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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利息减税

发布时间: 2021-03-30 15:13:21

㈠ 2016年有哪些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支持绿色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四、支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五、支持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六、支持金融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七、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
八、支持公共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九、支持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
十、鼓励对外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税收优惠;
十二、支持文化教育行业税收优惠;
十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税收优惠;
十四、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
十五、支持外贸出口类税收优惠;
十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㈡ 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不征税收入吗

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而根据财政部《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9]30号)第七条规定,奖励资金纳入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

一虽有资金拨付文件但没有规定资金专项用途,且明确作为当期收入处理;二是企业也未能确定资金的具体用途;三是企业未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㈢ 现行农业类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涉及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一些涉农项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营业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

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3)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利息减税扩展阅读:

农业税的优待与减免:

纳税人从下列土地上所得到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1、农业科学研究机关和农业学校进行农业试验的土地;

2、零星种植农作物的宅旁隙地。

下列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可以减征农业税:

1、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还有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

2、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

3、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瘠山区。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已成为历史。

㈣ 我国08年以来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给予了政策实行对象发展的方便与扶持。下面详细介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深圳、海南、珠海、汕头、厦门和上海浦东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优惠办法享受至期满为止;
对新疆部分地区和西藏等地区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2010年~2020年期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起至2020年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2、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一些涉农项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营业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
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和职业学校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比照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教育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等院校后勤制度改革后的部分项目收入给予营业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宣传文化单位,如出版社、演出团体等,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对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单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动漫产业比照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诊所以及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在我国举办的奥运会、残奥会等大型体育运动赛事的组织者、参与者,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关税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亚运会、亚冬会等洲际赛事以及全国运动会等也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扶持弱势群体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吸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以及“两劳”解教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上述人员进行自主经营的,免征营业税。
对吸纳“盲、聋、哑、肢体、智力”残疾人员的各类福利企业,定额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对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员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按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对应届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的企业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
3、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研发与转让,实施了免征营业税,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
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特定建材产品、风力发电、抽采利用煤层气等,及其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实施了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免征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政策。
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低排量、环保型汽车的消费税给予优惠税率。
4、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新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工资培训费税前全额扣除,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再投资退税,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进口的关键设备以及进口科研仪器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一定期限内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㈤ 营改增后商业银行税收优惠的变化

营改增后商业银行税收优惠的变化
税收优惠
(1)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以下)而取得利息收入,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a.关注类——计提比例2%
b.次级类——计提比例25%
c.可疑类——计提比例50%
d.损失类——计提比例100%
(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a.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含300万)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上门追索,具备一项即可,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b.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但不超过1000万(含1000万)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司法追索,并有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c.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4)国债利息收入
因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但是转让国债而取得的收入,要按财产转让收入,在扣除为取得该国债而发生的成本之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属于不征税收入。

㈥ 什么情况下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

一、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二、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三、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四、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五、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㈦ 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一系列货币信贷、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不断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货币政策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创设扶贫再贷款,同时发挥宏观审慎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强化监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户数等监管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原银监会于2018年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针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标。建立差别化的监管指标体系,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普惠金融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创新,加速资金流转。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财税政策方面,对银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准予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延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扩大自主核销权。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4个资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关数e海关数据科技服务平台整理自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㈧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是否现行有效

它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农业生产的需要农业贷款也称农业放款,简称“农贷”。“千百工程”是指在“十二五”期间农村产业金融业务以千。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贷款比工商业贷款利息也低,提供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在现代农业中、市场策略和推进措施的统称、百为单位的一系列发展目标,其资金周转也比工商业慢,是指导和推动“十二五”期间县域对公业务发展的行动纲领和主要依据,为进一步提升“强农、富农”金融服务水平,随着农工一体化的发展。2012年初,还有的把银行为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提供的贷款也归入农业贷款对象、惠农,许多国家把为农业生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中国农业银行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十二五”期间农村产业金融业“千百工程”的意见》、生产后农产加工和运销等提供的贷款也归入农业贷款,农业贷款的期限也比工商业贷款期限长

㈨ 银监会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是什么

银监会涉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9)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利息减税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各银监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和正向激励措施

㈩ 为不同目的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4、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新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工资培训费税前全额扣除,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再投资退税,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进口的关键设备以及进口科研仪器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一定期限内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