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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涉农金融机构日渐丰富

发布时间: 2021-06-11 08:39:07

⑴ 目前农村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非银行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公司等。还有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

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的农村金融机构有哪些

第一阶段: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的初步形成阶段(1979年~1993 年)。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包括(1)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并改变了传统的运作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复了名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地位。但农村信用合作社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的管理,事实上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附属机构;(3)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例如 8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国各地成立的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同时允许成立的还有一些乡村企业的财务公司,企业集资异常活跃;(4)允许多种融资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贷款、债券股票、基金、票据贴现、信托、租赁等多种信用手段。因此,尽管处于起步阶段,但由于管制较松、约束较少,各类金融机构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第二个阶段: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框架构筑阶段( 1994 年~1996年) 。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这一阶段的改革更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更具体地说,这一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其它国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此(1)1994年组建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试图通过该银行的建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中剥离出来;(2)加快了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对信贷资金进行规模经营,集中管理贷款的审批权限,等等;(3)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质。根据国务院 1994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 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不过,实际进度大大落后于这一阶段所设计的目标。另外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就是决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至第二阶段末,在中国广袤的农村地区,已基本形成合作金融、商业金融与政策金融三者并存且相互间业务不交叉的局面,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第三个阶段:农村信用社主体地位的形成及其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化阶段(1997~2006) 。
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 1997年开始的通货紧缩后,中国金融业原先以“忽视内涵性增长、注重数量与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外延式金融发展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强调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也开始受到重视,客观上强化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主要体现在:(1)开始在国有银行中推行贷款责任制;(2)收缩国有银行战线。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3)打击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对民间金融行为进行压抑。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撤消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并对其进行清算;(4)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确定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上,且进入 2003年以来这一政策趋势日益明显且力度不断加大。包括:放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限制、加大国家财政投入以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资产问题、推动并深化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工作等等。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11月底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 8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04 年8 月国务院又批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 21 个省(区、市) 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地区。
在这一次的农信社试点改革得到了央行的资金支持,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采取两种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以解决农信社不良资产问题:一是由人民银行按照 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二是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票据期限两年,按适当利率分年付息。 2004年3月4日,首批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发行,共向8省(市)272家联社发行中央银行专项票据 119亿元。 截至 2004年 8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已会同中国银监会,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考核,共批准 583个试点县(市)农信社分三批认购中央银行专项票据 346亿元。改革使全国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大为改观,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截至 2004年 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 4630亿元,占比23.5%,较年初下降 6个百分点,前 9个月全国农村信用社轧差实现盈利 21.2亿元。但中央政府为此也支付了巨大的成本。
第四个阶段:探索试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的增量改革(2006~)。2006年伊始,农村金融改革步入第四阶段,我们把此阶段称为“新一轮改革”。与以往不同,新一轮改革将重点放在增量(即现行农村金融体系所缺乏的部分)上,而不是存量上。在改革的第三阶段,由于紧盯体制内的农信社,改来改去,很难触动既得利益阶层,结果白白支付了高昂的成本,农村金融落后的局面却并未根本改观。
在新一轮改革中,政府明显总结了以往的教训,在存量改革几近陷入困境的情况下,转变思路,在体制外部分寻找改革的着力点与突破口。这就是目前正在进行的新一轮改革的最大特征。
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私有资本、外资参股乡村社区金融机构”,“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12月 2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四川、吉林、内蒙古、湖北、甘肃、青海等 6省 (区)进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首次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并提出要在农村增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金融机构。政策意图十分明显,即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在此政策引导下,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公司分别作为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和首家贷款公司,在 2007年3月1日挂牌成立。仪陇惠民村镇银行由南充市商业银行和五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 100万元;而贷款公司由南充市商业银行独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50万元。2007年3月9日,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挂牌成立。其注册资本为 10万元,由 32农户发起设立。
同时,外资商业银行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2007年 12月 13日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正式开业,其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除了汇丰村镇银行,花旗银行正准备选择试点地区设立贷款公司,格来岷信托拟通过技术合作形式参与试点,渣打银行也在积极筹划设立村镇银行。
从四川仪陇的试点情况看,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入给农信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农信社的经营理念与工作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从过去的消极等待变为现在的主动出击。当地农信社在新型金融机构的冲击下,开始主动接近村民,其中一个重要举措是为村民发放贷款证,并根据村民的具体情况在贷款证上注明不同的授信额度(在 1万元和 8万元之间)。这样,如果持证人将来有资金需要,就可以拿着“两证一章(即身份证、贷款证和私章)”,直接到农信社办理相关手续获得贷款,十分简便。此外,新型金融机构带给农信社的冲击,还体现在其业务功能的相对强大上。拿支付业务来说,惠民村镇银行由于依托南充市商业银行,给当地村民带来的便利是农信社所不能比拟的。当地村民流动性较大,经常外出务工,需要一卡在手,走遍天下。村镇银行能发行南充市商业银行卡,而南充市商业银行因与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等全国性银行联网,凭借此卡,村民可在全国各地进行支付。而当地农信社尚未实现市级联网,更不要说全国了。

⑶ 为什么说农村金融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

一方面是农户无法保证还款的稳定性。众所周知农村生产经营项目模式单一,多以土地、种植、养殖为主,这一类的生产活动基本是看天吃饭,一旦爆发自然灾害,就会给涉农贷款带来不可预估的逾期、坏账风险。

另一方面是农村缺少金融市场认可的标准化抵押物。在处置上金融机构往往无法有效确认抵押物的权属和估值难题,从而会加大涉农贷款的风险性。基于这样的农村市场现状,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惜贷、控贷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底层贫困人群也就慢慢地被排除在金融服务系统之外了。然而近两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不仅对固有的传统金融体系造成了冲击,也逐渐改变了传统金融领域对农村市场的偏见,更有望将“普惠金融”的宗旨真正渗透到农村地区。

金融服务理念更迭

国内金融领域之所以愿意重拾农村市场,很大程度上是金融从业者受到格莱珉模式的影响及启发而促成的。格莱珉模式的主体是格莱珉银行,是由曾经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尤努斯一手创立,旨在为社会底层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格莱珉银行首次全面、彻底地颠覆了传统银行业不给穷人贷款的原则,专门为贫困农户(尤其是贫困家庭中的妇女)提供小额、短期的无抵押贷款。尤努斯自创立格莱珉银行以来,为此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迄今为止孟加拉全国46620个村庄里已经诞生了1277个格莱珉分行,服务了超过600万人次的贫困群体。

除了市场规模的扩大,格莱珉模式在业务上也呈现出整体向好的发展态势。据相关数据显示,格莱珉银行的还贷率高达98%,资金回收率更是达到了100%。格莱珉模式的成功影响了全球将近60个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了这种金融理念的启示。尤其是中国,中国农业人口超过9亿人次,占比超过50%,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国。

但中国的农业人口大都分布在偏远贫瘠的乡村地区,各地区的现代化农业建设也远不及想象中容易,由此农村的贫困状况越发严峻。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仍存在近2亿人次的贫困人口,脱贫成了国家减贫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已经成功帮助约64%的农户实现脱贫的格莱珉模式,对中国传统金融领域的影响十分深刻,因此一经引入便受到了国内众多人士的鼓励及推崇。

三农政策整体利好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国家政策不同程度上的补贴与扶持。2014年,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的发布会上,时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的陆磊就以“农村金融扶持政策逐步形成体系”来概括了国家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扶持力度,由此可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对政策的依赖性。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为更快更好地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近十年以来,仅银行业就颁布了多达24份针对农村金融的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包括通过调整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等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在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及健全过程中,中央的政策扶持也发挥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与银行业重在引导传统金融机构涉农不同的是,国家的扶持主要是以农民权益为核心,通过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来唤醒农民的增收意识,直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地区现代金融体系注入新的生命力。

在众多的三农政策中,有两项举措最能体现中央的“惠农”理念。一是农业税的废除。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的税收负担得以减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新的调动,以村镇为代表的县域经济结构也将发生深刻变革。二是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实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除了常规的储蓄业务,包括贷款在内的传统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十分匮乏,传统金融机构更是不具有涉农意愿。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真空的主要原因则是农村地区的先天不足,在土地确权政策之前,农民对土地只有经营权,不具备所有权,无法利用土地、房产等市场化的金融抵押物来进行贷款,既增加了借贷的风险性,也拔高了金融机构的风控成本。

而土地确权的开展,一方面通过赋予农民产权流转权力能够部分缓解眼下的农民融资难题;另一方面以此为契机建立起来的一套产权清晰、规则明确的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制度,将能够降低农村抵押物在金融市场的变现难度,一定程度上也消除了传统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偏见。

农村市场条件日益成熟

所谓的条件成熟,主要体现在市场空间、市场条件、市场环境、市场前景等方面。首先,随着农村地区原有经济结构的改革,现代农村经济很快呈现出了更为旺盛的资金需求,而当今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则主要集中在生产性贷款需求及理财需求。众所周知,农村地区的创收渠道主要是种养殖、个体工商户(门店)、个体铸造业(小工厂)、家庭个体户(短工、运输、收购)等,基本涵盖了农村地区的贷款种类。

种植户想收购土地、果园或山林需要资金支持,个体户每次进货都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来确保周转,小厂子为了购置机械、建立厂房、实现生产规模化,也需要贷款;某家庭个体户要收购农产品需要资金等等,为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性,几乎每一天都会产生无数的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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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随着外出打工人口的增多,农村家庭收入结构不仅更加多元化,收入水平也有了显著提升,而伴随着农户的富裕,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也已经由单一的储蓄需求转变为财富的保值、甚至增值需求,亦即我们所说的理财需求。虽说近年来依靠政策扶持、政府引导,农村金融网点正在恢复及增加,但供需失衡的现象还远远没有调整过来,而这段过渡期就是有意涉足农村市场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契机。其次,在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还未全面恢复农村地区布局的前提下,又遇上了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大范围普及、互联网文化对农村地区的渗透、城市观念对农村传统思维的冲击,无一不是在为新兴金融业态布局农村市场提供便利。

根据第三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农村网民占全国网民总数比例为27.9%,规模达1.86亿,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突破了30%。一方面,诚如上文所说,中国仍有将近9亿人次的农业人口,巨大的人口基数为市场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红利;另一方面,农村地区迅速增长的网民数量,为电商平台的入局、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布局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近几年来,以京东、淘宝为代表的电商巨头,早就以渠道下沉的名义进入了农村市场,有意建立县域电商生态体系,直接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在此之后,互联网对农村市场的野心更是由满足基础的零售需求扩大到了个人的金融需求。

⑷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在什么时候起步重大的发展政策或措施是什么

一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从“大一统”框架到多元化、多层次发展。农业银行面向“三农”的股份制改革开始实施,农业发展银行“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经营机制和服务效率发生重大变化,各类资本投资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涌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开业,以股份制主导、政策性与合作制为补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建立。

二是农村信贷资金从国家计划供应到按市场原则优化配置。农村信贷资金的财政划拨和计划供应体制机制彻底打破,信贷规模由总量的指令性控制和层层下达指标,逐步转向总量的指导性控制并根据风险指标实施市场化调节。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经过持续改革,公司治理架构初步建立,经营机制发生重大变化,风险管理明显改善,支农资金由事前计划、定向投放,逐步发展到适度错位竞争、按客户需求和市场信贷条件实施商业化配置,农村信贷资金市场化配置程度和配置效率显著提高。

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从简单的“存贷汇”到多元化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从无到有、由点到面,持续向纵深推进,形成了以农村小额贷款、本外币结算、银行卡等品种较为丰富的产品体系,贷款上柜台、ATM、网上银行等较为便捷的服务方式,以及共同体担保模式等符合农村实际的有效担保途径,政策性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逐步拓宽,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度明显改善。

四是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从各个机构的分散运行到系统性整合完善。农村地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成效显著,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系统电子化建设启动,覆盖全国、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和支付手段逐步向农村金融机构延伸,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农村信用环境逐步改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汇路日趋畅通,“三农”支付日趋便捷。

五是农村金融监管从一般财政性管理到专业化的外部监管。农村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框架初步形成,明确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践行“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持续监管思路,农村金融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分类监管和差别监管措施充分运用,上下集成联动以及内部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协作机制畅通,农村金融监管有效性明显提升。

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农村金融已由最初的动员储蓄、提供结算便利,逐步发展为配置“三农”资源、调节农村经济、分散农业风险、打造诚信环境的重要行业。截至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服务网点为12.4万个,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9.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23.4%。截至2008年9月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7.2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8%,其中农户贷款1.6万亿元,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34.6%,受惠农户3亿多;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1.7亿元,农作物承保面积3.4亿亩,承保大小牲畜3700万头(只),承保家禽2.9亿羽(只),为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⑸ 关于我的毕业论文 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选择 请帮帮忙

浅议农业保险模式选择与农村金融稳健发展

一、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剖析

频频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在带来巨大的灾害损失的同时,也引发了业内外人士对农业保险问题的反思:在商业保险发达的今天,为何农业保险仍然处于真空?

其一,发展缓慢,救灾复产作用未有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不仅是农业风险的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更重要的是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至20%。农业的高风险,也意味着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缺乏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动力,农业保险发展十分缓慢。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农业自然灾害后救灾复产的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及社会捐献。农业保险对平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能力及灾后恢复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以浙江省为例,由于地处沿海,农业自然灾害在全国风险区划中属于最高之列,保险财产因台风洪水造成的损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仅2005年,全省就有27.1万公顷农作物、28.4万公顷水产遭受台风袭击受灾,3.1万头大牲畜死亡。由于近年来该省每年保费收入只有一两百万元,形成了农民、保险公司“两不愿保”的局面,因此这些损失几乎没有得到商业保险补偿。

其二,机制缺失,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企业均具有通过风险支持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但是,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目前却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让农村金融独自承担“三农”信贷支持的风险和收益。如果农业保险介入,通过与银行机构打造风险利益共同体,则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吴兴区东林镇为例,全镇龟鳖养殖量最高时超过2000万只,养殖农户数1200多户,已从传统的粮产区变为龟鳖养殖大镇,走出一条特色水产规模化、产业化之路。但2003年开始龟鳖市场行情“突变”,一夜之间造成70%以上的养殖户亏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龟鳖养殖业贷款逾期贷款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凸现。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通过调减温室龟鳖养殖量、调整养殖品种、建立龟鳖专业合作社等措施,该镇龟鳖养殖业已走出大面积亏损的困境,农户贷款基本上能够正常周转。虽然市场风险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龟鳖行情未能如期转好,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0多万元龟鳖养殖业贷款潜在风险将是巨大的。如果有农业保险分担风险,将使农业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增加农村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其三,立法滞后,导致政策扶持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至今没有出台。目前,国外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国家都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界定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我国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也就无法可依。由于立法滞后,国家提出对农业保险的扶持都是宏观层面的,往往因缺少具体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实处,这也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营业税之外,对农业保险没有其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直接的保费补贴。由于缺乏政府扶持,受农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所限,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

二、发展农业保险需要创新思路

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承担支农重任的银行机构也处在这一风险之下。如果农业保险这个屏障没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银行机构潜在风险都是巨大的,这将影响“三农” 的信贷投入,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笔者以为,在农业保险问题上,需要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加快发展。

模式一:政策性保险,市场化经营。农业保险有其特性,它针对弱质产业和支付能力弱的群体,属于准公共产品。而农业又属于基础产业,农业保险对整个和谐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农业保险应实行政策性保险。但政府直接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容易产生垄断,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和现有资源,采用由政府补贴方式,将农业保险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实现政府、保险公司、银行机构和农民“四赢”。如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于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平安等十家成员公司共同签署了共保体章程,标志着业内期待已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浙江开始破题。由于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在试点阶段实行5倍封顶方案,其中农业险累计赔付在保费2倍以内,由共保体全额承担;2至3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1:1承担;3至5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2:1承担,因此可以较好地化解单家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调动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模式二: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由商业保险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出资,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同时,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允许农业保险公司综合性经营,鼓励其在从事政策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农村地区商业性保险业务,起到“以险养险”的功效,增强农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其开发农村保险产品特别是农作物保险产品的能力,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以200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借鉴了法国安盟“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的“大农险”模式,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根据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风险特点、农民保险需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提供种养业险、家财险、人身意外险等“一揽子”保险产品。2005年,该公司就实现保费5506万元,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为1114万元,常规性保险业务保费4392万元,开办保险险种55个,使其在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开发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以商业化运营方式开办各类涉农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公司,进而实现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模式三:相互制保险,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与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会员利益的最大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的优势也十分明显:一是相互保险形式适用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二是相互保险成本较低,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群寻求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三是由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性,因此公司可以灵活调整保险费率,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损、费差损等问题。目前,相互制保险成为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数量和市场份额比重都占到全球2/5左右。在我国,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并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填补了我国尚无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由于相互农险公司较少需要政府资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利用这种形式发展农业保险被很多业内人士看好,渔业、全国总工会下属的中国职工互助保险等有望在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走得更远。

模式四:银行办保险,尝试双赢路。鉴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与农业保险休戚相关的因素,结合“十一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建议认真研究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开展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试点。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设立农业保险公司,一是符合其作为全省(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角色,有利于发挥人才优势和交叉销售优势,符合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有效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实力;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发生风险,作为信贷支持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影响最大,而农业保险公司的设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将这种负面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贷风险防范能力;三是以省(市、区)为单位设立农业保险公司,可以推进农业保险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立法试点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与定位、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条款的制订以及对农业保险的监管等做出规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并借助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支持农业保险,有利于促进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落到实处。

模式五:政府设基金,防巨灾风险。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在农业保险立法中对保险费的分担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法律规定政府补贴保费的30%,加拿大法律规定政府补贴50%。同时,通过提供再保险或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形式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国和日本,政府为农业保险,包括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提供高额补贴;在德国和法国,农业保险运作方式虽然市场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坚强后盾。在我国,由于没有巨灾支持保护体系,巨灾损失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大量风险集中于经营主体自身,使得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承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建议抓紧建立中央和省(市、区)两级政府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从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的年度经营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赈灾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时,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去营业税的同时,建议减免所得税,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业保险业务。所减免的税收转入专项农业保险基金,用作应对农业大灾补偿的积累。

⑹ 农村商业银行怎样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

面对利率市场化大趋势,中小商业银行可以从拓展多元化经营、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建立有效的产品定价机制、提高利率风险的管理能力等方面着手弥补短板,在优化自身业务过程中赢得生存空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利率市场化、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等,金融产品奖不断丰富,新的风险也将不断出现,考虑国际银行业经验,从利率市场化之后对不同金融机构的影响看,中小银行相对于大银行,受困于网点数量少,品牌知名度低,议价能力弱等原因,在应对市场利率化方面受到的冲击必将远大于大型银行。如何应对未来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小商业银行应该做好准备。
分析起来,中小商业银行可能面对的挑战包括,一是经营风险陡增。利率市场化之后,中小银行可能通过提高贷款收益率来缓冲存款成本上升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以提高风险容忍度为代价的。二是产品定价的难度加大。利率市场化后,由于利率的灵活性,中小银行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等进行自主定价,但金融产品定价不仅涉及经营目标、市场策略,还与信贷风险、供求情况和成本费用紧密相连,这对中小银行来说都是巨大挑战。此外,中小银行风险管理的难度会明显上升。在利率市场化以后,利率波动的频率和幅度将会提高,并使利率的期限结构变得更加复杂,管理利率风险的难度逐步增加。
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利率市场化大趋势,中小商业银行在正视困难的前提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弥补短板,在优化自身业务过程中赢得生存空间。
一是拓展多元化经营。在资本约束和利率市场化双重条件下,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大力拓展低资本消耗的、非传统的银行业务,提高非利息收入的比重。中小银行急需实现基本赢利模式从存贷利差占绝对优势转向存贷利差和中间业务并重的轨道上来,通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资本消耗型业务向资本节约型业务的转变,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中间业务、零售业务、新兴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收入占比,减少对传统业务的依赖,从而减弱利率风险的困扰。
二是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当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在业务结构、商业模式、营运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呈现出趋同性,而相较大型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能力和资产规模上都不具有竞争力。但是,中小商业银行的业务审批速度更快,地缘和区域优势明显,相对而言对地方市场比较熟悉,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应充分借助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发展地方项目。
三是建立有效的产品定价机制。产品定价包括资产定价、负债定价和内部报价,建立产品定价机制应以效益为依据。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一方面价格因素变得越来越重要,要根据经营状况和成本情况,考虑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实行差别定价原则,这样既能提升竞争力,又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中小银行在对传统业务产品调整定价时,要全面考察一个客户是否能为银行带来综合收益,这涉及银行的派生业务、客户的信用风险大小、贷款期限的长短以及银行筹集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分摊等多重因素。
四是提高利率风险的管理能力、利率市场化带来了诸多的风险因素,最明显而深远的影响就是利率风险。中小银行应重视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利率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利率风险管理体制的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利率风险管理流程。首先是构建风险内控机制。在当前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中小银行应积极主动地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银行稳健利率管理的核心原则,积极推进自身的利率风险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创新,引进缺口管理,规避利率波动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对市场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大为增强,要求商业银行对负债成本、资产盈利、重新定价的机会和对市场利率变动的预测进行经常性的综合分析。最后应积极开发金融衍生产品,转移利率风险。

⑺ 涉农贷款“三个高于”指标指什么

2010年
涉农贷款
要努力实现“三个高于”工作目标,即各
银行业金融机构
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和占比均高于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