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银监会对违法的金融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⑵ 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反洗钱法》采取“双罚制”原则,既对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又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情节及后果不同,分别处以责令金融机构限期改正;对金融机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建议有关金融监管机构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取消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 金融机构涉及犯罪问题的现象主要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⑷ 金融行业对于它们员工的职业道德有什么具体要求
要有爱岗敬业的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兢兢业业,精益求精;
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必须诚实守信;
要做到业务优良,努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服务水平;
必须有强烈的为人民服务意识,必须有奉献社会的精神,自觉为社会做贡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工作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做服务社会,乐于奉献的表率.
⑸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心得400字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明天,担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理应得到关心和爱护,成长为国家的栋梁。但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薄弱,较易受到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走向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和伤心。所以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探讨有针对性的方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当前社会的重大课题,在这里我想就这一课题与大家一起研究探讨。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一)从犯罪方式看,青少年犯罪逐渐趋于团伙化。近几年来,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5%,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但文化层次较低,自控能力差,易冲动。在他们中间,哥们义气盛行。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会不计后果,一哄而上,社会危害性极大。
⑹ 我国中国境内金融机构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我觉得,符合国家管控的就是合法金融机构,无法管控的境外的,基本都属于违法!
⑺ 抵制不良行为 远离违法犯罪 我们该怎么做
1、需要提高自我认识,挺高辨别是非能力,自觉远离跟抵制不良诱惑,多多参加有益的活动,加强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要学法守法用法,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遵守法律法规跟社会秩序,做一个文明的公明。
3、要提高自我修养,培养正义精神,遇到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要懂得报警或跟有关单位举报,坚决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4、内心坚守正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学会拒绝别人,不要和别人同流合污。
5、认识到不良行为是犯罪得到祸根,遵守道德底线,培育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
⑻ 金融这个行业对于它们的员工的职业道德有什么具体要求
个人认为首先要心正,其次是有责任心。网络文库有些内容,给你粘贴些。
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金融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包括: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业务优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这些规范决定了其在金融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作为金融工作者,第一,要有爱岗敬业的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兢兢业业,精益求精.第二.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第三,必须诚实守信.第四,要做到业务优良,努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服务水平.第五,必须有强烈的为人民服务意识.第六,必须有奉献社会的精神,自觉为社会做贡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工作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做服务社会,乐于奉献的表率.
目前我国金融业的服务手段和方式,服务质量和水平与国际水准相比,差距很大,尤其是职业道德水平,无法适应国际金融业竞争的需要.我国金融业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使金融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紧迫性更加突出.业务领域的冲击是缓慢的,渐进的,而服务方面的较量却是直接的,紧迫的.
因此,如何加强金融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队伍素质,造就一支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金融队伍已刻不容缓.加强金融业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第一,完善竞争机制,加大竞争力度.要通过各种措施,完善奖惩制度,对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员工,不但在政治上关心,还要在物质利益上给予照顾.而对于那些在职业道德方面表现较差的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乃至严肃处理,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行为导向,以保证职业道德水平高的人得到人们的普遍尊敬和合理的利益,以此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二,进一步完善金融行业的道德规范与有关政策法规.道德规范既要适应市场经济规则,又要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现时代要求,防止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建立建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使职业道德建设有章可循,这是确立职业道德行为,创造良好职业道德环境的必要条件.目前,我们的金融立法和执法上还存在着规章不健全,条文不明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对一些不道德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等现象.
第三,加大监督和惩治力度.监督约束机制包括组织监、法制监督和自我约束,目的是防微杜渐,拒腐防变,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这就要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增强预警水平.
第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教育和引导员工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增强从业荣誉感,进而使员工能够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努力做到'慎独',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自觉的,一贯的行为,使自己成为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员工.
理想信念教育是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一个人没有远大的理想,就不可能爱岗敬业.没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精神,就不可能具有履行好金融行业职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就不可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清正廉洁的品德,就不可能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遵纪守法;没有忠于职守,克己奉公的精神,就不可能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侵蚀.
第五,加强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修养.为人者,德为先;为官者,更应该德为先.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道德修养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其所在单位甚至整个系统的风气,也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德才兼备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而这当中,德又是第一位的,是根本,是基础.所谓德,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具有高尚的政治思想道德水平和良好的个人修养.无才,固然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甚至贻误事业,导致失败;无德者更甚,如成克杰,胡长清之流,不仅毁了自己,还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给党的事业和国家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们要把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增强自我修养和服务意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做到自重,自省和自励.
试说金融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由于金融行业高风险的特殊性质,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从事这项行业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在工作中以道德的堡垒来维护岗位职责,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远离违法犯罪。
首先,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银行从业人员和银行的安身立命之本。诚与信,是一对同等意义的范畴。诚实信用既是一种道德品质和道德信念,也是每个公民的道德责任,更是一种崇高的人格力量。诚信是金融人员的必要美德,它对银行业发展来说,是一种形象,一种品牌,一种信誉,一个使企业兴旺发达的基础。金融工作要广泛接触群众,以诚信为本,一诺千金,涉及到有欺诈行为。诚信度是该事业发展壮大的基础。将诚实信用融入到职业道德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使从业人员都能在各自的岗位中培养诚实守信的观念,忠诚于自己从事的职业,信守自己的承诺。相反,缺乏诚信,虚假宣传,仿造凭据,拖欠款兑等,必将使自己走入歧途,对单位来说也必将江河日下,甚至倒闭。由于欺骗欺诈现象屡禁不止和不断蔓延,已经出现了所谓“信用缺失”、“信用危机”的现象,成为银行业职业道德健康发展的一大“公害”。因此说诚信就是成功,诚信是金,直接就是经济收入。
其次,谨慎是金融人员的优秀品质。养成小心谨慎的工作习惯,是金融安全的保障,是防偷、防错、防遗失、防灾害损毁、防诈骗、防杂乱无序等有力措施,谨慎贯穿到金融工作的方方面面、时时刻刻,不容许些微的粗心大意。
第三,廉洁是金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金融工作天天要与钱打交道,如果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和职业道德,就可能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还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金融工作者接触大量的资金,最怕见钱眼开,乱抓乱挪用,或者为了个人私利,违规违法。要努力克服人性的弱点,保持廉洁奉公的行为,一贯按原则办事。培养廉洁风尚,要从小事、细节上做起,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挪用一分钱,坚守处女阵地,不搞第一次奸情和下不为例;还要自觉抵制社会各种诱惑,远离吃、喝、嫖、赌的花花世界。记住廉洁的围堰一旦被打破,迅猛的洪水汹涌倾泻,后果不堪设想。对于金融人员,做到“手提万贯,一尘不染”,廉洁方显英雄本色。
第四,谦恭是金融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金融业是服务行业,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待人接物上,态度谦恭是金融工作者的工作需要。这样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人为麻烦,顺利推动工作。因此金融工作者应加强学习,主动涉猎公共关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谦恭也需要培养,在克服自身心浮气燥的个性的同时,谦恭起来,脸上常带微笑。
第五,协作精神是金融工作人员应有的素质。金融行业部门多,互相牵制多,需要纵向与横向紧密合作,如果金融工作者缺乏协作精神,个人意志太强,或者独断专行,工作秩序就会打乱,工作就要出问题。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就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大工作收益,并能为建立和谐单位、和谐社会,以及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银行职业道德决定整个银行队伍形象,关系着银行事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只有具备了以上的职业道德的基本素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才能使银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地得到提高。当然金融工作者更应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文明公德,才能平安顺利工作,演绎自己的辉煌人生。
试论金融职业道德建设
金融职业道德建设是金融行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金融行业文化建设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因此,对金融行业来说,明确职业道德要求,规范职业道德内容,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控制职业道德风险,在当前应对入世挑战,确保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营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形势下金融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及主要规范
关于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同时指出,要把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从业人员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从金融行业来说,则是要使金融员工明确和牢记金融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所谓金融职业道德是指从事金融职业的人员,在金融活动中处理与社会有关部门、服务对象的关系及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金融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主要有三点:即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发展经济,提高效益为根本目的;坚持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根据以上三点要求,金融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为:
1.顾全大局:确立“顾全大局”为金融职业道德主要规范,是金融行业的性质、社会职责、社会作用、服务对象、服务手段等因素决定的,是人们金融职业活动的客观要求,是金融职业活动在道德上的反映。
2.严守信用:是指金融工作者凡是与金融职业活动相关的一切个体行为,都应当把重合同、守信用、维护和增进金融及金融职业群体的声誉放在首位,自觉地以严守信用的原则指导自己的行为。
3.竭诚服务:这是金融工作者最重要的道德规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金融工作是一项直接而且十分重要的社会性服务工作,这就决定了广大金融从业人员都要忠诚,全心全意为国家、为企事业、为人民服务。
4.廉洁奉公:这是金融从业人员道德的基本行为规范。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长期与金钱打交道,要求金融从业人员拒腐蚀永不沾,防微杜渐,要经得起金钱和物质的诱惑,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始终保持洁身自好、节俭不贪、持权不乱的高尚人格。
二、新形势下金融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及途径
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金融职业道德作为金融道德的主体,其建设目标从“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不断扩展,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金融队伍,防范和控制金融职业道德风险发生,成为金融职业道德建设的最终目标。
1.加强金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的形成。控制风险不但要治标,更要治本,强化对员工的教育,使金融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是堵塞源头的做法。一是要善于把理想、信念教育同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使广大金融员工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增强员工做好本职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善于把理想信念教育同学习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结合起来,使广大员工领悟到先进人物的人格魅力正是源自“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人生真谛,弘扬“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高尚品质,把“奉献在岗位”作为工作准则。
2.确立“道德立行”的管理思想,树立正确的道德风险控制理念。金融机构经营观念由社会效益向经济效益转变,是银行企业化经营的根本要求,但绝不是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舍弃一切。事实上,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才是出路。而社会效益则包括“道德立行”这一管理方式,即通过建立金融从业人员的归属感来增加凝聚力,通过以行为加理念的培育来促使员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金融员工的良好社会信誉来树立金融业的良好形象。
3.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道德风险控制体系。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枢,因此,金融业的性质要求必须建立和完善职业道德建设体系。即要求各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要明确从业人员的职业范围、操作规范、道德要求和服务质量,并建立严格的监督和考核体系。
就目前情况看,按照职责要求,金融业要有储蓄、结算、信贷、货币发行、市场操作、资本运营、金融监管、执法监察等职业规范,使金融从业人员在制度约束下履行职责,在履行职责中规范操作,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⑼ 要远离违法犯罪,
学会依法自律
抵制不良诱惑
不要轻视不良行为
提高法律意识
⑽ 金融机构存在哪些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派出机构给予处罚
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双方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只管货币政策方面的。大多数商业银行的违法行为是由银监会处罚的。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的;
(二)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三)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第七十七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第七十八条 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
(二)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第八十条 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十六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条 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