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
《通知》中“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应当妥善安排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通知》中“信贷审慎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
《通知》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是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通知》中“逐包打开”是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笔核对”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通知》中“重新评估”是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规定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规定,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的“项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的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② 当前我国的货币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未来走向
货币政策目标是一国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采取的货币政策希望达到的最终目的。
包括:经济增长、价格水平稳定、充分就业、利率稳定、汇率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尽管央行不能直接带来这些目的,却能针对它可以影响的变量制定不同的政策。货币政策的诸多目标之间常常有冲突,政策可以达到一个目标,但却也使另一个目标变得更加难以实现。
在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在实际中有两种主张,一种是单一目标,以稳定币值作为首要的基本目标;另一种是双重目标,即稳定货币和发展经济兼顾。
从各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历史演变中来看,无论是单一目标、双重目标或多重目标,都不能脱离当时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当时所面临的最突出的基本矛盾。但货币政策要保持足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政策目标不能偏颇和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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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央行预测判断题 恳请各位高手给答案!!
从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从事外汇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规避因汇率变动带来的外汇风险。
存款人可以为其更新改造资金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存款性公司概览的负债构成了广义货币。存款准备金和基础货币是主要的货币政策操作指标。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发展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在资产管理的基础上引入了负债管理的概念。
大额支付系统实行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
当外汇市场外汇供大于求时,一国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上购买外汇以阻止外币汇率的过度下跌。
德国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属于非官方模式。
定期借记主要用于公共事业费、保险费、税款和学费等各项费用的支付。
直接借记主要用于工资、保险金、养老金的支付。
发行基金从发行库进入金融机构的业务库后成为现金;现金从业务库交存到发行库后又成为发行基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作为货币政策工具最主要的缺点是它对经济的振动太大法定存款准备金属于一般性政策工具。
非系统性金融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策略来规避,因此又称为可分散风险。
非洲开发银行是地区性的政府间开发性金融机构,其宗旨是促进非洲本地区成员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菲利普斯曲线描述的是失业率和物价上涨之间此消彼长的关系。
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不能要求基金公司赎回基金单位,只能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各国存款保险的范围一般不包括金融机构存款、政府存款、外币存款。
根据流动性的不同,各国中央银行往往将货币供应量分为不同的层次加以监测、分析和调控。
股份制实行“一股一票”制,社员依据入股的多少对信用社决策施加不同的影响力。
股票的市场价值是指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达成的成交价。
柜台交易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为主,以议价方式进行交易。
国际金融公司隶属于世界银行集团。
国际清算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相互合作并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促进国际金融稳定。
国际收支平衡表主要记载的是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的所有经济交易。
国际收支顺差不是指资本项目顺差。
国际收支统计由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组成,其中,国际收支平衡表是从流量的角度反映各项交易,国际投资头寸表是从存量的角度反映国内与国外之间发生的金融资产与负债。
国库单一账户与零余额账户相互配合,构成财政资金支付过程的基本账户。
货币互换是指交易双方互相交换不同币种、相同期限、等值资金债务或资产的货币及利率的一种预约业务。
货币市场是指经营1年以内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货币统计的基本方法是在金融性公司分类的基础上对报表数据逐级汇总、合并和轧差。
货币统计对象包括所有金融性公司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核心问题是货币供应量的变动从什么渠道、以何种方式传达至整个经济体系,并引起最终支出的变动。
货币政策目标体系由最终目标、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三个层次组成。
金融存量和流量的关系可表述为:期初存量±期间总流量=期末存量。
金融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
金融机构解散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
金融交易部分的资金流量核算主要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以及国内与国外之间发生的各种金融交易。
金融企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一般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理事会是协会的执机构。
金融全球化对各国金融政策会产生连锁反应。 金融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调控带来了严峻挑战。
金融全球化使全球金融运行规则趋于一致,但全球金融运行规则主要考虑了发达国家的意愿,而没有完全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承受能力,但金融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有弊也有利。
金融市场具有反映经济动向,传播经济信息的功能。
金融业务与机构的国际化是金融全球化的重要表现。
金融资产价格与其收益成正比,与市场收益率成反比。
经济决定金融,不同的经济体制决定着不同的金融组织体系。
利率主要是通过短期资本的流动来影响汇率的。
连锁银行制是指某一个集团通过直接购买若干银行的多数股票来控制被收购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
流动性比率属于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
买入汇率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
美国的存款保险采取的是自愿和强制相结合的方式。
美式期权是指可以在成立后有效期内任何一天被执行的期权,多为场内交易中所采用。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不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自行制定的。
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能源及交通运输业是亚洲开发银行发放贷款的重点部门。
庞大的资本流动各国际游资是引发国际金融危机最主要的原因。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期货合约为保征市场运行,实行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合约属于标准化合约,在交易所内竞价买卖。
企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和个人开立的储蓄账户都不属于银行结算账户。
企业景气调查通常采用抽查的数据收集方法。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人行承诺:我国自1996年12月1日起,正式履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第八条第二、三、四款义务,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票据所载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银行的解散必须报经银监会批准。
商业银行将未到期但已贴现的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银行转让是转贴现。
商业银行只要其资产和负债的类型、数量及期限不一致,就会面临利率风险。
市盈率的计算公式为:市盈率=每股价格/每股税后净利
数量招标是中国人民银行用指定价格发现市场资金供求的过程。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预算外资金将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销货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单位向银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
外国在华金融机构也受我国法律的约束。
外国债券是指外国的政府、企业或金融机构在某国债券市场上以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而发行的债券。
外国驻我国的使馆、领馆和国际机构在我国的办事机构等,是我国的非常住单位。
外汇管理的目的在于使国际收支和汇率能在符合本国利益的水平上保持平衡与稳定。
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向外筹借外债,但需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外债的风险主要是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而不是信用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我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提供服务。
我国的同城清算遵循“先收后付,收妥抵用,差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我国的信贷收支统计是反映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的统计。
我国规定,各金融机构拆出的资金只限于缴足法定准备金后的余额。
我国目前汇编国际收支平衡表时使用的货币单位是美元,所采用的汇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的统一折算率。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分行之间不应有相互存贷的市场交易行为。
我国政府承诺,加入世贸组织后5年内,对外资银行充分实现国民待遇,取消在市场准入中的非审慎性限制措施,实行透明度原则。
物价稳定与充分就业之间是此长彼消关系。
吸收活期存款,创造信用货币,是商业银行最明显的特征。
洗钱和反洗钱的主要活动都是在金融领域进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在反洗钱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
现钞买入价总是低于现汇买入价。
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转入商业银行业务库称为出库。
向外国政府货款由财政部负责偿还。
向陷入支付危机甚至清偿能力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救助性资金是中央银行履行再贷款职能的一种体现。
小额支付系统在一定时间内对多笔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净额清算资金。
信贷政策通过窗口指导,可以引导信贷投向,促进地区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信用评级是指征信机构通过定量、定性的分析,以简单、直观的符号标示对中小企业和企业款项未来偿还能力的评价。一级市场是筹资者实现融资目的的重要场所。
银行挂出的外汇价目表上,现钞买入价低于现汇买入价,现钞卖出价等于现汇卖出价。
银行汇票主要用于异地即期结算。
与商业银行开办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相比,汽车金融公司的专业化程度更高,更具有专业优势。
再贴现属于一般性政策工具。在股份公司的存续期间,股票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在金融稳健统计中,存款机构部门核心指标的设置服从银行监管的6C原则。
在一国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的机构单位都属于该国的常驻单位。
债券的名义收益率是指债券票面上所标明的利息率。
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
直接信用控制与间接信用指导属于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④ 商业银行在央行的财政性存款户是用来干嘛的和存款准备金户的目的、作用有什么区别
存款准备金(Deposit Reserve)
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现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编辑本段]起源
银行(bank)起源于板凳(bench)。起初只是兑换货币,后来增加新业务,替有钱人保管金银,别人把金银存放在他的保险柜,它给人开张收据,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天长日久,有聪明人看出其中门道,虽然每天都有人存,有人取,但他们的保险柜里,总有些金银处于闲置状态,很少有保险柜被提空的情况。于是兑换商玩起“借鸡下蛋”的把戏,别人每存一笔钱,他们只在手中保留一部分,剩下的则悉数贷出去。被兑换商保留在手里的那部分金银,就是后来的存款准备金。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来的,至今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二十六次调整(1984-2004年仅调整8次,2005年0次,2006年3次,2007年至今15次)。最底的一次是1999年11月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最高一次为2008年6月由16.5%上调至17.5%。
[编辑本段]作用
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并最终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金融制度演进到今天,原来的“副产品”已经成为“拳头产品”,上升到了主要地位。准备金保支付的作用倒不那么显山露水了,因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渠道越来越宽,应付客户提款,已经不像早期那样过分依赖准备金了。
最简单的说,就是各家银行需要交给人民银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证将来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么银行可以用于自己往外贷款的资金就减少了。
[编辑本段]影响
1、银行:由于资金减少,贷款利润会减少,这对于目前仍然以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银行的业绩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会催促银行更快向其他利润来源跟进,比如零售业务、国际业务、中间业务等,这样也会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稳定性和盈利性。
2、企业:资金紧张,银行会更加慎重选择贷款对象,倾向于规模大、盈利能力强、风险小的大企业,这会给一部分非常依赖于银行贷款的大企业和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强者更强。
3、股市:影响非常有限,幅度比预期低,而且就目前大部分银行的资金来说,都还比较充裕,这个比例对其贷款业务能力相当有限;另一方面,市场很早就已经预期到人民银行的紧缩性政策,所以股市在前期已经有所消化,只是在消息出台时的瞬间反映一下而已。
4、基金:没什么影响,基本上是随股市个债市走的。
5、期货:短期有利空影响,对一些商品期货会有较大利空影响,我国目前还未有这种类型的金融期货,呵呵,所以基本上影响不大。
6、存款:银行会加大力度推陈出新吸引存款,但对于老百姓而言,没什么影响
[编辑本段]存款准备金率
金融机构必须将存款的一部分缴存在中央银行,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则叫做存款准备金率。
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7%,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万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7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3万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7.5%,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92.5 万元。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增加,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相应增加;反之,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将相应减少。
央行决定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是对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旨在防止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也进一步凸显,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不减。而投资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货币信贷增长过快。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以相应地减缓货币信贷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般意义上,存款准备金率这一货币工具被认为是比较猛烈的货币政策手段。
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真实效用体现在它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由于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与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量存在着乘数关系,而乘数的大小则与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降低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收缩货币量和信贷量的效果,反之亦然。但是,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存在这样三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当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以变动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从反方向抵消了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二是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大,作用力度很强;三是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量和信贷量的影响要通过商业银行的辗转存、贷,逐级递推而实现,成效较慢、时滞较长。因此,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往往是作为货币的一种自动稳定机制,而不是将其当作适时调整的经常性政策工具来使用。
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
次数 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28 08年12月05日 16% 15% -1
27 08年09月25日 16.5% 16% -0.5%
26 08年09月25日 17.5% 16.5% -1%
25 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
25 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
25 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24 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23 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22 08年01月25日 14.5% 15% 0.5%
21 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20 07年11月26日 13% 13.5% 0.5%
19 07年10月13日 12.5% 13% 0.5%
18 07年09月25日 12% 12.5% 0.5%
17 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16 07年06月5日 11% 11.5% 0.5%
15 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14 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13 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12 07年01月15日 9% 9.5% 0.5%
11 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0 06年08月15日 8% 8.5% 0.5%
9 06年07月05日 7.5% 8% 0.5%
8 04年04月25日 7% 7.5% 0.5%
7 03年09月21日 6% 7% 1%
6 99年11月21日 8% 6% -2%
5 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88年9月 12% 13% 1%
3 87年 10% 12% 2%
2 85年 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
[编辑本段]07年至今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后的股市表现
次数 公布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幅度 公布后首个交易日沪指表现
15 08年06月07日 16.5% 17.5% 1% 下跌7.73%
14 08年05月12日 16% 16.5% 0.5% 下跌1.84%
13 08年04月16日 15.5% 16% 0.5% 下跌2.09%
12 08年03月18日 15% 15.5% 0.5% 上涨2.53%
11 08年01月16日 14.5% 15% 0.5% 下跌2.63%
10 07年12月08日 13.5% 14.5% 1% 上涨1.38%
9 07年11月10日 13% 13.5% 0.5% 下跌2.4%
8 07年10月13日 12.5% 13% 0.5% 上涨2.15%
7 07年09月06日 12% 12.5% 0.5% 下跌2.16%
6 07年07月30日 11.5% 12% 0.5% 上涨0.68%
5 07年05月18日 11% 11.5% 0.5% 上涨1.04%
4 07年04月29日 10.5% 11% 0.5% 上涨2.16%
3 07年04月5日 10% 10.5% 0.5% 上涨0.43%
2 07年02月16日 9.5% 10% 0.5% 上涨1.40%
1 07年01月5日 9% 9.5% 0.5% 上涨0.94%
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后的股市表现(实施日)
次数 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沪指表现 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后的股市表现(实施日)
开盘 收盘 涨跌幅(%)
26-2 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 ——
26-1 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 ——
25 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3601.55 3443.16 -4.48%
24 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3748.38 3732.85 -0.71%
23 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3644.13 3606.85 -0.63%
22 08年1月25日 14.5% 15% 0.5% 5235.91 5151.63 -2.63%
21 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5233.17 5201.18 -0.63%
20 07年11月26日 13% 13.5% 0.5% 5239.34 5158.12 -2.40%
19 07年10月25日 12.5% 13% 0.5% 5934.77 6030.09 2.15%
18 07年09月06日 12% 12.5% 0.5% 5381.19 5277.18 -2.16%
17 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4875.51 4869.88 -0.07
16 07年06月5日 11% 11.5% 0.5% 3902.35 4072.23 +1.04
15 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3784.27 3841.27 +2.17
14 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3287.68 3323.59 +0.13
13 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2999 3040 +1.40
12 07年01月15日 9% 9.5% 0.5% 2668 2641 -2.74
11 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853 1886 +1.07
10 06年08月15日 8% 8.5% 0.5% 1648 1665 +0.04
9 06年07月05日 7.5% 8% 0.5% 1559 1586 +0.75
8 04年04月25日 7% 7.5% 0.5%
1633.27 1635.50 +0.14
7 03年09月21日 6% 7% 1%
1392.90 1381.44 -0.71
6 99年11月21日 8% 6% -2%
5 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88年9月 12% 13% 1%
3 87年 10% 12% 2%
2 85年 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
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对股市影响分析
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10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此次上调后,准备金率将达到13%,已经达到历史高点,这个高点是在朱总理当政采取的最高限。对于提高存款准备金对股市影响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
第一,
是否会彻底改变资金流动性过程问题?我看不会。
先看外部环境。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为1.43万亿美元,按照目前的速度,2009年年底外汇储备将超过2万亿美元,如果中国提高利率达到美国的水平,则会加快人民币升值和国际热钱流进,内部环境:目前中国国内的活期存款和现金加起来有39万亿,可以说中国的钱多得用不完,而国外补给源还在不断的流进,所以大家目前不必对弹药发愁。
第二,
为加息做铺垫,再次加息是迟早的事。从最近每月提高1次利率来看,提高存款准备金是为加息做准备,相对提高利率来说,提高存款准备金是非常温和的..
[编辑本段]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 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 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 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四)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1.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2.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暂按月考核,当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月末该机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从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机构统一实行按旬考核。
3.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4. 现在执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按月(月后8日内)将汇总的全系统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自10月份起统一执行按旬(旬后5日内)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制度。
5. 各金融机构按月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
6. 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
(五)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并处。
(六)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
(七)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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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向金融机构借款是属于短期借款吗
事业单位中的“短期借款”是指从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款项。
⑥ 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如何填列,都是根据部总帐的科目的期未余额直接填列吗
不是。
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可以根据总帐的科目的期未余额直接填列。但是“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除了“短期借款”外还有其他的科目也可以根据总帐的科目的期未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各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
(6)财政性金融机构已发放短期贷款为主扩展阅读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除了可以根据总帐的科目的期未余额直接填列外。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
⑦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其中,扣缴怎么理解呢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也就是说你作为委托方委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银行作为受托方代你缴纳所得税等税款,你拿到的利息收益是扣除税款之后的。类似的例子很多,比如你的工资所得税就是由单位扣缴。
⑧ 金融机构对贷款分类的划分是怎样的
一般金融对贷款种类划分大致分4种如下
1.按贷款期限长短分
可分为长期贷款(5年以上)、中期贷款(1-5年)、短期贷款(1年及1年以下,3个月以上)和临时贷款(不足3个月)。
2.按贷款保障分
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只凭借款人的信用,借款人不必提供任何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3.按贷款人承担的经济责任
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自营贷款是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
委托贷款是金融机构接受资金所有者的委托,按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用途、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和代为按期收回的贷款。贷款利息归委托人,金融机构收取手续费。
4.按贷款的经济用途分
可分为生产经营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消费贷款和科技开放贷款。
⑨ 金融学方面的问题
您好
你好,我是金融专业的研究生,本科也是金融专业的。
很高兴你对金融学很感兴趣,因为你是工科的,所以我认为你应该从基础学起,很多人也问过我如何学习金融这门学科的问题,我还是那句话,从经济学基础学起。
我推荐你先看看 微宏观经济学。因为不论是金融还是经济学其他分支类学科,都是以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为基础的。
至于看谁的书。我推荐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如果你英语不是很好不能读原著的话,就买本翻译版的,一般是梁小民翻译的。书一般比较贵,网上也有电子版,我觉得你还是花点钱买本,平时没事就可以读读,这本书通俗易懂,而且让你对经济学会产生兴趣的。还可以作为收藏之用。我可不是打广告,我自己就喜欢常常看看这本书。这本书有很多出版社出版,只要是曼昆的就行,一般没什么问题。
你还可以看看帕金的经济学基础,虽然他的书没有曼昆的通俗易懂,但是这本书是同类教科书中最详细的,而且条理性也是最好的,很多国内的教材都是以这本书为范本的。所以推荐你看看。
还有就是人大版的高鸿业主编的微观宏观经济学,这两本书(也有合订版)是全国很多高校的经济学类专业用书,而且很多学校都用此教材为考研的指定用书,这样你应该知道这本书的经典和重要性了吧。
以上是针对经济学基础的,你把微观 宏观经济学学好了再进行下面的内容。
货币银行学,你可以用复旦版的胡庆康主编的 也可以用人民大学黄达主编的。个人认为复旦版的写的比较详细,但是看起来比较枯燥。人大版的比较难一些。
但是两本书都还好,都是经典用书。
国际金融,个人还是推荐用复旦版的或者用高教版(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两本书都差不多。
投资学(证券投资学),个人强力推荐格雷厄姆的《证券分析》,这本书我读了三遍以上,同样内容十分深入浅出,格雷厄姆是现代投资学之父,所以他的书十分有代表性。你还可以用国内的教材,比如高教版的刘红忠编写的投资学,也是很不错的。
以上如果你把这5门金融学专业基础课学的差不多了,你就基本上具有了一个金融学专业学生具有的专业基础。
此外你可以看看其他一些专业书,用于提高。
《金融工程》《金融市场与工具》《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管理》等
这些书的内容对你来说比较深,而且都是我上面所说5门专业基础课的分支内容,所以你还是先打好基础。
我认为你必须学的就是我前门所讲的5门金融学科的专业基础课。
金融学对法律和会计学习基本上还是有一点关联的,但是书里面都有涉及,不需要再通过专门的途径去学习。
学习的注意事项:我自己的方法就是,多想想然后把书上所讲的多联系一下实际生活中的现象,多关注一下国际金融实事,这样有助于你更好的理解书本上的内容。然后就是要自己把书中的条理罗列出来,做到融会贯通,不能仅仅读一遍书带过,要多看几遍,每一遍对同样一个问题或者是模型你都有更深的理解。
希望你能满意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