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看待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推荐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
保监会称,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
二是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资质要求。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
四是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五是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
所以保险销售人员推荐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是违规的
B. 为什么说保险是复杂的金融产品
“大童发展模式是中国保险业未来营销发展的模式借鉴与方向选择,启发了整个行业的思路。”这是2011年4月时任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的陈文辉在大童保险销售调研时所言。
近期本刊特专访了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副总裁蒋铭,采访中,他就营销体制改革提出了多个独到观点;如产销合一导致销售强迫性、滋生销售误导,中介专做销售会引导保险产品走向等价交换,产销分离对中小型的保险公司是机会,员工制与产销分离的趋势不冲突等。
产销合一
是销售误导根本原因之一
《证券日报》:2008年7月您放弃在大型险企的优渥待遇并选择加入全国性保险中介公司——大童开始创业。当时做出这样的选择,是看到了中介市场的希望,还是发现了行业营销模式的某些问题?
蒋铭:这些年保险行业的参与各方普遍感觉困惑、不愉快、对前途比较迷茫。但因为对保险本身我是非常认可和热爱的,所以一直坚持下来,并尝试着能尽微薄之力做点什么。
造成中国保险业目前状况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我个人认为其中很突出的一点是产业链没有细分,它的直接表现就是产销合一。产销合一会导致厂商(保险公司)忽略客户的感受和真实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以产品为导向是主流的销售方式,而不是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进行销售。
产销合一的弊端首先是销售有强迫性,保险公司生产完就要销售出去,老百姓不买也会想方设法让他买。我觉得不需要你却变着法儿的让我买,那我肯定反感你、躲避你。
第二个是易滋生销售误导。销售误导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产销合一。老百姓提出的多样需求他不可能完全满足,但他又必须把产品卖出去,代理人只好把单一的产品夸大成多样的功能。销售误导造成了后期理赔或退保等大量问题,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实际上也是受害者。
第三个问题就是厂家没有人制衡。一个成熟的市场应该是多元的市场,至少是三元的市场,不能是二元的。一个行业如果只有厂家和消费者,消费者一定是弱势群体。成熟的市场至少应该由厂家、第三方、客户组成,第三方就是厂家和客户之间的桥梁。厂家和客户是容易对立的,一个想多赚钱,一个想少花钱,保险较复杂客户搞不懂,应该有人替客户把关,第三方就能够解决彼此信息不对称,协调矛盾,第三方可以代表客户去制约厂家。没有了制衡,厂家独大,客户就会逐渐远离这个市场。
所以基于以上的判断我们意识到,中国保险业要转型升级,产业链细分是必然的选择,所以我们相信产销分离、专业化分工的大潮中专业中介市场必将会随之壮大起来。因此我考虑从保险公司出来,进入专业中介,希望能参与到产销分离的大潮中。
中介销售不会更贵
只会更符合等价交换
《证券日报》:那您有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很多人原本就不愿意买保险,现在中介的进入岂不是让保险的价格变得更高了?客户会认为还要被多赚一笔钱?
蒋铭:我很理解你的这个说法,这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事实上很多厂家直销的产品是不便宜的,作为零售客户,专事生产的厂家是无暇顾及的,你跟他没有谈判的砝码。我们经常发现,厂家卖的产品还没有他的代理商卖的便宜,因为代理商大量采购使得他有谈判权。
老百姓不是不愿意买保险,不是不愿意支付佣金,是觉得付了佣金却没有得到等值的服务。因为买保险给人感觉是不等价的交换,所以老百姓觉得排斥。
今天客户花一笔钱,但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保险营销员简单的甚至带有强迫性质的推销行为,会让客户感觉与自己所支付的佣金不相匹配。显然,传统的以产品为导向的保险推销行为违反了等价交换的原则。客户提供佣金,你必须能够给他提供对等的服务,比如在售前、售中、售后几个阶段,提供相应的咨询、需求分析、提供产品给客户选择、理赔等一系列的服务。我们做专业的中介公司,目的就是让老百姓在不增加保费支出的前提下,能享受佣金所对应的专业咨询、货比三家以及售前、售中、售后的一揽子服务,从而让保险买的放心、舒心和安心。
同时我认为,要改善老百姓对保险排斥,与提高营销员门槛有很大关系。保监会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将营销员学历门槛提至大专,我非常支持这项规定尽快实施。当然实施的话,行业肯定会有阵痛,保费可能会短暂下滑、营销员人数减少等。但如果什么人都可以做保险,不加以要求的话,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导致营销员这个职业的素质越来越低,终将恶性循环难以自拔。
实际上保险产品相比其他金融产品要复杂,但如果最复杂的产品恰恰是素质不太高的一群人在做,肯定是不行的。所以保险行业必须变革,产销分离、专业化分工是重要的方向,保险公司专心做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设计、售后的服务和投资,把销售交给专业的中介来做,这样保险行业才能更轻松、更高效、更健康。
剥离销售后
小型险企更有机会
《证券日报》:中介来负责销售,也就是行业实现专业化分工与产销分离,保险公司要将销售职能剥离出去,这对中小型险企是不是个噩耗?对保险整个行业到底意味着什么?
蒋铭:首先我不认为这对小险企是坏事儿,我恰恰认为产销分离对中小型的保险公司是个机会。因为市场份额大的保险公司一定在销售队伍数量、渠道分布方面优势明显,但并不一定在产品的设计、客户服务、投资这些方面具有绝对优势。而后来者在销售队伍建设、渠道扩张方面没有丝毫优势,所以保费规模小,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服务客户的能力差或产品设计的能力差。
按现在的运行模式,若不在渠道方面进行变革,中小险企很难有机会超越。产销分离的环境下,整个市场的销售渠道将开放共享,中小险企就能够和大险企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竞争的内容将由销售队伍建设转向产品、服务和投资,此时,无论规模大小、创办先后,谁都有机会,因此产销分离对于大量的新兴保险公司来说,反而是个非常大的机会。
长沙医疗保险规范的大型中介的逐步壮大将大大地改善中国保险业的销售效率,同时有效推进专业化分工,保险公司将腾出更多精力用于产品、服务与投资。
《证券日报》:保险行业变革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营销员体制改革,有一种方案是业务员代理制要改为员工制,这与产销分离的趋势是否一致?
蒋铭: 员工制与产销分离的趋势并不冲突,产销分离是方向,但涉及到中介的发展程度、保险公司的意识等因素,因而实现的过程会比较长。但保险代理人问题已经到了必须马上解决的一个时点了。保险代理人处在法制的边缘,对代理人很不公平,现在必须给200多万代理人一个合法的身份。
员工制的阻力就在于保险公司成本的增加是定数,但成本增加后会不会带来代理人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力的解放却是个未知数。
同时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博弈。对于绩效特别好的代理人,保险公司乐于将其转为合同制员工,这样关系就稳定了;而这些代理人又恰恰不愿意转为合同制,因为销售佣金会受影响;而乐于转为合同制员工的是那些绩效不太好的代理人,但保险公司却不乐意为其转制。这一对天生的矛盾同样阻碍着员工制的实施。
所以营销体制改革是相当有难度的,因为有难度,所以我理解保监会在推行改革的时候是很谨慎的,拟采取试点的方式,佛山保险在小范围内先看一看效果如何。日本采取合同制是由保险公司发起的变革,而我国现在保险公司变革的动力不足,所以需要保监会要从政策层面主导这个变革。
结语:相信大家读完这篇文章以后,大家对于保险产品相比其他金融产品要复杂已经有很深的了解了。如果还有关于保险产品相比其他金融产品要复杂的疑问,可以在右上角写下您的理财需求,金斧子将会给您最专业的答复。
来自:toulixiang.com
C. 保险公司业务员不能销售其他公司金融产品吗
只要不销售其他公司的保险产品就可以,至于销售其他金融产品没有限制
D. 保险公司现在一般卖的产品主要有哪些有哪些金融理财产品
银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买理财产品只能卖保险所谓的理财产品都是偷换概念
E. 做保险公司金融销售有前途吗
保险做的好的人,在其他行业都可以做好,因为销售保险是最难的销售!它涉及保险,金融,社会保障,经济,销售,分析,统计等多方面知识.做保险行业主要的是学会与人的沟通,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世界上最难伺候的就是人了。你要学会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所以你要学会很多知识,还要会站在别人的立场上看问题,现在一些外资公司对业务员要求很高,如本科毕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等等,还要过很多关面试才能进入!在保险业段炼一年,绝对学的东西比其他行业五年的都多!关键是选对公司!!!就像选股票一个道理!所以要多了解各公司特点,实力,优势,制度,管理,前景等方面因素。选对了,你就成功了一半,选错了你一开始就注定要失败!
保险业是属于金融领域的一部分,保险业是金融领域中开放力度最大、开放领域最广的行业,也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在促进改革、保障发展、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F. 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规定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保监会称,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
二是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资质要求。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
四是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五是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
所以保险销售人员推荐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是违规的
G. 保险公司里的理财产品
保险理财是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带来的财务困难,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同时可以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而不是发横财。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银行理财与保险理财经营主体不同。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经营的业务,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
银行理财与保险理财作用不同。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作用是追求资金安全和一定收益,与保险产品相比,二者在预防风险、存取方式和所有权等方面存在区别。在预防风险方面,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都可以为将来的风险做准备,但用银行储蓄来应付未来的风险,是一种自助行为,而保险则能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是一种互助行为。
在存取方式上,银行储蓄存取自由,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计息,本金无损失,而保险产品没有存取和利息概念,能否获得保险金是不确定的,保险金只有在保障期满或保险事故发生时才能拿到,如提前退保将承担一定的损失。无论是保险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都受到大的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都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比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H. 销售保险金融产品有哪些内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I. 保险理财产品销售策略
一、“三四六”理财法的概念
在不同生命阶段,个人或家庭具有不同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和风险承受力,从而理财需求、寿险需求也就不同,个人成长生命周期、家庭生命周期、个人和家庭的收入水平都与个人理财规划的制定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四六”理财法从总体上说,就是理财规划人员要按照客户所属不同的家庭、收入层次和年龄段对客户进行科学客观的理财规划指导。具体来说,“三四六”理财法中的“三”指的是“三种收入”:高收入人群,中高收入人群和中低收入人群。“四”指的是“四种家庭”:形成期家庭(从结婚到生子),成长期家庭(从子女出生到其完成学业),成熟期家庭(从子女参加工作到夫妻退休)和衰老期家庭(夫妻退休到死亡);“六”指的是“六个年龄段”:探索期(15-24岁)、建立期(25-34岁)、稳定期(35-44岁)、维持期(45-54岁)、空巢期(55-64岁)和养老期(65岁-死亡)。
二、用“三四六”理财法进行个人寿险规划
(一)“六”个年龄阶段与寿险购买
人是家庭的组成元素,个人在其成长生命周期里,其个人收支平衡在不同的年龄段有很大差别,当然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也不一样,因此我们把个人的生命成长周期以十年为一个年龄段进而划分为六个年龄阶段,分别进行讨论,分析其理财需求,从而确定个人不同年龄阶段的理财计划。
1.探索期
探索期大约在15-24岁的十年之间,个人在探索期主要面临的问题是高等教育阶段大学以及高校的选择,本科毕业后是就业还是继续走升学路线继续深造,如果出国深造则还需要预先考虑费用的问题。财务方面:此时期个人通常是单身,居住情况是同父母居住或住学校宿舍。
这个时间短的个人收入通常比较单薄,有可能来源于打工或父母的零用钱以及学校的奖、助学金等。因此,在寿险规划方面,由于收入很有限,所以主要考虑低保费的意外险和医疗险。学生可以考虑购买学生综合保障险,单身青年可以考虑购买保额10-20万的定期寿险或保额20-40万的意外死亡险,受益人均为父母。
2.建立期
建立期大约在25-34岁之间,个人此时刚刚踏入社会,工作、事业上可谓是刚刚起步,其财务特点十分鲜明:就是低收入、高支出(“月光族”基本上都出现于此年龄段),而且大多数人在这个阶段都会选择择偶、结婚、生子的生活路线,所以常常由于资金短缺而不得不求助于父母。建议年轻小夫妻们在此阶段要努力工作,提高银行储蓄;并且注意积累资金,准备购房的首付款。在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保额为年收入5-10倍的定期寿险,以配偶为受益人。(2)购买保额为年收入2-5倍的定期寿险,以子女为受益人。(3)视实际情况购买子女教育金保险。
3.稳定期
稳定期大约在35岁-44岁这十年间,每个人基本上有了大约10年左右的工作经验,经历了这个阶段,个人应该充分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在个人的财务准备方面:大多数这个年龄段的人,首先,其子女都已经进入小学或者中学学习,因此家庭应该积极地为子女的高等教育积累足够的教育资金;其次,不少人在这个年龄段都购买了自己的房屋,如果是贷款购买的,则需要准备好足够的资金偿还房屋贷款;再次,此时人们已经步入中年,因此在退休养老金方面也要初步具有准备的意识。
寿险规划方面,除了前几个阶段购买的保险以外,由于综合财力的增加,还可以在增加保险购买品种:(1)购买定期寿险,寿险保额始终等于房屋欠贷金额,属于保额递减型寿险,其意义在于如果还款人由于某些意外原因不幸去世的话,房屋贷款可以由保险公司继续偿还,而不至于由银行拍卖而使活着的家属失去房屋。(2)购买教育保险,为受教育阶段的子女继续筹划今后所需要的教育费用。
4.维持期
维持期大约在45岁-54岁期间,个人经过20年左右的工作努力,在事业上或多或少都会取得一定的成绩,其经济实力在此时是最强的。在财务规划方面:子女此时基本上处于高等教育阶段(本科或研究生),子女教育金在之前已经准备妥当了;贷款买房的,房屋贷款也已经基本还清;因此,此时个人理财的主要目标是准备足够的养老金。在寿险规划上:(1)购买足够的健康险,以满足随着年龄增大而不断增加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2)购买养老保险,越早买越好,买得早,相同保额保费就越少。当然,由于此时个人经济实力最强,因此购买保险时有条件的个人在考虑其保障功能的同时还可以考虑保险的投资功能。
5.空巢期
空巢期大约在55岁-64岁时期,大多数人在此阶段处于退休前后的时期,从事业上来讲,管理人员在这个阶段大都应该做到高管位置;而技术人员都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经验,从而成为了高级技师或者高级工程师;子女一般都已经就业,他们可能会继续与父母居住或者在外面居住。财务状况上:此年龄段人士应该采取稳健的理财策略,降低投资性产品的购买,增加存款数量并且增加稳定收益理财产品的额度。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养老保险的要继续缴纳保费,如果觉得额度不够也可以适当增加保额;(2)考虑到遗产规划问题,可以购买终身寿险,因为保险具有合法避税功能。
6.养老期
养老期是在65岁以后这段时期,事业上如果单位返聘,还可以继续发挥余热,也可以做顾问等,子女此时基本都成家立业,拥有自己的家庭。财务规划上:领取退休金,安度晚年,理财产品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寿险规划方面:领取养老保险的保险金直至去世。
(二)“四”种家庭与寿险购买
个人理财不仅分析个人成长的生命周期,还要考虑家庭生命周期,因为理财策划是根据整个家庭做出的。家庭生命周期可以分为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老期四个时期。形成期是从结婚到子女出生,成长期是子女出生到子女完成学业,成熟期是子女完成学业独立到夫妻退休,衰老期是夫妻退休到全部去世。一般,在形成期阶段家庭承受风险能力较强,随后高风险投资的比例逐渐减少,逐步增加储蓄、养老和医疗的贮备,
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理财需求
周期
家庭变化
风险承受能力
家庭主要支出
保险安排
形成期
结婚到子女出生(1-3年)
很强
购房
随着家庭成员的增加,提高寿险保额
成长期
子女出生到完成学业(18-22年)
强
高等教育
以教育年金形式储备子女教育费用
成熟期
子女参加工作到夫妻退(10-15年)
较弱
准备退休金
以养老险或递延年金准备退休
衰老期
夫妻退休到全部去世
弱
生活、医疗费
投保看护险或将养老险转为即期年金
1.形成期
形成期是指从夫妻结婚到生子这段时间,一般为1-3年,这个期间的财务状况:从单身时期的不稳定逐渐稳定下来,很多夫妻将要购买自己的住房,因此要准备首付款,也要为未来出生的子女做好教育款规划。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防止因大病或意外导致财务状况出现较大波动;(2)购买定期寿险,以配偶为受益人,防止自己死亡而使配偶生存状况下降;(3)购买定期寿险,寿险保额等于房贷金额,防止还款人死亡而导致房屋被拍卖。
2.成长期
成长期是指从子女出生到子女完成学业这段时间,一般持续18-22年,家庭状况方面夫妻二人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不断得到加强,同时,子女年龄逐渐增大,财务状况:家庭收入逐渐稳步提高,教育费用支出越来越多,随着家庭收支情况逐渐进入稳定状态,应该逐渐增加投资类金融产品的购买数量。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教育保险,为子女积累教育保障金;(2)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除因夫妻年纪逐渐增大而产生的后顾之忧;(3)购买新型投资类保险,其中包括分红类保险、投资联结保险和万能保险。
3.成熟期
成熟期是指子女参加工作到夫妻双双退休这段时间,一般为10-15年,家庭此时已经进入完全稳定时期,子女经济上已经独立,家庭收入稳步提高,支出不断减少,资产总额不断增多,负债逐渐减少,事业上同时也进入巅峰时期,但夫妇年龄增大,身体状况不断下滑。财务安排上:主要任务为增加退休金做准备,风险投资比率逐渐下调,稳定投资比率要提升上去。寿险规划上:主要购买养老保险,增加退休后的退休养老金。
4.衰老期
衰老期是指夫妻退休到死亡这段时间,随着整体收入的下降,生活和医疗支出不断增加,家庭抗风险能力逐渐下降。在财务安排上:要强调资金的安全性,降低风险投入的比重,资金安排在安度晚年和安排后事上。寿险规划方面:领取养老保险的养老金。
(三)“三”种收入水平与寿险购买
按照经济收入状况,将消费者分为高收入阶层、中高收入阶层和中低收入阶层。[4]通过分析各自的主要风险,制定合适的寿险规划。
1.高收入阶层
高收入阶层是指经济收入水平极高、在国内名列前茅,抗风险能力非常强的那部分人群,通常指的是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例如成功的企业家、老板、文体明星等。这部分人的财务情况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收入支出都非常大。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终身寿险,为自己庞大的遗产合法避税,虽然我国遗产税的征订还在规划之中,但大额遗产征税是早晚的事;(2)购买意外险,高收入人群遭遇意外以后的财务波动数额大,对家庭冲击更大,因此意外险可以使高收入人群的意外支出更加平稳;(3)购买健康险,高收入人群健康出现问题后,收入损失比其他阶层损失更大,因此要购买高端医疗、医疗组合型健康保险,解除健康问题的后顾之忧。总之,高收入人群可以购买保障型保险、健康险、终身寿险等保险,保费占年收入达约20%左右。
2.中高收入阶层
中高收入人群是指生活优越、富足,收入水平高、稳定,但已经不再享受国企的福利制度的那部分人群,例如像外企中的高级职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高级技术人员等。这些人购买保险能力强,对保险的需求量大,对保险的认可度比较高,因此是保险销售的主要对象。在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养老保险、终身寿险,为退休、身故解除后顾之忧;(2)购买健康险、医疗险,避免因身体健康问题导致收入水平明显下降;(3)购买新型寿险,中高收入人群生活比较富足,往往在购买基础性保险后还有富余资金,可以考虑购买分红型、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联结保险实现资产的稳步增长;(4)购买意外保险,以家人为受益人。总之,中高收入人群可以购买养老险、终身寿险、健康险、投资险、意外险,其总保额低于高收入阶层,总保费占年收入的10%-20%。
3.中低收入阶层
中低收入阶层是指收入低、福利低、抗风险能力低的三低阶层,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这部分人比例还比较大。对于购买保险来讲,中低收入阶层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刚解决温饱问题,无力购买任何商业保险;另一类是除了满足衣食住行以外,收入还有剩余,还有能力购买保险。由于我国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有限,因此很多人还需要购买商业保险予以补充。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定期寿险、短期意外保险,由于收入低的原因,在品种上尽量考虑保费低、保障全面的保险种类;(2)购买医疗险,由于中低收入人群抗风险能力较弱,以此保身体健康、保大病是最重要的;(3)在投资类型上选择储蓄型保险,本来生活就不富裕,储蓄型险到时间未出险可以归还本金。总之,中低收入人群可以买意外险、大病险,保费占年收入的3%-10%。
三、结论
总之,人寿保险是个人理财过程中的重要工具之一,寿险理财在个人理财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具有其他理财工具所不具有的优势和特点。目前,保险观念正逐渐深入人心,寿险理财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三四六”理财法作为一种理财方法,把个人分为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收入层次,把家庭分为不同的时期,对其进行分别理财。此方法效率更高、理财效果更科学,已经在寿险理财中得到了成功的运用。因此,每个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都应该熟练掌握“三四六”寿险理财法,这样才能够更高效地为客户做好寿险理财规划,同时更轻松地实现公司人寿产品的成功销售。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J. 哪家保险公司金融产品最好
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是各自的精算师根据数据统计,经过缜密计算设计的,谈不上哪个好,哪个差。选公司要看服务,看往年收益,看你的客服经理是不是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