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哪些措施来强化风险源头遏制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六个强化”的要求: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依照监管制度、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管工作流程
Ⅱ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下同)不得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
三、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2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1.5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2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内分支机构。
四、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外分支机构及开展境外并购活动,不得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2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 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1年内不得开办新业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银监会根据相关要求暂停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在1年后对发案机构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性评估后,视情况恢复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七、严格追究银行案件领导责任,对大型机构比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08]7号)的内容执行;对中型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同城同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标准执行,其中对法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8号)的内容执行。
八、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5起千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银监会将把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向其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通报,作为银行领导班子考核和薪酬调整的依据。对外资银行可参照上述规定将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通报其总行、母公司和母国监管机构。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查发现案件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8号)的内容适当予以区别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Ⅲ 银行小企业座谈会应该提哪些问题
各位年轻的同事:
大家好!今天很荣幸参加这样一个座谈会!
说句实话,我很羡慕大家,甚至可以说是有点嫉妒大家,羡慕大家有这样一个风华正茂的好年华!时间过得很快,不知不觉中,我已匆匆离开“年轻人”的行列,现
在十分留恋、怀念那些属于“年轻”的岁月。
之所以首先讲这些,只是想诚恳地告诉大家,一定要好好珍惜今天的大好时光,珍惜年轻的岁月,努力地去学习,努力地去工作,努力地去创造、去开拓。青年是人一生最宝贵的阶段,有活力,有创造性,有想法,精力和体力最充沛,但青春短暂,稍纵即逝,要好好把握,不要虚度了好年华!
借此机会,下面谈四点感想,希望和大家一起交流,一起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年轻人应当“只求耕耘,而不问收获”
简而言之,就是多埋头苦干,少去,最好不去求功请赏,不去计较个人得失。
在座的各位同事,大多工龄不算太长,有些还是去年才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我想请大家扪心自问,现在社会的就业形势怎样?我们的收入水平又是怎样?横向比一下自己大多数的同学,我们的现在工作状态又是怎样?我个人感受:能在中国石化这样一个央企中工作,我们理应感到荣幸,理应感到自豪!
Ⅳ 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吗
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于1994年,是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反假币工作力度,1994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使反假币工作有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
在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也使打击制造、贩卖、使用假币的犯罪活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规定,加大打击力度,现就下一步反假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反假币工作,充分认识假币的危害性和反假币工作的重要性,把反假币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东南沿海走私贩运假币活动猖獗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反假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打击走私活动和打击制造、贩卖假币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反假币工作力度。
(4)银行业金融机构座谈会方案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反假币工作。
(一)目前我国假币主要来自境外,各级海关要加强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检查,严格人民币出入境管理,防止假币入境。海关、边防等部门要在加强海上缉私的同时,注意查缉偷运假币入境的犯罪活动,并将其列入打击走私的重要内容。
(二)公安部门要把反假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侦破工作,对发现的假币案件及时立案,组织力量开展侦破。对跨省(区、市)的案件,各地要积极配合,认真协查案件线索,及时反馈查证结果。同时要加强同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察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警方的合作,共同打击、防范国际和跨地区制造、贩卖假币的犯罪活动。
(三)工商行政管理和新闻出版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上滥用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对出版社、印刷企业和经营复印业务的企业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对未经批准非法印制、复印、出版货币图样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司法部门对贩卖、运输、投放假币者,应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审理,从重打击。对公开审理的假币案件,新闻媒介应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报道,以威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反假币工作的指导,做好反假币人员的技能培训。各金融机构要发挥柜台一线人员在反假币工作中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严密措施,及时发现、查缴假币,保证假币不从金融机构流出或流入。凡收付50元以上大面额钞票时,所收钞票应经手工和仪器双重鉴别,发现假币一律严格按规定没收处理。
Ⅳ 如何加强区间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
一,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3月1日起对于金融存款利率上浮的区间:
1,金融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1.3倍。
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于金融贷款利率上浮的区间:
1,商业银行、城信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
2,农村信用社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备注:
1,除非是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银行调整本行贷款利率,不影响之前签订的贷款利率。
Ⅵ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这道题没有背景。什么情况下该采取什么措施?
现在的银行主流的方向是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借助互联网金融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传统的管理模式和业务运作模式进行优化、质量和挑战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