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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消极非金融机构是啥意思

发布时间: 2021-03-31 12:10:28

❶ 为什么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租金收入等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避税

你好!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做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一般情况下难以查到,所以普遍造成避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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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劳务派遣公司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吗

属于服务外包行业。

❸ 个人存款的个人存款实名制实施中的问题

一、逃避个人存款实名制问题
(一)“私款公存”
“私款公存”是通俗的说法,其实际意义是指将个人存款存入单位的结算账户。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可以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主体有: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这里的“单位”不仅仅是“对公”单位,还包括私营公司、独资企业等,所以,“私款公存”的说法并不确切。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是特殊形式的自然人,而不是法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的存款都应是个人存款,都是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的对象范畴。因此,建议在对《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度规定》法律解释中,将个人存款的范围解释为:个人储蓄存款、独资企业存款、合伙企业存款、个体工商户存款及农村承包经营户存款。并建议修改《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开立结算账户时,除出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向银行出示独资企业为主、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业主的身份证明,其开立的结算户应同时显示经济实体商号、名称和业主或合伙人的名字,以使“个人存款实名制”真正全面落到实处。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将自己的储蓄存款转移至其所有的企业或商号账户名下,尽管表面看是从“私人账户”(储蓄账户)转至“单位结算户”,而实际上属于个人理财行为,不属于“私款公存”。真正的“私款公存”是个人存款转至公司、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法律人格与自然人人格完全分离的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账户。
“私款公存”是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税和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之后出现的一种新现象。一些单位账户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资金存入单位账户,一方面逃避利息税,另一方面又逃避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更深层的原因不排除是为了掩盖个人不法收入。
(二)把个人资金转换为其他可以隐名的资产
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主要目的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为达到这一目的,个人存款实名制不应是一个孤立的制度。一个自然人的资产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存款,也可以是股票债券、房地产、汽车等大件消费品、其他固定资产等等。仅实行存款实名制,其他资产项目若有不实行实名制的,有关个人则可将存款转换成其他不需实名制的资产形式,使存款实名制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个人信用制度也无从谈起。所以笔者建议要实行全面的个人资产实名制,严禁用他人的身份证件开户炒股,发行债券要实行记名制,不再发行无记名债券,个人存款、股票、债券、房产等大额资产都要成为个人信用信息,进入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这样个人信用档案才可更完整,个人信用体系才可能真正建立。
(三)个人资金非法汇到境外
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直接打击了不法收入和逃税行为。贪污、受贿、走私、偷盗等攫取不义之财的不法分子和为了逃税的不法分子为了转移罪证、逃避法律制裁或逃避税收,将不法收入或逃税资金套成外汇,汇到境外。针对这种现象,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外汇黑市交易,使逃避实名制资金难以兑成外汇;另一方面,要加强外汇管制,认真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行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局联网,严防以假进口为名或以进口为幌子,以明显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进口将外汇资金汇到境外;严防携款外逃;严防以其他方式非法将资金汇出国境。
(四)现金存放银行保管箱
保管箱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一项新兴业务。从实践上看,保管箱业务中银行与客户之间保管箱合同名称虽含“保管”两字,但实际是租赁合同,银行将保管箱租给客户,客户存取自便,银行按照保管箱的容量收取租金,银行的重要义务是保证保管箱的安全。虽然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开展了这项业务,但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几乎还是空白。从实践中保管箱合同的租赁合同性质看,保管箱业务无疑很容易成为逃避存款实名制的避风港,进一步说也不排除成为藏匿毒品、凶器、罪证、赃物的乐园。所以目前我国保管箱业务还完全是一种纯粹民间业务,公权介入很少,公法未对其加以规范:目前状况下,保管箱业务的存在价值在于保密和安全,它通过技术性的手段,使客户本身掌握着保管箱的开启,银行只知道何人租了保险箱,对存放物品并不知晓,特殊情况下也难以用常规方式打开保险箱。
针对保管箱业务目前存在的弊端,应制定法规规范保管箱业务。第一,因为保管箱内可存放有效资产,所以客户租用保管必须用“实名”,银行应尽对客户身份确认的义务,杜绝用客户化名凭密码和钥匙确认身份,即应实行“保管箱实名制”。第二,客户在保管箱中存放物品必须向银行申报,保管箱合同中应加入格式条款禁止客户在保管箱中存放赃物、管制刀具、手枪等非法物品。银行当面清点保管物品,并与客户申报对照确认一致后存入保管箱。第三,为了保护社会公益,应予一定范围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对保管箱查询和查封的权力,这个范围应等于或小于有关机关查询和查封个人存款账户的范围。同时也应明确银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如此以来,在利率大于零的情况下保管箱中存放现金的情况将很少出现,而保管箱合同的性质也将由租赁合同变成了特殊的保管合同。
(五)其他方面
逃避个人存款实名制的其他方法主要有以家人、亲戚、朋友的名义存款、存放家中或藏匿于地下或其他隐蔽地方。以他人名义存款,若为大额非法资金,被用名者亦有所顾及,因为他们之间的非常关系,涉案时也容易成为调查对象,从而自然会抑制这种逃避个人存款实名制的方法;若为合法资金,则以他人名义存入银行可视为赠予,亦为合法行为,不为逃避个人存款实名制行为。将现金存放家中,实践上一般在家中置放保险柜,将现金放入保险柜中,现金发挥其贮藏功能,贮藏人要承担被盗的风险;若资金为非法收入,贮藏人将赃款存放家中,如果涉嫌犯罪被搜查住宅,容易暴露罪行,这样对大额现金存放家中逃避存款实名制也是一种抑制。至于藏钱于地下或其他隐蔽地方,是一种古老原始的方法,隐藏人要面临钱被别人发现拿走的风险以及现金被腐蚀、浸泡、鼠咬等意外风险,一般不为现代人所用。所以,以上三种逃避存款实名制的方法无需法律调整予以控制,其自身特点起到天然的抑制作用。
二、金融机构保密问题
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后,银行掌握了个人的存款状况,进而个人信用管理机构也将掌握这些信息,不管目前还是以后,个人存款保密问题将一直成为一般公众关注的热点,能否妥善解决保密问题,将是决定广大公民是否支持个人存款实名制的关键。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补充通知都对金融机构对个人存款的保密工作作了重要规定,《储蓄管理条件》和《商业银行法》都把“为储户保密”予以明确,但这些规定都侧重于“实体”,建议制定具体的程序法规,确保金融机构保密落到实处,消除存款人后顾之忧。
三、金融机构执行问题
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对金融机构来说是多添了一道手续,同时,部分隐名存款可能因采用了实名制而退出金融机构;另外一些本在隐名情况下要存入金融机构的个人资金,在实名情况下可能就另辟新径。从经济角度来说,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存款,对金融机构是不利的。所以不排除部分金融机构消极执行个人存款实名制的可能。
从有关信息看,大部分国有专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都能自觉按《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执行,但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多揽存款,采取变通方式,存款人采用假姓名、假身份证号码存款,这些从表面看来,金融机构履行了实名制核实身份义务,手续齐全,而实际上是编造的假身份。
四、技术上的问题
要真正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就要解决以下技术上的问题:一是金融机构联网问题。实行个人账户实名制的真正目的是了解个人财产状况,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如果金融机构存款信息相互隔离,则一个自然人可以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不同地方的金融机构存款,虽然都实行实名,但难以了解该自然人的全面存款资产状况。所以,金融机构联网是势在必行,而这个网络还要与个人信用管理机构联网,只有这样,才能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全面的存款状况。二是个人异地取款问题。目前个人异地取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异地取款是利用银行的结算网络,由在外地的自然人的家属或朋友在本地存款,外地的自然人在当地取款。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在外地要携带身份证件,在本地的亲属朋友在存款实名制下不能在本地为其存款供其在外地取用,这是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后新出现的问题。

❹ 免税资格非盈利组织是否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

就是一种金融里边的机构,金融里边的盈利组织是属于这个金融管理的,而且他有一定的规模规划模式

❺ 消极非金融机构跟个人信用有关吗

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5)消极非金融机构是啥意思扩展阅读:

个人信用衡量标准:

个人信用标准取决于契约约定的精心化程度。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例,到期不还款,就是逾期、违约,至于是不是不良贷款、造成多大损失,银行另有标准界定。

个人按期还款,并不一定就是守信用的好客户,它仍是一个相对守信用概念,因为在一个月宽限期内还款不属于违约,按期还款并不等于按日、按时还款。

建立准确的个人信用衡量标准,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是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只有建立准确的个人信用衡量标准,才能正确地判定个人的信用记录,并准确地使用逾期率、违约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概念指导工作。

发达国家个人信用有着精确的判断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国外某些汽车金融公司汽车消费贷款为例,在贷后管理上以天约定,不是按月约定,还款日不还贷,就是违约,就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❻ 非金融机构代收是什么意思

就是非金融机构啊,像什么金融租赁公司什么的,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代收。望采纳

❼ 中国crs规则什么意思

中国crs规则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

CRS译作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便是其中的一部分,旨在实现跨国间税收居民金融账户的信息透明化,让逃税者、洗钱者和腐败分子的海外资产无处可藏。

CRS要求签署国系统性及定期性地情报自动交换,以使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如银行及证券户头中的各类财务信息,如股息、红利等。

简单来说,CRS就是各国政府通过“相互交换情报”的方式,掌控自己国民的资产状况,判断他们是否偷漏税、行受贿或者洗钱等。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成功实现信息交换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必须是已加入CRS的签署国或地区,二是双方必须“自愿匹配”成功。

(7)消极非金融机构是啥意思扩展阅读:

CRS的运行机制:

以前,有涉外收入的人士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此逃避居民国的纳税义务。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六大部委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打击跨境逃避税,这被看作中国版的“CRS”。

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

❽ 境外战略投资者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吗

境外战略投资者不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

❾ 邮局存钱为什么要签本人声明本人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存钱者到邮局存钱,邮局要存钱者签本人声明本人仅为中国税收居民的协议,是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

1、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2、《管理办法》采用的是税收居民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比较复杂,无法通过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3、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应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并承担因未遵守规定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4、如果上述个人和机构前期已经开立了账户,2017年7月1日之后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时,大部分情况下无需进行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来确认;

5、对于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经开立的账户,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确认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极少数不能确认的需要个人和机构配合提供材料。

(9)消极非金融机构是啥意思扩展阅读:

1、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在开立金融账户时,需要详细填写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称)、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并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管理办法》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这里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❿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可以不填吗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是必须要填写的,否则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拒绝办理其业务。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新开个人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一)个人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金融机构通过本机构电子渠道接收个人账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声明文件。

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中。个人代理他人开立金融账户以及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金融账户时,经账户持有人书面授权后可由代理人签署声明文件。

(二)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金融机构认为声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进行解释。不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释的,不得开立账户。

(三)识别为非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

(四)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开个人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有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可靠的,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账户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10)消极非金融机构是啥意思扩展阅读: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新开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一)机构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该机构授权人签署的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企业和消极非金融机构。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中。

(二)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或者公开信息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金融机构认为声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进行解释。不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释的,不得开立账户。

(三)识别为非居民企业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合伙企业等机构声明不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金融机构可按照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确定其税收居民国(地区)。

(四)识别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识别其控制人,并且获取机构授权人或者控制人签署的声明文件,识别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识别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消极非金融机构及其控制人相关信息。

账户持有人为非居民企业的,也应当进一步识别其是否同时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

(五)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开机构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有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可靠的,应当要求机构授权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机构授权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