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国法律对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业务的限制性规定包括(不定项选择 ).
A.B.C..D.E全选。
这些选项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上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贰』 央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的
主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4、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5、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6、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7、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8、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9、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10、经理国库;
11、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2、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3、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叁』 中央银行一般限制性规定
1.中央银行办理业务限制性规定?
答: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业务时,需要处理好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国家发展经济需要货币投放,而货币投放过多时,又会导致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目的就是要稳定货币的币值,所以,通货膨胀式的投放货币是违反货币政策的;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如果限制货币的投放,又可能会限制经济的增长,导致币值稳定、经济增长却放缓了的情况。为了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也要受到一些法定限制:⑴禁止向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⑵禁止对政府透支。⑶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⑷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2.中国人民银行法律责任的特点:⑴直接责任者负责:根据中央银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的责任者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而中央银行本身作为一个政府整体,不为个人承担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有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⑵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诉讼的责任:根据中央银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中国人民银行所采取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原告,中国人民银行是被告。
3.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原则:⑴平等原则,是指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⑵公平原则,是指商业银行与客户签定的合同要体现公平。⑶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金融市场中进行的各种交易都要自主表达意思,自由达成一致,自觉履行合同。⑷信用原则,信用原则是商业银行与客户参加金融市场活动的基础。
4.贷款与经营的基本规则:⑴资本充足率监管,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底于8%,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资产之比。⑵贷款余额的限制,商业银行法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⑶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低于25%,资产流动性是银行支付能力的保证。⑷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⑸关系人贷款限制,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5.我国银行经营的分业限制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银行经营的分业限制: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此上规定有下列原因:⑴这些业务风险大,适合于用长期资金投资,储蓄类短期资金则不适用于此类投资。⑵银行储蓄存款人与银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信托投资、股票业务和不动产投资的投资人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发展商之间是信托关系和产权关系这两种关系在法律处理方面不同。⑶信托业务、证券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受市场市场影响较大,信托投资的投资人与信托公司有合同的约定,股票投资风险有投资者承担,房地产投资风险由发展商承担。银行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存款人不承担任何风险,由于风险分担不同,银行与其他金融行业分业经营。
6.我国实行外汇管理的必要性?
采取外汇管理的目的:⑴维护本国货币的汇价。⑵减少国际收支逆差,增加外汇收入。⑶保持国际收支平衡。⑷保证本国经济独立自主地发展。从现实方面的原因看,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和工业生产技术在许多方面还比较落后,仍然需要从国外进口先进设备,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需要大量外汇。另一方面,从我国出口产品构成来看,农副产品、工业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仍然占较大比重,而进口的主要是高技术产品。因此,保持外贸收支平衡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实行外汇管理,把有限的外汇收支集中起来,统一使用。此外,外汇管制还有利于稳定人民币币值,保障人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唯一合法地位,保证外汇收支平衡与信贷、财政、物资的综合平衡。
7、试述中央银行办理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1)限制的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业务时需要处理好币值稳定于经济增长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国家发展经济需要货币投放,而货币投放过多,又会导致通货膨胀……因此,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办理业务需要限制。(2)禁止向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3)禁止对政府财政透支(4)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5)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楼主参考下吧!~
『肆』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哪些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伍』 请问央行口径的金融机构范围和银监会口径的金融机构范围有何不同
这是两个部门监管和管理也范围决定的。人行所说的金融机构是广义的,也就是包括所有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的监督管理机构,他对银行的监管职能是从人行分离出来的,他所面对的也就是银行金融机构。
这个都是常规不需要什么专门规定。
上面说的监管和管理范围你可以看看《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
『陆』 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在业务上有哪些限制怎样进行限制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结构
(1)中央银行的性质可以科学地表述为: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的性质集中体现在它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上面,具体来说,包括其地位的特殊性、业务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殊性。
(2)中央银行的性质具体体现在其职能上,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
(3)中央银行的结构即中央银行制度的结构,它主要包括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结构和权力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
(1)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是金融业或银行的监管。
(2)现在,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监管的唯一主体,已无法适应新的金融格局。这是因为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传统作用正受到挑战,金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于是许多国家通过另设监管机构来监管越来越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
(3)从各国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监管体制可分为四类:分业经营且分业监管,如法国和中国;分业经营而混业监管,如韩国;混业经营而分业监管,如美国和香港地区;混业经营且混业监管,如英国和日本等。 是否由中央银行担当监管重任也有不同情形:有中央银行仍负责全面监管的;有中央银行只负责对银行业监管的;也有在中央银行外另设新机构,专司所有金融监管的。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程序和内容
完整的金融监管是一个连续、循环的过程,它由市场准入监管、日常运营监管、风险评价、风险处置以及市场退出等相关要素和环节组成。
(1)机构功能定位 所谓功能定位,是指各类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运作、发展的空间,具体体现在该机构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
(2)市场准入广义上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机构准入,是指依据法定标准,批准金融机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业务准入,是指按照审慎性标准,批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开办新的业务品种。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是指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和认可。
(3)业务运营监管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监管,主要是通过监管当局(如中央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以及借助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外部审计,及时发现、识别、评价和纠正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风险。这是监管当局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4)风险评价 风险的综合评价是金融监管人员在综合分析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结果及来自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基础上,对被监管机构所存在风险的性质、特征、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做出的及时、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评价。
(5)风险处置 金融监管当局要针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不同风险及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置,处置方式包括纠正、救助和市场退出。
『柒』 中央银行为什么不能完全控制商业银行货币供给
1、从技术性和可能性上来看,央行对存款货币银行补充存款准备的能力可以是无限的,从客观经济过程来说,约束则是强有力的。强行支持无限制的货币创造,则会促成通货膨胀。现代经济理论认为,货币供给量实际上是一个特殊的内生变量,即不完全受中央银行控制,而是由经济主体决定。
2、商业银行通过创造派生存款来创造信用货币, 其业务决策影响货币乘数及货币供给量。
3、除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外,央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业务调控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来调整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并不直接或者说并不十分管用。存款货币银行不需要补充准备存款时,中央银行想支持存款货币银行增加准备存款,也无从发挥这样的能力。
4、流通中的现金量最终取决于经济主体对现金的需求, 央行实际上只是被动地根据社会 的需要来决定现金的发行数量。
(7)央行对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扩展阅读:
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给:
①存款准备金制度
中央银行通过增大或降低存款准备率来调节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伸缩,以达到稳定通货的政策目的,因而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一项有效工具。
②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对中央银行来说,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流出现实货币,扩大货币供应量。
③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
『捌』 中央银行业务的一般原则
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一般原则
(一)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央行的业务活动不仅拥有特定的权力、特定的业务范围和限制,而且在业务活动中所遵循的原则也不相同。
(二)但就各国央行而言,其业务活动的原则则基本一致。
1、从总体上看,最基本的业务活动原则是必须服从于履行职责的需要。
2、在具体的业务经营活动中,央行一般奉行如下四个原则:
(1)非营利性
(2)流动性
(3)主动性
(4)公开性
央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
目前,各国对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法定业务权力、法定业务范围和法定业务限制。
(一)央行的法定业务权力
1、央行的法定业务权力是指法律赋予央行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可以行使的特殊权力。
2、央行的法定业务权力的一般内容(见教材P59-60)。
3、央行的法定业务权力一般包括:
(1)发布并履行与其职责相关的业务命令和规章制度;
(2)决定货币供应量和基准利率;
(3)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
(4)决定对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和方式;
(5)灵活运用相关货币政策工具;
(6)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
『玖』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限制
一些法定限制:⑴禁止向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⑵禁止对政府透支。⑶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⑷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拾』 ①简述中央银行主要的资产、负债业务。②试述中央银行业务经营原则和一般限制性规定。
中央银行资产业务主要包括中央银行贷款和再贴现、证券买卖业务、金银和贵金属业务以及外汇储备业务等内容。中央银行贷款和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等部门提供短期融资的经济行为。中央银行买卖证券一般都是通过其公开市场业务进行,它与前一项业务共同构成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为宏观经济调控服务。金银外汇储备业务以平衡本国国际收支和稳定本币币值及汇价为主要目的。资产项目
金证券、特别提款权和有价证券是联储最主要的资产项目。
金证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的,是财政部购买和持有黄金是所供应的资金额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储备之一
有价证券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结果
放款主要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负债项目
联邦储备券和存款是最主要的负债项目
2.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不支付存款利息;资产具有最大的流动性;定期公布业务状况;在国内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中央银行业务的限制性规定: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不得直接从事不动产买卖、不得直接从事不动产的抵押贷款、不得直接对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不得收买本行股票、不得以本行股票为抵押进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