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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央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4-04 07:33:59

❶ 央行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你觉得是否有必要

首先我觉的这次强化支付领域发垄断监管很有必要,势在必行。

中国人民银行1月20日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条例》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未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征求意见稿”,一般重要的规定、措施实施之前都会有征求意见稿,属于鼓励公民、社会人士参政议政的必要措施。但是征求意见稿的大部分内容基本上属于已经确定的内容,只会对部分条款进行微调或细化,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所以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正式条例马上就要落地了。

“条例”和“办法”有啥区别呢?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时隔11年,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是以“条例”形式与大家见面,两个字眼的变化,无疑在法律层面的进行了升级,条例是必须要遵照执行的。同时这次央行也被赋予了更大的监管权力,为了推动支付服务的升级起到了很大的助力作用。

❷ 为什么说央行既是国家机关,又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属性。总之,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和发挥的作用看,中央银行既是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规范与维护金融秩序

❸ 想问一下,2020年上半年贷款行业是不是就要退出市场了,没有发展的前景了

金融严监管 小贷行业面临洗牌和分化

自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小额贷款公司经历了一轮快速成长期;2017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与《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出台,为促进小贷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2019年7月,央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范围,严格了市场准入和股东资质,强化资本来源真实性和资金运用合规性等。

截止至2019年中国小额贷款行业监管政策汇总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行业经营困境 实收资本与贷款余额走势下行

2018年6月以来,全国范围内小贷公司的实收资本与贷款余额呈现双降态势。据统计,
2019年上半年全国小贷公司的贷款余额9241亿元,较年初减少309亿元;实收资本8235亿元,较年初减少128亿元。贷款余额不升反降,显示经营困境。

相反的是,2019年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截至2019年二季度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45.97万亿元,同比增长13.0%。由此不难看出,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金融机构的投贷规模远远大于小额贷款公司,更为突出的是金融机构在2019年上半年投贷规模在增加,相反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存量规模竟然在下降,降幅在3%左右。

更多数据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金融公司一般都是在做什么的

在西方国家是一类极其重要的金融机构。

1、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2、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3、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4、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4)央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征求意见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07月27日已会同相关部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但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其风险主要表现为:

一、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交叉传递;

二、部分企业控制关系或受益关系复杂,风险隐蔽性强;

三、缺少整体资本约束,部分集团整体缺乏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

四、部分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

❺ 传蚂蚁将重组为央行监管的金融控股公司,这释放了什么信号

随着中国四大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之后,就有消息传蚂蚁集团将进行资产重组,在央行的监督下转型成为一家金融控股公司,这些背后究竟释放了什么信号呢?
第一个重要信号:国家坚决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反对资本无限制扩张和垄断。此次事件国家的政策其实很清楚,对垄断行为进行"预防和制止",对创新行为"引导和鼓励"。国家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但于此同时也规定企业应依法规范发展,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坚决反对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数字经济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但是因为少数平台的一家独大会导致其他一些小微企业发展受阻,导致企业在大型平台反竞争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蚂蚁集团的重组释放出了国家监督维护市场管理的决心和意志,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享自己的力量。

❻ 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有什么程序和要求需不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分业监管,看旗下企业涉及哪个行业,归哪个监管部门监管。应该跟人行没啥关系

❼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❽ 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是真的吗

银监会只是金融管理机构之一,你认为国外银行可以随便就掌握中国的金融控制权吗?我在央行的网页上都没找到一点相关信息,可见不会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现在网上有很多相关评论,我反正进一步关注吧。但我想,可能不是这么理解的。不说银行了,国外公司想控股中石油,可能吗?

继续关注吧。。。

❾ 如何理解金融监管提出的“发展”“稳定”“安全”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协调。次贷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从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来看,无论金融监管体制如何变革,中央银行都因其在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巨大影响力而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进一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全面考虑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银行、证券与保险监管之间的关系,在现行分业监管框架下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的协调职责和主导作用,理顺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工协作关系。
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尝试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如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该机构可由国务院牵头。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一行三会”和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参加,促使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从临时性的安排,转化为经常化、程序化的有实际决策内容的制度安排。这一机构的定位,可以类似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金融控股公司在总公司层面是多元化经营,但在子公司层面是分业经营,这样金融控股公司既能适应混业经营也能适应分业经营。所以,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关键是要发挥更高层次的整合作用,既要防止监管越位,又要防止监管真空。为此,其职能应该主要是包括对现行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层面的监管、实业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交叉性金融业务和创新产品的监管以及一些监管空白领域的监管。

第二,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应该更多她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次贷危机证明,面对日益繁复的、频繁的市场创新和日益复杂的创新产品,单纯依赖信息披露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已经不够充分。随着现代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加大,投资者越来越难以对其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因此,监管者仅仅做到确保信息的。真实披露,或完全依靠对透明度的监管,已经不够。
对此,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同时,监管者在事前的监管中。应当对创新产品有更深人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效的产品风险评估,尤其是对可能引起系统风险性的产品。应当将其相应的监管环节前移,深人分析和评估金融产品可能给监管体系带来的隐患。

第三,不仅要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投资和资产进行动态监管,以防其海外风险敞口过大,还必须加强对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适当控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速度。目前中国银行业开放速度较世界很多发达国家还要快。与之相反,中国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发展、市场准入却非常缓慢。中国金融监管当局需要考虑国外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开放程度,对外资金融机构应实行对等开放原则,适当控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速度。

其次,完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采取各种措施尽力遏制跨国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要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使竞争处于规范化和法制化之中。

❿ 金融监管部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金融性公司这些属于企业性质的有那些

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