金融犯罪,依法追究行为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要加强现场的检查与监督。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督有四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督;二是,同业协会的行业监督;三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合规性检查与监督、财务稽核、审计监督、财经纪律检查、税务监督等;四是,司法部门监督。我国的检察院与公安部门对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要开展有关司法程序的调查。我国法院对于金融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受理有关的诉讼案件。
5、金融从业人员入门的素质要高,入门后还要不断进行素质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与职业道德素质水平。
最后,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设计也要考虑到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带来的变化,参考国际其他国家金融机构管理机制设计的经验,不断改进与完善我们的管理机制的设计。达到管理机制设计的合理性与业务操作的安全性及效率性,同司法的公正性的结合。
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我们还存在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在金融机构管理体制与市场运作的关系中,依然带有浓重的政府“政策导向”的色彩,使金融机构对“市场导向”不够敏感。久而久之,金融机构会养成过度依赖政府,不依靠市场生存和发展的习惯。
政府对金融业的宏观调控的效果比较明显,调节手段也更为直接,这是必要的。但是,过度使用它,也会带来负面影响,例如,政府承担过重的金融市场风险。这种负面影响,在国内金融市场还没有更多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的现阶段还表现不明显,但是,如果国内金融市场对外进一步开放时,其负面效果就会更加明显的表现出来。
政府政策导向型的金融业另一种负面影响,是不利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定位。在法律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公司,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它们更偏重于政府部门。例如,法律要求设立商业银行要有章程,但是,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的三家,没有公布与法律相适应的新章程,依然沿用老章程。关于是否设立董事会制度的问题,至今还没有明确的说法。类似情况在其他金融法中也存在。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存在,将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法律形式与实际内容方面出现脱节,不利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发展。
金融机构的自主权问题
在我国金融法的立法与执法过程中,都要保障金融机构在经营中的自主权。这个问题与金融机构自律问题是相辅相成的。
我国已经颁布的金融法律中,几乎都规定了金融机构的自主权内容,依法享有企业法人的经营自主权。从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来看,也必须对其授予经营自主权。因为金融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既然要求金融机构自己承担风险,就要给予金融机构经营上的自主权。使它们根据风险大小,选择经营业务。如果金融机构选择了某种业务,经营失败而造成损失时,风险就要由他们自己承担,政府不替它承担。相反,金融机构经营什么业务不是由他们选择的,而是有其他外来的因素要求的,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就不应该由金融机构自己承担风险。银行承担金融风险的性质的区别:如果是纯商业性,或经营性风险,银行自己承担。如果是带有政策性的风险,就不能完全让银行来承担,而由政府间接承担。当金融机构承担经营性风险的时候,就要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金融资产市场化的新问题
我们还面临着金融业发展市场化的挑战。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规模还比较小,人员数量较多,金融交易的效率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差距。主要差距是我国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不高,金融资产的市场化,特别是证券化程度不高。
我国金融领域的银行抵押资产的证券化,股票抵押融资,保险资金部分证券化,商业票据的贴现与再贴现已经开始探索,“债转股”的法律问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商业机构应收款证券化等也需要抓紧研究。再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上市,以及证券交易所自身挂牌上市等。上述新的金融业务的发展,速度快,观念新,影响大。相比之下,立法研究与司法实践滞后。
目前,这方面表现出来的问题是:政府一些金融体制改革新措施已经开始实施,而法律措施还没有及时跟上。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政府金融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这些新的法律问题将来会越来越多,其中包括金融信用评价、审计师的责任、风险隔离机制、电子系统事故责任等问题。所以,建议立法机关要加强对金融法的系统研究,为已经出现和即将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
4. 我国金融市场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探索中发展。目前,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l.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
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1996年1月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第一次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自1996年6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开拆借利率。统一拆借市场的形成,结束了市场分割、多头拆借的局面,规范了各金融机构的拆借行为,提高了银行之间融通资金的效率,推进了利率市场化,并为中央银行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条件。这几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3.4万亿元。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管理头寸的主要场所。
1997年6月,中国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和现券买卖。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资金市场,并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到2001年底,债券回购累计交易量达6.1万亿元,现券交易累计交易量为1597.6亿元。
中国的票据市场以商业票据为主,近年来这一市场在规范中稳步发展。票据市场正逐步成为企业短期融资和银行提高流动性管理、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传导机制。2000年底全国商业汇票的贴现余额为1236.3亿元,较1999年增长了154.2%;中央银行再贴现余额1258.27亿元,较1999年增长了151.5%。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
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经过12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日益完善。到2001年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160家,市价总值4.35万亿元,流通市值1.45万亿元,市价总值与GDP的比为45.4%。1991年以来,A、B、H股累计筹资7700亿元。证券市场在改革投融资体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也可以从股票市场筹资规模的扩张以及股票筹资额和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变化中得以体现。1993年境内股票筹资额为276.41亿元,占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为4.36%,而2001年境内股票筹资额达到1182.15亿元,与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例上升到9.15%。
除了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外,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张,特别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扩张,也是推动中国金融资产规模扩张、改变金融资产结构的重要力量。在开始发行企业债和金融债的1986年,国债余额占各种债券余额的比重为73%,1994年以后,国债发行的绝对规模迅速攀升,国债发行额与GDP的比率也不断上升,1995年新开辟了政策性金融债,形成了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共同主导债券市场的局面。到2001年底,国债余额、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和企业债额分别为15618亿元、8534.48亿元和1008.63亿元,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占债券总余额的96%。
3.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
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保险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保费收入较快增长。1989年末全国保费收入142.4亿元,2001年为2109.4亿元,年均增长25,2%。2001年,中国保险机构共对19.3万亿元财产进行了保险。全年保费收人与GDP的比率(保险深度)为2.2%,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人均保费收入(保险密度)168.8元,同比增加41.1元;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和给付598.3亿元,同比增加70,9亿元。商业保险已成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市场的发展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外汇市场的发展
1994年4月,中国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原来分散的外汇交易集中统一起来,为成功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体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8年多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效率不断提高,成交规模不断扩大。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了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对人民币的交易。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各币种折合美元4397.7亿美无其中,2001年各币种外汇交易折合750亿美元。
5. 我国金融体系的功能
1.金融体系的清算和支付功能
在经济货币化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建立一个有效的、适应性强的交易和支付系统乃基本需要。可靠的交易和支付系统应是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缺乏这一系统,高昂的交易成本必然与经济低效率相伴。一个有效的支付系统对于社会交易是一种必要的条件。交换系统的发达,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可以促进社会专业化的发展,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要条件,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进步。所以说,现代支付系统与现代经济增长是相伴而生的。
2.金融体系的融资功能
金融体系的融通资金功能包含两层含义。—、动员储蓄和提供流动性手段。金融市场和银行中介可以有效地动员全社会的储蓄资源或改进金融资源的配置。这就使初始投入的有效技术得以迅速地转化为生产力。在促进更有效地利用投资机会的同时,金融中介也可以向社会储蓄者提供相对高的回报。金融中介动员储蓄的最主要的优势在于,一是它可以分散个别投资项目的风险;二是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相对较高的回报(相对于耐用消费品等实物资产)。金融系统动员储蓄可以为分散的社会资源提供一种聚集功能,从而发挥资源的规模效应。金融系统提供的流动性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长期投资的资本来源问题,为长期项目投资和企业股权融资提供了可能,同时为技术进步和风险投资创造出资金供给的渠道。
3.金融体系的股权细化功能
将无法分割的大型投资项目划分为小额股份,以便中小投资者能够参与这些大型项目进行的投资。通过股权细化功能,金融体系实现了对经理的监视和对公司的控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组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就是股权高度分散化和公司经营职业化。这样的组织安排最大的困难在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使投资者难以对资本运用进行有效的监督。金融系统的功能在于提供一种新的机制,就是通过外部放款人的作用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督,从而使内部投资人的利益得以保护。
4.金融体系资源配置功能
为投资筹集充足的资源是经济起飞的必要条件。但投资效率即资源的配置效率对增长同样重要。对投资的配置有其自身的困难,即生产率风险,项目回报的信息不完全,对经营者实际能力的不可知等。这些内在的困难要求建立一个金融中介机构。在现代不确定的社会,单个的投资者是很难对公司、对经理、对市场条件进行评估的。金融系统的优势在于为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并且提供一种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机制,使社会资本的投资配置更有效率。中介性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资服务可以表现在,一是分散风险;二是流动性风险管理;三是进行项目评估。
5.金融体系风险管理功能
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功能要求金融体系为中长期资本投资的不确定性即风险进行交易和定价,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金融系统和金融机构的作用就是对风险进行交易、分散和转移。如果社会风险不能找到一种交易、转移和抵补的机制,社会经济的运行不可能顺利进行。
6.金融体系的激励功能
在经济运行中激励问题之所以存在,不仅是因为相互交往的经济个体的目标或利益不一致,而且是因为各经济个体的目标或利益的实现受到其他个体行为或其所掌握的信息的影响。即影响某经济个体的利益的因素并不全部在该主体的控制之下,比如现代企业中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就产生了激励问题。解决激励问题的方法很多,具体方法要受到经济体制和经济环境的影响。金融体系所提供的解决激励问题的方法是股票或者股票期权。通过让企业的管理者以及员工持有股票或者股票期权,企业的效益也会影响管理者以及员工的利益,从而使管理者和员工尽力提高企业的绩效,他们的行为不再与所有者的利益相悖,这样就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
7.金融体系信息提供功能
金融体系的信息提供功能意味着在金融市场上,不仅投资者可以获取各种投资品种的价格以及影响这些价格的因素的信息,而且筹资者也能获取不同的融资方式的成本的信息,管理部门能够获取金融交易是否在正常进行、各种规则是否得到遵守的信息,从而使金融体系的不同参与者都能做出各自的决策。
编辑本段金融体系实现其功能必须具备的能力
1.稳定能力
一个稳定的金融系统才具有竞争力,才能应对各种潜在威胁,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才能保持货币稳定,没有过度通货膨胀或通缩、过度扭曲性融资安排和过度金融泡沫,因此金融体系应该具备稳定能力。金融体系不稳定的代价是非常严重的。首先,定价体系的紊乱会扰乱实体经济领域的交易秩序,破坏正常的生产活动;其次,社会信用会受到影响,融资活动难以正常进行,从而影响投资进而经济的增长;再次,不稳定的金融体系使人们产生不确定的预期,极易导致具有巨大破坏力的集体行动,对正常的经济活动产生强大的冲击力。因而金融保持自身的稳定对整体经济的稳定意义重大。金融稳定要求定价体系能够正常运转,币值、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指标保持稳定;要求具备危机预警指标体系和识别、转移、控制、分散风险的机制,能够应对各种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的冲击,化解风险,解除危机;要求具有约束微观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它们能够被遵守的机制;要求建立对金融体系进行宏观监管的机构、监管规则和监管手段。
2.适应能力
金融体系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实现其各项功能的,金融体系必须适应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环境,同时经济环境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金融体系也必须同步变化,即应该具备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金融体系的适应能力即一国的金融发展应该放在强调金融体系基本功能正常发挥的制度建设和协调发展上,而不是脱离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去看重市场外部结构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充上,否则,忽视金融功能谈金融发展就有可能造成金融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扭曲。另外,值得指出的是,金融体系的活动存在外部性:偏重某一金融功能的发挥,有时可能会放大它的负面效应,比如为了提高金融体系的价格发现功能,市场的整合与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是必要的,但是这些做法会增加市场风险,如果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和分散功能还不到位,那么这种不平衡的发展就会导致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最终会反过来遏制金融体系的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一个能保证金融发展和实体经济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的金融体系,绝对不是单纯地在规模和数量上追求最好的投、融资制度和金融工具的集合,而应该是能够平衡好各种利益冲突、效果冲突,在此基础上能够有效地发挥金融体系六大基本功能,从而推动实体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这样一种最优化的动态体系。
3.经营能力
金融体系必须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实现其各项功能,除了初期必需的投入以外,它不能依赖于政府或任何个人的连续不断的资金投入,这样的金融体系才能够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即金融体系必须具有经营能力。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经济资源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由于经济主体的多元性,导致了经营目标的多元化,经营绩效是多元化目标的综合反映,是经营能力大小的反应。金融机构通过向社会提供负债工具、信贷资产使用权、股票、债券等金融服务或者工具来达到经营目的。金融机构必须依靠自身的能力来履行其各项职能,而不能依靠不断地外部资源投入,因而经营能力是金融机构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是它能够不断发展的基础。
4.配置能力
为了发挥在时空上实现经济资源转移提供渠道的功能和融通资金和股权细化功能,金融体系必须能够对金融资产进行定价,能够将非流动性资产变成流动性资产,并且能够将资产进行最优的配置,因此金融体系必须具有配置能力、流动能力、定价能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是指市场以最低交易成本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换句话说,是将有限的金融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企业和行业的能力。金融中介的资金配置作用主要来自金融中介的信息优势。在政府主导型的融资制度下,银行与企业从理论上说应关系密切,特别是日本、韩国等国主银行制度的建立,对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流通是非常有利的,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信息优势选择好的项目并对项目的旅行进行有效监督,实现较高的资金配置效率。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除了可以利用金融中介的信息优势外,还可以通过合同安排降低资金配置所需要的信息量来实现。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影响资金配置效率的主要因素。当提高企业自有资金比例或增加抵押、担保后,可以减少甚至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减少甚至取消银行提供贷款时对信息的需求,即信息与自有资金、抵押、担保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金融体系通过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渠道将资金从储蓄领域高效地引至投资领域,并发挥金融系统的监督功能,促使资金在实体经济领域的良性循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5.传导能力
各国都将金融体系作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传导政策意图的途径,金融体系必须具有传导能力,才能实现这种用途。金融体系是政府影响实体经济部门、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渠道。它之所以天然地能够承担起这一传导政策意图的职能,是因为它同时与经济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具有操作方便、容易测量、能够控制的特点。政策措施通过金融体系的传导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是货币政策对金融体系影响的传导链,第二层是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部门影响的传导链,第三层是实体经济的各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链。金融体系传导政策意图的能力可以通过传导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来加以衡量。政府的政策措施只有被及时传导才会产生良好效果,否则这种政策措施在变化后的环境中发挥作用可能会适得其反。完整性是指政府的所有政策意图都要能够被传导至经济活动中,而不能遗漏其中的一些内容,否则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政策效果。准确性是指依照政策制定者所设计的方式来加以传导,从而使得这些政策能够按照政策制定者预期的方式发挥作用。
6.流动能力
流动性是指,由于金融体系的作用,资源可以更充分地流动。资源的充分流动对经济运行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使得处于闲置状态的资源能被投入运用,使得运用效率低的资源流向更有效率的用途。金融体系的流动能力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它将固定的、不流动的资产变现为流动资产的能力,二是流动性资产在不同投资者之间流转的能力。如何衡量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呢?一是当全部有效资金供应都流向了需求方,全部有效需求都得到了满足,不存在闲置资金,也不存在未满足的有效资金需求时,货币资金的供求就达到了最佳的均衡状态。二是配置在各种用途上的资源的边际价值达到均等,使资源配置处于最佳状态。
7.定价能力
市场经济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金融市场上的交易也不例外。金融交易中的定价不仅要考虑金融产品的内在价值,同时要考虑其风险价值。在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的价格可以通过较公开的竞价方式形成,通过这种竞价过程,金融市场能够在迅速平衡金融产品的供给和需求的同时,为金融产品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基于此,金融市场才能够有效地指导增量金融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源的调整。因此,金融体系对金融资产准确定价是配置资源和消化风险的前提。
8.创新能力
金融体系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没有也不可能存在能够脱离经济环境而独立存在的金融体系。由于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国际经济联系的进一步加强、技术手段和知识在经济发展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市场交易的方式日益增多,现代经济环境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与此相应,现代经济中所蕴藏的风险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在经济中发挥枢纽作用的金融体系必须具有随经济环境变化而变化的能力,只有如此它才能够正常行使其所承担的各项职能,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金融体系提出的各项要求。金融体系的创新与经济环境的变迁是互动的。一个僵化的金融体系只会使得经济运行受到阻碍,从而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9.信息能力
金融体系传导信息的功能特别重要,正是由于金融体系发挥了这一功能,市场才真正被连接到一起。与单个投资者对代理人所管理的企业的独立监督相比,投资者联合起来组成联盟,由联盟派出代表进行监督成本更低。这个联盟可以是金融中介,也可以是金融市场。金融中介在监督企业方面存在比较优势,而金融市场在信息获取和汇总方面存在比较优势。金融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信息的及时快速传播。因为股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是快速变动而且公开的,而作为有效市场,股票价格包含大量的公司信息。加上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从而使得股票市场成为信息最完全传播最快的市场。尽管如此,股票市场信息仍然可能是不完全的,因而存在有套利机会。那些通过非公开渠道获得公司信息的投资者,就能够在信息广泛传播之前通过证券买卖获得利润。
编辑本段银行和证券市场对完成金融体系功能的作用
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的因素中,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金融体系的几大功能都与这两个因素有关。 交易成本指金融交易中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是影响金融体系功能效率的主要因素。对个人来说,发放贷款的交易成本是非常高的。为了保护自己的资金,在发放贷款前需要调查项目、调查借款人的信用水平,聘请专门的法律人员设计完备的借款合同等。高额交易成本的存在成为资金在借、贷双方流动的阻碍。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存在较大的优势。他们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因此可以节约交易成本。金融中介从个人和企业聚集资金再将其贷放出去。由于形成了规模经济,金融中介可以减少交易成本。 信息不对称在交易之前会造成逆向选择问题,在交易之后会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如果想在贷款市场上尽量减少逆向选择问题,就需要贷款者从不良贷款的风险中识别好的项目。道德风险的存在降低了还款的可能性,使贷款者的预期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了他们提供贷款的愿望。股东和经理人之间也存在这个问题。股东期望公司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增加其所有者权益。而实际上,经理人的目标常常与股东的目标有所偏差。由于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且比较分散,无法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监控,经理人掌握私人信息,股东无法避免经理人隐藏信息,实施对自己有利而对股东不利的行为。 金融中介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时,也显示出了自身的优势。由于其在生产公司信息方面是专家,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分辨信贷风险的高低。银行等金融中介从存款者那里获得资金,再将其贷给好的公司,这就保证了银行的收益。贷款发放以后,银行代表存款者对项目进行监督。一旦银行与企业签订长期贷款合同,那么其对企业的监控成本要比直接去企业监督的成本低。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是“代理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当然,银行并不能完全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银行掌握信息的优势是相对于存款者来说的,而借款者拥有的有关自身情况、项目性质等的信息是最多的。因此银行也常常面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就说明了这一点。 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相关制度安排与机制会降低代理成本,部分克服存在于资本分配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且,股票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对公司的控制。所有者会将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表现与经理人员的报酬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将经理人员与所有者的利益联系起来。同时,流动性使金融资产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都会下降。一些高回报的项目要求长期资本投资,但储蓄者不可能将其储蓄押在长期投资上,因此,如果金融体系不能增加长期投资的流动性,长期项目的投资就会不足。 由此可见,利用银行融资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差别集中在解决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上。银行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比证券市场更有优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银行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能力也强于证券市场。这也正好可以解释为什么人们一度认为银行导向型金融体系比市场导向性金融体系更为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然而,近20年来,市场导向型体系国家,特别是美国出现了持续的经济高涨,而银行导向型体系国家相对而言竞争力明显减弱。不仅如此,银行导向型国家还在大力发展市场机制,出现了向市场导向型体系融合的趋势。这其中技术进步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编辑本段科技进步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技术进步带来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最显著的三个变化是:资产证券化、金融市场国际化和网上交易。计算机技术的进步是这些变化的重要物质基础。 1.资产证券化。证券化是将非流动性金融资产转变为可交易的资本市场工具。由计算机纪录,金融机构发现他们可以将多种形式的债务组合绑在一起,集合利息和本金,再将其卖给第三方。证券化开始于70年代,现在2/3的固定抵押品都被证券化了。比如80年代中期兴起的汽车贷款,1985年证券化的汽车贷款只发行了90亿美元,1986年就发展到了100亿美元。计算机技术还使得金融机构可以为市场的特殊需求量身定做有价证券,集合抵押债务就是例子。计算机化使集合抵押债务可以划分为几级。每级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获取不同的收益。 2.计算机技术是网上交易的关键。网上交易可以使大宗的股票及其它有价证券买卖通过网络进行。大大节省了交易成本。同时它还打破了参与交易者在地理上的局限性,使得交易者无论身处何地都可以即时参与交易。虽然网络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但证券市场的网上交易与其它类型的电子商务一样都被认为是有着广阔前景的发展方向。 3.计算机和先进的电子通讯技术还是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动力。技术的进步使得交易者可以在全球传递股票价格和即时信息。交易者可以不受市场营业时间的限制,国际交流的低成本使对外投资更为容易了。证券市场的电子化开始于1971年,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即NASDAQ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化证券市场。在欧洲,证券市场电子化进程从1986 年开始。英国建立了最新的“证券交易所自动报价系统”,以卫星线路与纽约、东京相连的电子计算机进行,实现了一天24小时的全球证券交易。 (二)技术进步对金融体系的影响。上述变化使金融体系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包括: 1.债务市场规模更大、越来越多的债务工具开始可交易了。信息技术的进步减小了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减轻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以前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现在可以交易了,金融机构通过分类定价和对风险的重新包装,使得不透明的资产变成了信息充分的有价证券,交易成本也下降了。交易成本的下降增加了这类债务的供给并加强了他们的流动性。因此,债务市场发展起来。而这种债务已经不仅仅以银行贷款的形式出现了,它通常作为新兴的金融产品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如CMO债券等。 2.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起来,企业交易的市场风险成本降低。衍生品市场在70年代出现,80年代,柜台交易衍生品市场迅速发展。它们是应供求两方面的需要而出现的。70年代宏观经济动荡,与此相关的汇率和利率也不稳定,这提高了企业对更好地管理系统风险的需要。供给方面,金融理论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在这些市场上运作,特别是金融工程学为资本定价和风险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3.支付体系向电子体系发展,减少了家庭对将其财富投资于银行存款的需求。过去,大量的零售支付由支票来完成。近年来,电子支付技术的应用迅速普及。自动取款机(ATM)应用范围越来越大。这种技术在70年代就已经出现,在1988到1998年之间,ATM机的数量翻了一番,交易额增加了两倍。同时,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应用在90年代也迅速发展起来。 技术进步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是通过对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而实现的。它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在于:计算机的出现以及便宜的数据传输导致了交易成本的锐减。通过增加交易的数量,以及让金融机构以低成本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而使得金融体系的效率更高。计算机和通讯技术可以合称信息技术。它对金融市场信息对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识别不良贷款的风险,或去监督企业,从而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结果是,发行可交易证券的障碍减少,从而鼓励了发行。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是人们对银行的依赖程度降低,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被削弱;与此同时,证券市场在解决以上两个问题时相对于银行的劣势在很大程度上也得到了弥补,而在流动性上的优势得以发挥,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由此,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表现出向市场主导型融合的趋势。
编辑本段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框架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的主要区别为: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不办理具体存贷款业务;中国银行则承担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相同的职责。 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设立,负责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中间业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这里所说的证券主要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存托凭证等有价凭证,通过证券这种载体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可以达到投资和融资的有机结合,也可以有效节约融资费用。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6. 如何发展我国金融市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探索中发展。目前,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l.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
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1996年1月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第一次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自1996年6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开拆借利率。统一拆借市场的形成,结束了市场分割、多头拆借的局面,规范了各金融机构的拆借行为,提高了银行之间融通资金的效率,推进了利率市场化,并为中央银行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条件。这几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3.4万亿元。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管理头寸的主要场所。
1997年6月,中国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
商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和现券买卖。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资金市场,并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到2001年底,债券回购累计交易量达6.1万亿元,现券交易累计交易量为1597.6亿元。
中国的票据市场以商业票据为主,近年来这一市场在规范中稳步发展。票据市场正逐步成为企业短期融资和银行提高流动性管理、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传导机制。2000年底全国商业汇票的贴现余额为1236.3亿元,较1999年增长了154.2%;中央银行再贴现余额1258.27亿元,较1999年增长了151.5%。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
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经过12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日益完善。到2001年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160家,市价总值4.35万亿元,流通市值1.45万亿元,市价总值与GDP的比为45.4%。1991年以来,A、B、H股累计筹资7700亿元。证券市场在改革投融资体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也可以从股票市场筹资规模的扩张以及股票筹资额和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变化中得以体现。1993年境内股票筹资额为276.41亿元,占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为4.36%,而2001年境内股票筹资额达到1182.15亿元,与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例上升到9.15%。
除了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外,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张,特别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扩张,也是推动中国金融资产规模扩张、改变金融资产结构的重要力量。在开始发行企业债和金融债的1986年,国债余额占各种债券余额的比重为73%,1994年以后,国债发行的绝对规模迅速攀升,国债发行额与GDP的比率也不断上升,1995年新开辟了政策性金融债,形成了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共同主导债券市场的局面。到2001年底,国债余额、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和企业债额分别为15618亿元、8534.48亿元和1008.63亿元,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占债券总余额的96%。
3.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
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保险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保费收入较快增长。1989年末全国保费收入142.4亿元,2001年为2109.4亿元,年均增长25,2%。2001年,中国保险机构共对19.3万亿元财产进行了保险。全年保费收人与GDP的比率(保险深度)为2.2%,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人均保费收入(保险密度)168.8元,同比增加41.1元;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和给付598.3亿元,同比增加70,9亿元。商业保险已成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市场的发展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外汇市场的发展
1994年4月,中国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原来分散的外汇交易集中统一起来,为成功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体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8年多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效率不断提高,成交规模不断扩大。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了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对人民币的交易。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各币种折合美元4397.7亿美无其中,2001年各币种外汇交易折合750亿美元。
7. 金融理论与实务 110708
·信用货币;纸币 银行券 存款货币 电子货币
·交易媒介职能;计价单位 交易媒介 支付手段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基本特点;一 流动中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 主要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组成 二 信用货币都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投入到流通中去的 三 国家通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对信用货币的数量和结构进行管理调控
·布雷顿森林体系内容;①以黄金为基础 以美元为主要的国际储存货币 双挂钩 ② 实行固定汇率制 ③ 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直接信用的优点;①有利于引导货币资金合理流动 实现货币资金的合理配置 ② 加强供给者对需求者的关注和监督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③ 有利于需求者筹集 稳定长期的投资基金 ④ 没有金融机构获取利差 筹资成本低 投资收益高
·间接融资优点;灵活便利 分散投资 安全性高 具有规模经济 缺点;减少压力 中介
·商业票据;有价票证 具有法定的式样和内容 无因票证 可以转让流通
·利率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一 ;利率的变动影响个人收入在消费和储蓄之间的分配 二;影响金融资产的价格 从而影响对金融资产的选择 三;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
·利率发挥作用的条件;①微观经济主体对利率的变动比较敏感。②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利率水平的升降。③ ;建立一个合理 联动的利率结构体系
·影响汇率的因素; 通货膨胀 经济增长 国际收支 利率 心理预期 政府干预
·汇率的作用; 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资本流动 物价水平 资产选择
·我国汇率改革的目标;建立健全以市场供应为基础的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 均衡的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坚持的原则; 主动性 可控性 渐进性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市场参与主体 金融工具 交易价格 交易组织方式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① 股票一般无偿还期限 已经认购 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股本 债券具有偿还期限 ② 股东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享股息与红利 债券从税前利润中获取固定利息收入 ③ 当公司破产时 债券持有人优先取得公司财产的权利 其次是优先股东 最后是普通股东 ④ 普通股股票持有人具有参加公司决策的权利 债券持有人没有 ⑤ 股票的风险高于债券 ⑥ 在选择权方面 股票主要表现为 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赎回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种类;按期限(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 按标的物(票据 证券 衍生工具 黄金 外汇市场) 按交割方式(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按固定场所 (有形 与 无形 ) 按地域(国内 和 国际 )
·金融市场的功能;一 资金聚集与资金配置功能①金融市场为货币盈余者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实现 资金的聚集②市场中各种金融工具价格的波动引导资金流向最大利益的部门 实现优化配置 二 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功能 三 对宏观经济的反映和调控功能
·货币市场的特点;交易期限短 流动性强 安全性高 交易额大
·货币市场的功能;一;它是政府 企业调剂资金余缺 满足短期融资需要的市场 二 ;它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市场 三;它是一国中央银行进行宏观金融调控的场所 四; 它是市场基准利率生成的场所
·政府发行国库券的目的;一 为了融通短期资金 调节财政收支的不平衡 弥补年度财政赤字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 政府财政出现 上半年支大于收 下半年收大于支的情况 发行国库券能解决此问题 通过滚动发行国库券 政府可以筹集低息 长期的资金弥补财政赤字 二;为了调节经济.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面额大 存单不记名 存单的二级市场发达
·证券流动性和回购利率成反比
·公募与私募的优缺点;公募的优点;面向公众投资者 发行面广 投资者众多 筹集资金量大 债权分散 流动性强 缺点;要求高 手续复杂 发行时间长 费用高 私募的优缺点;手续便捷 时间短 效率高 但 流动性差!
·证券交易所的程序;开户 委托 成交 交割 过户
·债券投资风险;利率 价格变动 通货膨胀 违约 流动性 汇率
·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选择承销商 准备招股说明书 发行定价 认购和销售股票
·股票交易技术分析方法;①K线图 ②形态分析 ③ 趋势分析 ④ 指标分析
·股票交易基本面分析;宏观经济分析 行业分析 公司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①组合投资 分散风险 ②集中管理 专业理财③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证券交易价格的因素;票面额 票面利率 市场利率 偿还期限
·股票的交易方式;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 期权交易 信用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一;价值受限于基础性金融工具 二;具有高杠杆性和高风险性 三;构造复杂 设计灵活 ·功能;价格发现功能 套期保值功能 投机获利功能
·金融期货合约的特点;①不直接接触②比远期合约 流动性强 ③盯市原则 每天结算
·金融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①交易品种为规范 标准化的期货合约 ② 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③ 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④ 实行价格限制制度 ⑤ 实行强行平仓制度
·金融期货的种类;外汇期货 利率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期货
·金融期权的内容;期权合约的买方和卖方 期权费 合约中标的资产的数量 执行价格和到期日
·金融机构的特殊性;经营对象与经营内容的特殊性 关系与原则 风险与形象程度
·经融机构的功能;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二;促进资金融通 三;降低交易成本 四;提供金融服务便利 五;改善信息不对称 六;转移和管理风险
·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和局限性;一;维持汇率稳定 二;对金融业的业务活动进行规范 监督 协调 三;提供长短期货款以调节国际收支不平衡 促进经济发展 四;防范解救国际金融危机 五;就国际经济 金融领域中重大事件进行磋商 六;提供多种技术援助 培训和咨询.
·商业银行存款类型;活期 定期 储蓄 通知 结构性
·证券投资业务特点;主动性强 流动性强 收益的波动性大 易于分散管理 ·四点·
·表外业务种类;①支付结算.②银行卡.③代理.④信托业务⑤租赁⑥投资银行⑦担保和承诺⑧金融衍生交易业务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一增加资本 二 降低风险资产总量 内容;①增加资本总量 (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②收缩业务 压缩资产总额 ③调整资产结构 降低高风险资产占比④;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 降低资产的风险含量
·商业银行的种类;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流动性风险 国家风险 合规风险 声誉风险 战略风险 ·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基本框架;一风险管理环境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 三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
·投资银行的基本职能;一;媒介资金供求 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二 构建发达的证券市场 三 优化资源配置 四 促进产业集中
·我国货币需求的主要决定与影响因素;一收入 二 物价水平 三 其他金融资产收益率 四 其他因素;(①信用的发展状况②金融机构技术手段的先进程度和服务质量的优劣 ③社会保障体质的健全与完善)
·通货膨胀的治理;一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 二 实施适当的财政政策 三 实施适当的收入政策(①以指导为主的限制②以税收为手段的限制③强制性限制)四 指数化政策(①利率指数化②工资指数化③税收指数化)
·货币政策的特点;一 货币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 二 是调节社会总需量的政策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稳定物价 充分就业 经济增长 国际收支平衡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消费者 证券市场 不动产 优惠利率 缴纳进口保证金
·我国货币供给量分层;M0=流通中的现金 M1=M.+ 企事业单位活期存款 M2=M1+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 居民储蓄存款和证劵公司客户保证金
·双松 适用生产能力大量闲置 需求严重不足的萧条时期 ·双紧 适用需求膨胀 经济过热通货膨胀高涨
8. 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需求与流动性供给主要来自哪些方面
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在金融机构的管理中,流动性泛 指 金融机构的对外支付能力和状态。
1.银行流动性需求的主要内容 (1)存款提取 (2)贷款需求 (3)投资需求 (4)还款需求 (5)营业支出 (6)股利支付
2.银行流动性供给内容 (1)客户存款 (2)金融市场借款以及向中央银行的借款 (3)贷款的偿还以及证券的到期 (4)资产变现 (5)金融服务收入
9. 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债券市场发行情况
2020年3月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5.3万亿元。其中,国债发行37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3875.2亿元,金融债券发行1.06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1.61万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1156.2亿元,同业存单发行1.7万亿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债券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