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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债券

发布时间: 2021-06-09 05:36:21

『壹』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个的区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来最终要转移所有权。

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实际是一家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以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比如付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1)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债券扩展阅读:

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的发展

起源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到1997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

1997年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年关闭)先后退出市场。目前,经过增资扩股后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8家,它们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产业。

发展

融资租赁是不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资源传导和资本形态转化的有效机制。由于融资租赁具有其他筹资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所以国际上已普遍使用之,其发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被引进中国,在近20年来中国租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因各种原因。

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着经营范围较为混乱、在高风险领域投资规模过多过大又疏于风险控制与资产管理,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不配套,导致了一些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着资产质量恶化,出现严重的支付困难、正常的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的状况。

完善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完善,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环境对租赁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

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商务部、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

融资租赁立法将推进融资租赁业市场化进程,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要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消费。

增加行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的立法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在加快折旧、呆帐准备,流转税缴纳、关税缴纳、外汇结算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观政治环境十分有利于中国租赁业的发展。

前景

未来的几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上台阶的时期,国家将继续对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大力投资,中国企业经过几十年市场化运作和积累后急需产业更新和技术改造。

这些都会带来大量的成套设备,交通工具,专用机械的需求,,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了租赁是解决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今后市场的巨大需求是租赁业务发展的最好时机。

『贰』 国家开发银行都有哪些投,贷,债,租,证金融产品

一、投:股权投资
(一)投资模式:
项目投资:与合作伙伴通过创设项目公司,在国家战略布局、开发性金融具有协同效应、合作双方具有良好合作前景的领域展开全面、长期合作。
股权直接投资(Pre-IPO):合作伙伴上市前融资,为合作伙伴在资源整合、融资需求、资本运作等领域提供支持,通过公开上市、股东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
定向增发(PIPE):通过定增等资本运作方式成为上市公司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开行“投、贷、债、租、证”的金融全产品服务优势,在投融资、政企关系等领域与合作伙伴展开全面战略合作。
并购重组:与合作伙伴共同推进并购重组项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配套融资、投资被投标的、开行并购贷款配套等;支持合作伙伴“走出去”项目。
产业基金:与合作伙伴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募集社会资金,市场化运作。
(二)重点行业投资方向:
高端装备制造行业:重点关注以高铁和核电为代表的中国装备“走出去”机会;以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液晶面板、新能源汽车、工业控制系统、航空卫星等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
节能环保行业:重点关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控制、资源循环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子行业。
互联网金融:重点关注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在线交易平台、在线支付、互联网保险等子行业。
医疗健康与消费升级:重点关注分级医疗、健康养老、文化旅游、O2O消费等子行业。
(三)投贷联动
1.定义: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2.模式:投资+贷款、贷款+认股选择权、投资+集团授信、联合投资+贷款。
3.重点支持行业:a.七大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行业);b.八大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八大领域)。
二、贷:中长期贷款及银团贷款
(一)中长期贷款:
1、定义: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以贷款形成资产的预期现金流作为贷款偿还主要来源的贷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等领域。
2、产品特点:贷款期限长;贷款额度大;按项目整体授信,按进度分期发放。
(二)银团贷款:
1.定义:所谓银团贷款,是指多家银行合作,基于相同贷款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联合放款或授信。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背景下,防范、化解不良资产成为银行业共同命题。
2.作用:采用银团贷款模式,银行能够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借款人有针对性地进行银团分销,从而有效分散信贷集中的风险。重大工程项目普遍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契合银团贷款的特点,将对银团贷款发展产生强大带动作用。
三、债:债权融资
债券主要产品产品对比分析:公司债、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四、租:金融租赁
(一)定义:租赁是按照达成的契约协定,出租人把拥有的特定财产在特定时期内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协定支付租金的交易行为。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一个租赁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要素:承租人、出租人、租赁物。根据项目类型及业务结构不同,还可能包括租赁物厂商、承租人的保证人、租赁标的物保险人、租赁项目融资银行等其他单位。
(二)开展条件:

(三)重点业务领域及租赁产品主要包括:1.航空租赁;2.船舶租赁;3.城市基础设施租赁;4.高速公路租赁;5.轨道交通租赁;6.房产租赁;7.电力和石油、石化、天然气等能源设备租赁;8.节能减排设备租赁;9.工程机械租赁;10.商用车租赁。
五、证:证券投资
(一)投资银行业务范围
1.保荐承销业务: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在A股市场IPO指通过券商提供的企业股份制改制、辅导、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上市服务,最终实现企业在A股市场发行股份并上市。证券公司主要担任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角色。
再融资: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可实现在国内A股市场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集团内资产的整体上市、换股并购、资产重组等多种目的。产品类型包括:(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公司债等)。证券公司主要担任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角色。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是服务成长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板块,市场俗称新三板。证券公司主要担任主办券商、做市商的角色。
2.并购重组业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吸收合并、资产置换,证券公司主要担任财务顾问的角色。
上市公司收购的涵义:收购人可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证券公司担任财务顾问的角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适用范围: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变动超50%)
产品特点:提供除融资以外的服务,满足企业在资本市场运作方面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收费方式较为灵活

『叁』 企业发行的债券买方具体都是什么机构比如说河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买方都是什么机构

企业债买方一般都是具有信用风险识别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比如说河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可能包括银行、券商、保险、基金等,最终是否购买,还需要根据各个投资机构内部信用评级要求来确定。

『肆』 请问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什么详细一点,谢谢

金融租赁公司主营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6/11/2004 14:31:19) 浏览人数:

为了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促进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对金融租赁公司具有约束力,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在自己的主营业务中应遵循本指南。
对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遵循本指南的状况,银监会授权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负责监督。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主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分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这三大类,
(一)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简称"直租")、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转租赁")和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回租")三个类别。
(1)直租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直租分直接购买式和委托购买式两类。
(a)在直接购买式直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同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相关买卖合同的货物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融资租赁合同关联的买卖合同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相关的买卖合同中应该考虑列入以下内容的条款:"出卖人知悉买受人的购买本合同货物,是为了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 出租";"出卖人同意,本合同的货物装运单证及发票的正本在向买受人提交的同时,还应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提交";"出卖人同意,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同买受人一样,有在交付不符时向出卖人追索的权利。双方约定,买受人与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不得同时行使上述对出卖人的追索权。"
(b)在委托购买式直租中,用户企业所指定的标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赁公司自行购买、而是由金融租赁公司委托别的法人企业购买。这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委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其代理人的该法人机构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该法人机构则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该法人机构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户企业指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同直接购买式直租相同。
(2)转租赁是指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称转租人。第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必须完全一致。在转租赁中,租赁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终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最终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购买方式同直租一样,既可以是直接购买,也可以是委托购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是转租赁中的第一出租人。这时,作为转租人的法人机构无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是转租赁中的转租人。这时,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内法人机构,则后者必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转让自己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权利。
(3)回租是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4)回转租是回租和转租赁的结合,即,金融租赁公司购买了用户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后不是直接出租给该用户企业,而是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另一企业法人,由后者通过同该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将该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
(二)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有联合租赁和杠杆租赁两类。
(1)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由其中一家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无论是相关的买卖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都由牵头人出面订立。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享有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各家租赁公司同作为牵头人的租赁公司订立体现资金信托关系的联合租赁协议。牵头人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2)杠杆租赁是指某融资租赁项目中的大部分租赁融资是由其它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这些金融机构对承办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租赁公司无追索权,同时,这些金融机构则按所提供的资金在该项目的租赁融资额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赁收益。租赁公司同这些金融机构订立无追索权的银团贷款协议。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三)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委托租赁。委托租赁是指融资租赁项目中的租赁物或用于购买租赁物的资金是一个或多个法人机构提供的信托财产。租赁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委托人的这些法人机构订立由后者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和处分的信托合同。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全部归委托人,租赁公司则依据该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由委托人支付的报酬。该信托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管辖。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是中国法人的融资租赁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方不是中国法人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管辖,由当事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
三、金融租赁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中国法人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出卖人不是中国法人的法律管辖,由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四、融资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承租人的任何金钱债务需要担保以及如果约定有担保时的担保类别,由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商定。如果有担保,则相关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相关的担保合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管辖。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应该是固定资产,即不消耗的、可发挥相对独立功能的有体物。但是,随附于有体物的、否则该有体物将不能发挥其功能的软件,应视为该有体物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为了保证融资租赁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该融资租赁项目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但必须严格遵循《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该项目租赁融资额的60%。
七、为了保全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在对承租人企业的应收租赁债权不能实现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该债权变更为对该承租人企业的股权。
八、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本着将应收租赁债权质押和对租赁物的处分权抵押的精神,以证券化的形式申请发行金融租赁债券。但是必须编制具体方案,报银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各商业银行是否受理由金融租赁公司的应收租赁债权作为质押申请的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由各该商业银行决定。
十、鉴于我国对各类不同资产有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凡是在所有权转让环节需要到有关部门过户登记的财产类别,该类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的效力只有在相关的监管部门审批确认之后方为有效。
十一、在回租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环节中,如果该标的物不属于需要过户登记的财产类别,则在我国当前法定的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至少要有出让该财产的机构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响应的公证程序。
十二、融资租赁项目中的任何金融租赁公司不担风险的部分,都不构成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应该严格地按照表外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十三、任何租赁业务,如果其中有或有租金的约定,则无论该租赁业务如何命名,就或有租金的部分而言,它不是任何租赁业务,而是投资业务。应该按投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其业务总额不得高于所有者权益的30%。
十四、如果将转租赁和委托租赁项下的租赁应收款都考虑在内,则租赁应收款不得低于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的(含转租赁和委托租赁项下的租赁应收款的)60%。
十五、本指南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伍』 融资租赁公司债券怎么看

公司没钱了,需要资金做业务

『陆』 融资租赁有哪6种收益模式

一、债权收益
1、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利差收益视风险的高低,一般在1—5%
2、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租赁费率控制风险,对优质客户也可以不比降低利率。因为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与贷款不同,客户的实际融资费用并不会比贷款高或高的不多。
二、余值收益
1、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2、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对设备具有维修、再制造的专业能力和广泛的客户群体,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融资租赁服务,特别是客户欢迎的经营租赁业务。租赁物的余值处置对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不应该是风险,而应该是新的利润再生点,租赁物经过维修、再制造后通过租赁公司再销售、再租赁可以获得更好的收益。这正是厂商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3、根据融资租赁公司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之后,余值处置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
三、服务收益
1、租赁手续费
租赁服务手续费是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但根据合同金额大小、难易程度、项目初期投入的多少、风险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运作模式的差异,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
2、财务咨询费
融资租赁公司在一些大型项目或设备融资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会按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或项目成功费。视项目大小,收取比例、收取方法会有不同,一般在0.25—5%左右。
财务咨询费可以成为专业投资机构设立的独立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与信托、债券与融资租赁组合、接力服务中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也可以成为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的中间业务。
3、贸易佣金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购买方和投资方,促进了设备的流通,使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扩大了市场规模,实现了销售款的直接回流。收取销售的佣金或规模采购的折扣或是保险、运输的佣金是极为正常的盈利手段。
收取贸易环节的各种类型的佣金往往市场上设立的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与厂商签订融资租赁外包服务的大型贸易机构等财务投资人设立的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4、服务组合收费
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会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应、考察、专业培训等服务。这些服务有的打着“免费”的招牌,其实任何服务都不会有“免费的午餐”,融资租赁公司要么单独收费,要么包括在设备定价之内,组合服务是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四、运营收益(资产运作、产品组合、规模经营)
1、资金筹措和运作
(1)财务杠杆
融资租赁公司营运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自有资金运作时,可以获得一个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个项目运用部分自有资金,再向银行借贷一部分,租赁公司有了一个财务杠杆效应,不仅自有资金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获取一个息差收益。
(2)资金统筹运用
融资租赁的租金费率一般都是相当于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资金运作平台,在资金筹措的实际操作中,完全可以根据公司在不同时段购买合同的对外支付、在执行融资租赁合同租金回流和对外偿还到期借款的现金流匹配程度的具体情况,决定新的融资数额和期限,安全合理地获取资金运用和资金筹措之间的差额收益。
2、产品组合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在资金筹措、加速资金周转、分散经营风险和盈利模式四个方向开发不同的产品组合和产品接力,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收益。
3、规模效益
规模经营是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要的举措。例如:一个1000万美元注册资金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过三年的运作,可获得银行9000美元的贷款额度,形成了稳定的一亿美元的租赁资产规模。平均融资成本为6%,平均租赁费率为8.5%,净收益为2%。则每年自有资金可以获取8%的收益80万美元,借款9000美元,每年可获取2%的利差收益为180万,合计260万美元。股东回报率26%。
五、节税收益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即:会计上的经营租赁业务)往往占到全部融资租赁业务的很大比例,特别是有厂商背景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达到60—80%。显然这种由出租人提取折旧,承租人税前列支,两头得好处,正是经营租赁业务出现巨大活力的原因所在,节税或延迟纳税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来源之一。
1、自身节税
在融资租赁公司有一定的税前利润的前提下,融资租赁公司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要的办公用房、车辆、信息设备,税金在税前列支,可以获取节税的好处。
2、折旧换位
为客户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出租人对租赁物提取或加速提取折旧做税前扣除,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六、风险收益
1、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可以作为费用直接在税前列支。对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公司更多地介入了承租企业的租赁物使用效果的风险,参与使用效果的的收益分配。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加大,可能获得的收益也比较大。
2、可转换租赁债
开展可转换租赁债业务是专业投资机构采取的一种控制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新的投资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对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可以对其所需设备先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同时约定在条件下,出租人可以将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债权按约定的价格实现债转股。这样做,可以获取项目成功后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的增值收益。

『柒』 请问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信托投资公司,在我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信托投资公司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并且其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程序都必须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受托经营公益信托;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是: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 至此,租赁物件即正式归承租人所有,称为“留购”;或者办理续租手续,继续租赁。由于租赁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在负债方面我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等,作为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在资金运用方面,限定主要从事金融租赁及其相关业务。这样,金融租赁公司成为兼有融资、投资和促销多种功能,以金融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长远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同样有着广阔前景。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 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 经营性租赁业务。 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 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 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向金融机构借款。 外汇借款。 同业拆借业务。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经济咨询和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租赁公司面向大众,服务对象包括个人、企业(含私营、民营、国营等各类型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的服务运营商、生产加工商、设备制造商及高科技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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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融资租赁为什么是债务筹资也是间接筹资

融资租赁需要借助租赁公司的平台,所以是间接筹资。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

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间接融资是指以货币为主要金融工具,通过银行体系吸收社会存款,再对企业、个人贷款的一种融资机制。

这种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中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场所即为间接融资市场,主要包括中长期银行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等。

(8)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债券扩展阅读:

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的区别:
1、筹资机制不同。直接筹资依赖于资本市场机制,以各种证券作为载体;而间接筹资既可运用于市场,也可运用于计划或行政机制。

2、筹资范围不同。直接筹资具有广阔的领域,可利用的筹资渠道和方式较多;而间接筹资的范围比较窄,筹资渠道和方式比较单一。

3、筹资效率和费用高低不同。直接筹资的手续较为繁杂,所需文件较多,准备时间较长,故筹资效率较低,筹资费用比较高;而间接筹资手续比较简单,过程比较简单,故筹资效率较高,筹资费用较低。

参考资料:网络-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