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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发布时间: 2021-06-08 22:37:49

Ⅰ 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 、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Ⅱ 公司治理和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意思吗

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和企业管理,就是企业管理人对企业的决策、计划与控制。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Ⅲ 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在遵照职权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观、公正、专业的开展公司治理,对股东(大)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的经营业绩!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皆以形成决议的方式履行职能,总经理则以行政决定和执行力予以履行职能。

Ⅳ 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元制与二元制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

在长达几百年的公司发展历史中,不同国家及地区形成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纵观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最典型的是外部人模式和内部人模式两种。

1、外部人模式
这种模式以美英为代表。现代美英的公司都是植根于传统自由资本主义的土壤逐步发展起来的,现实的美英,尤其美国又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和成熟的国家。在这种特定的历史、经济背景下,美英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形成了如下一些特点:

(1)股权高度分散。在外部人模式的国家中,个人有持股的传统,同时投资机构化趋势也在发展,从而形成了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以美国为例,美国大公司股东人数在20世纪初到30年代增加数十倍,如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股东数从1901年的1万余人增加到64、2万余人,30年增加了60倍,到1984年已增加到324万人。目前,美国公民直接间接持有股票人数高达1、3亿之多,约占美国总人口的60%。近年来,在银行投资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为了适应外部直接融资的需要,包括养老基金、互助基金、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的各类金融机构逐渐发展起来。到2001年,机构投资者已拥有美国大公司50%的股权。

(2)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公司大权掌握在经营者手中。股权的高度分散,导致了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一方面,现代公司的经营管理日趋复杂,使得众多分散股东丧失了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监督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而把关心公司经营的兴趣转向关注股票的收益上,从而用“用脚投票”取代了“用手投票”;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尽管据有公司较多的股份,但由于他们并不是企业真正的所有者,所关心的也不过是从公司获取红利的高低,因此也必然成为“用脚投票”一族。这样,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必然使公司大权掌握在经营者手中。

(3)直接融资决定了资本市场对管理层有很强的监督约束力。在外部人模式中,直接融资是企业的最重要融资形式,公司股本主要来自资本市场,公司管理层时刻面临着来自资本市场的巨大压力。如果一个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无视股东利益,投资者就会用脚投票,导致股价跳水,使公司面临被敌意收购和管理人员丧失职位的危险。这表明,资本市场已成为约束企业管理者的最重要机制。

(4)一元制法人治理结构,不设董事会,监督职能由独立董事执行。资本市场的约束虽然具有重要作用,但它毕竟来自公司外部,是一种事后的监督和约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此,外部人模式还注意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和约束。美英等国的内部监督约束采取的是一元制治理模式,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设独立的监事会,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三而合一”的董事会制度。由于决策、执行、监督职能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往往使监督职能难以行使,这就导致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后独立董事的诞生。“独立董事”实际上弥补了不设监事会所带来的监督职能缺位问题。

(5)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外部人模式主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来实现这一目的的。例如,美《1933年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要保障投资者能够知道与上市证券有关的财务和其他重要信息,禁止证券交易中*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因而被誉为“证券真相法”。美国的《示范公司法》和英国的《示范公司章程》等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的权利。

2、内部人模式
这种模式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包括大部分经合组织国家。日德都是二战后经济迅速崛起的国家。日本由于资源极度匮乏,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巨大压力,形成强烈的群体意识和凝聚力量;德国则由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百余年的公司实践和立法进步,形成了包容经营者和企业员工的公司治理制度。二者在公司治理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上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却具有内部人治理的相似之处,从而形成了内部人模式。其主要特点是:

(1)股权高度集中在内部人集团中。与美英外部人模式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不同,内部人模式则是股权高度集中在内部人集团中。典型的内部人集团包括创业家族、工业企业联盟、金融机构和控股公司等。他们之间彼此熟悉,因此除了对公司持股外,集团内部各法人之间还相互持股 。采取这类模式的国家,由于机构投资者受到法律的限制,缺乏像美英等国那样大而活跃的机构投资者阶层。

(2)间接融资形成银行对公司有力度的监控。 与外部人模式直接融资的方式不同,内部人模式采取的是间接融资方式,即公司的股本主要不是来自资本市场,而是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例如,日本所有的大公司都有自己的被称作主银行的主要贷款银行,企业发生危机时,主银行一般都采取救助措施,增大对企业的持股比例,还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更换公司的高层领导,从而形成主银行对公司的有力监控体制。德国被称为主持银行的大银行持有公司最多的股份,通过贷款、增持股份和派驻监事,有力地对公司实施监控。

(3) 二元制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内部人模式实行二元制法人治理结构,即董事会与监事会分设,各司其职。这种治理结构模式的特点是:股东会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产生董事会,监事会高于董事会。这种建立在董事会之上的监事会制度,具有较强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公司的有效运行。

(4)职工参与管理与决策的民主管理制度。在世界的公司管理中,日本和德国的职工参与管理和决策的制度是举世闻名的。日本很早就实行了雇佣劳动终身制和年功序列制,借鉴中国“鞍钢宪法”实行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民主管理制度,更有其独道之处。德国的职工参与管理和决策制度成为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特色,其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公司各个决策系统。这种制度,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Ⅳ 下列关于二元制金融企业治理结构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银行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二元制,以日德为代表)

Ⅵ 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

1999年5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其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政府间为公司治理结构开发出的国际标准,并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该原则皆在为各国政府部门制定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框架提供参考,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参与者提供指导,它代表了OECD成员国对于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共同基础的考虑,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
(2)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
(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
(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5)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这些原则是建立在不同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之上的,该原则充分考虑了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认识到一个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利益相关者协同作用的结果,是来自不同资源提供者特别是包括职工在内的贡献。
实际上,一个成功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并非仅限于“股东治理”或“共同治理”,而是吸收了二者的优点,并考虑本公司环境,不断修改优化而成的。当然,这并不否认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上的分类。

Ⅶ 主要的几种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模式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在工商登记里面,关于企业的经营状态有好几种方式,必须存续,开业,停业,注销等,那这些经营状态都说明什么呢,表示企业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呢,企盈小编今天跟你说说。

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因为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但是不生产,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Ⅷ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什么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总体要求


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例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各自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结构上还必须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公司从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议事规则等的制定到公司各级组织机构职权的行使以及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都应当体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公司独立运作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独立性的具体要求是:公司及其业务部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越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直接任免公司高管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干预投资、研究、交易等具体事务及公司员工选聘;董事、监事之外的所有员工不得在股东单位兼职;所有与股东签署的技术支持、服务、合作等协议均应上报,不得签署任何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协议等等。


3.强化制衡机制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经理层、督察长的职责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协调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4.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体系、报告路径、决策机制等几个方面体现统一性和完整性。从董事会层面,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就应当保证公司的责任体系、决策体系和报告路径的清晰、独立。股东不得要求经理层或其他员工违反章程直接向股东或其他机构和人员报告基金财产运用具体事项,不得要求经理层将经营决策权让渡给股东或其他机构和人员。从经理层面,在职权范围内应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独立、自主决策,不受他人干预,不得将经营管理权让渡给股东或者其他机构和人员。在公司文化层面,应当构建公司自身的企业文化,防止在内部责任体系、报告路径和内部员工之间出现割裂情况。


5.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股东之问应当信守承诺,建立相互尊重、沟通协商、共谋发展的和谐关系。具体要求主要有:应当审慎审议、签署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按照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出现有关情形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


6.公平对待原则。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不得接受任何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超越股东会、董事会的指示,不得偏向任何一方股东。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与委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7.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的业务与信息隔离制度,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在信息传递和保密方面,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要求董事、经理层及其他员工提供基金投资、研究等方面的非公开信息和资料,不得利用提供技术支持或者行使知情权的方式将非公开信息为任何人谋利或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在股东知情权方面,既要求股东关注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时要求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知情权,不得滥用知情权。


8.经营运作公开、透明原则。公司的经营运作应当保持公开、透明;公司应当保障股东、董事享有合法的知情权,如定期提供有关公司经营的各项报告;公司还要依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长效激励约束原则。公司应当结合基金行业特点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同时,营造规范、诚信、创新、和谐的企业文化,从而留住人才,保持公司的竞争能力。股东也应当尊重经理层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


10.人员敬业原则。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上述人员不仅要专业、诚信、勤勉、尽职,遵守职业操守,而且要以较高的职业道德标准和商业道德标准规范言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和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的高效运作。


(三)独立董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l/3。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1.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


2.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督察长制度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运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重大问题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董事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督察长考核制度。董事会对督察长的考核,应当以基金及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及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为主要标准。督察长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应当保证督察长工作的独立性,不得要求督察长从事基金销售、投资、运营、行政管理等与其履行职责相冲突的工作。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督察长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督察长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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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什么叫公司治理结构包括什么

一、定义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改进行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决定公司发展方向和业绩的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

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执行经理层等形成的一定的相互关系框架。根据国际惯例,规模较大的公司,其内部治理结构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责任、利益相互分工,并相互制衡。

二、包括内容

包括对经理人的选择、聘用、激励、监督、解退、与整个管理层的充分融合。选择经理人,是与内部晋升为主,还是外部空降为主。

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是内部和外部的问题。内部问题重点是解决人的问题:定战略,搭班子,带队伍;而外部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公司的战略路线,渠道的拓展,包括品牌资产的管理。其次是主导产品的价值管理、如何细分市场,供销链。第三是在扩展上如何做好产融系统。

(9)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扩展阅读

公司治理结构类型

由于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历史等因素的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分为四类:

1、英美股东主导型:股东分散,管理者当权。

2、德日债务主导型:交叉持股,共同决策。

3、亚洲的家族式治理模式:家族控制,企业决策家长化,经营激励约束化,员工管理家庭化。

4、中国公司治理模式:混合制约束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CEO层级。

Ⅹ 金融战略的公司治理

21. 改制不规范。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集体资产被低估或非法转让问题。如评估及转让价格、批准程序、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瑕疵。
22. 股权过于集中,难以制约。如某公司发行22前股份100%由实际控制人家族持有,这种“一股独大”的现象,会被发审委视作公司治理的隐患。
23. 股东或高管利益与公司不一致。如股东未将核心技术注入公司,仅将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因而股东或者高管随时有可能为了个人利益而牺牲企业利益,因而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隐患。
24. 组织架构不健全,功能定位不清晰,运作机制不完善。如不经董事会审议而签署重大合同,未召开股东大会而进行某项重大的决议。
25. 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情况。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是大股东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常见方式,不仅创业板,主板对此问题也是要求越来越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