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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当今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1-06-11 11:58:44

㈠ 国家金融机构体系一般由哪些金融机构构成

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其彼此间形成的关系。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虽各有特点,但在种类和构成上基本相同。国家金融机构主要由管理性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大类构成。( 1)管理性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目前各国的金融管理性机构,主要构成有四类:一是负责监管存款货币银行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业设立的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是金融同业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四是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其中,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位置。(2)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是指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业务,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如各种商业银行或存款机构、商业性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租赁公司等。(3)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配合宏观经济调控,根据政策要求从事各种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的建立旨在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建立了相关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㈡ 当代中国有哪些商业银行

一、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也有只说前四个的,叫“四大行”
二、中小商业银行
1、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中信、招商、深发展、广发、兴业、光大、华夏、浦发、民生、恒丰、浙商、渤海等等
2、城市商业银行(原各城市信用合作社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如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
3、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
4、邮政储蓄银行
5、外资银行:如花旗、渣打、汇丰、苏格兰皇家银行、大华、华侨等等

㈢ 现在中国有哪些银行

中国的银行,基本可以分为:
1、中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2、中国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3、十六家代表性的商业银行:(北京的8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烟台1家)恒丰银行;(上海2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杭州1家)浙商银行;(福州1家)兴业银行;(深圳2家)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州1家)广东发展银行。
4、其它中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所等。
比如:很多的城市商业银行,住房银行1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其它等等。
5、外资银行。
比如:美国花旗银行、英国汇丰银行、英国渣打银行、香港东亚银行、香港南洋商业银行等等。

㈣ 请问西方金融机构主要有哪些

西方发达国家经过了几百年的资本主义商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金融机构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善、功能齐全、内部构成复杂而又精巧的系统。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不断发展,住房严重短缺的矛盾已经克服,其注意力日益集中于住房质量和改良旧房,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地位也就发生着有利的变化。 1.美国 在美国,为了鼓励私人购建房屋,政府一般采取支持贷款机构逐年降低贷款利率和其他一些刺激方式,这种得美国的房地产融资机制不断健全及完善,从实旆情况来看,其融资方式灵活有效,购建房屋者可普遍利用较为方便和优惠的政策进行房地产融资活动。美国的房地产金融机构主要有三类,即政策的专业信贷机构、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的储蓄信贷机构。 (1)政府专业信贷机构这是指美国政府为干预和参与房地产融资活动而设立的永久性的信贷机构,并兼有一些管理职能,主要有两大机构。 ①住宅及城市开发部。它是美国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建立的一个“二级抵押机构”,以便在更大范围内为私营部门提供融资方面的服务。它主要通过受该部监督的三个机构向房地产购建者提供资金。这三个机构是“联邦住宅管理署”、“联邦全国抵押协会”和“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这些机构不直接放款,而是通过双层抵押机制为住房储蓄贷款协会等机构提供和代理融资服务。当住房储蓄贷款协会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用借款人抵押的住房(也称一级抵押)作担保,向二级机构申请贷款。二级机构可再用一级抵押品作担保(也称二级抵押),向社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这样,美国政府成功地开辟了新的住房融资渠道。双层抵押,一方面通过公开发行债券,把一部分其他形式的长期资金,如养老金、保险金等转化为住房投资基金;另一方面通过债券的自由买卖过程,把一部分居民的短期储蓄转化为长期资金。近年来,美国的二级抵押机构的经营规模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为住房储蓄贷款协会等房地产金融机构筹措资金50%左右,成为当今美国住房金融业主要资金供给者。 ②联邦住宅贷款银行系统。它成立于20世纪30年代,该系统在美国12个区设立了住宅银行,成为政府干预与协调房地产业的金融系统。这些银行的活动是由总统任命的联邦住宅贷款银行理事会控制的。所有联邦注册及许多州注册的储蓄贷款协会都是该系统的成员。目前,约有20%的互助储蓄银行和部分人寿保险公司也加入到该系统中。 联邦住宅贷款银行理事会代表该系统的12家区域性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及票据筹资为所属的成员机构提供初级市场,使信用紧缩时不发生资金周转上的困难,同时,允许系统内的储蓄贷款协会向该系统贴现,当存款余额下降时,可向该系统借贷,存款余额上升时,即偿还该系统的贷款。该系统设立在12个区的住宅银行主要是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发放抵押贷款。贷款的形式很多,时间也长短不一,一般为30年。在贷款期间,房主把房地产抵押给银行,作为今后按合同定期还本付息的保证,如果房主因某种原因无力按时还本付息,银行可按法律取消房主对房地产抵押赎回权,房主便失去了对房地产的所有权。政府往往根据国力情况,用抬高或降低利率的措施来控制建筑业的发展,以达到对整个经济干预和调节的目的。美国政府的住宅储蓄贷款银行开展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则是美国金融市场的一项重大业务,占用资金相当于美国整个金融市场总资金的1/4。1/5,占全国房地产建筑业的4/5,从而对稳定美国的建筑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2)商业银行美国的商业银行原被法律禁止从事长期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因为它期限较长(一般为15年至25年,最长的可达35年),流动性较差。后来人们注意到房地产抵押贷款几乎全部是按分期付款方式偿还的,它们的实际偿还期要比名义偿还期短得多,当这些住宅在转售时即可收回贷款。此外,在整个住房融资体系中存在着一个可供银行出售其住宅抵押的二级市场,使银行在需要资金时能改善资产的流动性,再加上银行存款的结构中定期存款比例逐渐增大,所以,美国的银行法对商业银行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限制逐渐放宽。为此,商业银行也就开始经营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目前,美国商业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几乎占全部金融系统银行贷款的1/3,商业银行对住宅抵押市场的进军早已使其与储蓄信贷机构的区分界限在实际中变得模糊不清了。因此,商业银行也就成为美国住房融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渠道。 (3)非商业银行的储蓄信贷机构非商业银行的储蓄信贷机构主要吸收长期性储蓄存款,其资金大部分投放在较长期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上,是美国房地产融资体系的基础。由于它们的特殊地位,其放款活动的任何变化都会影响整个住宅建筑的速度。非商业银行的储蓄信贷机构有如下形式: ①储蓄贷款协会。该机构是互助合作性质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是通过开办各种高利率储蓄账户以鼓励储蓄,为住房的建设、购买和维修提供较优惠的贷款。 最早的一家储蓄贷款协会机构1831年出现在费城,以后这种机构逐渐遍布全美国,目前约有4 600多家,数量与规模均仅次于美国的商业银行。根据储蓄贷款协会的特性,可划分为互助的、股份的、参加保险的、未参加保险的以及在联邦注册的和在州政府注册的等不同类型。目前,约有2 000多家储蓄贷款协会向联邦政府注册,另外2 600家向州政府注册。为了维持流动性,储蓄贷款协会必须在联邦住房贷款区域银行存款,在联邦储备地方银行也应拥有存款。为了保障安全性,联邦注册的储蓄贷款协会必须参加联邦储备贷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在州注册的储蓄贷款协会有投保选择权,它们大部分选在联邦储备贷款保险公司投保,其余由各州经营的基金会承保。原储蓄贷款协会的放款业务绝大部分是房地产抵押贷款,故经营状况对抵押市场的依赖性很大,风险也很大。 自1982年以来,储蓄贷款协会已采用浮动利率抵押贷款,将风险转给借款人,同时也开办了其他商业和消费性贷款,并注意改善资产结构。今后该协会仍将是美国房地产融资体系最主要的部分。 ⑦互助储蓄银行。它在美国房地产融资体系中也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19世纪初期,互助储蓄和银行开始出现在波士顿、费城和纽约等城市,主要吸收小额储蓄和定期储蓄,其管理一直都很稳健。到了20世纪80年代,互助储蓄银行均参加了存款保险,其中70%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投保,其余的在各州保险基金会投保。近年来,美国除了由政府负担10%。l5%低收入者的住房外,其余85%。90%的住房由许多私人发展公司建造和经营,而这些由私人经营的住宅所需的资金是通过房地产融资形式获得的。在取得资金时,需要抵押房地产,所以,目前美国已有5 500万幢住宅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储蓄机构所拥有的,其中主要是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这部分住宅约占美国住宅总数的2/3。 ③人寿保险公司。近些年来,美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发展很快,该公司把大量的投资集中于大型办公楼、购物中心和公寓建筑的商业抵押贷款上,而把零星的住宅抵押贷款业务转让给当地储蓄机构和银行。目前,该公司用于不动产和公司债券上的投资占公司总资产的3/4。 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出现了以下的趋势: 1.在业务上不断创新,并向综合化方向发展。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 业务上由专业化向综合化发展;同时各国对金融体制进行了改组和整编也使得金融体制中金融机构由专业化向综合化转化。 2.跨国银行的建立使银行的发展更趋国际化。跨国银行的发展是金融机构创新的一个主要表现。这是伴随跨国公司的发展,国际贸易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而出现并扩展的。 3.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重组资本结构和经营结构。大多数国家的银行业已经开始按照《巴塞尔协议》所提出的国际银行业的行为规范,对金融风险进行控制。 4.兼并成为现代商业银行调整的一个有效手段。为了适应激烈的竞争,实现优势互补,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兼并形成一股新的浪潮。 5.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正不断融合,形成更为庞大的大型复合型金融机构。

㈤ 全国有哪些金融研究所

融金汇-博弘金融研究所介绍
研究所简介
博弘金融研究所:成立在当今金融市场自由化、全球化、网络化,及我国金融市场深化改革和提速的背景下。服务于中国金融行业所面对现货市场、贵金属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第三方服务,致力于金融市场权威决策和参考。
研究所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作为研究所顾问,研究所拥有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组成的研究团队。且多数研究员拥有国家211重点院校金融专业和海外知名金融学院留学的背景!规模近80余人。
研究所构建稀有贵金属、有色金属、农产品、石油化工等多元化现货品种体系的研究,制定规范、系统、安全的交易体系,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打造中国大宗商品最具影响力的信息研究中心、交易策略中心。专注于现货商品的深度研究,致力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民间第三方金融研究与服务机构。
研究所自成立以来,积极与国内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合作,主要开展贵金属等现货领域的相关研究与金融服务工作,广泛的与国内金融投资公司、财经媒体、市场投资者、金融教育学院等机构合作。
博弘研究所服务体系

研究所秉承“独立、专注、创新共赢”的原则,致力于服务国内广大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帮助其对贵金属了解、掌握贵金属投资。力争打造贵金属行业的第一服务品牌。研究所的策略同步服务于高端VIP客户和相关合作单位。通过投资研究和信息资讯有效结合,树立研究所在业内的口碑和权威。

博弘金融研究所六大研究中心

(一)宏观经济研究中心

主要对国内外货币金融理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及其他相关的前沿性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和分析,深入探讨中国货币政策全局性、影响的国际金融与国际经济问题,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相关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发展服务。

(二)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主要致力于金融产品的定价、金融产品的创新等方面的研究。注重及时了解和研究金融租赁、金融外包、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最新动态及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研究分析与中国金融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其制度框架,为推动我国金融产品改革及其创新服务。

(三)金融国际化研究中心

主要研究货币国际化、金融市场国际化、金融机构国际化之间的关联性,尤其关注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选择、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与境外结算、国际金融合作、国际化金融风险、金融人才跨国流动、全球金融数据库的建立等。

(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研究中心

研究室对股票投资和配置,理念侧重企业的基本面研究,专注A股H股成长性的挖掘。对研究经济过热、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新兴行业政策、通胀和调控等重大影响事件,分行业考察统计,对各行业走势的把握,等趋势性投资机会的选股投资风格。出色的行业配置和选股能力,使其业绩持续超越同业。

(五)期货大宗商品研究中心

我国为制造业大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造就了世界大宗商品市场的长期繁荣。市场上的大豆、铜、原油等越来越多的大宗商品需要通过进口来满足。作为大宗商品的主要消费国、进口国,中国的经济情况、无疑对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变化形成重要因素。我们对中国及国际宏观、微观方面进行中长期战略性研究,进行理论和实证的分析,从而形成研究所的观点。服务于企业、个人等投资机构。

(六)现货贵金属研究中心

汇聚国内外实时财经数据,分析数据对贵金属及现货商品的趋势影响,信息服务及金融数据研究,紧密结合技术研发水平与专业的研究实力,打造国内领先的VIP服务,时刻从客户期望和市场需求出发,提供专业化、分级化、定制化的服务产品。向高净值客户的投资服务。

研究所从整体上对金融市场动态、国际资本流动、金融衍生产品开发、国际金融市场投资战略、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问题进行动态跟踪和操作对策研究,为专业的金融投资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广大投资者,提供从投资入门、行情分析、市场咨询、研究支持到决策交易的一站式全方位投资服务,始终引领中国贵金属投资服务的新标准,是中国贵金属及 大宗商品投资领域的开拓者与领导者。

㈥ 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有哪些

一、三大支柱是:保险业、银行、证券股票。
二、简介:
1、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
2、银行是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信用货币、管理货币流通、调剂资金供求、办理货币存贷与结算,充当信用的中介人。
银行是现代金融业的主体,是国民经济运转的枢纽。
银行一词最早始于意大利语Banko,英语转化为Bank。历史上的银行是由货币经营业发展而来的。最早的银行业发源于西欧古代社会的货币兑换业,公元前2000年的巴比伦寺庙,公元前500 年的希腊寺庙,已从事保管金银、发放贷款、收付利息的活动。公元前200年在罗马帝国,先后出现了银钱商和类似银行的商业机构。
3、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㈦ 现代金融机构的四大支柱是什么

中国所谓“金融四大支柱”,即:银行、证券、保险、信托。

银行即商业银行,是间接融资渠道。由于银行业前期的“半官半商”色彩和长期经营优势,获得了其他三类金融机构难以匹敌的品牌、资产和渠道优势。目前银行业开放速度加快,国有银行改制行路大半,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分别寻找自己的细分定位。与此同时,有实力的银行发起了保险业投资的新攻势,其公司金融部们也开始向投行功能过度,而带有信托性质的理财业务也逐步开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大型银行将成为兼具所有金融业务职能的“全能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无可匹敌的优势地位。

证券业实际上是从商业银行的证券部门分离出来的,也就是欧美所谓“投资银行”。由于市场规则混乱,资本市场低迷,对外开放迟缓。目前的证券业正处在前所未有的低迷时刻。此时监管层有意放宽证券业开放,国际投行纷纷“逢低吸入”,可以想见,外资将在中国证券业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不过,随着高层推动直接融资发展,如果股市复苏,流失到海外的融资大单返回A股上市,证券业或有一线生机。

保险业是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中国保险业正经历过一波投资高潮,目前正处在盘整期。整体来看,虽然中国人口众多,社保体系不完整,正是寿险业的天堂。但中国贫富差距严重,真正消费保险的群体远未崛起。而在此前的“寿险业大爆炸”中,代理人的诚信广受质疑。所以保险业必然经历一个长期的惨淡经营的过程。

信托业是中国“特产”。在国际上,信托仅是一种金融协议模式,并不构成一个行业,中国的“信托公司”在国外大致相当于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身为“最有想象力的金融工具”,信托业在中国“兴风作浪”,典型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目前监管层把银行作为重点,对信托业以“严加管教”为主,已经连续进行了5次大规模整顿,中国信托业还在摸索自己的道路,短期之内都不可能进入金融业的主力地位。

㈧ 目前,国内各大银行的主营业务有哪些

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资产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主要由存款业务、借款业务、同业业务等构成。

负债是银行由于受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

(8)当今的金融机构有哪些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立专业银行。各专业银行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分别办理本外币存款、贷款、结算和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第十三条专业银行是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独立核算、独立行使职权、开展业务活动的经济实体。

第十四条专业银行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1、根据金融业务的基本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制度和办法;

2、根据国家政策和计划决定对企业的贷款;

3、规定范围内的浮动利率;

4、负责系统资金调度;

5、对信贷和结算实施监督;

6、按照国家规定对开户单位实施现金管理;

7、按照国家规定对开户单位的工资资金进行监督;

8、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管理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

9、按照规定拥有和控制利润中的留存资金;

10、经国务院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从事有关国际金融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设立专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真正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业务量;

2、符合业务范围;

3、有合格的财务业务管理人员;

4、符合经济核算原则。

专业银行的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第十六条专业银行总行的下列项目,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1、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范围内的经营方针、政策事项;

2、超出规定的业务分工范围的事项;

3、超出现行金融业务基本规章制度或者涉及其他专业银行需要统一的业务规章制度;

4、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5、建立海外分支机构。

前款所列事项超出本条例规定的中央银行职权范围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应当统一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七条专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下列项目,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审批:

1、根据各自司法管辖区的具体情况而订定的重要业务条文;

2、信贷资金投资发生重大变化;

3、本辖区内其他专业银行统一的业务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专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授信计划、统计报表、会计报表和业务报告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