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一个金融公司倒闭了,不还钱,5年后征信报告上还会有吗
有。这个钱必须还,否则黑一辈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贰』 有什么金融互换交易的案例
甲公司为建水电站项目,向国外融资了8000万美元,期限分别为10年和15年。其中10年期5000万美元为浮动利率LIBOR,15年期5000万美元为固定利率,合同规定只能在贷款每次提款后针对提款金额确定固定利率。应债权方要求,甲公司对未偿债务必须进行利率风险控制。为避免融资成本浮动带来的投资风险,甲公司与境外银行(互换的对方)进行了利率互换交易。与互换方进行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的互换,把浮动利率成本转换为固定利率成本。即对10年期的债务,在每年付息时,向掉期行支付6.2%的固定利率,同时接受互换行按LIBOR支付的浮动利率。实际清算时,则支付6.2%与LIBOR的差额,例如,在LIBOR为4.5%时,甲公司应按6.2%与4.5%之差向互换对方支付;当LIBOR为7%时,互换对方应按7%与6.2%之差向甲公司支付。金融互换交易是为了将风险控制纳入资本营运战略,降低筹资成本,企业越来越积极主动地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来规避汇率,利率等风险。
『叁』 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诈骗犯和诈骗犯的案例 案情经过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李煦 高志海)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与某银行北京某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相互勾结,采取挂失和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等手段,大肆进行金融诈骗,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最终在京受到法律严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朱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1000余万元发还银行;继续追缴其诈骗所得赃款。
北京市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与某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另案处理)合谋后,并在戴授意、帮助下,采取存折挂失及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伪造转账支票的方法,先后分别于1998年3月,把马某存入该分理处2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转出归自己使用;于1998年9月,将马某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存入某银行某支行分理处的3000万元转入自己的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于1999年5月到6月间,将北京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存入分理处2亿元中的8400万元转出骗走。案发后,支行先后赔付马某4000万元,垫付电力有限责任公司7262万元。
朱江于1999年6月逃往美国,后于2001年2月26日回国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江与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大肆进行金融诈骗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数额均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主动回国投案并协助追回部分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肆』 在中国大陆,有没有金融企业破产倒闭的先例
15年前,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两年十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闹“钱
荒”、出现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回首当年这家被违规经营和挤兑风潮击垮的商业银行,或许将对当下有所助益。(http://news.sohu.com/20130626/n379907592.shtml)
『伍』 我要起诉捷信金融公司,怎么起诉
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陆』 有金融诈骗的案例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开始接触网络投资理财,畅享互联网投资理财带来的便捷性和高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可观收益。
但近年来,随着或真或假打着P2P旗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跑路、诈骗案件频发,尤其是2015年底E租宝轰然倒塌,部分投资人开始对互联网金融丧失信心,甚至极端投资者直接把全部P2P打上“统统是骗子”的标签
『柒』 金融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会受到牵连吗
去学校开证明无关事情走向,没有重庆客户,不能说没有事实犯罪行为,要看你朋友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诈骗数额是多大,处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师才能去了解情况。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7)有告倒金融公司的案例吗扩展阅读:
构成特征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种类: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捌』 捷信金融有限公司起诉我诈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不构成诈骗。建议您直接去捷信公司与公司负责人协商此事,谨防电话诈骗。
『玖』 中国有金融性的企业成功上市的案例吗
如果你需要这方面的资料,可以了解下高通盛融这家上市公司。高通盛融从公司实力、运营状况、发展前景、战略规划方面,已位于国内同行业前茅,作为金融性企业成功上市的案例,我想高通盛融是当之无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