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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个人可以申请金融机构执照吗

发布时间: 2021-06-08 17:34:45

Ⅰ 办理金融许可证需要什么资质,什么手续有了这个证能做什么行业

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具体办理方法: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7.所在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三)银监会地区(市、州)分局负责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机构介绍信;
(三)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Ⅱ 银行从业人员,能申请个体经商执照吗

可以。
银行从业人员并非限制个体经营,只是在内部人员排除时,会对个人及家庭的经营信息进行了解。
如果个人经营的行业与银行并无任何冲突,可通过正常的工商执照办理流程进行申领。

Ⅲ 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办营业执照吗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可以开公司。

Ⅳ 办理消费金融许可证需要什么样条件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第三条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四条 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直属分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7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三)银监会地区(市、州)分局负责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文件6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领取或换领金融许可证:
(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机构介绍信;
(三)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许可证时间期限为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第七条 金融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编码(金融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见附件);
(二)机构名称(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以括号注明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
(三)机构批准成立日期;
(四)营业地址;
(五)颁发许可证日期;
(六)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公章。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
(一)机构更名;
(二)营业地址(仅限于清算代码)变更;
(三)许可证破损;
(四)许可证遗失;
(五)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其他需要更换许可证的情形。
机构更名和营业地址变更应当将旧证缴回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持本办法第五条 规定的材料换领金融许可证。
许可证破损应在重新申领许可证时缴回原证。
许可证遗失,金融机构应当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声明原许可证作废,重新申领许可证。
第九条 金融许可证实行机构编码终身制原则。金融机构除发生更名、营业地址(仅限于清算代码)变更、被撤销等原因外,机构编码一旦确定不再改变。
金融许可证如遗失或破损,再申请换领许可证时,原机构编码继续沿用。
金融许可证如被吊销,该机构编码自动作废,不再使用。
第十条 金融许可证颁发或更换时,应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金融许可证被吊销或注销时,也应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十二条 金融许可证应当在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金融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
第十四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金融许可证的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机构管理档案系统,依法披露金融许可证的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领取和更换金融许可证,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缴纳审查费、注册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二)损坏金融许可证;
(三)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
(四)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
(五)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商业银行金融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金融许可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和管理。银监会按照金融许可证编码方法打印金融许可证,颁发时加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单位印章方具有效。
金融许可证的保管应作为重要凭证专门管理。许可证保管、打印、颁发等职能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同时建立金融许可证颁发、收缴、销毁登记制度。
对于金融许可证颁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废证、收回的旧证、依法缴回和吊销的许可证,应加盖“作废”章,作为重要空白凭证专门收档,定期销毁。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金融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
金融许可证上的金融机构编码,参照《居民身份证》和国家标准《全国清算中心代码》(GB13497—92)中号码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本着统一、规范、便于识别、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编制。在制发和打印金融许可证时,金融机构编码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个别部分由人工修订。全套编码由2位英文字母和12位数字组成,共14位,按从左至右的顺序排列。

Ⅳ 个人可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吗

您好,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全年无限制,取得从业资格,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即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
申请条件:
四年内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两科,已经在机构从业的相关人员,通过所在机构申请注册。
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或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需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并按要求通过所在机构参加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年检。
申请机构:
基金从业资格可申请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机构为其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前应首先办理入会申请,向基金业协会申请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机构账户,并指定资格管理员,资格管理员通过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从业人员的注册、变更、离职备案、年检等工作。
申请流程:
(一)首先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账户,然后机构资格管理员通过管理平台为从业人员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二)个人提交注册申请→机构审核→内部公示→机构提交→→协会受理→外部公示→取得证书;(三)鉴于银行机构从业人员较多,依据银行人员管理架构,暂设置四级系统管理员,由总行申请会员账户,分配给相关业务部门或下级分行,分行再分配账号给支行,相关业务部门或支行分配账号给个人,由个人提交申请。
年检时间:
各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会员机构(暂不含已备案私募机构)的从业人员,已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且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当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参加当年度从业人员年检。
年检内容:
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后,可以参加基金业协会组织的面授或远程培训,并通过所在机构参加基金从业资格年检。
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及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后,每年度应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培训。
面授培训具体费用以每期培训通知为准,远程培训费用请见协会后续通知,基金从业资格年检免费。
基金从业资格执业证书申请入口: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http://person.sac.net.cn/login.action)

Ⅵ 金融机构经营需办什么证

基本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Ⅶ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能才开金融公司

开金融公司的大概流程与绝大部分人开公司的流程没有太大的区别,但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政策要求,具体额外要求一些什么证件或者什么手续需要咨询当地工商局才可以。

注册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7)个人可以申请金融机构执照吗扩展阅读

公司在农业银行开银行承兑汇票需要,需要带的材料:

1、对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5、工商银行企业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

6、单位申请开银行承兑汇票银的报告、如果不是法人或负责人亲自前来办理的,需要委托书。

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证券、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等。

Ⅷ 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不能作为个人有效证明证件使用的是什么

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只能是身份证,护照和军官证,其他的都不是有效证明证件。

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1、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为护照。

(8)个人可以申请金融机构执照吗扩展阅读: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当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规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

Ⅸ 金融执照怎么申请

金融执照通过正规的上证交易所申请即可。

Ⅹ 如何办理金融许可证

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7.所在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三)银监会地区(市、州)分局负责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机构介绍信;
(三)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