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监管层“三道红线”后再亮剑,设置银行涉房贷款占比“安全线”
继“三道红线”后,监管层对于房地产资金层面的监管再“亮剑”。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在业内看来,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规,从资金端对房地产信贷进行额度限制,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手段之一,预计从明年开始,银行业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或将放缓。
防范金融风险,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根据《通知》,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那么,为何要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规是从资金端对房地产信贷进行额度限制,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手段之一,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和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推动房地产与金融与实体经济平衡发展。而就其原因来看,过去一段时间,金融信贷中涉及房地产的比例较高,不仅增加了企业和居民的杠杆水平,也挤占了社会信贷资源,不利于构建国内大循环。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表示,“三道红线”是对房地产资金需求端的管理,此次“涉房贷”集中管理制度则是对资金供给端的收紧。
分五档设置涉房贷款占比上限,个贷占比最高不超32.5%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央行新规,分档设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涉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对于超标者设置调整时间并要求制定调整方案。
《通知》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央行新政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其中,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32.5%;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20%;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17.5%;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12.5%;第五档为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7.5%。
对于占比超出管理要求的,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对于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要求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其中,适用于第一档和第二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适用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
许小乐表示,从银行分类比例来看,规模越小,房地产贷款的比例限制越低,对大型银行相对比较宽松。潘浩指出,以往“小银行”通过更“灵活”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拓展该部分业务的空间将受到限制,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业内:未来银行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或将放缓
央行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设置涉房贷款余额上限,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称,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许小乐表示,央行新政对于短期市场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其一,设置的额度比例与今年的情况基本符合。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为2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为19.8%,平均水平低于管理目标限制。其二,根据年末银行的实际情况设定了过渡期,超出管理要求越高的,过渡期时间越长,让银行和贷款主体有足够的时间平稳调整,避免过大变动。
具体到单个银行机构,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泓表示,绝大部分大型和中型银行指标较为健康,但也存在部分大型或者中型银行在个别指标上“踩线”的情况,而中小城商行则在涉房贷款业务方面可能需要作出更多调整。具体来看,根据2020年上半年财报,大型银行中建行和邮储银行个人信贷余额占比超过32.5%的“红线”,分别为34.4%和33.6%,但两家大行总体涉房贷款比例都低于40%。中型银行中,招商银行个人贷款余额占比24.7%、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33.2%,均超过“红线”。中小城商行中,有相当比例的银行指标超过“红线”,例如厦门银行、齐鲁银行等。
“可以预见的是,从2021年开始,银行业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将有可能放缓,结合贷款质量(不良率)综合考虑,相较个人住房贷款而言,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下降的比重可能更多,对住房金融长期风险的平抑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马泓表示。
马泓还表示,从趋势来看,未来对租赁住房的贷款业务有可能将会增加。《通知》指出,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❷ 想报考厦门银行,这个银行的发展前景好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银行校园招聘银行介绍:厦门银行发展前景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西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两岸经贸和金融交流合作将更加紧密。对于未来闽台金融业的进一步合作,大陆银行机构首位台籍行长--厦门市商业银行行长高朝阳认为,这是大势所趋,是两岸产业合作的必然结果。
【大陆吸引台金融机构目光】
如今,台商在大陆投资已有20多年的历史了,台商在大陆积累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对大陆经济增长的贡献也非常大。但是两岸经贸往来过程中始终没有做的就是金融。这些年,很多台湾资本通过第三地或其他渠道来到大陆投资,为大陆经济发展做贡献,但是由于两岸在金融上没有建立联系,台湾资本进入大陆非常不容易。高朝阳说,如果未来两岸银行业能够互相合作,企业能够在两边都开设户头,那么对台商来说就太方便了。比如大陆的银行如果在台北设立了分行,那么台湾那边的资金通过大陆银行的系统划转过来就非常便捷。
去年,台湾富邦金控成功通过香港富邦银行入股厦门市商业银行,成为首家参股大陆银行机构的台资金融机构。海西经济区的快速发展和广阔市场,是富邦参股厦商行的因素之一。
而不久前,国务院通过了支持加快海西建设的若干意见,更是让人们对未来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充满了期待。"如果两岸金融合作真正实现,不止富邦要来,台湾很多金控公司都要过来",高朝阳介绍说,相比日渐饱和的台湾金融市场来说,大陆市场吸引着很多台湾金融机构的目光。
【把台商的信用搬到大陆来】
现在,来大陆投资的台商越来越多,他们对银行的需求也很高。对此,大陆银行机构与台湾银行业最近几年才开始接触,进行一些合作,但不是很普遍。台湾银行机构开设的信用证等融资担保依据在大陆融资还不是很容易。现在,厦商行正在筹划成立服务台商的专营机构,考虑如何把台商在台湾的信用搬到大陆来,在大陆为他们提供融资服务。"毕竟大陆银行对台资中小企业还不是很了解,这方面富邦参股厦商行后就可以很好地发挥我们的优势。"
与此同时,高朝阳透露,随着两岸金融业的进一步合作,未来富邦将考虑把旗下的寿险、财险以及其他业务带到大陆,通过厦商行这个通路来扩展业务。
正是看到了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的大好时机,厦商行也积极准备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为海西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高朝阳说,他们当前正准备推出两岸美元快速汇款业务,届时,台湾那边的资金可以很快地汇到大陆。
更多福建银行招聘备考资料请关注福建银行招聘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❸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3)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评估扩展阅读: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参考资料: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❹ 金融部门评估规划的评估方法
金融稳健指标分析、压力测试以及国际标准与准则评估是FSAP的主要评估方法。
金融稳健指标是IMF为监测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稳健程度,以及金融机构客户的稳健程度而编制的一系列指标,用来分析和评价金融体系的实力和脆弱性。通过分析FSIs,可以评估金融部门面对冲击时的脆弱程度,分析金融部门在受到冲击后可能对宏观经济层面造成的影响。金融稳健指标包括核心指标和鼓励指标两类。核心指标只涵盖银行业,借鉴了“骆驼评级(CAMEL)”的框架,包括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和对市场风险的敏感性五个方面共12项具体指标。鼓励指标包括存款机构、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公司部门、市场流动性、住户部门和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共27项具体指标。
压力测试旨在分析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动对金融体系稳健性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因宏观经济金融联系而产生的风险和脆弱性。压力测试可用于单个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利率、汇率、信贷、流动性以及资产价格等,研究方法包括敏感性分析(sensitivity analysis)、情景分析(scenario analysis)和传染性分析(contagion analysis)等。
国际标准与准则评估旨在从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健性和透明度、审慎监管对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的影响、金融基础设施(包括公司治理、会计和审计标准等)的有效性等方面评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其评估结果体现为《标准与准则遵守情况报告》(Reports on Observance of Standards and Codes,ROSCs)。FSB确认了12项国际标准与准则,FSAP评估下的标准与准则评估涵盖其中的9项,它们是《货币与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反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40+9条建议》、《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和方法》、《公司治理原则》、《国际会计标准》、《国际审计标准》。
❺ 厦门银行属于什么银行
厦门银行属于商业银行
一、厦门银行简介:
厦门银行是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其前身为成立于1996年11月的厦门市商业银行。2009年9月21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正式批准厦门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启用由四方蓝海与一枚金黄三角梅组成的全新品牌标识。
二、相关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
1、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3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行2008年转为商业银行) ;
2、大型商业银行5家: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3、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4、城市商业银行147家;
5、农村商业银行85家: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等;
6、农村合作银行223家;
7、农村信用社2,646家;
8、邮政储蓄银行1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❻ 国际通行的银行体系稳定性评估的指标主要有哪些相关的评价模型是什么(从宏观层面分析)
我国银行业稳定性分析(下) 您要打印的文件是:我国银行业稳定性分析(下) 打印本文
我国银行业稳定性分析(下)
作者:国研网金融研究部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89
(三)盈利能力有所增强,但政府的政策支持功不可没
一般而言,良好持续的盈利能力被看作银行业稳定的一线“缓冲器”。它能够给银行提供一种保障,使银行可以抵御经济衰退和资产质量恶化的意外冲击。2005年我国银行业盈利能力进一步改善。据国研网金融部对我国60家银行(占我国去年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为80.2%)的分析表明,2005年我国60家银行实现净利润(net
income)1692.97亿元,比去年增长82.32%。60家银行的税后所有者权益收益率(ROE)、资产收益率(ROA)加权平均分别为18.58%和0.61%,比2003年12.16%和0.44%的回报率高出许多,即便与欧盟银行业0.63%的资产收益率和16.06%[4]的资本收益率相比也不落下风。另外,据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前50家大银行(按所有者权益排序,50家银行总资产占2005年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的74.1%)税前利润总额为2285.99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89.27%。其税前平均资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分别是23.12%和0.89%,是近三年表现最为抢眼的一年。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银行业利润猛增的驱动力来源于国有大型银行。伴随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重组的成功,我国银行业利润贡献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国有商业银行取代股份制商业银行成为我国银行业利润来源的“龙头”,2005年,四大国有银行的利润占全行业净利润的67.26%。
在所有者权益收益率分布格局方面,2005年我国共有10家银行的所有者权益收益率超过行业平均值,占全行业总资产36.78%的比值。与欧盟银行业2005年有超过65%的银行资产赚取超过行业所有者权益收益率平均值的状况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它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利润分布不均衡的态势。与有者权益收益率分布格局不同,我国银行业资产回报率高于全国平均值的银行资产仅占总资产的4.7%,而且绝大多数银行是小银行,中等规模的银行的资产回报率基本都低于全国平均值,显示了我国中型银行资产规模扩张过渡,其盈利能力有待改进。
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国银行业现有的资产结构中,信贷资产一般占85%左右,利息收入对银行利润的贡献平均达到90%左右,而在国内银行的总营运收入当中,只有不到10%来自非利息收入,而收费业务如证券交易、保险和财务管理等只不过占资产负债表的一个较小部份。收入结构的单一化可能会影响银行的盈利前景,因为在银行盈利过分依赖利息收入的情况下,我国银行利润的多少就取决于信贷投放的多少,在宏观经济上行期间,银行的盈利能力可能很好,但一旦经济面临下行,银行的利润可能会面临收窄的风险,因为银行信贷将急剧收缩,此时,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也可能下降,不良贷款增加,进一步吞噬银行利润。因此,尽管我国银行业目前面临总体利润增加的良好局面,但是,我国银行业利润猛增的态势没有经过经济周期的检验,一旦经济增速放缓,银行信贷规模将缩小,伴随信贷高速扩展的不良贷款将继续增加,银行业盈利增长速度将面临不确定性,其稳定性也将大打折扣。
(四)银行流动性略有上升,但有流动性过剩的嫌疑
银行“存短贷长”的业务特点决定了银行必须保有合适的流动性水平,银行体系中稳健的流动性头寸既可以确保支付结算系统平稳运行,也可以阻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因此,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成为银行核心业务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成为衡量银行业稳定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银行业流动资产与短期负债的比值可以准确的衡量银行对市场融资的依赖程度。该比值越低,即银行对市场短期融资依赖程度越高,其流动性风险就越大。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不同规模的银行其流动性管理风格可能差异极大。小银行的储蓄资金主要来源于广大的消费者储户,资金来源相对比较稳定,其贷款也主要发放给了家庭及小企业。一般来说,这些小银行存多贷少,其过剩的资金大部分都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资产,其流动性一般较高。与此形成宣明对照的是,大银行往往采取更具风险性的流动性管理模式,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不停的滚动式拆借所需短期资金。
2005年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水平略有提高,由于各银行流动资产数据的稀缺,我们将60家银行分为三组分别计算各组的流动资产/消费和短期存款的平均值,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规模上的差异所带来的偏差。经测算,我国60家银行的流动性比率(Liquid
Assets / Cust & ST
Funding)的中位数为16.67%。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指标的算术平均值为12.99%,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指标的算术平均数为16.51,剩余的44银行的算术平均值为24.40%,与2004年同类指标相比略有上升,与世界银行业2005年13.92%的平均值相比,我国银行业各个组别的银行流动性水平均高出不少。这也说明了我国银行业流动性十分充足,能够经得起信用扩张的冲击,但也说明我国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流动性过剩。
三、 我国银行业稳定面临的风险
(一)信贷扩张过快,银行信用风险凸现,不良贷款可能反弹
受企业家信心指数高企及银行增加盈利的双重激励,从2005年底起,我国银行业又进入了新一轮信贷扩张期。2006年上半年,我国银行业新增贷款2.18万亿,超过2006年贷款计划的87%,其中,一季度和4月份新增贷款规模均创下历史最高水平。2006年三季度,虽然新增贷款的速度放缓,但2006年银行业累计放贷已经突破全年2.5万亿贷款计划,达2.69万亿元。银行信贷的过快增长可能预示银行信用风险增加,一旦宏观紧缩政策发生化学反应,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减少的趋势可能中断,甚至有可能全面反弹。此外,银行信贷行业集中趋势明显,银行对房地产等行业的新增贷款较多容易引发行业过热,最终会引发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针对过热行业进行的宏观调控将导致产业结构的局部调整,银行新增贷款的信用风险进一步加剧。据银监会披露,今年上半年我国银行业在宏观调控重点行业的贷款余额大、占比高,11个产能过剩和潜在产能过剩行业的不良贷款余额较高,前三季度,以房地产业为代表的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速一路攀升,从年初的16.2%,上升到9月末的21.4%,比贷款总量增速快6.8个百分点,余额达到10.9万亿元。随着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将面临下行,房价也将面临下跌风险,银行自身持有的房地产抵押价值就会降低,从而冲抵银行的自有资本。而银行自有资本的下降则会使银行减少对房地产的信贷投放,从而进一步推动房价更大幅度的下降,银行将暴露更大的信用风险头寸,银行业的稳定性也将受到冲击。
(二)银行证券投资规模渐增,市场风险暴露部位上升
在银行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中,利率风险可能是最重要的。银行业在好几个方面都可能受到利率风险的影响:一方面直接影响银行所持有的利率敏感性证券资产的价值;二是间接的通过影响银行客户的业绩而危及银行信贷质量与收入。随着2004年底人民银行放开银行(农村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上限管制后,贷款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风险定价和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我国银行贷款定价能力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还不能完全适应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冲击。利率的波动会导致债券价格涨跌,从而造成银行资本损益。
近年来,居民存款的迅速增长以及银行体系内充裕的流动性,已迫使银行大量投资于债券方面。据统计,我国银行业债券投资2005年增加4400亿,达4.49万亿,占据银行总资产的比例超过10%,就2006年现有情况来看,前9个月,我国银行业增持债券投资6870亿元,其暴露市场风险的持仓部位继续加大,由于持仓结构不合理以及我国利率衍生品市场缺失,一旦加息,银行所持债券很可能出现利率风险,如果到时商业银行被迫卖出债券则会给银行造成相当巨大的损失。
(三)银行改革受益不均,部分银行资本金依然严重不足
三年来,政府主导下的国有银行改革使得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改革措施成效不一,主要银行及大银行显然从改革中受益,但同时其他银行的部分薄弱之处——主要是资本金水平仍未得到有效改善。经财务重组后,我国三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达到10%的稳健银行水平,建行更是超过国际活跃银行所需求的12%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但我们注意到,资本严重不足仍然是中国银行业突出的问题,即使按照较为宽松的口径计算,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与国际银行相比明显偏低。按照新的资本监管口径计算,从资本中剔除专项准备、其他准备及当年利润等传统项目,并且对尚未提足的贷款损失准备也从资本中扣减,同时不考虑国内外风险资产发生变动的情况,要使整体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最低要求,则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缺口依然巨大。为数众多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部分股份制银行的资本金需求依然强劲,但大部分银行机构缺乏有效的补充资本金的手段。银行资本不足既制约了银行业务的开展,又对整个银行业稳定构成潜在的隐患。
(四)信息披露不充分是银行业不稳定的“隐形杀手”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广为利益相关者所诟病。尽管自银监会成立以来这方面的情况有所改观,但一些银行业关键数据依然云山雾罩,一般来说,不披露相关数据有两种原因:第一,相关数据确实没有,无法公布;第二,相关数据所揭示的行业质量太差,一旦披露将引起市场恐慌,危及目前相对稳定的金融局面。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银行危机以及金融危机的经验表明,不透明的银行体系更可能招来外界无谓的揣摩和猜测,进而引发市场参与者的恐慌,透明、全面、准确、及时地信息披露可以给银行体系以信心和信誉,也可以确保银行业以更加稳定的方式运行。这实际上也是将一部分银行监管的权利交给银行利益相关者或者范围更广的社会公众,使银行运行更加高效与稳健。
四、 我国银行业稳定性整体评价
2005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保持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在政府的全力支持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5大商业银行中已经有4家经过资本重组并在香港上市。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积极准备在海外上市。类似改革已扩展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加强银行运营、降低系统风险的改革与监管举措已出台,整个银行业风险得到了相当程度的缓释。在银行业对外开放所被动激发的银行改革的带动下,我国部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得到了显著提升,整个行业的不良资产实现了“双降”,整体的盈利性相当可观,不良贷款拨备稳中有升,银行流动性水平进一步增加,银行业总体稳定性水平稳步提高,这与穆迪等国际评级机构对我银行业所作的“稳定至正面”(见下表)评级结论极其吻合。但在总体稳定的光洁表面仍然存在一些“瑕疵”:部分银行资本金水平严重不足;整个行业不良资产绝对数额依然庞大,总体比值依然偏高;银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的持续性还需时间检验,不良贷款拨备尚有较大缺口等等。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目前还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信息披露不透明所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等挑战,维护银行稳定的任务依然艰巨。
❼ 分档管理房地产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调整房贷业务比例
12月3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一则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当中列出11个要点,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首先,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所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其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具体分档及相应管理要求见附件),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本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对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确定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该通知还指出,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针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制定业务调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管理要求的调整方案,明确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的具体举措。适用于第一档和第二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适用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
业务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因客观原因未能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评估后认为合理的,可适当延长业务调整过渡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对未执行本通知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额外资本要求、调整房地产资产风险权重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