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存在哪些特点
对比之前营业税和现行增值税后可以看出,金融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存在以下特点:
(一)最大限度平移征管手段
税务法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金融业征税范围、税率、征管政策、税收优惠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难发现,政策制定部门最大限度地平移了原营业税中金融业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手段。一是与公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存款利息继续延续了
“不征税”的处理。二是对金融业同业往来、重点扶持行业的贷款业务等营业税下免税项目大都延续了免税政策,并对相关免税项目的定义和范畴予以进一步明确。对金融商品买卖延续了差额纳税,有效保障了营改增后税基的稳定。三是对部分跨境金融服务设定了免税条款,对提升跨境金融服务的国际竞争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最大程度保障税收中性
金融业企业收入来源主要有4项,即利息收入、保险收入、手续费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本次营改增中将除利息收入之外的其他3项主要收入纳入营改增链条,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切实体现了税法.原则。同时。金融业的部分收入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对于盘活经济,从税收层面配合供给侧改革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最大努力减轻税负
单从税率看,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6%,但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的最大不同在于增值税的抵扣制。在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进项税额能实现应抵尽抵的情况下,金融业纳入增值税管理后的税负与之前相比会基本持平或略有降低。当然,这给金融业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进项税额管理。总体来说,金融业企业需要在税务管理方面下大力气,在确保企业顺利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的同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实现企业经营的持续向好发展。
㈡ 营业税中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具体指什么
租赁业,指出租人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
1.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范围。
2.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
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4.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
㈢ 金融业中的服务行业营改增的税率是多少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称
,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
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
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0、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2、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1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
、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㈣ 金融服务业需要交哪些税
1、营业税按照取得利息等金融应税收入依照5%税率计算缴纳。
2、城建税按照应纳营业税税额依照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3、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依照3%费率计算缴纳。
4、印花税,借款合同按照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营业账簿,记账资金账簿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数依照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就增加额贴花,其他账簿按件五元贴花
。5、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25%税率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6,金融增值税;比如银行销售金银业务要交增值税,期货交易所在进行货物期货交割时就要交增值税,典当野销售死当物品,还有未经过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企业在租赁期满时租赁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要交纳增值税。
㈤ 营业税中金融保险业征收范围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三条的规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其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金融包括贷款(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㈥ 金融保险业如何计算营业税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济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 ◎ 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 金融保险业的适用税率是5%。 ◎ 金融保险业的营业额,一般是指从事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义务人取得的经营收入额。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金融机构按规定存入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以及保险公司按规定存入各专业银行的款项所得的利息,中国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和接受外贸、合资银行转收资本和营运资金的存款,转存到国外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企业的贷款不征收营业税。但对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贷款或委托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征收营业税。 3、利差补贴不征收营业税,金融企业销售支票等金融物品应征收营业税。 金融业的计税依据如下: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是发放贷款取得的收入全额; 2、转贷业务的营业额,是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 3、融资租赁业务,以租赁费及设备残值扣除设备价款为营业额; 4、买卖外汇的营业额,是以经营者根据外汇市场行情的变化,买卖外汇 所得的收益; 5、买卖证券的营业额,是经营者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买卖证券所得的收益,即证券买进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 6、金融经纪业的营业额,是金融机构从事金融经纪业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保险业的征税规定: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几种,征税范围是保险公司及其他经营保险业务的单位经营的保险业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保险业的营业额,是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保险公司无赔款奖励支出,在计征营业税时,不得从保费收入中扣除。 典当业的征税规定: 典当业是指以实物为抵押的放款业务,它是按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品的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典当业的征税范围是经营者从事抵押贷款的行为,但典当物品的销售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典当业的计税依据为经营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种名目(如保管费)的收入。 例:取得的利息收入为200万元,则应缴纳的营业税款为:
㈦ 营业税中的服务业包括哪些范围
营业税中的服务业包括以下几种范围:
代理业:是指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其他代理业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缴税;
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饭馆、餐厅及其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步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缴税;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所、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和业务;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雀写、打字、携刻、计算、测试、试验、录音、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㈧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收费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三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8)营业税中的金融服务扩展阅读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㈨ 在营业税中,以营业收入减去一定的支出作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的金融业务包括( )。
税法规定,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认为营业额;对转贷外汇,按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确认为营业额;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
㈩ 在营业税中,关于金融保险业计税依据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有三种方法:一是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定为营业额;二是对转贷外汇,按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是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2.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本期的营业额。(单选性计算题)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根据国税发[2004]3号文件,对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按以下规定执行: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做任何扣除。
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包括自营贷款利息和委托贷款利息),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由180天调整为90天)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可以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计算题)
注意:(1)贷款核算期限:90天。
(2)结息日:流动资金的结息日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
(3)贷款本金到期是指贷款两年到期,两年后没偿还本金,但是仍要计息。
例:某银行2008年1月1日贷款给甲企业,贷款期限为1年,每季度的利息为100万,3月20日如果该银行收到甲企业的利息,借银行存款1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100万。交5%的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万,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万。
如果到3月20日没收到贷款利息100万,借应收账款100万,贷利息收入100万,也要计算缴纳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万,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万。
在90天贷款核算期内应该实行权责发生制,90天以上是收付实现制。
但是到了6月20日仍未收到贷款利息,金融企业会计做红字凭证冲减2008年3月20日确认的100万利息收入,则借利息收入100万,贷应收账款100万,相当于冲减了6月份的计税营业额,变相退回了营业税。
7月5日金融企业收到利息,借银行存款1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100万,再次确认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如果贷款本金逾期了,2009年1月贷款本金未还,2009年3月20日金融企业还要计息,借应收账款,贷利息收入;同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到了2009年6月20日,又用红字凭证冲回,等到2009年的9月本息都收到,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同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证券公司可以将证券交易时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作为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如果证券公司给客户的折扣额与向客户收取的佣金额在同一张证券交易交割凭证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佣金额征收营业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凭证或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佣金计税营业税中将折扣额扣除。
对于保险业,原则上也是以收入的全额为营业额。
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摊回分保费用”的解释:
如果是境内分保险业务,初保人承揽一项保险业务,按照法 法律规定应该还有一个再保险人,就在中国境内找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分保人,由初保人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
如果是境内外的分保业务,保险公司承揽一项标的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业务,收取2亿元,给境外7000万元,初保人按1.3亿计算交营业税,同时应该扣缴境外分保人7000万的营业税,如果发生理赔事项,境内的保险公司先向客户赔付,再向境外的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假设境外的保险公司返回给境内保险公司5000万元,这5000万元就称“摊回分保费用”。5000万当初交过营业税,摊回时不再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