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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机构要加强无本续贷

发布时间: 2021-03-31 13:00:39

『壹』 监管机构曾多次发文推银行无还本续贷吗

监管机构曾多次发文推银行无还本续贷。

『贰』 银行推出无还本续贷对小微企业有何帮助

此前,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小微企业还贷多依靠过桥拆借。一位江浙地区出口企业负责人介绍,有段时期内还贷用的一度全部是过桥资金,过桥资金提供方是银行帮找的担保公司。“因为还款时间短,付的利息还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某股份制银行山东地区一支行人士表示,从经济稳定、企业发展角度看,“无还本续贷”积极影响更多。“在经济形势不佳的背景下,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不顺畅,比如一些企业的下游给不了钱,这样企业就不能还银行的贷款,但实际企业经营状况不错。如果银行硬是抽贷的话,企业可能破产,难道企业破产了,银行的损失就少了吗?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和小微企业互相‘抱团取暖’,银行给小微企业缓冲的时间和空间,既有利于当地的金融稳定,又能解决企业暂时的困难。”

『叁』 银行为何不愿宣传无还本续贷

对于央视新闻联播宣传德州无还本续贷,山东地区一地方城商行支行行长表示颇为惊讶。

“我们银行去年开始做‘无还本续贷’业务,不过和大部分银行做这一业务的银行一样,我们并没有宣传,因为这一政策可能让一些企业不守信用,公开不还。如果企业确实经营不错而还款困难,我们允许其‘无还本续贷’,但不会告诉企业是‘无还本续贷’,而是告诉企业是‘借新还旧’。”该支行行长表示,其所在银行要求不能将这一措施公开宣传。

『肆』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下同)不得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

三、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2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1.5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2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内分支机构。

四、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外分支机构及开展境外并购活动,不得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2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 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1年内不得开办新业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银监会根据相关要求暂停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在1年后对发案机构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性评估后,视情况恢复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七、严格追究银行案件领导责任,对大型机构比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08]7号)的内容执行;对中型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同城同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标准执行,其中对法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8号)的内容执行。

八、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5起千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银监会将把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向其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通报,作为银行领导班子考核和薪酬调整的依据。对外资银行可参照上述规定将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通报其总行、母公司和母国监管机构。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查发现案件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8号)的内容适当予以区别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伍』 银行加强风控能减少无还本续贷风险吗

不少业内人士对无还本续贷模式的风险表达了担忧。

成都地区某银行支行行长表示,“容易给银行掩盖不良埋下伏笔”。原本借新还旧的贷款按照规定应计入关注类贷款,但是无还本续贷的贷款可以放在正常类贷款中。这样,银行的关注类贷款就会少一点。

莫开伟还建议,实现贷款风险监管向明朗化、前移化转变,做到对小微企业贷款使用状况监管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防范为主。“这要求银行加强对客户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状况,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客观准确判断和识别小微企业风险状况。”

一位江浙地区五大行业务人员表示,对于无还本续贷,并不是每家企业都能满足条件,“可能是满足存款达到多少,资金流水达到多少才能续贷”。

『陆』 多地银行推无还本续贷效果如何

近日,山东德州一家辣酱企业通过无还本续贷节省500万费用的新闻,引发业内关注。

此前,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企业为了还款必须先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形成“过桥贷”,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为此,德州当地银监局和政府合作,选出了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了“无还本续贷”试点。

除了山东、福建之外,江西各市、浙江省台州市也有银行陆续推出了新的续贷方式。例如华夏银行推出的小微企业年审制贷款,为不超过三个融资时段的流动资金贷款,除最后一个融资时段外,在其他融资时段到期前通过年审,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即自动进入下一融资时段。另外招商银行也有类似的小企业年审贷。

今年7月23日,河北银监局在全国出台首个《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

据河北银监局数据,截至6月末河北全省小微企业续贷余额448.69亿元,上半年续贷贷款累放金额172.62亿元,粗略估算至少为小微企业减少“倒贷”资金成本1亿元以上。

此前,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小微企业还贷多依靠过桥拆借。一位江浙地区出口企业负责人介绍,有段时期内还贷用的一度全部是过桥资金,过桥资金提供方是银行帮找的担保公司。“因为还款时间短,付的利息还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去外面借的话,100万估计要1000元的利息每天。具体要看企业情况。”一位江浙地区的银行人士称。

新三板公司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兼董秘李刚向记者表示,现在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结构,都是一年期的流动贷,但企业存续经营需要资金滚动,就需要续贷,过桥的方式其实是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他所在地区的过桥贷“一般一个月差不多1.5%。”

据悉“过桥贷”月息1.5%不算高的,有的地区月息达到6%。

“‘无还本’不是‘不还本’,不是没有能力还本而是没有必要还本。比如企业运营良好而无现金还本,在贷款到期后要向别人借钱向银行还款、之后再拿从银行贷到的款还给别人,这样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负担。”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常务副理事长白澄宇表示,“无还本续贷”政策可以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国外很多银行、国内一些小贷公司早已实行这一做法,为客户提供便利服务。”

白澄宇介绍,“无还本续贷”有展期和重置两种形式。“展期指的是,贷款合同到期后贷款期限延长;重置指的是,贷款到期后,企业和银行重新签订一合同;但无论哪种形式,企业不需要把现金还给银行而实现了贷款的延续。”

某股份制银行山东地区一支行人士表示,从经济稳定、企业发展角度看,“无还本续贷”积极影响更多。“在经济形势不佳的背景下,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不顺畅,比如一些企业的下游给不了钱,这样企业就不能还银行的贷款,但实际企业经营状况不错。如果银行硬是抽贷的话,企业可能破产,难道企业破产了,银行的损失就少了吗?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和小微企业互相‘抱团取暖’,银行给小微企业缓冲的时间和空间,既有利于当地的金融稳定,又能解决企业暂时的困难。”

『柒』 银行为何要求不要宣传无还本续贷

对宣传德州无还本续贷,山东地区一地方城商行支行行长表示颇为惊讶。

“我们银行去年开始做‘无还本续贷’业务,不过和大部分银行做这一业务的银行一样,我们并没有宣传,因为这一政策可能让一些企业不守信用,公开不还。如果企业确实经营不错而还款困难,我们允许其‘无还本续贷’,但不会告诉企业是‘无还本续贷’,而是告诉企业是‘借新还旧’。”该支行行长表示,其所在银行要求不能将这一措施公开宣传。

不少业内人士对无还本续贷模式的风险表达了担忧。成都地区某银行支行行长表示,“容易给银行掩盖不良埋下伏笔”。原本借新还旧的贷款按照规定应计入关注类贷款,但是无还本续贷的贷款可以放在正常类贷款中。这样,银行的关注类贷款就会少一点。

在白澄宇看来,“无还本续贷”的一个关键环节是银行的尽调和风控。“不排除银行有道德风险,比如银行的管理者为了掩盖真实风险而采取‘无还本续贷’。因此,在‘续贷’之前,银行应该做一个尽调,对企业的还款能力、经营能力做一个调查。如果调查证明企业经营管理和还款能力良好,可以进行‘无还本续贷’。”

“银行要加强与监管当局沟通和配合,对小微企业‘续贷’掌握好政策尺度;只要小微企业具备还款能力、有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较好等情况,即便贷款偶有超期也不应归为不良贷款,通过‘换据展期’手段,使贷款归于正常形态,不影响企业‘续贷’,也不造成银行不良贷款上升。”财经人士莫开伟表示。

莫开伟还建议,实现贷款风险监管向明朗化、前移化转变,做到对小微企业贷款使用状况监管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防范为主。“这要求银行加强对客户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状况,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客观准确判断和识别小微企业风险状况。”

一位江浙地区五大行业务人员表示,对于无还本续贷,并不是每家企业都能满足条件,“可能是满足存款达到多少,资金流水达到多少才能续贷”。

2014年7月23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简称36号文),提出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此后,银监会接连发文强调落实36号文的要求。2015年,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各机构可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并强调无还本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情形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2017年3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捌』 “无还本续贷”对贷款企业有何帮助

据了解,以往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为了还款,企业必须先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给企业带来很大压力。为此,德州银监局和政府合作,选出了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了无还本续贷试点。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表示,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就实现了双赢。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玖』 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的有关问题的同知》对贷款审查新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8]1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贷款质量,防止大案要案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组织有关干部学习,内部掌握执行。
一、深化对新形势下贷款风险特点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贷款风险防范意识。当前,以借款为名非法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贷款资金的大案要案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不法分子采用各种手段骗取贷款后,或挥霍浪费,或携款潜逃,使金融机构蒙受巨大损失。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
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从过去比较单一的国营、集体经济扩展到个体私营经济,信贷从业人员大量增加而其基本素质不适应需要,贷款风险因素增多等。因此,各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总结防范信贷风险经验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贷款风险的警觉性,针对新形势下
贷款风险的特点,采取更加科学、严密的防范措施。
二、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还要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
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三、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四、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的转帐行为,要进行严
格的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五、金融机构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六、金融机构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七、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坚决不予贷款。
八、金融机构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九、实行母子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本公司财务报表外,还要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提供者,金融机构可以拒绝贷款。对实行总分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其贷款由总公司统借统还。金融机构不得对其分公司发放贷款,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除外。
十、贷款人必须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安全全部建立在历史和过去信誉的基础上,不得因为借款人一向按时还本付息而对其新的借款放松审查。
十一、贷款人要对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加强了解。对那些通过借东补西、连环借贷或用其它来源不明的资金归还贷款的企业的新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十二、各金融机构要对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建立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十三、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和集体审贷制度。审贷两权必须分别在两个部门,取消审贷两权在一个部门内两个岗位的做法。
十四、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品行的约束与监督。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
的吃喝、歌舞、桑拿、高尔夫球、麻将、旅游或变相旅游等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凡违反规定的信贷人员,一经查实,应按党纪政纪的规定从严格处理。
十五、各金融机构要将本《通知》精神在信贷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中迅速传达,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199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