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汽车4s店收了金融服务费,是不是被坑了
就目前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来看,无论是做银行贷款,抑或是汽车金融公司贷款,4S店均会收取金额不等的手续费(有的也叫金融服务费),因为这笔款项也是汽车经销商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究其收费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界定,如果认为自己承担的费用较高,可到当地工商局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但估计起不到什么实质性效果,建议还是多多对比一下各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选择手续简便且利率较低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才是真正的为自己省时省钱!
B. 我在4s店贷款买的车,4s店要收取金融手续费和贷款购车风险金,合理吗,请大家帮忙
买车分期银行只收利息不用手续费,手续费是销售员自己私吞或4S店和销售员分成,他们不会写任何收据或发票,唯一的借口就是公司的规定,非常不合理。如果强行要收,建议大家用手机录音投诉。内行人他们是收不到的,他们这种行为非常可恶,希望大家一起抵制。另外,如果要分期直接向银行咨询即可,不用通过4S店,如果银行负责的审核的人也说需要手续费,记住他的银行工号投诉他。
在4S店里买车,贷款买的,现在贷不下来,可要求退还定金,但4S店可不予退还。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C. 4S店私自收金融服务费的事,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否也有这种现象,有什么靠谱的新能源汽车
就我个人了解到的情况是,金融服务费一般是针对贷款买车的情况,而新能源车目前行业内这种情况比较少。我之前买了一台山东德瑞博新能源汽车,当时就很顺利,直接付了全款,也没有什么额外的费用,后来有点小问题拿去售后,服务态度也很好,完全不担心。而且微型新能源汽车价格不贵的,一般都能全款买下来。所以让我推荐的话,我当然是首推这个品牌的。
D. 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有什么办法不交
1、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不合法的,要想不交,可以到消费者协会上举报投诉。汽车贷款是经销商为了达成销售目的而开展的延展性服务,服务的目的在于购车交易的顺利达成,这笔所谓的服务费用显然存在不合理性,并涉嫌单方面格式化条款且强制性收费。个人办理汽车贷款,银行是不收取金融服务费的。4S店收取的费用,大部分用来弥补利润,并非银行收取,也可以说是4S店帮忙办理的中介费用。
2、金融是一种交易活动,金融交易本身并未创造价值。金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金融产品的种类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所涉及的学术领域很广,其中主要包括:会计、财务、投资学、银行学、证券学、保险学、信托学等等。金融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E. “金融服务费”违反法规,为何这些4S店仍“以身试法”
说起“金融服务费”应该算得上是2019年汽车圈最热门的关键词之一了,每当谈起这个话题,我们总是绕不开一位西安的“女车主”,也正是因为这位女车主在4S店的一顿操作,让西安当地的这家奔驰4S店付出了“7”位数的代价,这也让奔驰品牌下定决心要痛改前非,近日咖哥就随同一位好友前往奔驰品牌4S店购车,在我们对比的几家奔驰4S店的过程中,咖哥明显发现现在奔驰4S店和以往最大的一个不同就是,基本上在进店的第一时间,接待人员都会提前告知,目前奔驰品牌在销售环节是坚决杜绝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这一点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奔驰在这方面所作出的改进。
根据2012年银保监会发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根据该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但是,几乎所有汽车金融公司都属于非银行机构,理论上来说银保监会的该“通知”并不适用于,可是4S店的汽车服务金融除了一部分来自汽车厂商之外,其中绝大部分资金来源都是银行,但在银保监会等各大监管机构的的监管之下,银行的胆子就是再大,也不可能敢收这笔钱。这就证明了4S店明目张胆收取的这笔金融服务费,一定是中饱私囊了。对于很多消费者无法判定这笔费用是否有法律依据?咖哥找到的答案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为4S店只是作为汽车交易的服务方,并不具备“金融服务”资质,因此对于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毫无疑问应当退还给消费者。
并且,中消协也在针对汽车市场的相关会议中,明确了经销商不是金融机构,不能收取金融服务费,而贷款手续费本身不合法,也不能收取。为了保障消费者在消费环节中的权益和良好体验,汽车经销商在相关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1、消费者具有提前知情权,经销商有义务提前告知消费者。
2、提供金融服务不能带有强制性,消费者有选择权,经销商必须尊重客户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提供服务。
3、销售合同内也必须明确写明所有收费内容及名称。
4、收费项需为用户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大咖总结:
虽然我国的汽车产业在近些年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在汽车行业内,尤其是销售环节还依旧存在着许多的“猫腻”,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往往都会处于弱势地位,由于买车而吃亏上当的各种新闻事件也是时有发生。而4S店和广大的二级经销商往往都是想尽一切办法来收割消费者这把“韭菜”,像贷款金融服务费、保险、上牌、加装精品、出库费等等,敛财的项目可谓是琳琅满目、丰富多彩,消费者往往都是刚刚从上一个坑里爬出来又掉进下一个坑,在这个过程中,汽车厂商发挥自身的监管作用就显得非常有必要,而不是和经销商一起同流合污,侵犯消费者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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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全款买车,4s店还要收金融服务费,合理吗
全款买车的话,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不合理的。因为全款买车设计不到金融服务。只有在贷款买车的情况下,才涉及到金融服务。才可以收取金融服务费。
G. 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GPS费强卖保险违法吗
现在是不允许收取金融服务费的,强卖保险肯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