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电力企业(县级)工作流程图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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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
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的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企业申请
(二) 担保受理
(三) 项目初审
(四) 项目评审
(五) 签订合同
(六) 抵押登记
(七) 担保收费
(八) 发放贷款
(九) 保后管理
(十) 代偿和追偿
(十一) 担保中介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企业申请《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项目评审部门评审;申保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书》;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担保费认缴单》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他项权利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借据;担保收费;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 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请书
10. 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 生产经营情况表
15. 其他有关材料
(二) 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龄分析表和有负债情况表
11.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质物清单
2. 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 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 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 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声明
8. 抵押物、质物为公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须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予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担保部顾客服务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 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 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五) 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六) 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资料审核重点
(一) 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以办理手续。
(二) 有关个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 财税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 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
(一) 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情况,弄清借款内容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 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 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 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 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计帐。
2. 企业的财务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 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 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 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 查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查看权利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 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理制度等。
(三) 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 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2. 盈利能力(盈利比例)
3. 营运能力(效率比列)
4. 资产质量
5. 资金结构
6. 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 粉丝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 基本分限度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三) 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 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 反担保情况
(七) 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 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 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 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二) 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 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 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的一至八项。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由担保业务部负责,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 评委会全体成员
(二) 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三) 评委会认为需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一) 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在档案和微机内)通知参加会议成员
(二) 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
(三) 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四) 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 评审委员会和参加委员会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六) 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 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八) 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的第九项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九) 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第十项
第二十二条: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
(一) 担保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 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
(一) 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 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三) 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办理手续的项目,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一) 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二) 由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三) 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
(1) 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得“其他约定”要注明“俟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2) 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四) 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
(五) 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有二人在现场。
(六) 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
(七) 法人代表、公司盖章。
第二十八条: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借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 连续2年盈利
(四) 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五)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四条: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盖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公司担保费率(年率)按担保额度划分3档: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下(含500万元),担保费率为2%;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为1.5%;担保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担保费率为1%;每宗担保收费按上述费率计算低于2000元时,应按不低于2000元收取。
第三十七条: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赞叹不已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部存档。应缴担保费当日,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到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完整,报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存档。
第四十一条:保后检查的内容
(一) 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二) 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 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 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
(五)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第四十三条: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之前30日,由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十四条:第月月末前,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一) 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二) 建议撤保.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一) 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二) 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三) 公司认为项目承提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总经理核准。担保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代偿和追偿方案由担保部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责
第五十三条: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因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求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担保部高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
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担保项目终止后,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C. 有谁是做金融这一块的吗请问金融公司放款专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谢谢高人了!
主要是透明
D.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
一、总 则
(一)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全面和专项现场检查。
(三)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
(四)本规程所指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五)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七)检查人员应依法开展工作,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执行《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检查准备阶段
(一)立项
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根据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级结果,及以往现场检查报告,在与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或监管周期现场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的立项,并与现场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立项的审议,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项目。
(二)成立检查组
检查项目一经确定,则由实施现场检查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检查任务配备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组长和主查人可以兼任。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位检查人员组成,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和监督。
1.检查组组长工作职责。检查组组长负责对检查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指导现场检查严格依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向其所属机构反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如果有关计划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检查中有重要事项需要与主监管员会商,由检查组组长负责进行有关协调,审核《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并对现场检查纪律负总责。
2.主查人工作职责。主查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和检查时间,及时向检查组组长反映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撰写《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
3.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职责。检查组成员应服从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认真撰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文本,做好取证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三)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1.提前或者进点时向被查单位递交《现场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通知书》由银监会统一格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自负责《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印制、编号、发放工作。
3.《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加盖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印章。
4.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是与《现场检查通知书》并用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发出《检查前问卷》及收集检查有关资料
1.发出《检查前问卷》。根据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前问卷》。如确定发出,则应明确回收《检查前问卷》的时间和报送要求。
2. 进点前应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关部门掌握的被查单位的情况。
(3)被查单位以往报送的有关材料。
(4)监督检查部门历次的现场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5)监督检查部门掌握的非现场监管资料。
(6)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情况。
(7)被查单位的内外部审计报告。
(8)被查单位对内外部检查和审计的整改情况。
(9)群众举报材料。
(10)媒体及互联网的有关报道。
(11)其他资料。
(五)审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审核反馈的问卷材料。在收到被查单位报送的《检查前问卷》反馈材料后,检查组应对反馈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评价。
(1)审核问卷材料的完整性。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前问卷》目录清单,逐项审核每项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列出被查单位需要重报或补报的资料清单,要求被查单位在进点前补报,或在检查组进点后向其索取。
(2)初步审核问卷材料的真实性。被查单位报送的资料,如有明显出入或差错,应视为对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一个方面;如事后查明存在虚假和隐瞒填报的问题,应依法追究被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对问卷材料和其他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在被查单位反馈的资料和其他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应召集检查组成员对掌握的所有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被查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可以使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检查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形成《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的立项,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单位的相关资料,与主监管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订立清晰明确的检查方案,包括具体的检查目标、检查任务、检查重点等。
1.《现场检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1)制定检查方案的依据。
(2)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检查报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检查组成员分工。
(5)本次检查依据的法规清单。
2.《现场检查方案》需经检查组组长主持,检查组讨论通过。
3.《现场检查方案》需报经检查组所属机构审定。
4.实施检查过程中,在获得检查组所属机构同意后,检查组组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方案作出调整。
5. 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检查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前培训
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检查项目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的难度等确定是否进行检查前培训。检查前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学习、讨论《现场检查方案》。
2. 讲解、讨论现场检查操作表格。
3. 学习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金融、财会、法律等业务知识,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绍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历次检查情况。
5. 其他情况。
三、检查实施阶段
(一)实施步骤
1.进点会谈。
(1) 进点会谈的程序。检查组应当在进点会谈前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并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确定的日期进入被查单位,出示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2) 进点会谈的主要参加人员。参加进点会谈的人员为检查组成员和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3) 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可包括:向被查单位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介绍检查组成员;听取被查单位相关汇报;就检查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查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查单位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并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
(4) 进点会谈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见附件格式1),并作为检查资料保存。
2.检查实施。根据检查组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相互印证,确定查证的问题,并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3. 评价定性。根据检查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定性,作出检查结论。凡是检查中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的问题,不作结论性评价。
4.结束现场作业。检查组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退出被查单位。检查组组长确认可以退出被查单位现场后,将退出现场作业的时间告知被查单位,进行现场作业清理,向被查单位办理调阅资料、借用物品等的归还手续,退出检查现场。如有必要再次进场,需提前通知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的时间一般不应更改,以免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业务经营。如确属检查需要,可考虑适当调整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并知会被查单位。
(二)检查方法
1. 总体查阅。从总体上对被查单位的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账实之间的一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查阅被查单位的外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情况。检查组应对被查单位账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初步审查,其目的是确保检查组一开始便能真实、完整掌握被查单位资产负债总体状况,避免有问题的账表数据误导检查人员。
2. 现场审查。根据检查方案,按各项检查内容采取相应检查方法对被查单位的有关业务和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对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
(1)检查方法包括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户分析、绘制流程图、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并可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2)检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普查要求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业务、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抽查要求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原则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业务、财务资料进行有选择的审查。抽样比例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的要求确定,抽样原则一般采取判断抽样,或者根据已经掌握的检查线索确定需要检查的范围、业务环节。
(3)对被查单位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一般采取现场观察和写实记录的方式。
3. 调查取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取得证明材料。
(1)检查组可视检查需要,调阅有关资料,查询被查单位的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导出、转存、打印、复印等处理。
(2)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要取得充分的证据。
(3)证明材料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凭证、报表、账册(账页)、问卷、说明材料、被查单位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外调复函、实物照片等。上述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要时应要求被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经办人)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确认,确有特殊情况未能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查人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4)在检查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情况下,检查组要立即向其所属机构报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关证据材料先封后查。
(5)检查结束前,检查组要统一汇总检查证据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编印页码,由检查组集中统一管理。
(三)质量控制
在整个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分阶段听取各检查小组的汇报,及时了解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控制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查找检查差错和遗漏,解决检查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确保检查工作满足检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现场检查操作中,检查组应根据拟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检查需要逐次调阅。
检查组调阅资料需填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见附件格式2)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向被查单位取得上述检查资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由检查组和被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各执一份。检查资料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被查单位,并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2.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格式3)。检查人员通过编制工作底稿描述检查事实和问题,判断和评价所发现的问题,评估风险状况。
(1)检查人员应对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底稿必须由另外一名检查人员进行复核,主查人要对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以视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合并处理。记录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索引号及页次等;
二是检查发现的问题概述或事实记录,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认定的依据等;
三是评价和意见;
四是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取证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观点必须清楚明确,所附取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能充分支持观点。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
(4) 工作底稿应由检查人员和复核人签字。
3.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检查人员通过编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见附件格式4)向被查单位确认事实和问题,事实确认书只记录检查事实,不作任何定性评价,可视需要附取证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和审阅检查人员全部《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编写事实确认书。
(2)事实确认书经主查人逐一审核签字后,交被查单位(部门)负责人逐一签具明确意见,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意见分为三种,一是承认事实,二是否认事实及其理由,三是补充相关事实。
(3)事实确认书所附取证材料如果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但未获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组可视情况封存取证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单位篡改或销毁原件。
(4)事实确认书中所附取证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并且被查单位申辩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注明“认可申辩,不作问题”并留存。
四、检查报告阶段
(一)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1.各检查小组初步形成分项目检查事实与评价。各检查小组依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将检查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问题和事实的性质,形成检查小组的检查事实与评价,提交主查人。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检查的,可以由计算机汇总生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2.检查组对初步形成的检查事实与评价进行讨论分析和综合判断,由主查人组织撰写对被查单位总体的《检查事实与评价》。
3.《检查事实与评价》包括事实和评价。事实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有详细、充分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支持,可包括检查前问卷、会谈记录、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等情况。评价要对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评述,做到定性准确、有理有据、客观公正。
4.《检查事实与评价》在递交被查单位之前,应由检查组组长与主查人签字。
(二)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
1.《检查事实与评价》形成之后,检查组组长要组织与被查单位的检查总结会谈。总结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检查人员还应通知主监管员参加会谈。由主查人向被查单位宣读《检查事实与评价》,请被查单位就有关问题和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评价结论提出意见,必要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2. 检查总结会谈应当安排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
3. 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材料无异议时,由被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事实与评价》上签具无异议意见,签字或加盖公章;被查单位有异议时,应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反馈书面意见。检查组应当对被查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与被查单位举行检查总结会谈时,检查组应当将《检查事实与评价》书面材料发送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反馈书面意见。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三)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总结会谈结束或收到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反馈书面意见后,检查组应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1. 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后,主查人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应当以《检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主要应包括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出的问题与事实及检查组作出的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建议,以及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等。
3. 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后,呈报其所属机构审定,并移交给主监管员。
五、检查处理阶段
(一)检查处理的方式
对于不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由检查组所属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对于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检查组所属机构在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同时,还应依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处理。
(二)《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作出和执行
《现场检查意见书》是检查组所属机构对被查单位通报检查事实、作出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的专门文件。检查组负责起草《现场检查意见书》,上报检查组所属机构审批后,按法定程序送达被查单位。
1.《现场检查意见书》依据银监会关于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评价和判断。
(2)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的时间要求。
(3)要求被查单位在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一定期限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视执行整改方案的进度情况分阶段或一次性将整改书面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3.主监管员依据《现场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要求,以及被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被查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监管员要将整改情况反映到风险评级、评价和年度监管报告内容中去,同时研究确定下一步的监管方案,必要时提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建议。
六、检查档案整理阶段
(一)建立检查档案
在整个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应当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为建立档案做好准备。
检查档案包括: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问卷、内控问卷及反馈材料;现场检查会谈记录;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及所调阅的资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等附件;检查事实确认书;分项目检查报告;检查事实与评价及其反馈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材料。
检查档案应当按照检查项目建立专卷,并按立卷顺序进行装订。档案内容要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分类整理。
现场检查资料应根据检查的程序或性质等进行编号和整理,以便查阅和后续检查时参考。
(二)编写档案目录
对归入检查档案的资料要编写案卷目录。目录应按照检查工作流程、环节、内容以及检查资料的主次关系、主从关系等进行编写。
1. 卷内材料目录、案卷目录一律用统一格式打印。
2. 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
(三)制作档案封面和档案管理
检查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当精心装订,制作现场检查档案封面(见附件格式5),封装成册。
1. 案卷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2. 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托裱;字迹已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3. 无须归档的材料,应进行整理、登记,经批准后销毁。
4. 检查档案的保存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
为适应电子化办公趋势,方便查阅,提高检查信息的实用性和连续性,检查组应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并实现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五)现场检查档案的移交
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档案及全套检查资料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备参考。
七、 附 则
(一)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被查单位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单位,但检查组到达被查单位时应出具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二)后续检查的程序参照一般检查项目执行。
(三)银监会需要与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时,检查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本规程协商确定,确保检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同时,境外检查应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六)本规程自印发之日施行。
E. 麻烦给我民间金融结构流程图,谢谢!
就以县级来算吧!
一级:县联社
二级:大社(湖北现在改革了,很多地方没有这一级了, 改
为统一法人,法人统一到县级联社)
三及:分社
贷款流程:
提出申请——银行派人调查——评定信用登记——发放贷款(或驳回申请)
以上是以湖北黄冈为例,信用社目前全国改革,各地机构和制度不一样,是金融机构里面各省市最不统一的了,目前是各自为政,以后可能要好点!
F. 我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老板让我写工作流程,怎么写啊
这个问题好广泛,才去就写工作流程,没有培训么?另外期货公司那么多部门,那么多职位,您到底做什么啊。。。
G.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谢谢
一般正规的担保公司业务其实不尽显融资担保,像保函、委托放款、典当等都会涉及,不过大都是真么一个流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H. 总部与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详述 (注:明确富裕现场管理部门以何种权限与职责 具体的框架图有吗
总部与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详述
公司对项目实施指导、支持、监督、管理和服务,负责总部范围内和社会上的各种资源的调配,保障项目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有效投入,就重点事宜与政府及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项目部在公司总部的授权下,代表公司履行对业主的合同责任和承诺,代表公司与工程各方进行有效的协调、沟通、谈判和决策,对工程的各项管理目标负第一责任。 公司总部与项目部之间的决策程序、决策流程和决策关系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