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法律顾问是属于什么职称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义务教育的最基本特征义务教育是法律保障哦,实施的教育活动教案义务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的权利,而且是国家的义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依法保障,对不履行义务教育的行为,国家寓意立法的形式强制执行
『贰』 “企业法律顾问”一般在公司里是个什么样的职务
1、企业法律顾问分三级评定职称。
2、根据《企业法律顾问职称评定》规定: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提供有关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根据需要出据法律意见书、建议书;
2、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审查、修改甲方的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书;审核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
4、根据公司的要求,可以为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法律宣传;
5、应公司的要求和委托,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和发表律师声明等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调解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争议或者其它重大纠纷事项;
7、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商业调查服务、资信调查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8、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9、经双方协商的其它法律事务。
『叁』 企业法律顾问属于什么级别的职业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相当是中级职称(至少在北京是这样的),你直接咨询一下当地人事局职称科就可以确定的。
『肆』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通过后是否可以评为中级职称在走此序列有副高职称么怎么考
按照文件规定,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后,即具有被单位聘为经济师的资格。问题是企业法律顾问属于执业资格范围,并不属于职称范围。也就是说,你具有被企业聘为经济师的资格,但是人事劳动部门是不承认你是经济师的,因为你没有获得经济师的任职资格,说白了就是你没参加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00年之后)。我单位一同志就是这样,04年拿到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被迫07年再参加经济师考试。
所谓的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法律顾问和总法律顾问的晋升制度,其实和律师的一级、二级、三级不同,原因也一样,就是企业法律顾问不属于职称范围(律师是属于29+1个职称系列中的,例如:三级就相当于中级)。说的通俗点儿,企业法律顾问就是个上岗证,而且仅在大型国企中有要求。因为国资委要求大型国企特别是央企的法律部门必须持证上岗。一般单位不强求的。
『伍』 金融业法律顾问应该是什么样的人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6〕49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落实《中国银监会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指导意见》(银监党发〔2015〕5号)要求,加强银行业法治建设,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稳健经营,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框架,将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是指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工作;
(二)列席本机构经营管理决策的相关会议;
(三)对涉嫌损害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机构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五)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干涉;
(六)法律、行政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予的其他权利。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经营;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从事的其他法律工作的合法性负责;
(四)法律、行政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定法律顾问的职务序列、考评体系以及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工作的权限和流程等内容,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
六、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设置专职总法律顾问,专职总法律顾问不得兼任单位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其他职务。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应当设置总法律顾问。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对行长(总经理)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本行规章制度,并建立总法律顾问与董事会进行直接沟通的机制。总法律顾问是否纳入高管人员管理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经营状况自行确定;如纳入高管人员管理的,应当符合本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则;
(二)熟悉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三)熟悉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
(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且在金融业法律部门工作6年以上,具有法律工作经验和能力;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管人员管理的,应当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任职资格审查。任职资格审查过程中,应当听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法律部门意见。
十、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法律工作并发表法律意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统一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工作;
(三)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经营决策,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意见;
(四)负责本单位法律工作体系的建立,管理本单位的法律工作部门;
(五)负责指导、协调分支机构的法律工作,对分支机构法律工作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六)负责指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并表管理子公司的法律工作;
(七)其他应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于每年一季度末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法律部门及机构监管部门报送法律顾问工作报告。
十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应当每年向行长(总经理)提交法律风险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法律风险时,总法律顾问应当向行长(总经理)报告,同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法律部门及机构监管部门。
十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应当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决策。在提交决策机构审议的重要事项议案中,应当附有经总法律顾问签字的揭示风险和应对措施的专项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总法律顾问有权独立提出法律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关联交易独立提出法律意见。
十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工作机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的专门承担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工作的职能部门。法律工作机构负责人向总法律顾问负责。
十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工作机构配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法律顾问。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公司)应设置独立的法律工作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公司)应设置独立的法律工作机构或岗位。
十六、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规章制度;
(二)对章程制定、组织架构设计、管理职能划分等进行法律论证;
(三)起草或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合同,制定标准合同文本;
(四)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工作;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及其创新、经营行为等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六)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八)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十)加强法治文化教育,负责对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十一)负责选聘律师,与律师进行沟通,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二)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就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沟通;
(十三)代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开展法律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
(十五)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交办的其他法律工作。
十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外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法律工作机构,定期向总行(公司)法律部门报告工作。总行(公司)法律部门要加强对境外机构法律工作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境外机构法律工作机构应该承担本指导意见所规定的职责,并重点关注属地监管国家(地区)的国别风险状况、熟悉属地监管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加强与属地监管国家(地区)监管当局、警察当局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
十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法律风险管理评价与考核制度,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及其负责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十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法律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法律风险负有责任的负责人与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保障法律顾问和总法律顾问的各项权利,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项法律经费预算,为法律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等保障。
二十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和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评级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十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定期对本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进行通报。
二十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根据其违法违规情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采取监管措施: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
(二)重大经营活动未经过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根据其违法违规情节,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一)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明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
二十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外聘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的具体管理细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制定。本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法律顾问不包括外聘法律顾问。
二十六、2017年底前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法律工作机制。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应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与自身风险状况相适应的法律工作体系,有效提升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本意见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016年11月16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陆』 法律顾问升职后是什么职称
只能说这个是职务岗位,不是职称。
取决于单位设置的岗位等级及名称,不一概而论。
一般是高级/资深法律顾问、组长、部门副主任之类。
『柒』 企业法律顾问属什么职称
1、企业法律顾问分三级评定职称。
2、根据《企业法律顾问职称评定》规定: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1)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捌』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取消后,企业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任职以及职称评定如何做
1、取消后,法律工作人员只能靠考取律师资格才能可以进行律师级别的职称评定。
2、公司内部可以对法务工作人员自主进行评定和聘任。
3、国家职称委员除了律师级别认证没有关于法务职称的认定。
『玖』 法律顾问职称
①如果持卡人未还清信用卡欠款,及时把款项还清,打电话给银行客服,如实说明情况,没有涉及到银行冻结信用卡的理由,一般会给信用卡解冻。
②如果银行客服要持卡人交出刷卡单据,持卡任在刷卡期间没有保存刷卡单据。可如实告知客服,如果有过套现行为可以向银行申请降额处理,之后可正常刷卡并按时还款。
如果客服说不能解冻并要持卡人销卡,记住,千万不要销卡。这个小编在以前的文章中有反复提及,因为只要持卡人坚持不销卡,银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评审后,还是会给你继续使用该张信用卡。不过授信额度会比原先的低很多。
『拾』 企业法律顾问属什么职称
1、企业法律顾问分三级评定职称。
2、根据《企业法律顾问职称评定》规定: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评审管理机构: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省级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10)金融机构法律顾问职称扩展阅读:
首先,申请企业法律顾问的主体应是已取得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并已经注册备案。
其次就是要具备岗位必须的计算机能力、外语能力。
企业法律顾问也称企业律师,包括企业外部法律顾问,即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以及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即指企业聘用的企业法律专业管理人员。无论哪种形式的企业法律顾问,
都主要从事企业法律咨询、法律顾问、项目谈判、防范法律风险、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合同审核及签订、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但通常情况下,企业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服务范围中会排除仲裁、诉讼,劳动争议、投融资等专项法律服务。
(一)企业内部法律顾问
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制度起源于1997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颁布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经统一考试合格,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资格的考试制度
现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仍然有效并可聘为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企业内部法律机构或法律顾问应履行的职责包括:
1、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3、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4、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6、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7、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
8、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9、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10、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11、办理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企业外部法律顾问
根据《律师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的义务包括:“(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可参考如下表述:
⒈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⒉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合同,争取为聘方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⒊对公司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⒋受聘请方的委托,为聘请方作律师见证(该项内容另外收费),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⒌接受委托,担任聘方的代理人,参加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寻求纠纷的公正处理,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⒍协助聘方清理债权债务、制定追债方案;受聘方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保证聘方债权的实现。(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⒎根据聘请方需要,协助聘请方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⒏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应知会的法律、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条款。根据聘请方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⒐为企业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 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⒑及时修改、补充合同,制订出一系列公司对内、对外的标准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团各部门参考使用。
⒒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列出追款方式及时间表,确保诉讼时效、以保障公司、企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