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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借钱给他人

发布时间: 2021-04-01 16:38:30

『壹』 个人从他人那里募集到资金,之后放贷给第三人,从中牟利,触犯法律吗 如果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呢谢谢

如果募集数额巨大,可能犯非法集资罪。如果是金融从业人员,以集资或者以本机构的资金放贷并牟利,是违法的,既违反了金融从业者职业道德,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数额巨大的,还可能有刑事责任。

『贰』 国家公务人员骗取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用于高息转借给借款人,属不属于违法行为要向什么部门举报

属于,要向纪委,银监会,检察院等机关举报。因为主体是公职人员,所以向纪委举报最好,但是你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举报会构成诽谤罪的

『叁』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会被开除吗

会的。

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员工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P2P网贷公司等民间融资机构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管理层及信贷条线从业人员的近亲属开办或投资入股上述民间融资机构或在此类机构担任高管职务的,其本人应按照履职回避原则,限期调离所在岗位。

本通知所称近亲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关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履职回避的内部规章制度,全面排查员工不符合履职回避要求的情形,于2015年底前将相关制度办法书面报告监管部门,并完成内部排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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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要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增速换档、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攀升的形势,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用好、用足不良贷款核销的税前扣除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和核销力度。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机构、人员、系统等内部资源配置上继续确保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倾斜。要继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加大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并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

3、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要加强面向基层的人员培训和梯队建设,着力打造专职化、专业化的小微企业客户经理和信贷审批队伍。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效率和便利度。

『肆』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银行有连带责任吗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会被开除。
银监会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做到八个“不得”:
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
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
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

『伍』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保函等 ,会被处以什么刑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保函等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借钱给他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陆』 公职人员借钱给他人办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怎么办

问题不完整。公职人员借钱给别人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别人去办公室跟你也没有什么必然联系,除非成为股东。

『柒』 银监会规定的金融业人员从事民间借贷

银监会早就下发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了。望采纳,云掌财经团队为你解答

『捌』 银行从业人员涉嫌民间借贷,会坐牢吗

不会坐牢。
银监会发文明确表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
银监会相关通知主要发布对象为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
通知表示,近期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较为突出,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给相关机构资产安全带来较大风险。该通知的发布旨在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有效防范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引发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通知明确,上述人员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不得允许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管理和处置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管理和问责力。具体要做到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梳理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中、后台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特别关注关公“八小时”意外的行为,建立落实管理责任制,集中力量对内部员工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
通知最后还提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及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核实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违规参与非法融资活动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玖』 他人利用本人信息在金融机构借钱现无法尝还怎么办

只要不是你提供的个人信息,你不必要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