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岗做什么的,我是学会计的,可以做些什么呢
整理楼主的问题如下:
背景:楼主是09年应届毕业生,喜欢金融行业,有初步的书本金融行业的基础,有计算机专业的基础。楼主没有提及去年毕业后,是否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问题:1、考金融证书证还是直接找金融行业的工作?
2、证书和学历对找金融行业工作的影响程度
3、现在所学适合找什么工作
4、对现在的状况请大家畅所欲言提建议
就楼主问题,我回答如下:
首先金融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种类很多,监管部门、五大金融行业协会、银行业(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以及正在酝酿的小额金融贷款公司。保险行业也被列入金融行业范畴。除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外每种类型的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独自的监管政策和管理办法,运营模式和经营方式也不同。楼主最好考虑要最终向哪个方向发展。由于楼主背景介绍不多,因此我无法做具体建议。
其次,金融机构招没有经验的应届毕业生看重学历和专业,对非应届毕业生看重工作经历,考察工作经验和能力,在你二次择业,并且工作到三年以后时,专业证书对你非常必要,必须搞定,但是不同的金融机构行业证书不同,比如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都有自己行业的从业证书,请注意同一行业不同岗位的的证书也不同,还有一些比较通用的证书,如CFP、金融英语等级证书等。当你工作三年以上,你才具备靠这些证书的资格,因此你也不必现在弄清楚,应为变化会很快,你选定行业和岗位后,在考相应的证书,不要盲目考证书。
对于你现在的情况,我建议你去金融机构的科技部门工作,银行、证券、财务公司等大型全国型金融企业都有庞大和独立的科技部门,专为金融机构业务服务,非常专业。当然一般金融企业也有,但不涉及全国下属企业清算网络问题,因此科技部门作用仅是日常维护。当然,市场中也有如方正、恒生、用友等专门为金融机构服务的供应商,专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软件开发。也是较适合你的去处。随着外资的进入,一些专门为金融机构服务的外资软件开发商也加入这块儿市场的大蛋糕,竞争很激烈。因此,还是建议楼主先去工商银行等这些大金融机构的科技部,挣钱虽然少,但是对你提高能力会有很大帮助,等你经验丰富后再考虑自己何去何从
Ⅱ 急需《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即212号文)全文。谢谢
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防范风险,促进信托投资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监管,督促信托投资公司以防范风险为中心,处理好风险防范与健康发展的关系,依法合规经营。信托投资公司应认真研究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未雨绸缪,防范风险。凡向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企业的投融资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对上述行业进行投融资。对使用信托财产向热点行业投融资的,要向委托人明示国家政策,进行特别信息披露,严格各项风险管理措施。
各银监局要切实做好“窗口指导”,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提示、风险警示,检查风险管理措施;对风险管理措施不力的,要限时改进;对拒不改进或限时内未改进的,应即停办相关业务。要以防范风险为中心。对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质量情况、五级分类的准确度进行检查和复查,努力降低不良资产余额和比例。
二、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的机构监管。按照属地监督原则,由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对信托投资公司是否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有参股或控股的子公司办理信托业务进行清查。对信托投资公司在注册地以外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业务的,要依法取缔,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在注册地以外发现违规行为,当地银监局应立即通报有关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并配合注册地银监局进行查处。
三、加强对信托业务的监管,跟踪信托合同执行和履约情况,对信托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托业务必须勤勉、尽责、严格实行分账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信托当事人或合同规定的人进行充分披露。未经相关委托人同意,不得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各银监局要督促信托投资公司每月逐笔报告集合信托业务风险状况;要重点做好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资金信托业务公开营销,办理附加协议、保底条款、虚假委托代理业务,挪用和私自改变信托资金用途等违规事项的监管工作;要通过访问、电函等各种形式向委托人重点了解信托业务合规性情况。按审慎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财产权信托的监管,在财产权信托管理办法颁布前。以财产受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资金募集的业务,要按照资金信托业务的监管原则进行监管。
四、进一步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业务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投资组合管理、风险控制和投资评价制度。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所有新设立的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有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1个集合信托计划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过该集合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10%;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单独管理的资金信托,1个资金信托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过该信托资产净值的10%;同一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所有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有价证券投资信托,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最高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证券额的10%。
各银监局要对信托投资公司已发生的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清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要立即纠正;在清查时,要特别关注信托投资公司是否尽职管理,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要认真检查信托投资公司通过所控制或关联的证券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风险情况,对投资组合管理、风险控制、投资评价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要立即指出,限期改进,持续监控。
五、按审慎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监管。对异地集合资金业务,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由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负责对辖内信托投资公司的异地业务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负责对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对信托投资公司存在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未进行分账核算、办理信托或委托代理业务中承诺本金或利息不受损失、不按信托文件规定用途运用信托财产、风险管理有疏漏、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自有财产损失较大等情况的,自发现之日起,立即停办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情节严重、风险较大的,可以进一步停办本地、异地单独、集合管理的资金信托业务。在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风险状况未得到切实改善,有关机构和责任人未得到处理前,不得恢复所停办的业务资格。
六、采取坚决措施,从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完善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托业务时,除信托文件有规定并专门向委托人做信息披露外,不得将信托资金贷放给自己或关系人,不得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固有财产项下业务时,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发放贷款。信托投资公司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系人(集团客户)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之和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同一个关系人授信及投资余额之和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信托投资公司资本净额的10%;信托投资公司对全部关系人授信和投资余额总和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信托投资公司资本净额的50%。
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及关系人之间的交易要进行充分披露。信托投资公司任何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抽逃资本和进行损害信托公司、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对信托投资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要立即进行严格清查。已超过上述比例规定的,除不得发生任何新的关联交易外。对超过的部分,要制定计划,限期清理压缩。对违规关联交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七、对重新登记所审查事项要实施持续跟踪检查。对发现重新登记时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公司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或建议追究有关审查人员的责任。对重新登记前的原有业务,严格要求,加大清理力度,按照“逐月监测、按年考核”的原则,监督原有业务清理计划落实和执行情况,严禁发生新的违规负债。对资本金不足或未提足准备的信托投资公司,限期补足。对重新登记后新发生的违规负债业务、超过规定比例的投资、担保、拆借及违反拆借资金用途进行长期运用的要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超过规定期限未纠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限制或暂停其部分业务。
八、要进一步加强对拟重新登记公司的监管。在未完成重新登记前,除清收资产、归还原有负债外,不得开展任何新业务。拟转制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未完成转制前,各银监局应继续履行好监管责任,严禁其开展任何新业务,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转制工作。无法实现转制的,要及时研究,采取进一步的市场退出方案。对仍处于停业整顿的,要督促负责整顿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后续市场退出工作。当地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按照银监法的要求,做好机构与业务的监管。严禁其从事清收资产、偿还负债以外的业务活动。
九、督促信托投资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聘用合格的独立董事以及增强内、外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信托投资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经营和损害风险管理的做法。对已发生的情况,要依照银监法坚决予以处理。对不具备健康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长期存在严重缺陷的,要坚决叫停信托投资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
十、加强和完善对高管人员尽职和诚信度监管。各银监局要依法开展对高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了解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注册地履职的,要责令立即正常履职,或建议公司限期更换相应的高管人员;对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高级管理人员长期空缺的,要限期选任合格人员,限期未选任合格人员的,要暂停该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对不熟悉业务,不能清楚地掌握公司经营、风险状况,不具备管理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要进行监管警示;限期达不到要求的,应建议公司即行更换。不接受或有意躲避监管谈话,对监管谈话敷衍塞责,不认真负责地答复监管机关询问,甚至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高管人员,要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及时予以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对违规经营、落实监管意见不力的信托投资公司。除依法及时对其进行处罚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高管人员权力进行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任职资格。凡有不良记录或受金融监管部门处分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信托投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各银监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托投资公司监管工作,按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作风到位,监管到位。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加强对正常经营,准备登记、实施转制、未完成市场退出的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重点做好经营风险的监管。对各类重大风险要做到家底清楚,并制定监管预案,多做工作,稳妥处理。要不断完善监管责任和问责制,确保监管政令畅通。对不认真执行审慎监管要求,监管失职和渎职的人员要及时严肃处理。各银监局监管工作中要注意深入实际,总结经验,做好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参考网址:http://www.zgxt.com/news.jsp?id=26117&typeid=8502000
Ⅲ 金融投资风险控制
资金监管较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尤其是预售 房和二手房资金监管,银行是卖方(开发商、 房产中介等)和买方(购房者)之外的第三者,对于资金用途存在“监督“职责,卖方使用资金需符合资金监管合同所约束的条件以及房 管部门的政策。一般接洽的部门为零售银行部(个人金融部)。该类业务不需要监管部门特批。
而资产托管则主要是根据委托,对受托资产履行资产保管、资金清算、资产估值、会计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的职责,受托资产包括企业年金、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资产、保险资金、QFII资产等,一般 委托人为甲方,受托人(银行)为乙方。
大型商业银行和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设置了资产托管部专门负责此类业务,但也需要业务部门(对公、同业)的配合。该类业务需要银 监、证监等部门批准。
另外,提一下还有一个类似的:第三方存管。 主要是和证券公司的合作,证券公司保管投资 者的投资证券,银行保管投资者的结算资金,这笔资金属于投资者,券商无法动用,万一券商破产,银行也能保障这笔资金。该业务涉及 到同业部门,并且需要证监部门批准。
Ⅳ 信托产品的风险点有哪些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信托产品的风险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
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
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了一个较长的金融产品链,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
政策法律风险
这首先表现在最近两年一些信托产品本身就是规避监管、利用制度缺陷进行创新而设计出来的。
其次是一些信托产品是以土地、财政收入作担保进行信用增级的。而政策和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是不完善的,极易造成担保无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没有规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投资的方式非常灵活,但大部分是以贷款和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投资领域广,投资方式灵活,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准备不足,经验不够。
Ⅳ 银行\ 信托 \ 消费金融公司如何做好信贷业务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感觉楼上回答的已经很专业了。主要是现在都是智慧风控评估,已经不像之前,人来操作,很容易崩盘
Ⅵ 投资信托需了解信托公司面临的哪些风险
信托风险,是针对投资者在投资信托结束后,本金是否如期归还的一个基本概念。
首先,信托资金是比较安全的。第一,设立信托产品时资金进入托管银行的专一的信托账户,信托资金不会与其他资金混合;
第二,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信托资金只能按信托合同进行调用,即使信托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
第三,信托公司会将信托产品发行和运行状况定期到银监会备案,信托资金的募集和兑付是银监会重要的监管要点。
然而,信托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
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
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了一个较长的金融产品链,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
政策法律风险 这首先表现在最近两年一些信托产品本身就是规避监管、利用制度缺陷进行创新而设计出来的。
其次是一些信托产品是以土地、财政收入作担保进行信用增级的。而政策和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是不完善的,极易造成担保无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没有规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投资的方式非常灵活,但大部分是以贷款和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投资领域广,投资方式灵活,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准备不足,经验不够。
Ⅶ 华宝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华宝信托公司 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控制效果成绩比较显著。
1、信用风险
华宝信托公司注重对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对贷款业务有严格的审查标准,并有密切的贷后跟踪,截至2006年底公司逾期贷款为零。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至2006年底,除1998年重新登记前历史遗留的243万担保外,华宝无对外担保。
非信贷类资产:华宝固有财产和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产主要投资方向为公开资本市场。对证券经纪商的选择,华宝信托公司通过信托网资本充足率、交易准确率、信用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评选,并定期对选定的证券经纪商的条件进行复审。
2、市场风险
华宝信托公司具有投资水平较高的专业投资团队和与投资方向匹配的管理制度。通过研究、决策、操作、控制分离与制约,能够基本控制市场风险。运用相关模型对投资个股和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修正,设立证券投资备选库限定投资范围,对各投资品种实行比例限制,还强调业务结构多元化和不同业务之间风险的对冲度。通过业务模式的创新,提高华宝抵御市场风险的整体能力。对于汇率风险,华宝信托公司密切跟踪当期国际收支变化和外汇储备变化,并关注国家政策变化以采取相应对策,同时还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变化,增强预见性,防范利率风险。
华宝信托公司有效的市场风险控制能力,保证公司取得较好的投资成绩。在2004年和2005年证券市场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华宝仍然保持盈利。
3、流动性风险固有资产:公司固有资产质量良好,各类减值准备均已足额提取,拨备充足,应收和其他应收等过渡性资产项目占资产总额比重不足1%。公司在成立时因购并而产生的待处理资产3,070万元,2004年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已全额计提,逾期自营贷款为零。公司资产质量优良,最近三年计提各项损失准备后的净资产都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公司自营业务资产均为优质金融企业股权、交易所上市证券以及现金,流动性非常好,公司资产质量状况良好。
信托资产:华宝信托公司已到期信托项目均已按约清算兑付。存续的信托项目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托资产,信托合同的兑付压力较小,并按规定每年计提信托项目赔偿准备金,信托准备金提取充足。 公司目前的流动性资产质量良好,有较强的承担信托赔偿责任的能力。
4、其他风险
没有发生重大员工道德风险、操作风险,没有发生商业贿赂案件,没有发生客户重大投诉事件。
风险控制总体评估
华宝信托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到期的信托计划均能按合同约定顺利结束,正常清算,现有信托产品均运行平稳,收益表现优异;
华宝信托公司成立八年以来,累计为客户实现了58亿元的收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及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机构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三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公司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了经营活动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等,并避免了其他行业风险对华宝信托公司的影响。
华宝信托投资公司所得奖项
华宝信托公司高度重视自身信用与商誉培育,尤其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愿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04年华宝在信托业因部分信托机构遭遇信用危机导致行业低迷时,独自率先在公开媒体上披露年报,被社会评价为“好人举手”,为信托业树立了诚信形象。 因此,华宝信托公司的组织结构和风控体系,多层次、全方位的覆盖了业务的全过程,是科学有效的利得财富,能够保证华宝信托公司的持续规范运行和发展。
Ⅷ 职业抉择:银行or信托公司本人当前做银行的风险管理,有机会去北京一家信托公司做风险管理,年薪30万。
结合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先比较一下具体待遇,然后要看有没有发展,公司稳不稳定,运行管理体制正不正规。
Ⅸ 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房产、股权等)抵押或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融资方无法按期支付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卖抵押或质押物,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2) 担保:对于没有抵押(或质押)或者抵押率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财产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方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公司法人无限连带担保等;
(3) 结构化设计:所谓结构化设计就是将信托收益权进行分层配置,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收益权,购买次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享有劣后收益权。在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中,劣后级投资一般由融资方投资,信托期满后,投资收益在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归劣后级受益人;若出现投资风险,也先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4)以房地产信托为例:房地产信托贷款,风险控制措施一般为土地或现房抵押,保证担保;房地产股权投资,风险控制措施一般为信托持股,股权质押,派驻人员,监控资金,回购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