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杭州银泰城写字楼位置在哪儿
拱墅丰潭路380号。
『贰』 注册金融公司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东西
注册公司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核查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项不收费。
第二步 租个办公室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第三步 .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第四步 .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
第五步 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
第六步 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余额通知书”“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第七步 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合同)原件 ]”“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间略有差别)。
第八步 刻制公章:
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参股股东中无法入股,即全部为自然人参股的应由法人代表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章样一式两份。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
第九步 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步 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第十一步 开基本户:
到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同时注销验资帐户)。
『叁』 最近有一家公司让我去面试 说是做金融股票经理助手 说了是具体位置 是在一个写字楼里 但没说公司名字
你好,就你所说,连你的证券行业从业资格证书都没要求的话,十之八九是让你拉客户收咨询费的骗子团伙。
『肆』 今天去了一家金融公司做贷款的
如果前期不收费用应该不会是骗子,因为贷款都是放款到借款人名下的银行卡里
解答者:融启网
『伍』 一个做金融的租我的写字楼需要房产证能给吗
如果需要注册,那只需要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就可以的,房产证没必要给,而且为什么要给他房产证,现在好多金融公司都是不太安全可靠的,所以一定要谨慎为好!
『陆』 金融区、高新区、商务区都是写字楼,三者有什么区别
功能不同。机票有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价格也自然不一样。金融区,主要是偏向金融机构,高新区,主要偏向高科发展,商务区,就普通商务办公楼。个人看法😀
『柒』 写字楼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入驻金融企业
写字楼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入驻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有什么特别要求吗?只要消防通过了就行了吗
『捌』 为什么很多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它们的办公楼都都建的很高
像中信、中粮等大央企的总部大楼,自己集团 的人还真装不下。。。有些公司的写字楼也会往外出租。
另外建的高低跟拿地时候容积率有关,有最高上限和面积上限的,大家都顶额建,卖的钱多嘛
『玖』 1家普通办公的金融公司,大概2000平米的办公区域,在写字楼里,装修的话需要过消防么
需要,按照规定需要先申报装修图纸及消防图纸备案,然后施工,施工完成后还要申请验收,开业前申请开业检查,否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上述14条附(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